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肇府办[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和《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粤府函〔2010〕23号)要求,以及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行政审批程序过繁、现场办结率过低、审批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
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肇庆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观念,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权责明晰、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把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关于肇庆市县级行政(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镇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2〕48号)精神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2〕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县(市、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包含县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办公场所建设规范第三条县级服务中心要求设置在中心城区、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
便民中心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或一楼办公场所。
场地面积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满足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需求确定,县级中心一般不少于2500㎡。
便民中心一般不少于300㎡。
第四条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服务大厅应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悬挂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公告窗口部门和主要审批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
服务大厅还应设置商务便民服务台、填写台,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评价器、投诉(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置LED 显示屏和触摸屏。
第五条按照规范收费和便民原则,应引入银行机构设窗进行统一收费。
第三章服务运作规范第六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已设立完善的对外办事大厅的部门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所有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多形式多渠道将服务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

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提质,全面推进以归并行政审批服务为核心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依据县政府发[20XX]145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1、行政许可事项4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验收;影响地震监测、观测的建设工程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
2、服务类事项7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奖励评审;科技项目申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省级地震安全评价单位验证登记备案;市级科技型龙头企业认定。
三、工作目标“两集中、两到位”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审批职能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委派专职工作人员进入中心。
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到位,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为本单位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窗口;单位对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审批权限授权给窗口到位。
通过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更好地发挥行政服务的效能,打造依法行政、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机关。
四、成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秦凤彬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许长江、钟慧、陈宝祥同志任副组长,科技成果股股长张凤志、科技项目股股长孙彦平、地震办负责人秦东升、卢月敏为成员,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
下设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许长江同志兼任,张凤志、孙彦平、秦东升、卢月敏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31
•【字号】肇府[2013]16号
•【施行日期】2013.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肇府〔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13年4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十二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事项调整的落实执行工作。
同时,对本目录公布市级下放或委托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理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迅速发文到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对口部门,明确下放或委托管理的事项和实施细则,并与承接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加强指导培训和后续监管,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肇府办函[2014]114号【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9【实施日期】2014.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4〕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9日肇庆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和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开展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中介机构监管措施,强化对中介服务的监管。
通过开展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推进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效率偏低、收费标准不公开透明及与政府部门“利益分成”等问题,坚决纠正“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效率,为把肇庆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对象我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指在肇庆市辖区内独立执业和纳税、或外地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执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运用特定资质或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相关文件(证书)等有偿服务行为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
主要包括:(一)土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房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地震安全等评估机构;(二)检测、检验、测绘、公证、认证等鉴定机构;(三)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四)信息、技术、工程、造价等咨询机构;(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代理组织;(六)其他涉及行政审批行为的中介组织。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9日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市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提供更优质的土地资源保障,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决策部署,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主导优势,以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优化“三旧”改造配套政策体系为基础,全力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6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业经2016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8日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和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项目所涉及市级权限内的审批及委托中介机构服务有关事项。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项目审批包括审核、审查、评审、核准、备案事项。
第三条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革创新,科学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项目审批制度。
(二)门网运行,提高效率。
完善“一门式一网式”运行机制,整合流程,规范标准,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两集中两到位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依法行政,于事简便,阳光作业,高效廉洁”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区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科集中,行政服务科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事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
实现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凡批必进,一门受理”,建立“审管分离、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监督运行机制,将区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一站式”政务超市,努力推进“高效二七、廉洁二七、低成本二七”建设。
三、实施范围全区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26个单位,分别为:区档案局、残疾人联合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宗教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物价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二七工商分局、二七国税局、二七地税局、二七规划分局、二七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二七消防大队。
四、主要任务(一)单位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1、行政服务科组建到位。
各单位要把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全部归并到行政服务科,由行政服务科统一受理本部门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申请,统一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决定。
同时,对原有科室的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和明确,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
原来负责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承担行政监管职能,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做到审批与监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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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
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2012]29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6
【实施日期】2012.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府〔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6日
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深化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建立“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努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政策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两集中”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一个科室;该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的对外办事窗口集中。
“两到位”是指部门对审批科室授权到位,实行首席代表制和推广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到位,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在线监督。
三、改革的范围
(一)改革涉及的事项。
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
如有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公布,则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二)参与改革的部门。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和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都要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具体部门如下: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