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审批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附件

土地开发实施流程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4)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6)附件3:用地预审 (9)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1)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1)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11)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12)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13)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14)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24)附件11:用地批准 (33)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35)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36)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37)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37)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 (37)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5)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46)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46)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47)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47)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8)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0)附件24:商品房计划 (51)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52)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54)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57)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7)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 (58)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9)附件31:消防验收 (59)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62)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 (64)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5)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介绍和各阶段工作重点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 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初审 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 的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新征用地项目,应取得当地政府同意提供项目用地的书面 文件;自有用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
各阶段工作重点
二〇一六年三月
项目审批依据 项目审批流程 涉及标准及规范 各阶段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依据
01 项目审批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 [2004]2423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 发[2005]11号)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3.文物:根据规划意见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古、 勘探〔非可研前置条件,但一般在可研阶段完成; 14.国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根 据国土预审要求确定是否办理,非可研前置条件,但一般在 可研阶段完成; 15.市政各专业咨询方案; 16.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承诺资金落实 的证明;
12
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在全市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的通 知》(京审改办函[2014]5号)
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的通知(京政发[2015]21号)
1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 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2号)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20页word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一、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1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二、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流程: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5、办理税务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办理企业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4、办理人防审核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11、委托地质勘探12、委托初步设计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18、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19、签订征地协议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23、市政府下文征地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26、办理冻结户口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28、办理农转工工作29、办理农转居工作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32、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第五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10、房屋拆迁服务费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17、招标准备18、招标通告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27、评标、决标28、发中标通知书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32、建设工程监理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35、办理开工前审计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50、竣工统计登记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1、三通一平费2、自来水厂建设费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4、供热厂建设费5、煤气厂建设费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7、地下热水资源费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9、开发管理费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11、建筑行业管理费12、绿化建设费13、公园建设费14、绿化补偿费15、路灯维护费16、环卫设施费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20、建安工程费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23、质量管理监督费24、竣工图费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27、工程监理费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30、超计划用水加价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32、占道费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5、办理签约公证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5、销售项目备案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19、办理预售登记20、办理转让登记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22、楼宇交付入住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29、租赁房屋的转租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36、抵押权的设定37、签订抵押合同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契税6、土地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房屋产权登记费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15、房屋买卖登记费16、房屋买卖手续费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20、房屋租赁登记费21、房屋估价手续费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第八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6、供暖费The end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常自认为是福薄的人,任何不好的事情发生都合情合理,有这样平常心态,将会战胜很多困难。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京政管函[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京政管函〔2009〕46号)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的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2007年12月31日前我委制定和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废止83件,宣布失效10件,修改4件。
