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重大事项决定权
浅议工程项目如何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与对策

浅议工程项目如何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与对策摘要: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就是要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对项目管理层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遵循和现实需要。
主题词:工程项目;三重一大随着企业“规模品质”双提升发展需要,工程项目会面临着廉政监督不到位、决策管理失误、合规管理、法律诉讼、效益流失等风险。
因此,适时准确地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抓好项目管理、防控各类潜在风险的当务之急,是工程项目依照相关制度,程序合规良性运行一项保障机制,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一、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一)体现民主集中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可以科学有效避免“一言堂”的弊端,广泛地体现民主集中意志。
(二)保障项目健康发展。
通过“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可以让项目能正确执行上级战略方向和系列决策部署。
可以决定项目资金链良性运行,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助力领导班子建设。
对于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定要提前沟通、充分酝酿讨论、集体决策,不能个人专断,体现项目领导班子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
这也是考验该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和检验领导班子是否合格,是否达标“四好领导班子”的条件与标尺。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有资料显示,因有项目负责人党性不强,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自我约束不够,喜欢揽权独断,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导致腐败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就是很好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对项目管理层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遵循和现实需要。
二、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难点(一)集体决策程序变成“走过场”。
一些个别单位形成一个独特的权力圈子,在工程上马、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人事提拔任用等采取个人说了算,上会讨论搞临时动议,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出现问题错误,给项目带来经济损失、效益不佳、不良信誉等负面影响。
浅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

个人盲 目决策 、 失职 、 渎职等行为造 成的。 要全面分析 失误 的主观和客观原 因, 划清集体责任与个 人责任 。
二、 收集 充足 的审计证据是客观公正评 价经济责
任的基础
经济责任 审计评 价必须建 立在 客观事实 的基 础
部 门给予处理 。
是一种 阶段性的期 间责 任 ,区分不 同责任时期 的责
任 归属以及行使权力 的行为对任期 的责任 归属 以及
行 使权力 的行为对 任期的影 响和应承担 的责 任是 十
分 必要 的。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 , 有利于继任者 了解 接任单位 的真实情况 , 明确工作思路 , 缩短适应期 ; 另
上, 以确凿 的审计 证据和可靠 的资料作支 撑 , 因此 审
由于经济责 任人牟取 私利 、 滥用职 权 、 玩忽职守 等主
计证据的质量直接关 系和影 响着 审计评价 的准确性 。
l目
审 会 计与
维普资讯
为 了确保审计证据质量 ,在审计取证过程 中 , 审
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 等多方面 因素 。 1 现任 责任 与前任 责任的界定 。任期经济责任 、
预等客观原 因。总之应充分考虑各方 面的因素 , 清晰 界定 主观责任 与客观责任 。属于客观因素的 , 在审计
评价 中应用分 析说 明 ; 属于 主观因素 的 , 在审计评价 中应予 以披露并追究责任 , 视情节轻重建议相关 委托
用不正 当手段 或越权决策 、 自决策 , 应 由其个人 私 则 承担相应 的经济责任。 对于重 大经营决策失误 , 应持慎重 的态度 , 确定 企业领导人是否是发起人或具有最 终决定权人 , 是否 受上级领导 的吩咐 、 指示 , 属于集体决策失误 , 是 还是
浅议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浅议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摘要:本文从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资金集中管理内涵、取得成效的关键点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入手,指出利用财务公司平台推动企业集团实施集中管理,以加强资源配置、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公司;平台;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一、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存贷款双高现象解读我国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企业集团由于体制原因,存在存贷款双高现象。
货币资金与银行借款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当,全集团的资金盈缺本来可以自身平衡,但因未统一调剂,还需以年利率5%—6%的成本向银行借款。
同时,成员单位自行开立银行账户,集团公司不掌握成员单位的资金流动信息,存在风险隐患;成员单位自行对外融资与担保,与商业银行的谈判能力较弱,融资成本较高。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3点:(1)集团资金成本的浪费。
一方面,部分企业增加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的银行存款长期沉淀,造成巨大浪费,成为影响集团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2)资金闲置无法发挥聚合优势。
集团成员单位资金存放分散、融资渠道分散,难以统一调配,形成整体合力,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资源无法有效配置,甚至导致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重复浪费,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
(3)对成员单位资金监管较弱。
集团公司缺乏统一的监控平台,成员单位资金的流量与流向不透明,可能导致子公司经营决策的次优化,偏离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增大经营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日趋集团化,经营方式多元化,组织结构倾向于扁平化和网络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情况大量出现,这些变化要求加强对整个集团财务资金的统一监管。
(二)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是利益相关者的内在需要第一,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是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需要。
2001年4月,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企业拥有子公司的,要建立母子公司资本与财务管理体制。
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大宣传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人大工作的迅猛发展,人大宣传工作也出现了可喜局面。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在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我县人大宣传工作的经验和成绩,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人大宣传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把握宣传重点,健全宣传激励机制,提高宣传质量,再次掀起人大宣传工作高潮。
下面,我讲二点意见: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成绩值得肯定我县人大宣传工作连续几年在全市都名列前矛,无论是上稿数量,还是稿件质量都在全市领先。
特别是这二年来,我们有二篇文章分别获得了全省人大系统好新闻二等奖和三等奖。
我县的人大宣传工作受到了市人大会的表扬和肯定。
回顾总结过去以来的人大宣传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会高度重视宣传工作。
将宣传工作纳入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多个场合和会议上对人大宣传工作提出要求。
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点评、通报阶段性宣传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这些,都为人大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我们有一只高素质的宣传员队伍。
人大机关从相关委室及公检法系统挑选出多名爱好写作、又能吃苦的同志为人大宣传员。
他们都积极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络上发表作品,目前已成为我县人大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
三是激励机制不断完善。
我们制订了宣传信息奖励办法,这样做目的是充分调动从事人大宣传工作同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大宣传信息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宣传员从事人大宣传工作,个人得实惠,单位受表彰,知名度大提高,可谓是名利双收。
大家都应该多投稿、投好稿,多拿奖金,多宣传华容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先进典型事迹。
我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总的看来,成绩突出,富有成效,全县从事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努力,对取得的成绩,我们是满意的、肯定的。
正确处理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浅议正确处理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摘要: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处理好其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
此外,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坚持、接受党委的坚强领导。
关键词:党委;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请示报告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以党委的中心工作为主线依法行使职权。
