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三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定稿)
井下作业十个禁止

井下十禁止
1、禁止在天井、竖井、斜井、采场等场所抛掷物品。
2、禁止单点炮、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工作区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有良好的照明工具。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安全地点。
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或漏斗内处理“卡堵”事故或从正在放矿(岩)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7、禁止触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
8、禁止在坑内明火取暖。
9、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状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内进行或从事双层作业。
10、禁止在运输巷、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材料。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内容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内容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员工的生命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1.禁止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上岗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手套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2.禁止违章操作机器设备操作机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任意更改、调整,更不允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操作机器设备。
3.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擅自更改电气设备的接线、电源等,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4.禁止吸烟、明火进入工作场所吸烟、明火在工作场所都是禁止的,因为任何一种火源都可能引起火灾,严重威胁员工的生命安全。
5.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线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可能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6.禁止在工作场所乱堆乱放杂物乱堆乱放的杂物容易引起摔倒、砸伤等意外事故,员工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有序。
7.禁止酗酒上岗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同样酗酒上岗也是非常危险的,可能导致员工失误、麻痹大意等,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
8.禁止无证上岗无证上岗是非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员工对工作不熟悉,从而增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9.禁止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工作程序,不能因个人原因而玩忽职守,以免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10.禁止无证擅自操作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擅自操作,更不能无证操作危险化学品,以免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以上十条禁令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也是员工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只有每个员工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同时坚决禁止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下面是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的规定范本: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二、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的产能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严禁超产超能。
三、严格控制瓦斯和煤尘浓度,确保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危险系数在安全范围内。
四、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措施,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迅速反应和高效处置。
六、严格执行通风制度,确保矿井空气流通畅通,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积累。
七、严格执行安全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和检测煤矿地质、瓦斯、煤尘等安全指标,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八、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九、严格执行检修维保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十、严格执行通知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延误。
禁止事项:一、严禁超载超员,确保运输车辆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二、严禁违规操作,如违规穿越工作面、违反操作规程等,确保生产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占电行为,防止电气设备的乱接乱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四、严禁乱堆乱放杂物,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和通畅,防止杂物引发安全隐患。
五、严禁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封闭和安全通行。
六、严禁以身试险,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检修的设备、机械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七、严禁违规装载危险品,对于危险品的运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严禁违规抛洒矿石和煤渣,防止矿石和煤渣堆积造成的安全事故。
九、严禁违反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维护。
(完整)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三、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四、严禁未经安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五、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六、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七、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作业;八、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等.九、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十、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在有毒厂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厂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1.禁止违章操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任何违章操作都可能导
致事故的发生。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2.禁止疲劳驾驶长时间疲劳驾驶是一种严重的安全隐患,禁止在疲劳
状态下驾驶车辆,以确保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
3.禁止无证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禁止无证上岗,
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
4.禁止随意更改设备设置任何设备设置的更改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
批和专业人员操作,禁止随意更改设备设置。
5.禁止私自拆除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禁止私自拆除安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6.禁止未经培训上岗所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合
格后才能上岗,禁止未经培训上岗。
7.禁止违规存储危险品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工艺存储,并定期进行
检查,禁止违规存储危险品,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8.禁止漫水灭火在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大量水进行灭火,应根据火
灾种类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方法进行灭火,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9.禁止无证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禁止无证上岗,
以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10.禁止违禁行为对于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制度的违禁行为,
一经查实,必须立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维护企业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利益。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把安全生产意
识贯彻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共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三、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四、严禁未经安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五、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六、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七、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作业;八、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等。
九、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十、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厂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厂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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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三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签发:
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我矿“百日安全”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特发布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岗期间不佩戴自救器、不穿工作服、不系安全帽带。
二、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不完好车辆入井,乘车时互相拥挤、抢车、扒车、跳车。
三、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四、严禁空顶空帮及未落实探放水规定进行作业。
五、严禁无证、不持证上岗、带电检修和约时停送电。
六、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与连接部件规格不符。
七、严禁不打固定地锚直接运行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
八、严禁停机不停电,停电不上锁、不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九、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直接运输大件或超长件。
十、严禁无风作业、双风机双电源不齐全作业、无措施烧焊作业。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