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首届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管理暨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
法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及体系构建

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都是以法律风险处理以及人员 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责任作 为 出 发 点,同 时 都 对 法 务 管 理 主 体 进 行 了 界
(一 ) 企 业 法 务 管 理 科 学 定 位 的 必 要 性
定。本文综合各国定义,得出以下结论:法务管理是
要对 法 务 管 理 进 行 科 学 定 位, 需 要 做 到 两 点:
1. 控 制 法 律 风 险 , 守 护 企 业 安 全
上三项 职 能 落 实 到 位, 就 不 仅 能 为 企 业 打 好 桩 基,
根据法务管理的本质要求,其在工作开展过程 提升软实力,还能培养其竞争优势,并提升风险控
中首先要维护企业运营的安全性,应当构建出完善 制能力,对企业的健康、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郑春贤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9)
摘要: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务管理已成为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管理活动。 现代企业法务管理应当履行好控制法律风险、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保障企业经营成果三种职能。 完整的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内容体系和制度体系三个部分。
关键词:法务管理;职能定位;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 0025 (2021)02 45 05
法律顾问)为主导,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 行考量,进而树立行之有效的法务管理价值观。
各种与风险管控、人员治理相关的问题,从而解决企
1. 法 务 管 理 的 本 质 要 求
业在各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法务管理的本质是法务管理部门及人员代表企
(二 ) 企 业 法 务 管 理 的 特 点
业管理者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开展管理活动。企业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讲义(郝傲阳律师)

法人治理 法律风险
87-08
三鹿
98-06,奶制品28倍, 奶牛存栏3倍,全球陷入奶源危 机, “奶农+奶站+奶企”模式失控
盲目并购 法律风险
牌子+奶源 30%的增长速度
2000年,牛奶掺假上 百种,已成公开秘密
高管漠视 法律风险
风险
应急机制 法律风险
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缺乏 导致风险继续扩大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
他们曾经是显赫一时的人物 他们曾经是社会的风云人物 他们曾经是财富的象征 他们曾经是中国经济的希望种子 他们曾经是社会众生仰慕和尊敬 的对象 但最终,他们败在法律风险之下。 因为他们遭遇法律风险, 而使我们变得清醒, 因此,他们依然应该获得尊敬。
他们是愚者?
智者
愚者
都是法律风险惹得祸!
法律风险的特点
风险控制
2010年 20%
风险被有效控制与管理 RISK DOWN
控 监 告 时 实 评报 测
风险控制
2009年 10%
风险发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导入 KEY ACTION
企业法律风险治理 企业法律风险 管理体制
企业法律风险体检
法律风险预警建立
巅 峰 之 侧 必 是 深 渊
中国福布斯富豪排行榜
应收账款49.85亿元
APEX公司 44.466亿元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需要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
中凯文化商标法律风险案
案件背后的法律风险:
蚂蚁 VS 大象
1、中凯全国销售产品处于侵权状态。 2、“中凯”商标不能使用,中凯文化出路渺茫, 整个产业遭受打击。 3、近亿元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视频座谈会发言材料共3篇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视频座谈会发言材料共3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视频座谈会发言材料1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嘉宾,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参加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视频座谈会,并有机会在此分享我的观点和经验。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咨询服务模式,旨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仅需要具备深厚、全面的法律知识,还需要熟悉所在企业的行业背景、业务模式、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首先,我想分享一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该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要具备广泛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其次,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判断和决策的能力,能够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和纠纷时,给出合理、精准的建议和方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还应注重沟通协调等非专业能力的培养,以便更好地与企业内外部各方沟通合作,发挥咨询专家的作用。
其次,我想谈一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具体步骤。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首要任务是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管辖范围、经济规模、行业地位等情况,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和诉求,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协助企业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在实践中,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可以采用分析法、综合法、比较法等方法,通过模拟比拟、预测推演、统筹谋划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
最后,我想谈一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精神。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始终坚持公正、客观、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客户及其事务的隐私性,并切实履行职业责任。
此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还应倡导和传承专业文化和职业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律事务和公益活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新时代的产物,是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肖爱华:深耕国企法律服务市场,着力培养优秀法律服务人才

肖爱华:深耕国企法律服务市场,着力培养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合规经营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如何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近年国企法律服务的热点及难点。
鉴于国际范围内经济下行压力,市场环境存在恶化态势,经营管控风险及压力增大,合规管理已成为企业竞争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部署,国企合规进入强监管元年,肖爱华律师作为深耕国企法律服务多年的律师,在这一领域中颇有心得与建树。
在国企法律服务市场中起规范引领作用在上述大背景下,我们特别采访了专攻国企法律服务领域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爱华律师。
肖律师从业20余年,持续聚焦国企法律服务市场,承办多家央企、省属国企的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员工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及IPO融资等项目,为国企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全面法律服务。
服务过程中,肖律师通过为国企重大交易决策提供合法合规且可落地执行的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深度参与董监高、普通员工的执业规范、员工手册的建设,有效提高国企的合规建设运作水平,引领企业预防法律风险,推动国企的整体合规建设水平。
同时,在肖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的带领下,天元律师事务所通过30余年的稳健发展,已经在国企法律服务领域、境内外IPO融资领域、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领域、公司运营治理等优势核心业务精进发展,已成为面向全国、对标国际的一流综合性示范律师事务所。
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遍布国内14个主要经济带和省会城市,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律师行业协会、chambers、Asialaw Profiles、Legal 500、IFLR1000等权威评级机构,评选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年度最佳律所或重点推荐,连续多年蝉联各大评级机构推荐的卓越律所、众多法律服务领域的推荐榜单。
受益于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稳健发展,肖爱华律师已连续多年被chambers、Asialaw Profiles、Legal 500、Legalband等权威评级机构推荐,并获评最佳投资并购律师、最佳女律师、最佳政府服务律师等称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发布日期】2004-05-11【生效日期】2004-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
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分析

