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创意_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探析
《2024年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范文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传统手工艺,作为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宝贵遗产,不仅代表了特定民族或地区的文化特色,更是技艺传承和艺术创造的重要载体。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速,传统手工艺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一)传统手工艺的独特价值传统手工艺以其独特的工艺、材料和造型,体现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许多传统手工艺正面临着技艺流失、被模仿和盗用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维护手工艺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的发展。
(三)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目前,各国在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专利保护、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
然而,由于传统手工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
三、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概述尽管已经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传统手工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保护范围有限、执行难度大、侵权行为频发等。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2. 意识薄弱:手工艺人及社会大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3. 执行难度大:由于传统手工艺的特殊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难度较大。
四、加强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制定专门针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明确保护范围、权利内容、侵权责任等。
2. 建立跨区域、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提高意识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手工艺人及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探析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

探析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科技创新到文化创作,从商业品牌到个人发明,知识产权无处不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
然而,要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宪法层面的保障不可或缺。
知识产权并非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从最初简单的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到如今涵盖了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多个领域的复杂体系,知识产权的范畴不断扩大,其价值也愈发受到重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最高层次的法律依据。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创造和拥有知识成果的权利。
这种保障体现了对个人智慧和创造力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创新活力的激发。
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宪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统领性的作用。
它为其他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设定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例如,宪法中的平等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不论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状况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保护机会。
又如,宪法中的法治原则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法律的公正、透明和可预期性。
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引擎,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
当创造者知道他们的成果能够得到宪法的保障,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尊重时,他们会更有动力去投入创新活动。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软实力,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也关系到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一个国家如果能够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宪法保护体系,就能吸引更多的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提升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相反,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就可能导致创新成果的流失,削弱国家的竞争优势。
然而,在现实中,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不了解其背后的宪法依据和重要性。
有关博物馆知识产权问题的探析

有关博物馆知识产权问题的探析有关博物馆知识产权问题的探析1. 引言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展示者和研究者,在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要,博物馆在利用和展示文化遗产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
本文将对有关的博物馆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博物馆知识产权问题的背景博物馆的展品通常是具有独特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其中包含了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如文物著作权、艺术品专利权等。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博物馆面临着保护和利用这些知识产权的挑战。
2.1 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博物馆可以更容易地将展品数字化,以便更方便地保存、展示和传播。
然而,这也带来了知识产权的问题。
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平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公众的获取需求,成为了博物馆面临的重要问题。
2.2 文化遗产的复制和再利用博物馆通常会复制和再利用文化遗产,以便在展览、学术研究和商业合作中使用。
然而,这些行为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权益。
博物馆需要确保在复制和再利用文化遗产时,合法地获得知识产权的许可或使用权。
3. 博物馆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博物馆知识产权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3.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博物馆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这包括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培养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保护措施。
3.2 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博物馆应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包括对展品的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许可等。
此外,博物馆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
3.3 推动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化技术可以为博物馆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
