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将县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负责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范例

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岗
位职责
Model Duties of Directors of the Office of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4.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
5.组织做好政策法规工作。
6.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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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五篇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五篇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1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二、责任内容(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积极配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镇和村委会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村委会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合智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划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辖区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_______年__月__日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2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桑溪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全我乡实际情况,签订目标责任书。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组织领导及职责(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工作职责1、综合管理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3、组织处理食品药品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案件;4、监督考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履职尽责情况;5、协调实施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工作;6、组织食品药品信息接收和上报工作;7、组织街道食品药品工作讲评、通报、总结工作;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食品药品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一)党政办: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文化宣传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食品药品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应对互联网事件,利用现代媒体搞好工作宣传。
(二)食药品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宴席10桌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食品药品事故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三)党群科: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负责调解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纠纷事件。
(四)经发办: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企事业食堂集体就餐安全;负责组织餐饮单位、农家乐污水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3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说明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共43个岗位)办公室岗位1.秘书2.机要与档案管理3.行政后勤4.政务窗口管理5.外事管理6.信息化管理7.接待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8.文印9.相关法律法规请示答复10.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11.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1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一三.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14.法制宣传教育一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16.行政执法督查1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一八.政策法规调查研究人事教育科岗位1.人事管理2.教育培训3.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科岗位1.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2.系统财务管理3.局机关主管会计4.机关出纳会计5.内部审计岗位职责6.系统非税收入管理7.社团组织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1.食品安全监察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3.保健食品广告监测4.信息管理安全监管科岗位1.在本辖区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形式审查,在本辖区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形式审查。
2.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审批药品市场监督科岗位1.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2.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批3.《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稽查科岗位职责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工作2.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3.药品抽验4.医疗器械抽验5.指导和督察县、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办公室岗位职责一、主任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以下工作: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BaoMi、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4.研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5.监督行政执法工作;6.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7.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8.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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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二、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委托在本辖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三、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七、负责受理辖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八、负责辖区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调查研究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了解、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和舆情民意,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市场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四、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委托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举报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助乡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对本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经营使用行为等进行监督,了解掌握不法行为,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如实举报,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执法稽查(调查)活动。
四、了解、反映人民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方面的需求和对监管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本村集体就餐10桌以上或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及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乡镇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统一思想、互通信息、凝聚力量,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乡镇、有关街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员参加;也可
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相关领导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第四条凡通知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向县政府办公室请假,否则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会议主要容
1.参会人员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根据会议安排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安排部署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由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
第六条会议结束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阅批。
第七条各乡镇、有关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推行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定期例会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各乡镇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四条信息报送的容和形式
(一)容:
1.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
大活动。
2.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态。
3.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不足等。
4.我县围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报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
第五条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街道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工作具体联络人员和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县围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单位、联络人、联系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任命、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选拔任命,任期三年。
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
第四条乡镇一级设置食品药品监督员,行政村一级设置食品药品协管员。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从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中选配;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从村委会组成人员中考察确定。
第五条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
(四)积极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五)身体健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监督和协查作用。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本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吃,收受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四)严禁在没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示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利用监管员、信息员的身份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九条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任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由原任命乡镇进行综合考评,评定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评定合格者可以继续任用。
第十一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应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辖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的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培训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乡镇组织实施。
第三条年初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