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矿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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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矿建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矿建监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建工程监理管理,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矿建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条矿建工程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责任,对监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负总责。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监理程序、监理方法、监理周期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监理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监理内容与方法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试验检测等方式,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四章监理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负总责。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监理情况,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监理费用与支付第十五条监理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工期等因素确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监理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担任监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公正、公平、勤勉、慎重、诚信、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勤勉业务,维护公共利益,不得谋取私利或以私利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章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权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勘察、取样、审批等职能,对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七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贿、请托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义务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义务认真核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报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维护监理独立性,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发生不正当的联系。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程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工作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损毁工程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工作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资格等。

监理工作中规章制度

监理工作中规章制度

监理工作中规章制度一、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1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1.2 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独立意识和较强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相关规定;1.3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1.4 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监理工作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监理能力。

二、监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操作流程2.1 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组织架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2.2 规定监理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验收标准,确保监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2.3 建立监理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重要记录,为监理报告和结论提供依据;2.4 规定监理人员在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加强工作场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3.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3.2 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3.3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评估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4.1 监理人员应当尊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4.2 监理人员应当保守项目建设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利用监理职权谋取私利;4.3 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宁。

五、监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科技应用5.1 推动监理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5.2 加强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信息素养和专业能力,适应信息化和科技发展的需求;5.3 建立网络监理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监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促进监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监理项目部人员规章制度

监理项目部人员规章制度

监理项目部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项目部人员的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监理项目部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标准,做到公正、客观、真实记录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监理部门领导指挥。

第六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不得有违反公司利益、损害团队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保护公司和业主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九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监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是监理项目部的领导者,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理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的主要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技术员是监理项目部的技术支持人员,应协助工程师完成监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有监督权,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监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第十六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作风建设第十七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细心、严谨、细致,保证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监理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监理资格证书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当在监理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八条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第三章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九条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维护国家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正无私;(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职责;(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四)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五)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六)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不得参加由施工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第十条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当认真分析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在对施工单位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工程监理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石油、天然气等矿山工程。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2)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监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1)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3)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4. 应急管理制度(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措施等。

(2)监理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2)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安全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监理安全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山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安全管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矿山监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2.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工作。

3.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对矿山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 施工单位应按照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施工安全。

三、监理安全管理内容1. 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安全生产条件等,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确保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 施工过程:(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3.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协助施工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矿山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依据。

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 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3. 监理人员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

4.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项目总监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

3. 监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全程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内容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合规、有效。

2.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的能力。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7.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理人员安全事故处理1. 监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 监理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确保伤员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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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监理人员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当班监理人员入井前由值班总监代表班前组织人员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及
监理专业知识,出井后记录班后的交接工作,总监代表定时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

二、根据现有单位工程施工状况,总监代表负责各个工作面的巡视工作,将专
业监理工程师分配在各单位工程作为分管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
吕兰民(组长)、周步宽、郝金贵分管补主要辅助运输大巷;
姚志德、郭喜、弓书礼分管补回风大巷。

付博负责施工现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每班入井前进行签到,当班监理人员入井同上、同下,确保人员安全,掌握施工现场具体工作情况,当班发现的问题,当班解决。

出井后做好交接班记录。

监理日志由分管组长填写,记录每天施工的具体部位,进度完成情况,以及施工单位人员,主要设备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原材料进场使用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情况,支护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进行旁站,并及时作好记录。

监理人员按时上岗,不准空岗、脱岗,如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办理请假条,严禁弄虚作假。

①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检查局扇是否正常运行、电气设备部位是否有灭火器、
沙箱、灭火工具;
②检查风筒、瓦斯传感器是否到位,通风是否完好,顶板、两帮是否安全,顶、
帮支护是否到位、合理。

支护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督好工程质量,做好风险预控,如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立即整改,出井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③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原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
并做好检查记录;
④复核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有关数据,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
准规定;
⑤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监督施工工艺、工序,并做好记录,检查工程质量,
及时写好当天监理日志、做好交接班记录;
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⑦对于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做好及时、准确的记录;
⑧确认好锚杆、锚索数量,对于隐蔽工程情况作好记录。

三、各工作面分管监理人员每天三班制下井巡视,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
进行旁站。

每天安排一名监理人员在监理部24小时值班,如有紧急情况,及时与矿有关部门联系。

四、监理人员按时上岗,不准空岗、脱岗,如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办理请假
条,严禁弄虚作假。

五、监理人员情况:监理部现有8人。

总监:郭斌
总监代表:付博
专业监理工程师:吕兰民
监理员:姚志德、周步宽、郝金贵、郭喜、弓书礼
见证取样员:付博
同煤监理公司王村矿监理部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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