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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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2011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2011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1.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 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3.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 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4.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全国各地婚假规定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大全

全国各地婚假规定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大全

全国各地婚假规定法律政策⽂件规定⼤全有很多⼤家习以为常的事情,⼀深究就发现问题了,譬如“婚假”。

假如你百度⼀下,会找到相关⽹页约348,000篇,⾥⾯众说纷纭,尤其排在⾸位的百度百科,是这么写的: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育条例》的规定,职⼯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双⽅不在⼀地⼯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资照发。

试⽤期内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因此有权享受诸如婚假等法定节假⽇,单位⽆权对你进⾏限制。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年的,试⽤期最长不超过1个⽉......。

合作编辑者:aimo725、liudayu234我不知道aimo725、liudayu234这段⽂字是哪⾥来的,但是在⽹上转载甚⼴,也不知道⼆⼈看没看过《婚姻法》以及《计划⽣育条例》。

1、⾸先是《计划⽣育条例》名称不确切,如果说的是全国性的话,那么从2001年起已经是法律了《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三号),各地是《XX⼈⼝与计划⽣育条例》,地⽅规定不⼀致,不加前缀也不知是何地。

2、其次是《婚姻法》、《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中根本没有婚假的规定,如上⽂字在这两部法律中根本⽆法找到。

QQ鱼查找了所有关于婚假规定的法律政策⽂件,把婚假问题作为⼀个专题总结了⼀下,各位朋友可以参考⼀下。

由于⽂件内容太多,先把重要的结论抛出来,有兴趣的再看后⾯的具体条⽂。

QQ鱼关于婚假天数规定的结论: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没有规定,只在⾏政法规和规范性⽂件层⾯。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

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4、假期计算: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

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

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

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7、旷工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人力资源假期规定

人力资源假期规定

关于法定节假日与婚假、产假的规定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七:法定婚假几天、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休婚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不能对抗该权利,即如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婚假权利的,合同条款无效。

八: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假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陪产假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2011修订正式版)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2011修订正式版)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和谐有序的休假、请假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日本籍员工除外)。

第3条以人事总务部为权限管理单位,各部门予以配合,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4条在确保员工完成公司工作、生产任务,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不另增加各部门用工人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章法定节假日第5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下,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公司在最近工作日补假。

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6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的报酬;部分公民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与青年节)合并为一天,由公司另外安排调整休息。

第三章有薪假第7条有薪假的起算日为每年1月1日。

进公司后,过了起算日即享受5天的有薪假,之后每过一年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含)。

第8条员工入职当年至12月31日止,根据员工进入公司日期享受的有薪假天数。

计算公式如下:入职之日至年底的天数÷365×5(不满1天的部分按1天计)第9条每年年底人事课统计员工下年度可享受的有薪假天数发送到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自行控制并调整员工休假时间。

第10条公司根据生产状况、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季节性转产等其他原因,公司有权统一集中安排员工有薪假。

第11条因工作需要办理或更换证件或年审或参加考试的,按出勤处理。

1司机或电工因年审或更换证件时;2 参加公司认可的考试时;3 办理工作所需护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时。

