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约束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合同签订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签订的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签订流程1. 合同谈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先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商品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沟通畅通,并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2. 合同起草:根据谈判结果,起草合同草案。
合同应包括合同的标题、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条款详细说明等内容。
合同的起草应注意用词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措辞。
3. 合同审核: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请律师或合同专家进行审核。
他们会对合同的条款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各项内容合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签字:在合同的最后一页,双方当事人应签字并盖章。
签字时应当确保自己了解合同的内容,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
在签字之前,还应核对对方签字人的身份,并确保签字人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权力。
5. 合同存档:签字后的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备有多份原件。
一份存放在甲方处,另一份交由乙方保管。
同时,还可以在合同签署当天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备份,以备日后的引用和证明。
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 审查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涉及费用、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
如果对某些条款存在疑问或不满意,应及时提出,并与对方协商修改。
2. 权限核实:在签署合同之前,应核实签字人员的权限。
如果签字人没有足够的授权或签字人的身份存在问题,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从而导致法律纠纷。
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核实对方签字人员的身份及权限非常重要。
3. 纠纷解决方式: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
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双方应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争议的发生。
协议书合同怎么盖章

协议书合同怎么盖章
一、合同封面
合同的封面通常包含合同的名称、签订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签订日期等信息。
这些信息应该清晰可见,以便一目了然地了解合同的基本情况。
二、合同
合同的部分是合同的核心,包括了合同的目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
所有条款应当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书写,避免歧义。
三、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关键一步。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每一页都应该由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最后一页应有双方的签字和公司公章。
以下是盖章的一般流程:
1. 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指定位置签字。
2. 在签字旁边盖上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确保印章清晰可辨,没有模糊或者重叠的情况。
3. 如果合同有多个附件或页数较多,每页都应依序编号,并由双方在每页末签字或盖章。
4. 对于重要的合同,还可以在盖章后使用封条或专用的防伪标签进行封闭,以防篡改。
四、备份存档
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都应保留一份原件作为备份。
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将合同的扫描件或电子版保存在安全的电子设备中,以备不时之需。
五、注意事项
- 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 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所有内容。
- 盖章前应检查印章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 合同一旦签订,除非双方同意修改或解除,否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确保您的协议书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有效的执行力。
记住,合同的每一项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您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细致。
合同的签字与盖章要求

合同的签字与盖章要求一、签字要求1.参与方签字需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或合同授权人。
合同授权人需持有合法授权文件。
2.签字必须采用正楷书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不能使用代字、连笔或缩写形式。
3.签字必须为本人亲自签署,不得授权他人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4.签字日期应填写完整、准确,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月份使用英文缩写,如2023年3月28日应填写为2023年03月28日。
二、盖章要求1.合同必须盖有法定参与方盖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2.法定盖章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亲自盖章。
盖章的授权必须合法有效,需提供授权文件。
3.盖章位置应与签字相对应,避免遮挡或模糊签字内容。
4.盖章印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磨损、刮伤或模糊等情况。
5.合同涉及到国际交易或涉外事务时需盖有涉外单位公章或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其他专用章。
三、签字与盖章顺序1.参与方签约顺序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次序进行,一般先由乙方签署,再由甲方签署。
2.如需其他参与方签署,应按照协商一致的顺序进行,确保签署顺序的合理性和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四、签字与盖章的法律效力1.签字和盖章是合同文件最重要的法律表明形式,签字和盖章表示参与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约束。
2.签字和盖章的参与方应保证签字和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参与方应严格按照签字与盖章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签字和盖章的合法有效性。
签字应为本人亲自签署,签字日期应填写完整、准确。
盖章必须由合法授权人亲自盖章,法定盖章应清晰、完整。
签字与盖章的顺序应合理安排,确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签字和盖章是合同的法律表明形式,参与方应对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参与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
劳务合同范本如何盖章

劳务合同范本如何盖章劳务合同范本盖章的注意事项与步骤一、盖章前的准备工作(一)审查合同内容在盖章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劳务合同范本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准确无误、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应当进行重点审查,如有疑问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确认盖章主体根据劳务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确定需要盖章的主体。
一般来说,劳务合同的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劳务提供者。
在盖章时,应当确保盖章的主体与合同中约定的主体一致,避免出现盖章主体错误的情况。
(三)准备盖章工具盖章需要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因此在盖章前应当准备好相应的印章。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印泥或印油,以确保印章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二、盖章的步骤(一)选择合适的盖章位置在劳务合同范本上,一般会有指定的盖章位置,如合同首页的甲方、乙方处,合同尾页的签字盖章处等。
在盖章时,应当选择指定的盖章位置,并确保印章的位置准确、端正。
(二)蘸取印泥或印油将印章轻轻蘸取适量的印泥或印油,注意不要蘸取过多,以免印章模糊不清。
(三)盖章将蘸取好印泥或印油的印章对准指定的盖章位置,用力均匀地按下,确保印章的图案和文字清晰、完整。
在盖章时,应当避免印章滑动或歪斜,以免影响印章的效果。
(四)检查盖章效果盖章完成后,应当仔细检查盖章的效果,确保印章的图案和文字清晰、完整,没有模糊、重叠或缺失的情况。
如果发现盖章效果不理想,应当及时重新盖章。
三、盖章后的注意事项(一)留存合同副本盖章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当各自留存一份合同副本,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在留存合同副本时,应当注意妥善保管,避免合同丢失或损坏。
(二)履行合同义务劳务合同盖章生效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务提供者提供工作条件、支付工资待遇等;劳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合同先签字后盖章[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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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先签字后盖章篇一:合同盖章签字应该注意什么一、合同盖章签字基本知识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合同范本盖章范本