博物馆可以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将展品以更加安全和高效的方式保存、展示和传播。
同时,博物馆还可以开发相应的数字化技术工具,用于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管理的经济学探析

知识产权管理的经济学探析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运用和保护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它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创新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管理这一领域进行探析。
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
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而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对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可以确保创新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并鼓励他们继续进行创新活动。
这样一来,创新者投入更多的研发投资,推动技术进步,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秩序。
在有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创新者可以更加自信地将自己的创新成果投入市场,而不用担心被侵权。
这样一来,市场上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企业将更加努力地进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知识产权管理也可以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许可和交易可以促进技术的跨界转移,加快创新的传导和应用。
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创新者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并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的互补和优势互补。
这样一来,技术创新的效率和速度将得到提升,全社会将受益于技术进步带来的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也存在一些经济学上的挑战和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范围需要把握好平衡点。
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度,可能会导致创新成本过高,抑制市场竞争和技术转移。
相反,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弱,可能会导致创新回报不足,降低创新者的积极性。
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知识产权管理还需要面对跨国和互联网时代的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与时俱进,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和国际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测和执法力度。
知识产权管理在经济学领域具有重要的探索价值。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探析

科 技 与 法 律
S in el c n lg n a o 6 No2 2 ce c e h oo ya dL w V l , 01 9 2
的管 理职 能 ,将 专 利 、商标 、版权 等 知识 产权 工 作 合为 一
体 ,提 高我 国知 识产 权管 理工 作 的效能 。 对 于 企 业 , 由于 长 时 间 以来 对 知识 产权 的 重 要 性 缺
二 、创 意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机 制 探 讨
乏足 够 的认 识 ,我 国创 意 产业 企业 在 设置 知 识 产权 的 管理 创意 产 业 知识 产权 管 理 中存在 的 问题 ,迫切 要 求社 会 机制 方 面也 相对 滞 后 。应借 鉴 国外企 业 的经 验 。 国外企 业 能够 建 立起 健 全 的机 制 克服 不 足 。结合 国 内外 学 者对 知 识 知识 产权 管 理 结构 大 致分 为 三 种 :以美 国I M公 司为 代表 B
制作 成 本 与创 意 产 品的开 发 相 比接 近于 零 。如 音像 出版 的 盗版 问题 ,据 美 国 电影协 会 统计 ,美 国 电影业 由于 盗 版每
( )理顺行政管 理和企业 管理 的结构机 制 二
在 行 政 管理 上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涉 及 众 多 行 业 ,参 与
年 损 失 约3 亿 美 元 。 创 意 产 业 因盗 版 陷入 发 展 瓶 颈 ,也 部 门 比较多 。世界 上大 多 数 的国 家 采取 的是 相 对统 一 的知 0 识 产权 管理 机 构设 置 ,例 如 美 国和 日本 。我 国 目前 的做法 影响 了创 意产 业从 业者 的积 极性 。
手工艺作品及创作方法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版权总719期第二十一期2020年7月手工艺作品及创作方法知识产权保护探析刘可涵(河南省漯河医专二附院,河南漯河462000)摘要:手工艺类作品及其创作技术形式灵活多样,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社会活动中应用广泛、创作活跃、种类繁多,具有创作思维空间大、技巧手法独特新颖、大众欣赏价值高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
但是,这些创作作品及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未引起权利人和全社会的更多关注,主要是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和对于保护这些作品进行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等原因造成的。
本文就手工艺类作品及创作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作品创作特点、保护方法、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手工艺类作品;创作方法;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G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1-00131-041引言手工艺品,是以艺术技巧制成的各种具有一定实用和欣赏价值的物品。
中国是手工艺类作品创作大国,历史悠久,品类繁多,各民族传统手工艺资源极其丰富,品种数以万计,样式不胜枚举。
手工艺品的创作不限制材料,一般是由自然材料、花草绿植,甚至是边角废料制成,创作想象空间巨大。
这些类型的作品具有实用性强、造型美观,富有艺术性、观赏性和创新性,能够表达相关的文化内涵和欣赏价值。
中国是传统手工艺和现代手工艺保存和创作大国,许多手工艺品享有很高的国际信誉,深受国外收藏家和手工艺品爱好者的欢迎。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进一步强化了民间手工艺品的开发与挖掘,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保护、研究和利用。
同时,随着现代文明价值取向和欣赏角度的变化发展,许多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手工艺品应孕而生,这些充满现代气息和文化元素的作品,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和欢迎。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仿冒侵权、以次充好、权利纠纷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对于手工艺品及其创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没有引起全社会和创作权利人的足够重视,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因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甚了解,造成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手工艺作品的创作热情和质量,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文化创意产业不仅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还能够传播文化、促进创新和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性却常常被忽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驱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创新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中,创新者很难获得应有的回报,这将严重削弱他们的创新动力。
因此,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激励创新者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还能够促进技术的快速传播和交流。
在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创新者可以通过授权和许可的方式将自己的技术传播给其他人,从而实现技术的共享和合作。