管理科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分析◎宋岩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20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国家逐步形成。
80年代以后,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着的问题,从而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并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
如英国巴林银行倒闭致使10亿英镑损失;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不仅造成其自身的破产,还连带引起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垮台。
这些事件刺激了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也加快了世界各国风险管理立法的步伐。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和特征研究表明,目前人们对企业风险有不同的理解,理论界和企业界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诠释。
从更广的意义上来理解,企业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预期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可能出现差异,而这种差异又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即存在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所面对的风险,可以概括为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显然,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它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主要特征是:1.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原因的法定性(约定性)2.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结果的强制性3.企业法律风险发生领域的广泛性4.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形式的关联性5.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1.按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与企业的关系,分为直接法律风险与间接法律风险。
2.按照法律风险来源,分为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
3.按照法律风险的产生与人的意识行为关系,分为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
4.作为法律风险和不作为法律风险,这是对主观类法律风险的具体细分。
(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1.企业法律风险的客观分析。
客观地看,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现代法务管理学的体系构建

现代法务管理学的体系构建[摘要]法务管理学是现代企业管理学的重要学科之一,应该与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共同构成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和政府合规治企的环境下,法务管理在全面风险控制、获取竞争优势和无形资产经营等方面的价值得到集中地体现,企业法务部门已经从一般的职能部门上升为承接企业战略任务的核心部门。
建立全面系统的、以首席法务官制度为基础的法务管理学体系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学科建设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现代企业;法务管理;公司律师;合规风控;公司治理;首席法务官引言近些年,企业管理学作为管理学下的重要学科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管理科学已经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且都已经发展出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是,长期以来法务管理的研究发展缓慢,与法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日益重要的地位极不相称,可以说法务管理学已成为企业管理学研究的短板。
十年前,美国资本市场暴露出的跨国企业财务舞弊丑闻使人们关注到首席法务官的重要性,大量的首席法务官最终进入决策层和董事会。
五年前,席卷世界的经济危机又一次将首席法务官推到了风口浪尖,因为很多跨国企业正是由于法律风险控制不当而没有捱过个冬天,企业法务管理的缺失暴露无余。
市场经济是充分竞争的法治经济,不会给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提供一而再的犯错机会,根据美国《财富》杂志的统计数据,美国超过6成的企业寿命不超过5年,只有2%的企业能存活50年以上,究其原因应该很多,但风险控制不当应该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因此,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需要在法务部门的领导下,尽快建立整体的风险控制体系,将法务管理全面介入企业的战略制定、经营决策和日常运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与经济学解释问题的目标不同,管理学的目标是解决问题,法务管理学更是将管理学的这一目标发挥到极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管理科学。
法务管理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能为企业解决哪些问题?法务管理的核心价值目标是什么?整个法务管理学体系如何构建?则是本文的主旨。
集团有限公司(央企)合规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集团有限公司(央企)合规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合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战略单位、直管单位和实体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合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各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各单位及其员工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
将合规要求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
建立健全符合各单位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将合规风险控制在与企业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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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行法培 [2012]第32号
关于举办2012首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管理
暨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业务实践高层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风险。
企业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也明显增加。
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也已经发布并实施。
企业总法律顾问和外部专业律师是企业法律“外脑”系统,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屏障。
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完善合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法律风险识别、监控和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层、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风险能应对能力,是摆在企业面前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为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在决策、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探索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行之有效的系统和模式,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及跨境争议的业务水平和诉讼中代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火墙”,应广大企业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顾问及律师的要求,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2012首届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管理暨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业务实践高层研讨会”。
研讨结束后,将颁发四十学时结业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特点
本次研讨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为主题,以高水准专业知识、高层次参会代表、高质量会议成果为组织原则,紧扣重大问题,探讨风险管理发展趋势,
为企业法务管理战略、趋势、方法、业务操作、监管等问题提供广泛交流平台。
二、参加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部、法务部)主任、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等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金融机构法律事务部、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三、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12年8月31日
会议时间:2012年9月1日—4日
研讨地点:北京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24日
四、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2500元。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本课题组团报名可优惠: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010—83487197
传真:010—68577251
秘书处:张海俊138********
指定报名邮箱:faxuehui@(报名专用)
QQ在线咨询:2262905544
五、特别声明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公示。
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
举报电话:010—52882170。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2年8月
附件1:日程安排表
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专题报告为准。
附件2:
2012首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管理暨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业务实践高层研讨会报名表
备注: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张海俊010—68577251
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