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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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维护保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维护保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维护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安全设施之一,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及时发现火情并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的维护保养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进行维护保养。

一、日常检查1、每日巡查每日应安排专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巡查。

主要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如自检、消音、复位等操作是否灵敏有效;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显示屏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同时,还要检查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确保其供电正常。

2、探测器外观检查查看探测器的外观是否有损坏、污染的情况。

如果探测器表面有灰尘、油污等,应及时进行清洁,以免影响其探测性能。

3、手动报警按钮检查检查手动报警按钮是否有损坏、松动的现象,按下按钮时是否能够正常报警。

二、定期测试1、探测器测试定期使用专用的测试设备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测试,以检验其是否能够准确感知烟雾或温度的变化并及时报警。

测试的频率通常为每年不少于一次。

2、报警功能测试触发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能够及时接收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

同时,检查相关的联动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如消防广播、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

3、消防通讯测试检查消防电话、消防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是否能够正常通话,声音是否清晰。

4、主备电源切换测试定期进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切换测试,检查备用电源是否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及时投入使用,保证系统的持续供电。

三、清洁保养1、控制设备清洁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设备进行清洁,清除表面的灰尘和杂物。

清洁时应使用干燥的软布,避免使用湿布或清洁剂,以免造成设备短路或损坏。

2、探测器清洁根据探测器的类型和使用环境,定期对探测器进行清洁。

对于感烟探测器,可以使用吸尘器或压缩空气进行清洁;对于感温探测器,应避免使用过热或过冷的气体进行清洁,以免影响其温度感应性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表
4 (2.8.4)
下,延迟时间不应该超过
16

电源 转换
测试
当主电源断10电mi时n ,能自动 DB15/353-
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
200
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 4 (2.8.4)
17

回路 板
测试
干燥无潮湿主现电象源,回路电 压 15v,绿灯常量。
18

回路 绝缘
测试
导线对地应绝缘
存在问题
GB16806.7200X(4.2.4
.4)
11

电源 转换
测试
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 DB15/353-
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
200
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 4 (2.8.4)
标志完好,主指电示源灯正常闪
,显示设备完好可显示 GB50116重点部位模拟图或平面图 98(6.4.1.4
障音响器件发出故障声。
.4)
8

显示 器
目测
控制器在发现故障或火警 时,将显示故障设备或报
警设备的地址。
GB5011698(6
.3.1.3)
9

蓄电 池
测试
其容量应满足火灾报警控 GB50116制器,正常工作 24h 后在 98(9
最大负载下工作30min。 .0.2)
10

消音 复位
测试
主控器现其监管报警状态 的消音与复位。
DB15/353200
4(2.4.3)
5
●●
外观 检查
目测
稳定、牢固,清洁干净
6
●●
指示 灯
目测
控制设备设绿色的主电源 GB 168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地发出警报,提醒人们立即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在系统安装后,需要经常进行检验和定期维护,特别是每年的定期检验很重要。

本文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则,以期帮助工作人员完善检验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检验人员的资质和要求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正确地分析和判断系统工作状态、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

检验人员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用户报告,不能自行设定处理方案,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二、检验方法和步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方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是否正常,测试传输路径和信号传递是否畅通,检查控制电路和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证系统录音和语音报警是否清晰,评估系统监控和数据处理是否准确,检查消防设施是否与报警系统协调配合。

具体的检验步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盲目套用通用的检验方案。

三、检验周期和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周期和内容应当根据系统类型、规模和使用情况的不同进行分类确定。

一般而言,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验和专项检测三类。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系统基本状态和性能进行简单的观察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面板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警铃和摄像头是否正常工作等。

定期检验主要是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细节进行详细检测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参数、信号传输、设备连接、防拆检查、语音识别、演练测试、更换备品备件等。

专项检测主要是对系统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专项测试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声学测试、视频测试、电气安全测试、热敏元件测试等。

根据检验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维护计划。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检测和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检测和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检测和验收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一)检查内容1、查设备的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是否有明显受潮或其它损坏现象。

2、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3、查各线之间是否有短路,查穿线时是否有线被划破。

检查时应用摇表测量线与线,线与地之间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要求线与地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欧姆,检查时应将与报警控制器连接的插座取下。

4、系统的接地应符合规范所提出的各项接地要求。

5、查探测器外型是否有损坏,然后用单点报警器逐个进行检查,在探测器工作情况后,才能投入使用。

6、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座、插件等外型和结构是否完好,检查将要插入的电源插座输出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7、单机空载通电检查,即对每台区域、集中报警控制器拔去输入、输出插座,使其与系统脱开,接通电源若未发现异常现象,即可进行功能检查。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试验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应在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正常范围内。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试验1、对系统中各种火灾探测器进行抽检,抽检应不少于系统探测器数的10%。

感烟火灾探测器进行加烟试验,感温火灾探测器进行加热试验。

2、所抽检的探测器应能正常动作,如有不能正常动作,则应加量抽检。

加量抽检再发现有不能正常动作的,应对系统中所有该类火灾探测器进行实效模拟检查试验。

3、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范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范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范文1. 概述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作为防止火灾事故的重要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本文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2. 检查管理办法2.1 定期检查:每季度或半年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控制面板、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各个部件的功能和连接状态。

2.2 不定期检查:随时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电源和电池的工作状态、报警信号的传输情况等。

