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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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发票管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及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发票是纳税人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的法定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二章发票印制规定第四条发票的印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企业承印。

第五条发票的防伪措施和专用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或仿制。

第三章发票领购与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发票。

第七条发票的开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本使用发票;(二)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四)其他违反发票开具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发票取得与保管第八条纳税人取得发票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其他纳税人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坏发票;(三)涂改发票;(四)其他违反发票保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发票缴销与监督第十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定期缴销,并按照要求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违法行为与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商业交易和报销等过程中的资金流动。

为了规范发票的管理,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发票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法规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监督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使用和归档等全过程。

根据该办法,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假开发票;(2)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填写发票内容;(3)合理使用发票,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4)妥善保存发票,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的,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开票单位的资质要求、开票流程、发票种类和编号规则等内容。

遵守该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发票管理的实施细则1.发票的开具(1)开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包括税务登记、开票资格等。

(2)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发票要求,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进行开具,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在发票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的明细、金额等。

2.发票的使用(1)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核对发票的真伪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解决。

(2)购买方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按照实际交易的金额和税率填报,并将发票作为凭证进行报销或扣税。

(3)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其准确性,并在销售台账中登记相应信息。

3.发票的归档和保存(1)开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发票归档和保存制度,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发票归档应按照时间顺序和发票类型进行分类,设置专门的发票管理区域或库房。

(3)发票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但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和纳税人,可能会有特殊要求。

公司发票开具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发票开具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行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发票开具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发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发票开具合法合规;2. 规范有序: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发票开具有序进行;3. 安全保密:加强发票安全管理,确保发票信息不被泄露;4. 责任明确:明确发票开具责任,确保发票开具责任到人。

第二章发票领用第四条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领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领用发票时,需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领用发票时,应详细记录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发票领用申请单》。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七条发票开具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进行,不得提前开具或滞后开具。

第八条发票开具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2. 不得转借、转让、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3. 不得要求变更用途和金额,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开具。

第九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存根联粘贴在《发票开具登记簿》上,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十条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

第十一条发票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发票安全。

第五章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2.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3.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4.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范文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范文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开具管理,维护税收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应当依法按规定进行发票开具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发票开具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具备开票资格,获得税务机关颁发的税控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内容,正确填写发票。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限开具发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确保发票领购、发票使用、发票登记等环节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发票开具的流程管理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流程进行发票开具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发票领购、发票使用、发票登记和报送、发票库存管理等。

第十条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应当按照规定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按照发票数量和金额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使用发票时,应当核对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的准确性,并由开票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登记和报送表,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定期对发票库存进行盘点和核实,确保发票的完整和准确。

第四章发票开具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随时对纳税人进行发票开具的监督检查,包括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发票开具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发票开具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发票开具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纳税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可以收回发票开具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发票开具管理中的特殊情况,可由税务机关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发票使用,确保公司税收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发票的领用、开具、传递、保管、核销等环节,提高发票管理效率,降低税收风险。

第二章发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发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传递、保管工作;3. 负责发票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4. 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稽核等工作。

第五条其他相关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以下工作:1. 按规定领用、使用发票;2. 及时将发票传递给财务部;3. 保管好发票及相关资料;4.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第三章发票领用第六条发票领用流程:1. 部门或员工需用发票,应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2. 财务部审核申请后,按需领购发票;3. 财务部开具《发票领用凭证》,并登记《发票领用登记簿》。

第七条发票领用要求:1. 发票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2. 领用发票时,应填写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等信息;3. 发票领用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给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发票开具第八条发票开具要求:1. 发票开具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发票内容,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2. 发票开具日期应与实际销售日期相符;3. 发票开具人应核对发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章发票传递与保管第九条发票传递要求:1.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传递给购买方;2. 传递过程中,应确保发票安全,避免遗失、损毁。

第十条发票保管要求:1.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丢弃;2. 财务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发票数量与登记相符;3. 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开具管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票开具管理范围包括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各种类型的发票。

第三条发票开具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发票开具行为的滥用和虚假开具。

第四条发票开具管理的主体是企业或个人,包括纳税人、销售方和购买方等。

第五条发票开具管理应遵循依法纳税、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发票开具的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发票开具的条件是:(一)具有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二)按照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发票开具手续;(三)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和票面信息。

第七条发票开具的要求是:(一)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格式和规格开具;(二)发票必须按照交易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三)发票必须按照交易实际情况填写开票日期和发票号码;(四)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保存和归档。

第三章发票开具的流程和环节第八条发票开具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销售方与购买方达成交易协议;(二)销售方根据交易协议开具发票;(三)购买方确认发票内容和金额,付款;(四)销售方收到付款后将发票寄送或交付给购买方;(五)购买方验收发票,确认无误后将发票进行合理保存;(六)销售方将发票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第九条发票开具管理的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销售方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严格遵守发票开具的要求;(二)购买方必须按照真实的交易情况,认真验收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对发票开具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发票开具违法行为。

第四章发票开具的风险预警和防控第十条发票开具存在的风险包括虚假开票、滥用开票、偷税漏税等。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管理应当进行风险预警和防控,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发票开具审核机制,对发票开具进行严格把关;(二)加强发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票开具违法行为;(三)加强发票信息的共享和核验,提高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加强对发票开具过程的监督,防止滥用发票和虚假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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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具发票管理规定
一、规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各部门。

三、开具发票的流程
1、各部门根据各自负责的客户单位,按照与客户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开具发票的申请。

申请人如实完整的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
2、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开具发票申请单”的内容进行核实审批;
3、营销部门(注:负责人)对“开具发票申请单”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4、财务部门对“开具发票申请单”进行最后的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开具相应发票。

注一:详见附件
注二:可开具发票内容有
附件:
开具发票申请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可开发票内容有: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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