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档案目录(传染病防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嘉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健康在嘉”“善育在嘉”,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力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为实现“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基本实现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省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高标准建设重点学科(专科)。
加强国家、省、市、县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做精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骨科等尖峰学科,做优重症医学、肿瘤医学、呼吸科等优势学科,做强心脏大血管、神经外科等薄弱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潜力学科。
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5个,市级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
2.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
支持嘉兴市第二医院高水平建设浙江省肢体功能障碍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级三甲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
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力争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创卫档案整理目录

课本、集体备课记录张安军
表、整改报告张
安军
02
新汶实验中学健
含评比结果、奖罚记录,每季一次
以此为例,每季一次活动
红头文件
新汶实验中学领导、有主管科室、有教研组
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电话
含教研组长、姓名、年龄、职称、任教班级、周课时数等基本信息间周一次,含观摩课、培训班等
新汶实验中学可分级部整档
各年级教材版本、定价、书号等信息
健康教育课做红色标示,间周一节
新汶实验中学所有年级、所有班级
可用打印教案
可用打印记录,项目齐全
有批阅时间、有作业等级
与学生作业相符
样卷、答案及部分试卷
含学生成绩单、试题分析、学生成绩分析
包括健康教育班会、健康教育知识讲座(ppt)、健康教育知识竞赛、健康行为养成月等主题教育活动记录和照片,每学期至少1次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其它活动每学期总计3次,要含心理健康、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环境保护、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知识。
以活动记录表的形式加讲稿、通知、竞赛试题、比赛结果、活动方案等过程性材料
有主办单位、年度、期数
含发放时间、发放人群、负责人
新汶实验中学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落款:单位、时间、健康热线
电话;每两月一次。
传染病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监管

二、传染病防治经常性监督管理档案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管理档案 A.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包括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工作人员总 数、 联系方式等; B. 传染病监督检查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 等; C. 检验报告:消毒质量检测、消毒产品抽检报告; D. 消毒产品使用情况汇总表:注明科室、消毒剂或器械 名称、使用范围、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及批件; E. 行政处罚情况表。另建“传染病行政处罚档案”。
2014-10-11
6
二、传染病防治经常性监督管理档案
2、血站、血库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档案; A. 血站、血库基本情况汇总表: 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 表、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医护人员总数、预防控制 人员、 联系方式等; B. 传染病监督检查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 等; C. 检验报告:消毒质量检测、消毒产品抽检报告; D. 消毒产品使用情况汇总表:注明科室、消毒剂或器械 及卫生用品名称、使用范围、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 及批件; E. 行政处罚情况表。另建“传染病行政处罚档案”。
2014-10-11 11
四、传染病防治案件调查处理档案
2、疫情处理记录 A. 疾病控制机构的疫情核实情况报告(有则应收集); B. 疾病控制机构的各期疫情简报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C. 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针对疫情采取措施的各类文件; D. 疾病控制机构落实控制措施的情况报告; E. 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针对疫情采取传染病行政控制措施 的决定文件; F. 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取消传染病行政控制措施的决定文 件; G. 疾病控制机构疫情处理工作总结。 H. 临床诊断病人员名单复印件; I. 流行病学诊断病人员个案调查表复印件;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爱卫会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爱卫会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省爱卫会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爱卫会、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传染病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染病档案的管理,确保传染病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传染病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传染病档案应全面、真实地反映传染病的防治情况。
2. 准确性原则:传染病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传染病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传染病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传染病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传染病档案的收集范围:1. 传染病防治政策法规、标准、规范;2.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资料;3. 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4. 传染病疫苗接种记录;5. 传染病防治宣传材料;6. 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传染病档案的收集方式:1. 内部收集:通过内部业务部门收集传染病档案资料;2. 外部收集:通过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公共卫生机构等渠道收集传染病档案资料;3. 购买:根据需要购买传染病档案资料。
第六条传染病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传染病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传染病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3. 归档保存:将整理好的传染病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类别归档保存。
第三章传染病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传染病档案的保管要求:1. 保管场所:传染病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的专用档案库房;2. 保管设施: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火设备等;3. 保管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传染病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
第八条传染病档案的维护要求:1. 定期检查:定期对传染病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及时修复或补充;2. 恢复整理:对因损坏、丢失等原因导致档案不完整的,应及时进行恢复整理;3. 复制备份:对重要传染病档案进行复制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浙江省重要民生档案参考目录(第一批).doc