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O九年二月四日附件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京政管函〔2009〕46号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 京政管字[2007]448号 2007-10-15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2 京政发[2007]16号 2007-7-26 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 京政管字[2007]282号 2007-6-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许可的程序及文书规定的通知4 京政管字[2007]259号 2007-6-18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垃圾密闭化建设标准的通知5 京政管字[2007]191号 2007-4-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文书的通知6 京政管字[2007]194号 2007-4-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燃气供应单位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实施安全巡检工作的规定》的通知7 通告[2007]1号 2007-4-4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工作的通告8 京政管字[2007]135号 2007-3-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9 京政管字[2007]12号 2007-1-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10 京政管字[2007]14号 2007-1-11 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委、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交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1 京政管字[2006]517号 2006-12-28 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环卫行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12 京政管字[2006]406号 2006-10-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市政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13 京政管字[2006]380号 2006-10-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有关供热问题的通知14 通告[2006]6号 2006-8-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厕管理的通告15 京政管字[2006]254号 2006-7-24 市市政管委关于做好城市公用设施非法小广告清除工作的意见16 京政管字[2006]133号 2006-4-13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17 京政管字[2006]36号 2006-2-6 市市政管委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3)的通知18 京政管字[2006]22号 2006-1-11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老干部局、市住房改革办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 京政管字[2005]426号 2005-11-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的通知20 京政管字[2005]347号 2005-10-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使用非金属井盖有关规定的通知21 京政管字[2005]133号 2005-4-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22 京政办发[2005]9号 2005-2-23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23 京政管字[2004]425号 2004-1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文书的通知24 京政办发[2004]59 2004-12-1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5 京政管字[2004]359号 2004-10-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26 京政管字[2004]266号 2004-7-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程序规定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27 京政管字[2004]247号 2004-7-1 市市政管委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28 京政管字[2004]241号 2004-6-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文书和管理规定的通知29 京政管字[2004]242号 2004-6-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30 京政管字[2004]153号 2004-4-29 市市政管委关于禁止医疗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的紧急通知31 京政管字[2004]68号 2004-3-3 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2 京政管字[2004]38号 2004-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天然气区域供气管网与市政输配管网并网技术要求的通知33 京政管字[2004]35号 2004-2-12 市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34 京政管字[2003]510号 2003-12-29 市市政管委关于更换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通知35 京政管字[2003]482号 2003-12-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36 京政管字[2003]433号 2003-11-12 市市政管委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37 京政办发[2003]38 2003-7-25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关工作的通知38 京政管字[2003]68号 2003-2-24 市市政管委关于修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39 京政管字[2002]454号 2002-1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之书制度的通知40 京政管字[2002]326号 2002-9-1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41 京政管字[2002]294号 2002-8-13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42 京政管字[2002]209号 2002-6-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对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使用管理的通知43 (京政办发[2002]21号) 2002-4-9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44 京政管字[2002]38号 2002-2-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市区道路范围内检查井井盖抢修电话值班管理的通知45 京政管字[2002]37号 2002-2-21 市市政管委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大扫帚减少清扫作业扬尘的通知46 京政办发[2001]3 号 2001-1-18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本市民用供热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47 京政管字[2001]6号 2001-1-4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按户收费”问题解释的通知48 京政管字[2000]138号 2000-8-31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局关于在新建液化气加气站内不设卸车泵的通知49 京政管字[2000]146号 2000-8-28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和推进《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0 2000年通告第 3 号 2000-8-28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51 京政管字[2000]004号 2000-1-19 市市政管委关于制发《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书》的通知52 京政办发[1999]71 1999-10-23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53 京政办发[1999]68 1999-9-29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54 通告[1999] 第3号 1999-9-15 市市政管委、市交管局关于禁止在城市桥梁交通护栏等设施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品的通告55 京政管字[1999]018号 1999-3-3 市市政管委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56 京政管字[1997]27号 1997-3-1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北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57 京政管字[1996]112号 1996-12-12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关于安装及使用燃气锅炉和直燃机有关问题的通知58 京政管字[1995]110号 1995-11-28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城市市政管线抢修工程管理的通知59 1993-6-12 市市政管委关于颁发《关于电信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附件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废止/失效1 京政管字[2007]545号 2007-12-5 市市政管委关于继续推进本市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通知废止2 京政管字[2006]201号 2006-6-14 市市政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3 京政管字[2006]90号 2006-3-20 市市政管委关于调整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废止4 京政管字[2006]85号 2006-3-14 市市政管委关于调整规范渣土许可证件的通知废止5 京政管字[2005]146号 2005-5-16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6 京政管字[2005]102号 2005-3-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废止7 京政管字[2005]52号 2005-2-2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废止8 京政管字[2004]386号 2004-11-9 市市政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废止9 2004年通告第 3 号 2004-7-12 市市政管委关于本市营业场所内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通告废止10 京政管字[2004]250号 2004-7-9 市市政管委关于夜景照明方案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11 京政管字[2004]249号 2004-7-6 市市政管委关于在道路上空和建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12 2004年通告第 2 号 2004-4-13 市市政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废止13 