这不仅能够加速技术的进步,还能够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传承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文化,而文化的传承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使其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否则,传统文化很容易被盗版和侵权行为所破坏,最终导致传统文化的逐渐消亡。
知识产权保护还能够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
在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意和作品,从而激励创作者进行更多的创作活动。
这将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高创新性的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保护创意和作品的价值,从而实现经济价值的创造和实现。
知识产权保护还能够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意和作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这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化发展,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
文化创意产业立法视角下的文创产业版权保护问题探析

文化创意产业立法视角下的文创产业版权保护问题探析◎ 韩雨潇[摘要]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文化创意的不断创新,如果不给予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版权保护,文化创意资源的使用效用将会被无限放大,创意人创新成本无法收回,进而会使创意人失去创新的兴趣,文化创意产业将会因文化创意的枯竭而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休戚相关,本文从厘清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概念为起点,进一步阐述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在上述基础之上探讨我国当前的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模式,并针对我国当前文化创意版权保护的困境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文化;创意;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兴产业,其内容不仅兼容了传统产业,同时又与传统产业具有显著区别。
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内涵和属性除了具有一般产业知识产权的共性,还具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问题。
因此,在文化创意产业立法视角下对其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概念界定以及与版权的关系文化创意产业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文献表述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不同的称谓所表达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尽相同的。
因此,如果从文化产业立法视角下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研究,首先就需要探析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概念以及其与版权之间的关系。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内涵及其范畴20世纪末期,当以创意为基础的文化产品不再被仅仅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传播工具,而是可以进行产业化生产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了。
当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界定,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广义的观点,即合并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内容;二是狭义的观点,即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1],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下位概念。
我国第一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是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2]。
而最早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基本内涵的官方文件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3],在该文件中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新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者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简介:陈 娜(1982-),女,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彭士华,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探析陈 娜,彭士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武汉 430060;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西宁 810007)摘 要: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意”的保护存在诸多局限,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创意产业的发展急需与之相配的法律制度的护航,知识产权制度这种与知识经济时代联系最为直接紧密的法律制度则责无旁贷。
文章就知识产权制度和其它法律制度对创意的保护优劣进行评述,并对探讨了如何完善创意保护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创意;思想表达;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5557(2008)0320073203 一、“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局限性“创意”(idea 、originality ),俗称点子、想法、主意、策划等,都属于思想范畴,指创出新意,知识经济的发展,创意时代正在来临,权制度对“1.“,而不是思想本身。
其宗旨被认为是划定了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与公有领域之间,以及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与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之间的界限。
[3]然而在创意产业时代,很多创意的价值在于其实用性和新颖性,而不是其表达形式。
很多创意成果如电视节目策划案,广告策划案、营销策划案等并不是为了用文字或其他形式对创意策划进行表达和传播,它的文字表达形式虽然可作为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但创意的目的是为了对此创意通过其它各种方式按照策划内容进行实施,使创意真正形成创意成果。
那如果按照创意者的创意实施或执行出创意成果,是否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按照传统的著作权经典“思想”\“表达”二分法理论,这种创意思想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比如仿制湖南卫视知名节目“超级女生”的创意,制作出“超级男生”、“快乐女生”的节目,这种对创意的实施显然没有侵犯“超级女生”节目或“超级女生”节目策划书等创意表达形式的著作权。
再如耐克“火柴人”侵权案,实际上耐克公司不是侵犯了闪客“小小”的“火柴人”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是对“火柴人”形象创意的运用。
所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创意的表达已不是其价值所在,对人们生活起到真正意义的是创意的实施和运用,真如果依据某种思想设计出的技术实施方案,这种方案则可以得到专利法保护。
[6]同时专利法保护的是诸如技术等的功能性作品,所以是否具有功能性和改进性是专利和著作权客体的本质区别。
[7]那么具有功能性和改进性的创意方案当然可以受到权利法的保护。
但是,专利的保护有几个特点:第一,不同于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机制,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申请并经过严格审核。
但很多创意的价值就在于对具备独创性和新颖性创意的及时投入产业制造,而在获得专利权保护之前的创意窃取行为就无法顾及;第二,专利法保护更注重工业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外观设计的工业运用,对创意的实施产品显然提出了较高技术要求。
而没有达到专利条件的创意方案及产品,如实用艺术制品、商业计划书等,无法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3.商标法保护的有限性。
相比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商标法对创意的保护效果就更为有限。