住房保障档案、城镇廉租房档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 案、城乡规划档案、农村建房审
批档案、农村住房救助档案、住
房公积金业务档案
13 市场监督管理
企业注册登记档案、个体工商户 登记档案
14 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档案
15 财政
会计师执业档案
16 旅游
导游资格档案
—2—
—3—
—1—
调解档案、法生医学证明档案、医疗事故鉴
定档案、病历档案、医师执业档
10 卫生和计划生育 案、病残儿鉴定档案、二胎审批
档案、再生育审批档案、生育奖
扶政策档案
土地使用权登记档案、用地审批
11 国土资源
档案、农村建房土地登记档案、
征地供地档案
房屋产权登记档案、拆迁档案、
浙江省重要民生档案参考目录(第一批)
(共 65 种)
序号
主管部门
1 组织
2 人力社保
3 法院 4 总工会 5 公安 6 残联 7 教育
8 民政
9 司法
名称 干部档案 人事代理档案、社会保险档案、 失业人员档案、职称档案、工伤 鉴定档案、劳动能力鉴定档案、 劳动保障监察档案、劳动争议仲 裁档案、流动人员档案、就业援 助档案、失业补助档案 诉讼档案 劳动模范档案、困难职工档案、 医疗救助活动档案 户籍档案、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档 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档案 残疾人档案、残疾人小康工程服 务档案、残疾人就业档案 学籍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档案、 城乡低保档案、退伍军人花名 册、复退军人安置档案、革命烈 士证书档案、革命伤残军人等级 鉴定档案、农村五保供养档案、 社会救助档案、优抚档案、移民 档案 公证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司法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现场评估的指导意见-浙爱卫办[2014]4号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现场评估的指导意见-浙爱卫办[20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4bb5d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ef.png)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现场评估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现场评估的指导意见(浙爱卫办[2014]4号)各市、县(市、区)爱卫办:为客观、科学评估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规范市场化运作行为,确保防制质量,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现就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现场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评估对象由政府出资、经公开招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实施的,对合同约定的防制作业范围进行防制效果现场评估,为防制质量和效果提供依据。
由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实施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现场评估可参照执行。
二、评估机构和组织(一)评估机构: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现场评估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
由出资方采取适当的方式确定,并负责评估经费。
(二)评估人员:评估机构根据需要组成评估组,每次不少于4人。
参加评估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相应职务的管理人员,由一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应职务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人员担任组长。
(三)评估程序:现场评估按照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密度监测、综合评审、撰写报告、反馈结果的程序进行。
评估机构在评估前应做好评估人员培训,统一评估方法和要求;在现场效果检查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评估质量;现场评估后及时汇总资料,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三、评估内容(一)实施过程资料评估出资方提供防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标书、实施合同和实施单位注册、备案、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药品三证等资料,对方案的可行性、实施单位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舟政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发[2009]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发〔2007〕54号)的要求,基本完成了各项创建任务,并顺利通过了省级卫生城市复查。
按照逐级申报、逐级考核的规定,我市已向省提交了《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请报告》,今明两年将先后接受省和国家的明查暗访、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为确保我市2010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以优良的姿态迎接省和国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2010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海建设”为目标,以“迎大桥时代,做文明市民,创卫生城市”为主题,全面对接大桥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和创建活动,确保健康教育、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除害灭病、单位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桥沿线卫生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2010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和迎检工作的领导,市创卫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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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档案目录
7传染病防治
7.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疾控机构建设
7.1.1人大或政府制定和下达传染病防治规划;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
7.1.2政府成立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召开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会议记录资料
7.1.3市卫生局有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络资料
7.1.4疾控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文件、房屋建设布局、科室设置资料
7.1.5疾控中心年度经费预、决算表、年度财务分析资料
7.1.6实验室设备装备、检验项目清单及同国家实验室建设标准对照资料
7.1.7疾控中心人员名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资料;人才培养计划和近两年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等人才培养实施情况资料
7.1.8疾控中心开展肠道、呼吸道、自然疫源性等传染病监测,有监测方案、监测现场记录、总结
7.1.9疾控中心开展慢病、健康危害因素、消毒质量、地方病等监测资料,有监测方案、监测记录、总结
7.2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
7.2.1.建立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有文件
7.2.2建立预防保健科、院感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感染性疾病科,有文件,有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清单和经费预算
7.2.3各科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总结资料
7.2.4制定控制院内感染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等,有实施情况记录资料
7.2.5有健全的门诊日志,各日志项目登记齐全、清楚;报告卡收集齐全,保管良好;近三年疫情网络直报和分析资料齐全;开展院内疫情报告检查、漏报检查、工作考核、奖惩资料
7.2.6肠道门诊设置有文件、有制度、计划、总结;合理布局,卫生设施齐全;门诊日志登记完整、清楚、详细;采样、培养检验资料、疫情报告资料齐全;
7.2.7其它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设立预检分诊点,有开设预检分诊点文件、制度、规范;设置和布局有明显标志、流程合理;有详细登记,资料完整
7.2.8发热门诊等其它传染病专科门诊按要求设立,有人员、设施清单;有管理制度、流程图、有明显标志;各种门诊登记、工作记录齐全、详细
7.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
7.3.1建立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小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7.3.2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
7.3.3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有记录,
7.3.4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
7.3.5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市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
7.4全市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报告规范
7.4.1有全市网络直报管理规定或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7.4.2有全市网络直报各报告点的基础资料齐全,有人员、设备配备清单
7.4.3每年有网络直报情况分析,有各单位的报告覆盖率、报告及时率,及时审核率资料
7.4.4全市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城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网络直报和疫情漏报情况检查,有检查方案、记录、总结,对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漏报情况有整改措施资料
7.4.5有月、季、年度疫情资料分析,对重点疾病有专题分析资料,
疫情资料备份清单
7.4.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处理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有疫情处理应急队伍名册和培训计划
7.4.7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应急培训,有培训资料。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应急模拟演练,有方案、记录、小结
7.4.8近两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处理案卷规范,有报告和调查处理审批单;有初始、进程、结案报告;有现场调查处理记录和分析资料;有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评价报告。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处理工作检查,有方案、检查记录、总结
7.4.9消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贮备充足,有清单
7.5免疫规划
7.5.1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7.5.2接种门诊为规范化门诊,有卫生局批文,从业人员经培训,有上岗证
7.5.3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周(日)接种制。
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7.5.4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
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
7.5.5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领用、消耗帐册完整正确;有冷链管理制度,有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
7.5.6有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7.5.7有接种证查验制度或规定,有查验工作方案、记录、小结,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督查资料
7.5.8五苗单苗接种率、五苗全程接种率:查近三年接种资料,单苗接种率、全程接种率在95%以上。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市接种率调查,城市建成区接种率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
7.5.9规范开展AFP、疫苗免疫成功率、针对性疾病等免疫监测,有方案、监测记录、总结资料
7.5.10报告的免疫针对性疾病有个案调查、血清学诊断和疫情分析资料
7.6临床用血
7.6.1采供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