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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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豫人社〔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广泛调动基层一线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让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者有更多成就感、获得感。

——坚持服务发展。

把服务发展作为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出发点,以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和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着力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营造基层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把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扎根基层的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

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加强教育、卫生、农业、林草等重点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职称工作,引导人才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坚持强化服务。

畅通基层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完善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服务流程,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良好环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2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甘人社通〔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1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6月前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的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范围(一)人员范围。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我省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职称、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职称信息不列入信息填报范围。

(二)职称系列及层级。

全省各系列(专业)按规定程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

同一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各系列(专业)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评审信息均须采集。

(三)采集年限。

2018年(含2018年)之前在我省评审或认定的职称。

二、信息填报内容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中建立“职称评审信息采集”模块,填报以下具体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卡号、出生日期、取得职称时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二)职称信息。

包括评审年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首次聘任时间、职称系列、职称名称、职称级别、资格文件号、发证机构、发证单位行政区、评委会名称、评审专业名称、手机号、邮箱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渝人社〔2023〕428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4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数字技术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7号,https:///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212/t 20221221_11406580.html)执行。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数字技术专业职称。

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可作为申报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洪人社发〔2018〕180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80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统一使用、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试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人社厅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中下载),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并操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自上而下登录系统管理界面,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创建流程见附件1。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1、市职改办负责创建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主管单位、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账户;2、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创建县(区)直主管单位、县(区)直属单位〔包括县(区)属科研院所、县(区)属学校、县(区)属企业等〕、县(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机构账号;3、市、县(区)直主管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市、县(区)直属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1、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2、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创建;3、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0〕19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0〕19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0〕19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文件汇编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

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按所申报职称系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职一式20份,初、中职一式15份。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各种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1式1份(A4纸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如果最高学历学位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职称证书和聘书。

(四)从事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人员需提交剧照、海报等演出宣传材料或其他作品集,创作(设计)作品及反映创作(设计)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等。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为配合《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实施,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服务机构是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委托的受理职称申报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名单和委托受理范围由市职改办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四、主送论文或论著;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六、2寸证件照一张;七、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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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知
各部门、各同事:
为充分调动我司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贯彻我司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经营理念,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我司决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司从事经济、会计、统计、技术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者,均可申报相应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任何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资历条件:
①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
②申报中级职务,要有助理任职经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③需在本单位从事本职工作一年以上者(有特殊贡献也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①5月9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表》两份
②5月13日前提交评审表及相应申报材料(以下详述)
2、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
5月14日下午前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完成推荐
3、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5月16日将材料报送至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评审前应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本人学历证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论著、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4、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证件等原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份。

人力资源部
2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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