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2.04•【字号】内建建〔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内建建〔2016〕54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5年全区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对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内建建〔2013〕666号)的规定,在企业申报、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并公示后,确定金隅环球金融中心二标段2#、3#、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等197个工地为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总结创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各盟市要积极制定各种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安全标准化工作抓得好的企业加快发展,有效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名单.xls2016年2月4日。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呼城建委发[2015]121号【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09【实施日期】2015.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5]121号)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现将《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做好今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015年3月9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2015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全面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制度建设,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使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五大建材供应商法人质量终身责任,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二)坚决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争取提前实现与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四)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三、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五方项目负责人、建筑材料供应企业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前期准备(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标准,承包人在接受招标时,应当按照标准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前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的技术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建立标准施工现场,并采用安全建设设施和施工措施。
三、安全生产措施(一)技术措施竣工后的建筑物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的要求,达到在使用过程中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二)施工措施根据不同的施工对象,设置相应的安全责任单位,逐步明确施工安全标准、施工方法和应急措施,取消、限制和暂停作业,适时调整施工资源,防止危险因素的产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置工作。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验收管理。
(二)监管部门和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对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设计、监理等进行监管。
(三)监督内容监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验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招标、施工、检测等环节的监管,并可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五、附则(一)本规定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规范建设工程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建设质量与安全要求,同时考虑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安全监督指南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一)抽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体系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抽查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负责项目建设的主体应提供与项目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之前或期间不能保证安全,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接受建设单位的申请,办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名单;(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4)建筑工程安装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5)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支付计划;(6)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7)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清单;(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0)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12)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是研究、制
定和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规范。
适用的
范围包括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其中包括地下结构、建筑物、道路、桥梁、消防安全系统等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
此类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不仅为有关部门提供很好的建议和支持,
而且也有助于防止违规行为和损害财产安全、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等重
大损失。
为此,有关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妥善处理
涉及的施工工艺安全标准,提高施工安全控制的水平。
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项目管理和安全
监督措施;2)质量把控体系及标准;3)安全责任;4)安全 foreman
管理;5)安全施工文件管理;6)安全设备管理;7)安全行动及规范;8)安全教育培训;9)安全记录及报告制度;10)安全费用报销等规定。
安全监督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安全工作,以确保施工项目
的安全和质量满足预期要求。
在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需要做好安全检查、检查
和登记日志、维护安全机制制度等工作。
此外,安全监督人员还应积
极落实有效的安全培训机制,关注安全技术培训,定期检查和评估安
全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得到有效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
安全监督人员必
须认真遵守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
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项目的正常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房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内建建[2015]17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
筑施工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建建〔2015〕17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了切实做好各类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监管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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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奖惩【发文字号】内建建[2016]5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2.04【实施日期】2016.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内建建〔2016〕54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5年全区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对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内建建〔2013〕666号)的规定,在企业申报、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并公示后,确定金隅环球金融中心二标段2、3、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等197个工地为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总结创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各盟市要积极制定各种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安全标准化工作抓得好的企业加快发展,有效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名单2016年2月4日附: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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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签发日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填写说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三、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等);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所提供资料统一用A4 纸装订成册。
工程相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单位名称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勘察单位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证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证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联系电话证号专业监理执业资格专业监理执业资格专业监理执业资格证号证号证号单位名称安全生产施许可证号工总承法定代表人包单位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资质等级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安全考核合格证号联系电话有效期限安全考核合格证号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总专职安全员承包单专职安全员位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械管理员单位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施法定代表人工专企业安全业机构负责人承包单项目负责人位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号资格等级安全考核合格证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职称证号岗位证号是否有公司任命书有效期限安全考核合格证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资格等级安全考核合格证号职称证号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资质等级承包项目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有效期限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封闭围挡两栏一报淋浴室大门、标志场地硬化娱乐室门卫室办公用房医务室五牌一图工人宿舍厕所安全标志食堂垃圾站车辆冲洗茶炉室节能采暖设施施工现场主要设备机具配备计划数量(台)机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备注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种姓名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年审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施项工目单部位意意见(盖章)负责人:(单位公章)见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条件具备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签章):(单位公章)意见年月日施工现场原有地下设施资料提供情况:建设单位(单位公章)意项目负责人:见年月日安全监督机审查人:构审(单位公章)查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土方开挖深度土方及基周边环境及地下情况坑支护、降基坑支护形式水工程、人工挖孔桩地下水位人工挖孔桩深度滑模、爬模、飞模等高度模板工模板跨度支撑程及支荷载撑体系荷载满堂支撑体系单点集中荷载落地式脚手架高度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脚手架附着脚手架提升高度工程吊篮作业安装高度卸料平台安装形式是否论施工时备注证间mmmmm2KN/m2KN/m用于钢结KN构等安装工程mmmm采用新(异)型脚手架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设备厂家及方法,起重吊装工 KN程单件吊重采用起重机械设备的起重吊 安装工程,起重量 装及安拆工程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项 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幕墙安装高度 钢结构安装跨度 网架结构安装跨度 预应力梁(板)跨度深度 m地下暗挖、顶管工程m其他长度设备厂家KN设备厂家台设备厂家台是否论施工时备 注证间mmmm勘察单 位确认(公章)意见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设计单位确认(公章)意见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单位确认(公章)意见项目总监(签章):年月日施工总承包单(公章)位确认意见项目负责人(签章):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确认(公章)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支付计划;4、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费用;5、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6、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工作;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工作会,做好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支付;3、严格履行建设方安全管理程序,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中止(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手续;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并签署整改意见;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使用;7、按规定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审核签字;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9、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2、依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监及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3、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4、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根据工程实际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报企业审批;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参加超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会,并审批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组织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要求;对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结果;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到岗情况;5、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监理职责;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8、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3、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5、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工作;6、督促、检查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及专家论证实施情况;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承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保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时不组织施工,按规定需论证而未经论证的不组织施工;严格按方案实施;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督部门及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做好整改、复查、回复工作;4、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组织进场前查验;需复试的应按规定抽样复试;5、认真履行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在岗;6、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全部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工作;9、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