2011年所有节日一览表

2011年所有节日一览表

2011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大全【2011年法定节日】2011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大全【2011年法定节日】中国2011年放假安排已经确定,具体的2011年放假计划如下:2011年元旦:2011年1月1日(周六)、2日(周日)、3日(周一)放假三天,4日(周二)上班;2011年春节:2011年2月2日(周三)、3日(周四)、4日(周五)、5日(周六)、6日(周日)、7日(周一)、8日(周二)放假七天,9日(周三)上班;2011年清明:2011年4月4日(周一)、5日(周二)、6日(周三)放假三天,7日(周四)上班;2011年五一:2011年4月29日(周五)、30日(周六)、5月1日(周日)放假三天,2日(周一)上班;2011年中秋:2011年9月12日(周一)、13日(周二)、14日(周三)放假三天,15日(周四)上班;2011年国庆:2011年10月1日(周六)、2日(周日)、3日(周一)、4日(周二)、5日(周三)、6日(周四)、7日(周五)放假七天,8日(周六)上班;2011年节日一览表【2011年所有节日】2011年节日一览表【2011年所有节日】一月1月1日元旦1月3日腊八[农历] 释迦如来成道日[农历]1月4日黑人日1月5日小寒1月11日尾牙[农历]1月13日Micheal Brecker 去世1月18日小年[农历]1月19日送神[农历]1月20日大寒1月21日法王路易十六上断头台1月24日华严菩萨圣诞[农历]1月25日除夕[农历] 世界防治麻风病日1月26日春节[农历]弥勒佛圣诞[农历]1月27日回娘家[农历]1月28日祭祖[农历]1月29日迎神[农历]1月30日破五[农历] 路神生日[农历]1月31日定光佛圣诞[农历]二月2月1日天公生日[农历]2月2日世界湿地日2月3日立春2月7日国际声援南非日2月9日元宵节[农历]2月10日国际气象节芦笙节(苗族) [农历]2月13日黑色星期五2月14日情人节2月15日中国12亿人口日2月18日雨水2月21日反对殖民制度斗争日2月24日第三世界青年日2月26日二月二龙抬头[农历] 土地公生日[农历] 2月28日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三月3月1日国际海豹日3月3日全国爱耳日3月4日释迦牟尼佛出家[农历]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海空上师生日[农历] 惊蛰3月8日三八妇女节3月11日释迦牟尼佛涅槃[农历]3月12日植树节3月13日黑色星期五3月14日国际警察日白色情人节3月15日315 消费者权益日观世音菩萨圣诞[农历]3月16日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全国统一行动日3月17日中国国医节普贤菩萨圣诞[农历]3月18日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3月20日春分3月21日世界森林日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世界儿歌日世界睡眠日世界诗歌日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3日世界气象日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9日三月三[农历]3月30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清海上师圆寂日[农历] 四月4月1日愚人节4月2日国际儿童图书日4月3日寒食节4月4日清明4月7日世界卫生日4月10日三月街(白族) [农历]4月11日准提菩萨圣诞[农历]4月12日复活节4月13日泼水节(傣历新年)4月18日妈祖生辰[农历]4月20日谷雨4月21日全国企业家活动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法律日Mosaic浏览器问世4月23日世界图书和版权日4月24日世界青年反对殖民主义日亚非新闻工作者日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儿童日4月28日文殊菩萨圣诞[农历]海空上师出家[农历]4月29日秘书节4月30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五月5月1日五一劳动节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日5月2日释迦牟尼佛圣诞[农历]5月3日世界哮喘日5月4日五四青年节五四运动纪念日科技传播日5月5日立夏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微笑日5月9日佛吉祥日[农历]5月10日母亲节救助贫困母亲日5月12日国际护士节迁徙节(锡伯族) [农历]5月15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国际家庭(咨询)日5月17日世界电信日全国助残日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5月20日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中国学生营养日5月21日小满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26日世界向人体条件挑战日5月28日端午节[农历]5月30日五卅运动纪念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六月6月1日国际牛奶日六一儿童节6月5日世界环境日罗伯特·F·肯尼迪遇刺伽蓝菩萨圣诞[农历] 芒种6月6日全国爱眼日6月11日中国人口日6月17日世界防止荒漠化和干旱日6月20日世界难民日6月21日父亲节夏至6月22日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6月23日国际奥林匹克日世界手球日6月25日全国土地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国际反毒品日) 国际宪章日(联合国宪章日)6月30日世界青年联欢节七月7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党日香港回归纪念日国际建筑日亚洲“三十亿人口日” 青藏铁路线全线通车7月2日国际体育记者日7月4日国际合作节7月6日AK-47突击步枪诞生7月7日七七卢沟桥事变——日本全面侵华的开端小暑西班牙奔牛节7月11日中国航海日世界(50亿)人口日7月14日法国大革命暴发7月23日大暑7月24日护法韦驮尊天菩萨圣诞[农历]7月25日那达慕(蒙古族) [农历]7月26日世界语(言)创立日7月27日姑姑节[农历]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7月30日非洲妇女日八月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6日国际电影节8月7日立秋8月8日中国男子节(爸爸节) 08北京奥运倒计时一周年8月9日观世音菩萨成道[农历] 世界土著人民国际日8月13日国际左撇子日8月14日火把节(彝族等) [农历]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日8月20日农历七月初一:鬼门开[农历]8月23日处暑8月2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8月26日全国律师咨询日七夕[农历]8月29日卡特里娜飓风九月9月1日大势至菩萨圣诞[农历]9月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日9月3日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鬼节(农历七月十五) [农历]9月5日瑞士萨永中世纪节9月6日帕瓦罗蒂去世韩国童星李爱静去世9月7日白露9月8日国际新闻工作者(团结)日世界扫盲日北京国子监首设免费国学讲堂9月9日日本向中国投降签字日9月10日教师节世界预防自杀日9月11日9·11美国恐怖袭击事件悼念日9月12日龙树菩萨圣诞[农历]9月14日世界清洁地球日9月16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爆发地藏菩萨圣诞[农历] 农历七月三十:鬼门关[农历]9月19日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20日全国爱牙日9月21日国际和平日9月23日秋分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国际聋人节世界心脏日世界海事日十月10月1日国庆节国际音乐日国际老人节10月2日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10月3日中秋节[农历]10月4日世界动物日10月5日世界人居日/国际住房日10月6日圣人节[农历]10月8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视觉日寒露10月9日世界邮政日(万国邮联日) 世界蛋品日10月10日辛亥革命纪念日世界居室卫生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燃灯佛圣诞[农历]10月11日声援南非政治犯日10月13日中国少年先锋队诞辰日世界保健日国际教师节采用格林威治时间为国际标准时间日Netscape浏览器问世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10月15日国际盲人节(白手杖节)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结婚纪念日10月17日世界消除贫困日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10月23日霜降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索巴节10月24日联合国日世界发展信息日10月26日重阳节[农历]10月28日世界"男性健康日"10月31日世界勤俭日万圣节前夜十一月11月5日观世音菩萨出家纪念日[农历]11月6日柴科夫斯基逝世悼念日11月7日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纪念日立冬11月8日中国记者节11月9日中国消防宣传日(消防节)11月10日世界青年节(日)11月11日光棍节11月13日黑色星期五11月14日世界糖尿病日法国印象派画家莫奈诞生11月16日药师琉璃光如来圣诞[农历]11月17日国际大学生节(国际学生日) 国际肺癌日11月21日世界电视日世界问候日达摩祖师圣诞[农历] 泰国大象节11月22日小雪11月26日感恩节十二月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12月2日废除一切形式奴役世界日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12月4日中国法制宣传日12月5日(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志愿者日世界弱能人士日12月7日国际民航日大雪12月8日国际儿童电视日12月9日"一二·九"运动纪念日世界足球日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12月11日世界防治哮喘日12月12日西安事变纪念日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悼念日国际儿童广播电视日12月15日世界强化免疫日12月20日澳门回归纪念日12月21日国际篮球日12月22日阿弥陀佛圣诞[农历] 冬至12月24日平安夜12月25日圣诞节12月26日节礼日。