“在代议制和政党执政的体制下,所谓国家意志很多时候裨上就是合法化了的执政党的意志,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效果的根本保证,一靠执政党的正确决策,二靠人大依法行权”[1]要正确处理好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保证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既要求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与完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保证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又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和维护党委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意图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制度(一)建立党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党委要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并且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工作机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要求,帮助人大解决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二)坚持与完善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协调处理党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人大工作的态度和认识。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采用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做法,比如: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这种做法能够让党委主要负责人更加了解人大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促进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职责。
企业财务监控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议企业财务监控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进入21 世纪,我国企业已逐步进入信息化的环境,现行的财务监控系统已远远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信息化的需求,如何进行财务监控,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是企业财务管理需要探讨的课题。
本文结合企业财务监控的特点,对我国企业财务监控现状进行分析,并从内部及外部财务监控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 财务监控问题对策一、我国企业财务监控存在的问题(一)财务监控目标不明确在信息化环境下,企业的财务监控不再单纯关注本企业的财务活动,而要全面关注价值链中的各个企业之间的关联协调关系。
现行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仅考虑传统模式的经济实体所需要的财务目标。
(二)财务监控的内部监控权配置缺乏制衡机制1、董事会机构不合理在一些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要么不占多数席位,要么不符合专业资格,要么同一位独立董事同时在两个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
董事会必须任用在人数上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相一致的独立董事。
2、经理人侵权现象严重经理人侵权是指企业经理人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同时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表现为经理人串通财务人员,使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经理人对董事会的指令不能完全遵守,变相地控制董事会;总经理与董事长一人当,使得应有的监控失效等。
3、监事会功能薄弱在实践中,尤其是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行政色彩浓厚,易导致政府官员在选择监督者时的廉价投票权,行政代理效率的提高只能依靠加强对“官员身份人”的道德约束和行政约束等次级手段,而这些手段均不能保证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企业内部的有效配比。
4、内部审计缺乏制衡力内部审计的真正任务,是通过事前的审计调查研究,及时向企业经营者反馈信息,增强经营者的判断性和可执行性,促进其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实际上无论是企业领导还是内部审计人员都没有正确认识、充分重视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未认识到建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作者:陈波来源:《人大研究》 2017年第6期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中,形成了“常规式”“应急式”“清单制”“票决制”四种常见路径。
“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源自浙江基层人大实践,契合人大制度本义,操作易复制,可作为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有效突破口。
陈波理论界和实务界已逐渐达成对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性的共识,但从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看,“四多四少”现象仍存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使的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行使的少;作出的决定面面俱到、隔靴搔痒的多,抓住重点、切中要害的少;被动行使的多,主动决定的少;作出决定的多,落实到位的少[1]。
一般认为,导致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和“重大事项”法律规定不明确,开启决定权的程序设计不足等。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为此,中办还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这些为新形势下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从实际情况看,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此项职权,有必要进一步理清以下问题: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本质是什么;重大事项决定权已经探索形成了哪些可行路径,各自又有什么局限;如何进一步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渊源及实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提出,始于1980 年4 月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当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刚刚设立不久,对怎样行使职权还不大熟悉。
针对这种情况,彭真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做了四个方面概括:第一,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
2018-2019-浅析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的构建-推荐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析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的构建一、充分认识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的重要性近些年来,国务院为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先后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纲领性文件,对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主要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规范行政决策的各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00 余种,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8 件,地方政府规章24 件,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288 件,全国共283 个地级市,其中接近三分之一的城市已经制定了专门的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行政决策已经初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每一种被推崇的裁量都有危险的事实相随,[2]政府如何实施行政管理、如何依法决策直接决定着政府工作的成败。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可以预防、减少和避免行政决策的失误,提高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质量,是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实现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必须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的相关保障机制。
行政决策既是每一个行政行为的开始,也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准则。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行政决策的公共性、透明性、民主性和正当性必须不断提升。
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是重点,而依法决策是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重点。
只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才能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妥善解决民众诉求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于社会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决策,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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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表现。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是人大常委会工作中较为薄弱部分,究其原因是法律对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只有一个大的范围和确定重大事项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加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重大事项的认识也是见仁见智,以使人大常委会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感到难以适从而影响和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因此,有必要对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些探讨,以求得认识逐步统一,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概念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正确阐述。