2.3 检查记录:对每次检查进行记录,包括检查的日期、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3. 维护管理办法3.1 清洁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清洁维护,包括清除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污垢,确保设备通风顺畅。

3.2 电源维护: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电源供应正常,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电池的接触情况,确保电源供电可靠。

3.3 防护维护: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包括防护罩、密封胶等,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3.4 维护记录:每次维护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护的日期、维护的内容、维护结果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4. 管理要求4.1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培训要求:对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操作。

4.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应急演练,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4.4 常态监测:建立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常态监测机制,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总结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查、维护管理办法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定期检查、清洁维护、电源维护、防护维护等措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稳定运行。

同时,管理要求中的专人管理、培训要求、应急演练、常态监测等措施也能够提高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效果,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在火灾事故中的及时响应和有效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期检查
1、探测器:采用专用检测器,每月按总量的1/10,分期分批对火灾探测器加烟或加温试验,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实验和故障报警实验,每年完成一次全样检查,另外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

2、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每月按总量的1/10,每年完成一次全样检查。

另外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

3、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每月按总量的1/10,每年完成一次全样检查。

4、警铃: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每月按总量的1/10,每年完成一次全样检查,对于经常误报警的设备及场所作技术分析。

5、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记忆,备用电池等功能测试,每天一次。

6、楼层显示屏,进行故障,报警,消音等功能测试,每天一次。

7、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对动作后无不良后果的控制功能,内容包括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弱电控制部分。

8 、检查报警系统中警示标牌是否完整,每天检查一次。

9、消火栓,进行常规检查,测试水压,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并进行放水试验,每月一次。

10、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电话进行通话试验,每月一次。

11、电话插孔按总量的1/10,每月进行检查,每年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12、消防控制室的直线电话与119台进行通话试验,每半年测试一次。

13、检查断电时能否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14、火灾疏散照明连续供电时间测试,每次不少于20分钟,每月一次。

消防系统巡检

消防系统巡检

消防系统巡检
标题:消防系统巡检
引言概述:消防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定期巡检是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系统巡检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巡检内容。

一、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1.1 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是否有损坏
1.2 检查消防栓、消防水带等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 检查消防喷淋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
二、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1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有阻塞物
2.2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2.3 检查消防通道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三、检查消防报警器是否正常
3.1 检查烟感、温感探测器是否正常
3.2 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否灵敏
3.3 检查消防报警控制室是否正常运行
四、检查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1 检查应急疏散通道是否有阻塞物
4.2 检查应急疏散指示灯是否正常
4.3 检查应急疏散通道是否有遮挡物
五、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5.1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5.2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维护记录
5.3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维护保养计划
结论:消防系统巡检是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惟独定期进行巡检并及时处理问题,才干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系统巡检不仅是一项法定要求,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消防系统巡检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巡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
观察检验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内容:
1.查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查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查验。
7
区域显示器的功能检查
观察与查验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检查内容:
3)对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0
消防电话查验
观察与查验
消防电话的查验:
1.消防电话的规格、信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2.消防电话的检查内容:
1)消防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方法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检验技术资料
观察核对查验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验
观察与检验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检查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的报警功能。
6)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7)检查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4只的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要求主、备电源分别测试)。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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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4 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本要点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岗位人员的日常巡检和防火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

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3内容3.1系统设置*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2条)。

*3.1.2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第 2 页共 14 页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控制室和分控制室。

主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及分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及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

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相互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3.4条)。

3.1.3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6条)。

*3.1.4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明显的标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1条、6.8.2条、6.8.4条)。

3.1.5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7条)。

3.1.6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8条)。

*3.1.7系统设备及组件应按规定周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标定,并留存检测、标定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7.1.1、9.2.2条)。

*3.1.8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2.1条)。

3.1.9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火灾自动报第 3 页共 14 页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2.1条):a)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b)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1.10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2.2、11.2.5条)。

*3.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主电源断电及恢复供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1、.10.1.2、10.1.4、10.1.5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5.2.1条)。

3.2消防控制室*3.2.1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应包括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3.1条)。

*3.2.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5条)。

*3.2.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火第 4 页共 14 页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6条)。

3.2.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7条)。

*3.2.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d)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e)与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间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8条)*3.2.6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b)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的消防设施一览表;c)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d)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e)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人员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第 5 页共 14 页g)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1条)*3.2.7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保24h有不少于2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值班;b)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c)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d)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e)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1条)3.3图形显示装置*3.3.1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3.3.2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系统各类消防、报警及其控制设备的名称、位置和运行状态、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等动态信息;*3.3.3当有各类报警、反馈、屏蔽、故障等信号输入时,应能显示输人信号的位置、类别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3.3.4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在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第 6 页共 14 页(《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1条)3.4火灾报警控制器*3.4.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1条)。

3.4.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第5.2.2.1、5.2.2.2条)。

3.4.3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3s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并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5.2.3.1、5.2.3.3条)。

*3.4.4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2条;*3.4.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与计时功能应运行正常;触发自检键,应能够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等进行功能自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3.3.1、5.3.3.1条)。

3.5消防联动控制器*3.5.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1条)。

3.5.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显示或反馈其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消防控第 7 页共 14 页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3)。

3.5.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2.6-4.2.2.10条)。

3.5.4消防联动控制器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2.14条)。

*3.5.5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屏蔽、自检、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应运行正常;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第4.2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5.3.3.3.1条)。

3.6火灾报警传输设备*3.6.1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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