婚假攻略(附最新全国31省市婚假天数表)

婚假攻略(附最新全国31省市婚假天数表)

家层面的规定,而结婚请假又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 的,结婚休婚假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所以,除国营企业 以外的企业也都参照这个规定执行,员工结婚时,
一般给3天婚假。 2、奖励婚假 除正常婚假外,全国大部 分地区都规定了奖励婚假,在国家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 天数,提高员工结婚时的婚假福利。 奖励
婚假有以下三种情形: (1)直接奖励,不加任何前置条 件,主要原因是取消晚婚假后的一种“补偿”,比如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婚假攻略(附全国31省市婚假天数表) 文 / 谢炳城 结婚 是我们人生中一辈子的大事,无论贫富,都会在结婚时 摆酒庆贺一番。那么待遇是如何的呢? 一、婚假天数 1、正常婚假 根据我国原劳动总局、财政 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国
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 字29号[80]财企字41号)(以下简称《通知》),职工本 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
假的,比如重庆就规定需给予路程假。 4、晚婚假 先看 国家层面的规定。我国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
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全国人 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27日修正了这部法律,删除了晚 婚假,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
起,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已经取消了晚婚假的规定。 再 看地方规定。2015年底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 后,各地纷纷修订地方规定,取消晚婚假,
截止至今,除西藏还保留晚婚假外,全国各地区均已取 消晚婚假。 二、婚假工资 对于员工结婚期间所请婚假的 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 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除此之外,各地 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也都有相应的规定,描述大多

河南省婚假、产假规定-

河南省婚假、产假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日;(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日。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

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

第三十一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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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二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二十四条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四十二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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