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工程自身风险分级标准-北京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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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附录C工程自身风险分级标准-北京规划委员会

附录C工程自身风险分级标准-北京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Code f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subway engineering desig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北京市XXXXX 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编号:备案号: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 X 北京前言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体现北京发展目标和北京地方特点,进一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北京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经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完成了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分析和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积累的很多经验,吸取了以往工作中的教训,并借鉴了国(境)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

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工程安全风险控制等。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编:100037),以供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 评估原则与依据 (4)3.2 评估内容与程序 (4)3.3 评估方法与成果 (5)4 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 (6)4.1 一般规定 (6)4.2 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 (6)4.3 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 (7)5 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 (8)5.1 一般规定 (8)5.2 明(盖)挖法工程 (8)5.3 矿山法工程 (8)5.4 盾构法工程 (9)5.5 高架结构 (9)6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10)7 工程安全风险控制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工程自身风险控制 (11)7.3 环境风险控制 (13)7.4 工程监测与信息反馈 (13)附录A 风险工程分级清单表 (14)附录B 常见工程安全风险表 (16)附录C 工程自身风险分级标准 (19)附录D 环境风险分级标准 (20)本规范用词说明 (22)引用标准名录 (23)附:条文说明(略)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3.1 Risk Assessment Principles and Basis (4)3.2 Risk Assessment Content and Procedures (4)3.3 Risk Assessment Methods and Results (5)4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 Engineering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6)4.3 Surroundings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7)5 Engineering Risk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5.2 Open Cut Method (inc. Cover Method) (8)5.3 Mine Tunnelling Method (8)5.4 Shield Method (9)5.5 Elevated Structure (9)6 Surroundings Risk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10)7 Risk Control (11)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7.2 Engineering Risk Control (11)7.3 Surroundings Risk Control (13)7.4 Monitoring and Corresponding Information Feedback (13)APPENDIX A Table of Risk Classification (14)APPENDIX B Table of Typical Risk (16)APPENDIX C Engineering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riteria (20)APPENDIX D Surroundings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riteria (21)The Code Words Explanation of (23)Reference Codes List (24)Addition: Provisions Explanation(abbreviation)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地铁土建工程设计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避或降低地铁土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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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

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

3D<距离≤0。

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

7D<H≤1。

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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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

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

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

3D<距离≤0。

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

7D<H≤1。

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三)Ⅲ级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9〕438号)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目录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术语4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职责4.1一般规定4.2建设单位职责4.3施工单位职责4.4 监理单位职责4.5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5风险识别5.1风险识别方法5.2风险识别范围5.3风险识别程序5.4风险源判别清单库6 风险分析6.1发生可能性分析6.2后果严重性分析6.3其他说明7风险评价定级7.1 风险评价方法7.2风险等级7.3工程质量风险等级评价定级7.4项目质量风险等级评价定级8工程质量风险管控8.1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原则8.2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编制和公告8.3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措施8.4项目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措施8.5监督检查8.6持续改进8.7文件与记录8.8监督执法检查附录A工程质量风险发生可能性分析因素表附录B工程质量风险后果严重性分析因素表附录C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判别清单库附录D 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附录E 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附录F企业较大、重大项目质量风险清单1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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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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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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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Code f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subway engineering desig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北京市XXXXX 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编号:备案号: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 X 北京前言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体现北京发展目标和北京地方特点,进一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北京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经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完成了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分析和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积累的很多经验,吸取了以往工作中的教训,并借鉴了国(境)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

