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只发给已经具备南开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各项条件的学生填写,具体包括以下四项条件:已经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已经符合毕业条件(已获80学分;国家统考课程全部通过)、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包括75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
2、本表要求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70g)复印纸打印,两份申请表全部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复印。
照片请不要贴,由学院统一粘贴毕业时新华社采集照片。
3、请注意一定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填写,不要使用圆珠笔,并且要求字迹工整,没有........涂改。
建议大家提前按照各项内容打草稿后再誊写。
4、以下逐项说明填写要求:(1)封面,第1页填写说明1)“编号:”请勿填写;2)“申请人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姓名一致;3)“所学专业名称”请根据自己的专业规范填写;4)“申请学位学校”请填写“南开大学”;5)最底端日期,统一填写“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2)第3页填写说明1)“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姓名一致;2)“性别”如实填写;3)“出生日期”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出生日期一致,格式:1972.5.264)“身份证号”如实填写,与身份证号码一致;5)“民族”如实填写,与身份证民族一致;6)“出生地”如实填写;7)“一寸免冠照”请勿粘贴照片,学院统一使用新华社采集照片;8)“学生类别”请填写“远程教育”;9)“入学年月”请勿填写;10)“本科毕业时间”请勿填写;11)“本科毕业学校名称”请填写“南开大学”;12)“本科专业名称”请根据自己的专业规范填写;13)“学科门类”按以下对应填写,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旅院)、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填写“管理学”,行政管理、法学专业填写“法学”,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专业填写“经济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填写“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填写“工学”;14)“毕业证书号码”请勿填写;15)“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实填写;16)“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要求从个人高中学历开始写起,仿照以下格式(证明人应为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1991.9至1994.7 在天津一中高中学习张明”。
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表

学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申请表范本

学校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学号姓名
所在学院专业
班级联系电话
学生申请
本人符合我校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条件,自愿申请辅修专业,并自觉遵守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学生所在学院
意见签章:
年月日
辅修专业所在
学院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录取后,学生所在学院、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2、申请双学位专业要求:学生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应为不同学科门类(理、工、农、医、文、史、哲、经、管、教、法、艺术学共12个学科门类)。
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习形式(请选择相应一项划√):(□函授、□自考独立本科段、□自考本科二学历)
成教教学点或自考助学点名称(自考社会考生可不填):
姓名
性别
学号
(自考生填准考证号)
2寸蓝底照片
入学年月
年月
毕业年月年月民来自族政治面貌外语语种
英、日、俄、( )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年月(学位外语免试生不填)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
本人在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过程中郑重承诺:本次申请为初次申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件、学位外语成绩单等一切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继续教育
学院意见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 );不符合授予条件()。
年 月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名称
学制(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学士学位外语免试类型
□PETS3级笔试合格、□CET4 425分以上、□入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位申
请条件
本人符合《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东林校继〔2020〕1 号)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粘贴照片),签名处必须学生本人手写。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申请理由

篇一:《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书、申请表》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书徐州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本人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良好,根据自己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经对照《徐州医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各项条件均符合授予要求,现特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人年月日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号备注1、申请表要认真、如实、逐项填写清楚,字迹须工整。
2、“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由成教学院填写。
3、“英语考试成绩”只需填写一项。
篇二:《学士学位申请理由》本人在大学四年内完成了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业任务,已通过各个学科的考核,在学习过程中,掌握了相关的专业技能。
思想上紧跟党的步伐,在实际生活中进行相关实践,积极参与并开展各种大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并荣获各种奖项。
在准备充分的条件下,提前参加了毕业设计的答辩,顺利通过,设计思路、内容、结果获得专业教师的一致好评。
我已完成学校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现申请学士学位。
篇三:《学士学位申请表模板》{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申请理由}.大庆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表须知1、申请表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或盖章,否则无效。
2、随表附交本人身份证(专升本学生还需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随表张贴的照片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一致。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申请理由}.4、本人小结一栏针对《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填写学习、毕业论文、外语等级等情况。
5、平均学分绩点一栏,由系(院)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分制中有关规定计算后统一填写。
6、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
篇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201 /201 学年第二学期注1、本表仅适用于非正常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使用。
学士学位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院
软件学院
专业
网络工程
学制
4/2
毕业时间பைடு நூலகம்
201406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籍贯
**省**市/县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900101
申请学士学位类别
工学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健康
自我鉴定(德、智、体等)
本人在校四年期间,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条件,特申请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位证书编号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务处(学位办),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学位评定标准

山东大学成人(网络)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评定学位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范围1.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
第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1.思想品德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生在校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者。
3.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4.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有考试作弊记录。
3.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考试成绩未一次通过,有补考课程。
4.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与办法1.按我校学校委员会《山大教字[89]008号》文件规定,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校学位办统一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
2.成人本科毕业生所在院部将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及报名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参加外语考试。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doc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学科门类经济学门类代码 02 专业名称贸易经济专业代码 020402 批准时间 2013年1月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单位代码 11560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 3 月 30 日填填表说明一、封面“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调整后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二、I:“专业简况与自评”按照栏中所列项目简明扼要反映情况和自评结果,字数限制在1500字内。
三、II-1:“实验室情况”中专业实验室名称栏,内容多时,可另加附页。
“实习实践条件”要反映本专业的固定实习基地数及其建设情况;近三年实习实践经费投入、组织保障与实施方式等。
四、III:“师资队伍情况”专业课教师详细情况,限填本教研室(系、所)在编的教师。
“兼职” 指非本单位人员。
五、IV-3:“在研项目情况”、V-1:“教学计划”、V-3:“专业课”、Ⅵ-2:“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可单列,作附件说明。
六、V-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三月底前单列上报。
七、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内容的时间截止为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的二月底。
八、除已规定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九、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打印字体根据实际可选择宋体或仿宋体。
十、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国际标准A4型,装订要整齐。
十一、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附表1:贸易经济专业课程设置一览(总表)贸易经济专业课程设置一览(1)贸易经济专业课程设置一览(2)谢谢你的阅读集中实践教学设置一览(3)谢谢你的阅读附表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谢谢你的阅读谢谢你的阅读谢谢你的阅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 012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我校函授、业余、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及我校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培养的开放教育等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①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②规定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
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2.0)以上;
③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
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的学位外语
考试,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④无考试违纪记录。
第四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
第五条申请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以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函授、业余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提交申请材料;
开放教育毕业生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申请。
2.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供毕业证、成绩单复印件及学位外语合格证,交纳相关费用。
3.受理部门初审,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填写汇总表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
4.复审后交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函授、业余和开放教育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5.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形成综合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评定通过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7.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
若在申请及授予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本《细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本《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东北师范大学授予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