京政管字[2004]36号 2004-3-10 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储灌厂(站)建设运行安全要求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要求的通知废止14 京政管字[2003]493号 2003-1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15 京政管字[2003]267号 2003-8-8 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的通知废止16 京政管字[2003]250号 2003-7-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调整《北京市渣土沙石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准程序》的通知废止17 通告2003年第 2 号 2003-5-1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全密闭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运输区域范围的通告废止18 京政管字[2002]393号 2002-11-4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19 京政管字[2002]314号 2002-9-11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废止20 京政管字[2002]313号 2002-9-11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储灌厂(站)建设的通知废止21 京政管字[2002]298号 2002-9-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验收接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22 京政管字[2002]241号 2002-7-16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车辆清洗站资质核准程序的通知废止23 京政管字[2002]202号 2002-6-13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燃气自管单位安全管理的通知废止24 京政管字[2002]187号 2002-5-24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市市政管委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废止25 京政管字[2002]161号 2002-5-13 市市政管委关于执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废止26 通告2002年第 3 号 2002-5-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本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核准工作的通告废止27 通告2002年第 2 号 2002-5-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本市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进行核准工作的通告废止28 京政管字[2002]159号 2002-5-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程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废止29 通告2002年第 1 号 2002-4-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废止30 京政管字[2002]79号 2002-3-22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本市城市桥梁通道安全管理的通知废止31 京政管字[2002]35号 2002-2-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行自行车凭证存取车的通知废止32 京政管字[2002]7号 2002-1-10 市市政管委关于远郊区县开展城市车辆清洗站审批工作的通知废止33 京政管字[2001]270号 2001-10-8 市市政管委关于整顿和加强自行车存车管理的通知废止34 京政管字[2001]267号 2001-9-25 市市政管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禁止在居住小区内学校幼儿园门口停放机动车的通知废止35 京政管字[2001]235号 2001-8-29 市市政管委、市经委关于在本市规划市区实行《北京市城市部分行业用水定额(试行)》标准的通知废止36 京政管字[2001]228号 2001-8-24 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37 京政管字[2001]224号 2001-8-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及销售单位在京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须办理资质证书的通知废止38 2001年通告第 3 号 2001-8-9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废止39 2001年通告第1 号 2001-7-2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废止40 2001年通告第 2号 2001-6-29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废止41 京政管字[2001]139号 2001-5-23 市市政管委关于建设民用压缩天然气供应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42 京政管字[2001]134号 2001-5-18 市市政管委关于办理临时占道手续的通知废止43 京政管字[2001]46号 2001-2-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废止44 京政管字[2001]24号 2001-2-15 市市政管委关于执行《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进行资质标准(试行)》废止45 京政管字[2000]206号 2000-10-16 市市政管委关于施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废止46 京政管字[2000]202号 2000-10-12 市市政管委关于整顿和加强自行车存车管理的通知废止47 京政管字[2000]192号 2000-10-8 市市政管委、市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区(点)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通知废止48 2000年通告第 5 号 2000-9-28 市市政管委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条幅标语宣传品及各类户外广告的通告废止49 京政管字[2000]113号 2000-7-1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50 2000年通告第 1 号 2000-5-8 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废止51 通告[1999] 第1号 1999-6-17 市市政管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商场、市场、餐馆设置条幅等各类户外广告的通告废止52 1999-1-4 市市政管委、市交管局关于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通告废止53 京政管字[1998]116号 1998-10-7 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局、市劳动局、市公用局、市消防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54 市政管委通告1997年1号 1997-7-30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废止55 京政管字[1997]8号 1997-1-16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各行业关键技术、管理岗位实行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废止56 京政管字[1997]3号 1997-1-8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园林系统公园园长、绿化队长实施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批复废止57 京广管字[1996]01号 1996-4-25 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暂停审批在建筑屋顶设置单位字号和企业自设广告的紧急通知废止58 京政管委1995年通告第3号 1995-11-13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规定废止59 京政管字[1995]17号 1995-8-22 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办法》的通知废止60 京政管字[1995]67号 1995-6-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的通知废止61 京政管字[1995]5号 1995-5-4 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关于对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的通知废止62 京政管委1995年通告第2号 1995-4-26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规定废止63 京政管委1995年通告第1号 1995-2-9 市市政管委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废止64 京政管委94年通告第4号 1994-10-7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废止65 京政管委94年通告第3号 1994-7-4 市市政管委关于《无人售票公共汽车电车管理规定》的通告废止66 [1993]京政管字80号 1993-9-11 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用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废止67 1993-6-30 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关于加强擦洗车辆经营活动管理的通告废止68 [1993]京政管字67号 1993-3-1 市市政管委关于贯彻建设部第26号令《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69 京政管字[1992]26号 1992-4-7 市市政管委关于出租汽车“临时包租、暂停载客”标志和标志灯使用管理的通知废止70 京政管字[1992]13号 1992-2-22 市市政管委对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送审〈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文书的请示》的批复废止71 京政管字[1992]8号 1992-2-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同意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卫生监督员管理规定》的批复废止72 [1991]京政管字117号 1991-10-25 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整顿旅游客运汽车发车场地的通告废止73 [1990]京政管字106号 1990-10-12 市市政管委对《关于下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镇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废止74 [1990]京政管字57号 1990-6-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夜间使用出租汽车标志灯的规定废止75 [1989]京政管字72号 1989-8-12 市市政管委关于统一出租汽车车身装饰的通知废止76 [1989]京政管字12号 1989-3-1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北京市城镇居民房屋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废止77 [1988]京政管字85号 1988-12-5 