要科学准确把握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是对重大的含义是否能准确地理解。
重大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重大:大而重要(不指实物)~问题;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1978年版,第1488页)。
基于词典对重大含义的诠释,笔者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有很大影响某一具体事项。
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性。
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责。
人大常委会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定主体。
二是人大常委会必须按法律程序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法定性;2、权威性。
根据党章、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党、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法律地位不同,各自拥有权力也不一样。
从国家决策体系上讲,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起领导决定作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行使决策建议权,但党的领导从本质上讲不具有国家性质,不是国家职能活动,其决策主张具有引导性、指导性、号召性,在党内具有约束力。
党的决策主张只有通过人大常委会才能变为国家意志,从而具有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
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无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重大事项人民政府必须主动依法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
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属国家决策权范畴,人大常委会就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是本行政区域内最权威、法律地位最高的决策形式,具有最强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权威性;3、人民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社会事务。
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质就是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人民性;4、区域性。
人大常委会只能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其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效力只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区域性;5、具体性。
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特指某一具体事项,而不是抽象事项或者某类事项,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一决定的原则。
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具体性。
二、重大事项确定的程序
科学准确确定重大事项的内容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和前提。
笔者认为,要搞好重大事项的确定应从实体和程序方面来确定以保障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从实体方面来讲,确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应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
重大事项的内容要合法和确定重大事项内容的每一个程序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而保证重大事项内容的合法性;二是全局性原则。
重大事项的确定应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三是可行性原则。
重大事项的确定应从本行政区域实际出发,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能有利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目标和任务要切实可行并便于监督落实。
一个具体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程序才能保证重大事项确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从这个角度来讲,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个重大事项的确定应经过以下程序:(1)主任会议提出重大事项议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
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因此,提出重大事项议案主体只能是主任会议,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
党委、人民政府和其它组织若认为是重大事项只能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有的学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重大事项议案,笔者认为此观点不妥,主要理由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职责是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若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提出重大事项议案主体,便是自己提出重大事项自己讨论决定自己监督执行,即有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
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宜作为提出重大事项议案的主体;(2)公开征求意见。
人大常委会应对党委、人民政府和其它组织提出重大事项建议向社会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以保证确定重大事项更加科学合理。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十日为宜。
若社会对确定的重大事项异议较大,主任会议应认真研究分析社会的意见并慎重做出处理决定。
(3)主任会议审查。
主任会议应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建议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二通过才能确定为重大事项的议案并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4)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主任会议提交重大事项的议案,人大常委组成人员要在客观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认真审议发言,表决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正式确定为重大事项。
同时,人大常委会要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关系是执政与督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就重大事项决定权来讲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主动的接受党的领导,但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善于扮演好主角并当好配角。
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定主体,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很好地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又要很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而不能是荒了自已的责任田而去种了别人的地。
(二)妥善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讲,人大与人民政府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积极行使好该法定职权。
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
人大常委会应加强与人民政府联系和沟通积极支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不干预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人民政府工作中擅自或超越职权行使本应属于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则可通过行使监督权予以纠正。
人民政府要增强人大意识,凡属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人大主任会议提出,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通过的重大事项,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三)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俗话说,打铁要靠自身硬。
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的责任感。
要采取各种措施,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掌握和运用人大工作所需的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为提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审议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听取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客观全面地收集和掌握各种资料,并为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好各种准备。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目前,人大常委会不同程度存在对做好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情况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认为人民政府会按照常委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没有必要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监督检查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情况的工作。
因此,人大常委会应提高认识,把监督检查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必要时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贯彻执行不满意的,人
大常委会应责成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间内进行整改并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直到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为止。
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向社会公布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情况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