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关于湖南卫视和中央电视台的知名原创节目,如“超级女声”、“快乐男生”、“同一首歌”等节目已经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目的是防止他人恶意商标注册的搭便车行为。
但是,商标法不保护节目流程和节目形式。
其它电台仿制相似的节目创意形式,但用不同的节目名称,这种规避行为就是商标法保护的有限性之所在。
第21卷第3期2008年6月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Finance C ollege V ol.21N o.3 Jun.2008二、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探析不能否认,知识产权制度为大面积接触并使用创意产品提供了法律基础,通过确立专有权和控制权,建立可执行的法律框架。
[8]但作为思想观念的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和法律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下面就创意的法律理论性进行初步分析。
1.创意的独创性和新颖性。
创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有创造性的想法、构思等。
”独创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它区别于无独创性的公有领域思想。
创意的价值在于它是一个新颖的尚未被人所识的、未被充分认可的想法,这种想法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提高知名度,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进而产生收益。
[9]2.创意的可表达性。
著作权制度之所以不保护思想,原因就在于思想是人们无法控制和公有性,人人都可以对某个思想进行思考并进而表达,表达的独创性作品才能被保护。
实质上创意作为思想时同样是无法控制和感受的,其独创性和价值性也是在以某种形式表达之后才被人们认可。
创意。
而创意上的复制并不是对创意的方案和计划内容的复制,而是对创意内容的实施,对创意的复制。
笔者认为这种对创意的复制更类似于对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和生产,因为专利法不是保护专利技术方案,而是保护对这种技术方案的实施。
而创意的利用方式和价值通常在于对创意的实施并产生有价值的创意结果。
4.创意的财产性。
创意者产生一个好的创意,通常要经过长时间的构思,付出一定的劳动、时间、甚至金钱。
对创意的具体实施可带来经济价值,创意的经济性和财产性显而易见。
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认为知识产品是劳动的产物,而劳动是人自身的自然外在延伸,人的天赋权利中又包括人对自身的所有权,所以人理所当然应对知识产品享有财产权。
当然,创意只能界定为无形财产,它也是人们的一种智力成果,其新颖性和稀缺性让创意并不同于公有领域的思想。
上述对创意的特性分析可知创意具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要求,但对其纳入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还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
三、其它法律对创意的保护寻求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似乎走入了一个尴尬的困境,但创意的法律保护缺失显然不利于创意者的利益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下文将探讨创意的其它法律保护。
1.不正当竞争法对创意的保护。
不正当竞争指对违反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从事商业竞争的统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这部对商业行为规范的“兜底”法律,对创意的保护十分重要。
特别是商业秘密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有价值的创意一般都具有实用价值,并能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才存在如此多的创意“剽窃”纠纷。
所以创意在对外公开之前,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
2.合同法对创意的保护。
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意的缺失下,合同方法对大概是创意保护的最有力和在实践中最有效的方法。
[11]创意运用不可避免的需要以某种形式向特定的人公开,创意只有被人们认可并适时运用时价值才能体现。
但创意的无形性导致公开创意“剽窃”的风险性增大,那么此时用合同约定的方法保证创意者的利益。
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对创意运用范围和方式、利益分享规定、违约责任、保密规定等。
同时,在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也可提供保护。
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双方利,如果合同一方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创意者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这种准合同制度求得利益维护。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都为创意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另一条渠道。
但这种渠道的保护也并不充分。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法益的保护是一种“消极性”的保护,即多数情况下只有当有人来侵犯时“权利人”才能加以抗击,而正常情况下,“权利人”的“权利”是引而不发的,其“权利”是不全面的。
[12]第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是具有可保密性的信息,也就是说,对这种创意进行了保护,就不会为他人所知。
但很多创意方案、构思实施并生产为产品后,人们就可以对此创意知晓。
它不同于可口可乐饮料,一般直观无法看出配方。
目前创意窃取是创意构思已经产品化后,他人对其创意的仿制。
第三,合同和准合同毕竟只是一种相对关系,它无法控制和约束第三人。
四、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回归与法律重构1.“创意”的无形财产性似乎回归于知识产权范畴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虽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内对本文所述“创意”这种创意构思的保护还没有法律依据,但并不意味着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可能。
其实,美国法律实践中,判例法的灵活性使得一些创意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并没47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年有严格按照传统著作权法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对创意不保护。
如加里弗尼亚最高法院在1950年的G olding 诉R.K.O.Pictures ,Inc.案和S tanley 诉C 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 ,Inc.案中积极地给予创意以产权保护。
法院认为,只要创意在没有被被告盗用之前是新颖的并且已经把创意归纳为一个具体的形式,创意就可以用财产权理论来保护。
[13]虽然这种案例判决还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流形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的多样化,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更多。
2.法律规范所关注的,有时是表达,有时并作表达,而是所表达的意思。
著作权法关注表达,专利法关注表达出来的思想。
规范如果只在乎表达,只要表达独创即可;在乎思想,才需要判断思想是否新颖,是否进步著作权的对象是表达本身,所以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只要有独创性即可;专利权的对象是表达显不来的意思,所以专利权的对象是发明创造,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14]创意更多时候需要的是对其创意思想的保护。
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即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的利益保护十分紧迫。
作品商品化权具备知识产权的共有特性,无论采用著作权模式还是商标权模式都不足以达到充分保护作品商品化权的目的。
因此,作品商品化权应该单独成为或者与真实人物的商品化权合并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并且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内派生出一个新的部门法律,以此来创意作品在商业上的运用。
参考文献:[1]http ://w w /cd/ci/6/ZdicE5Zdic88Zdic9B87047.htm.[2]祝志敏.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与创意产业国际论坛综述[J ].上海商学院学报,2006,(1).[3]李雨峰.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J ].电子知识产权,2007,(5).[4]卢海君.著作权保护对象新解[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5]杨君.创意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http ://w w /of 2fice/750/963/1725/1732/200511/796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