市市政管委关于颁发《关于房屋修缮工程提前竣工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废止78 [1987]京政管字009号 1987-2-9 市市政管委关于整顿出租小汽车空车显示标志灯的通知废止79 [1987]京政管字002号 1987-1-10 市市政管委关于解决乘客节、假日、月末和雪天在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租车难”问题的通知废止80 [1986]京政管字81号 1986-10-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长期包车使用“包车证”的通知废止81 [1985]京政管字62号[1985]京经交字753号 1985-12-23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广安门火车站货场集散运输管理的通知废止82 [1985]京政管字12号[1985]京建字056号 1985-4-8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关于发布《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废止83 [1985]京政管字33号市市政管委关于新建工程或购置设备使用液化气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的通知废止84 京政管字[2006]102号 2006-3-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85 2004年通告第4号 2004-12-8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治理整顿利用灯杆等设施设置灯杆、灯箱等户外广告的通告失效86 京政管字[2003]494号 2003-12-18 市市政管委关于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补充通知失效87 京政管字[2003]389号 2003-10-9 市市政管委关于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通知失效88 京政管字[2002]33号 2002-2-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对本市城市道路步道砖管理的通知失效89 京政管字[2001]227号 2001-8-23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车用燃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90 京政管字[2000]286号 2000-12-26 市市政管委关于严禁使用劣质彩色步道砖的通知失效91 1998-12-23 市市政管委、首都整治办关于清理占路无照经营活动的通告失效92 京政管字[1997]114号 1997-10-29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93 [1989]京政管字112号 1989-12-1 市市政管委关于颁发《北京市市政管理系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附件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 2005年通告第5号 2005-11-24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的通告2 京政管字[2005]53号 2005-2-22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3 京政管字[2004]338号 2004-10-19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4 通告1993年第3号 1993-12-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细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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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4)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5)3:用地预审 (9)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0)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0)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10)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11)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11)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12)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21)11:用地批准 (29)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31)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32)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33)15:办理征地结案表 (33)16:环境影响的批复 (33)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0)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40)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41)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41)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42)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2)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4)24:商品房计划 (45)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46)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48)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50)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1)29:办理预售许可 (51)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2)31:消防验收 (53)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55)33:组织综合验收 (56)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7)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20页word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20页word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一、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1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二、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流程: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5、办理税务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办理企业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4、办理人防审核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11、委托地质勘探12、委托初步设计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18、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19、签订征地协议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23、市政府下文征地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26、办理冻结户口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28、办理农转工工作29、办理农转居工作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32、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第五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10、房屋拆迁服务费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北京市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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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一、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1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二、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流程: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5、办理税务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办理企业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4、办理人防审核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2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11、委托地质勘探12、委托初步设计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18、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第 3 页共12 页3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19、签订征地协议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23、市政府下文征地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26、办理冻结户口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28、办理农转工工作29、办理农转居工作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32、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4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第五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第 5 页共12 页5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10、房屋拆迁服务费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6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17、招标准备18、招标通告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27、评标、决标28、发中标通知书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32、建设工程监理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35、办理开工前审计第7 页共12 