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工程安全风险控制等。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编:100037),以供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 评估原则与依据 (4)3.2 评估内容与程序 (4)3.3 评估方法与成果 (5)4 工程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 (6)4.1 一般规定 (6)4.2 工程自身风险辨识与分级 (6)4.3 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 (7)5 工程自身风险分析与评价 (8)5.1 一般规定 (8)5.2 明(盖)挖法工程 (8)5.3 矿山法工程 (8)5.4 盾构法工程 (9)5.5 高架结构 (9)6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10)7 工程安全风险控制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工程自身风险控制 (11)7.3 环境风险控制 (13)7.4 工程监测与信息反馈 (13)附录A 风险工程分级清单表 (14)附录B 常见工程安全风险表 (16)附录C 工程自身风险分级标准 (20)附录D 环境风险分级标准 (21)本规范用词说明 (23)引用标准名录 (24)附:条文说明(略)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3.1 Risk Assessment Principles and Basis (4)3.2 Risk Assessment Content and Procedures (4)3.3 Risk Assessment Methods and Results (5)4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 Engineering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6)4.3 Surroundings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7)5 Engineering Risk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5.2 Open Cut Method (inc. Cover Method) (8)5.3 Mine Tunnelling Method (8)5.4 Shield Method (9)5.5 Elevated Structure (9)6 Surroundings Risk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10)7 Risk Control (11)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7.2 Engineering Risk Control (11)7.3 Surroundings Risk Control (13)7.4 Monitoring and Corresponding Information Feedback (13)APPENDIX A Table of Risk Classification (14)APPENDIX B Table of Typical Risk (16)APPENDIX C Engineering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riteria (20)APPENDIX D Surroundings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riteria (21)The Code Words Explanation of (23)Reference Codes List (24)Addition: Provisions Explanation(abbreviation)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地铁土建工程设计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避或降低地铁土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地铁土建工程设计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0.3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风险risk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频率)及其损失的组合。

2.0.2风险因素risk factors导致安全风险事件发生、发展的各种主客观的有害因素或不利条件。

一般包括地质、周边环境、设计方案、施工工法工艺、施工管理和自然突发等因素。

2.0.3风险事件risk event工程施工对工程围(支)护结构、作业面和周边环境等承险体等产生的不利事件。

2.0.4周边环境surrounding conditions工程建设中与工程相互影响、位于地面或地下的既有或在建的建(构)筑物(含文物古建)、管线、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城市道路、地表水体等的统称。

2.0.5工程自身风险engineering risk因工程结构自身特点、地质条件复杂性或工程施工影响等可能导致的工程结构自身安全风险。

2.0.6 环境风险surroundings risk因工程邻近周边环境,施工导致工程自身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所产生的工程结构自身和环境安全风险。

2.0.7 风险辨识risk identification调查识别工程建设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类型、可能发生部位及原因等所做的工作。

2.0.8 风险分级risk classification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进行等级评定与风险排序所做的工作。

2.0.9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价,提出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或对策所做的工作。

2.0.10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为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实施风险监测、跟踪、记录与处置所做的工作。

包括风险消除、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等方式。

2.0.11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进行风险辨识、风险分级、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等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3 基本规定3.1 评估原则与依据3.1.1 地铁土建工程设计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贯穿于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各个设计阶段,并满足相应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3.1.2风险评估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环境调查资料、有关专题研究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和专家咨询意见,并结合设计文件等开展。

3.1.3 风险评估范围宜根据工程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结构形式、施工方法、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和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与深度等合理确定。

3.1.4风险评估对象应包括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

3.1.5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后,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6对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工程,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评估。

3.2 评估内容与程序3.2.1 风险评估宜包括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分析与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3.2.2总体设计阶段应主要对地铁全线土建单位工程的线位、站位、敷设方式和施工工法的选择等进行风险评估。

3.2.3初步设计阶段应对地铁全线工程土建单位工程与子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及主体(附属)结构、围(支)护结构、环境保护方案等进行风险评估。

3.2.4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重点对地铁全线土建单位工程与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围(支)护结构设计参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艺、工程监测方案及监测控制指标等进行风险评估。

3.2.5 风险评估宜按照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编制评估方案和形成评估成果等工作程序进行。

3.3 评估方法与成果3.3.1风险评估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可根据工程实际分别或综合采用工程类比、检查表、专家调查、数值计算等方法。

3.3.2风险评估宜形成风险工程清单、风险评估报告、专项设计及设计文件专项内容等成果。

3.3.3总体设计阶段应编制全线特、一级风险工程清单。

对重大安全风险,可进行专题分析。

风险工程清单的编制可按附录A.1执行。

3.3.4初步设计阶段宜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全线各工点安全风险分级清单与专项设计等内容),报告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项目概况。

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状况等。

2 风险分级。

包括风险因素辨识(含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等的辨识)、风险工程分级清单与描述(含风险工程分级表)、各级风险数量统计等。

风险分级表的编制可按附录A.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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