页7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50、竣工统计登记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1、三通一平费2、自来水厂建设费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4、供热厂建设费5、煤气厂建设费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7、地下热水资源费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9、开发管理费8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11、建筑行业管理费12、绿化建设费13、公园建设费14、绿化补偿费15、路灯维护费16、环卫设施费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20、建安工程费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23、质量管理监督费24、竣工图费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27、工程监理费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30、超计划用水加价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32、占道费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第9 页共12 页9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5、办理签约公证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5、销售项目备案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19、办理预售登记20、办理转让登记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22、楼宇交付入住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29、租赁房屋的转租10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36、抵押权的设定37、签订抵押合同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契税6、土地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房屋产权登记费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第11 页共12 页1115、房屋买卖登记费16、房屋买卖手续费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20、房屋租赁登记费21、房屋估价手续费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第八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6、供暖费The en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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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规划意见书(建筑工程) 一、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制证和送达 许可事项名称:规划意见书 (建筑工程)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包括出让、转让用地和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 2
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新征(占)用地申请文件(包含发文号、签发人 、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选址要求及拟建项目情况说明各1份; 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
5、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1:500,1:2000,1:10000, 远郊区县1:1000。对远郊区县没有1:1000比例尺地形图的,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成果应当到市测绘院进行质量校核后方可使用)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远郊地区2份),机要工程项目3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需要有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8、拟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项目及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建设的项目,需要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自有用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 3
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
5、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1:500,1:2000,1:10000, 远郊区县1:1000。对远郊区县没有1:1000比例尺地形图的,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成果应当到市测绘院进行质量校核后方可使用)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远郊地区2份),机要工程项目3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需要有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8、拟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项目及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建设的项目,需要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岗位责任部门:委、分局受理部门。 审查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 4
合法定形式。 工作程序: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书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书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对经审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规划意见书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规划意见书收件表”即被视为“规划意见书立案表” 。
二、审查与决定: 5
(一)实体审查 1、符合各类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2、新征(占)用地的建设项目,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自有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建设单位(个人)的用地权属文件。 3、建筑间距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和日照标准。
4、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道路相邻的,应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 5、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道路相邻的,应按规定代征城市道路(《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6、建设项目与城市绿地相邻的,应按规定代征城市绿地(《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7、建设项目与城市干道、铁路干线、河道、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相邻的,应符合《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关于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6
8、绿化及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城市古树名林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古树木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二)形式审查 1、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无线电主管部门对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同意意见;
3、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拟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项目及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同意意见;
(三)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1、符合《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 2、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3、符合《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市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清障范围》和《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 4、建设项目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或其建控地带的,应符合《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7
5、建设项目位于或相邻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地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 6、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和门坡,应符合《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7、居住建筑(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8、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符合;新改扩建供水设施,符合;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 9、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
(四)其它 需要公示、听证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
岗位责任部门:委、分局管理部门。 工作程序: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和决定。 1、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8
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 2、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包括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制证和送达: 岗位责任部门:委、分局受理部门。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制作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工作程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9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一、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制证和送达 许可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2条。
许可期限:新征(占)用地项目:4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其他用地项目: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