合同范本盖章范本近年来,随着商务往来和经济合作的不断增多,合同成为了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份有效的合同能确保各方权益的平等保护,降低风险,促进合作与发展。
在签署合同时,合同范本的盖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象征着各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本文将就合同范本盖章的基本要求、范例以及日常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合同范本盖章的基本要求1. 盖章位置:合同范本通常在封面或首页的显著位置留出盖章空间。
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的右下角也应有相应的盖章空间。
2. 盖章方:通常情况下,合同中的各方应当进行盖章确认。
例如,在双方买卖合同中,买方应盖上其法定代表人章或营业执照;卖方也应如此。
如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盖公章即可。
若为个人与公司合同,个人应盖上个人章。
3. 盖章日期:合同签署日期一般在在合同范本的最后一页(即封底)放置。
可以在日期之前留出盖章空间,以方便各方进行盖章确认。
二、合同范本盖章的范例以下是一份典型的销售合同范本盖章范例:(合同标题)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正文在该范例中,甲乙双方在合同封面处各盖上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的章,以示认可与承诺。
在留白日期的位置,甲乙双方可在签署合同时填写具体日期。
此范例仅供参考,具体盖章格式和内容应根据实际合同情况进行调整。
三、合同范本盖章的常见注意事项1. 多页合同:若合同为多页,每一页的右下角应有盖章空间。
同时,应在每一页上标注合同页码以防遗漏或篡改。
2. 涉及各方:合同范本中,每个参与方都应当在其相应的位置盖章,以确保各方的签署认可。
3. 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先盖买方章,再盖卖方章。
以遵循正式的合同签署程序,确保签约安全和合法性。
合同范本盖章标准

合同范本盖章标准
一、合同盖章的基本要求
1. 盖章单位应当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盖章单位应当在合同签署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3. 盖章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定程序授权签署合同。
二、盖章方式
1. 盖章单位应当使用其法定公章盖章,公章应当清晰、完整。
2. 如需使用其他章印(如财务章、合同章等),应当在公章盖
章之后使用,并加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授权人签字。
三、盖章位置
1. 公章应当盖在合同的重要页面,如首页、封面或者签署页。
2. 盖章位置应当避免遮挡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文字清晰可见。
四、盖章日期
1. 盖章日期应当与合同签署日期一致,且应当为公章盖章的当日日期。
2. 盖章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避免使用手写日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在合同副本上盖章时,应当注明“副本”字样。
2. 如有附件或补充协议,应当在附件或补充协议上盖章,并在主合同中注明。
以上为合同盖章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盖章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先签字后盖章

合同先签字后盖章篇一:合同盖章签字应该注意什么一、合同盖章签字基本知识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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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合同盖章注意事项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现实生活中,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
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一方的印章后将合同文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各种原因迟迟不盖章,也不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洽谈、签定合同的人并非是订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文本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进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如价格上涨或下跌等),未盖章一方不想日后履行合同,于是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二、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具体表现为:1、商品定单,例如,书店为了推销图书,将图书的书名、定价、版本、出版社、书店的开户行等合同条款预先制定成合同,仅将购买册数一项空置,加盖印章后将定单广为寄送;2、商品销售广告。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实践中,基于减少订约成本、快捷交易的考虑,被代理人常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代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往往以代理人无代理权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订立合同并加盖自己的印章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非少见,许多银行的储蓄所、代办所,保险公司的支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上均加盖自己的印章;而有的公司分支机构对外订立合同也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五、私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某些单位主管印章的人员或业务人员,利用本单位印章管理不严。
六、盗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非本单位的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秘密盗窃或盗盖印章,与他人签定合同。
七、私刻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有的人非法私刻印章,并用这枚印章与他人订立合同。
八、借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甲单位借用乙单位的印章与丙单位订立合同,但合同的履行人却是甲和丙。
凡此种种,乃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合同盖章纠纷类型不同,将直接导致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和人民法院对其处理的不同: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
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做了明确规定。
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例如,在中外合作经营项目中,常发生这样的纠纷,外商以投资为名同中方草签了合作合同,约定由中方负责征用土地、招用工人及“三通一平”,外商负责投入资金。
合同签定并由中方盖章、外商携带合同回国后,提出苛刻条件迫使中方就范,否则就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于此情形,中方如果接受这一条件,那么合同的履行对中方将明显的不公平;相反,中方如果不接受这一条件,中方为了履行合同,已经征用了土地,招用了工人,为此支付了大笔费用。
这就是典型的恶意磋商。
在恶意磋商的情况下,善意方有权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如,甲乙双方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后,乙以合同须经经理同意后方能盖章为由将合同带走,但通知甲可以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后来,乙看市场上钢材行情下跌,此时履行合同自己将获利较少,于是便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未盖章的当事人将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盖章方的当事人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和所遭受的损失,将被视为交易风险而由自己承担。
应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履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第二种情况则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方当事人寄送,对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
于此情形,首先要确定这种空白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白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一个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一旦对方当事人承诺,盖章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构成有效要约,对方一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履行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立。
如果该空白合同不符合要约的规定,则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对方盖章,则视为要约,而不视为合同成立。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加盖被代理人印章,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单位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连同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给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收回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例如,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委托乙到丙地寻找客户联系购买煤炭200吨,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将盖有本单位印章的两份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交给乙,乙到丙地后,同丁公司订立了购买200吨煤炭的合同,煤炭运抵甲公司后,经验收,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购煤款。
两个月后,丁公司派人到甲公司索要煤款,甲公司则称其已于收到煤炭后7日内丁公司支付了煤款。
丁公司则称甲公司仅支付了第一次购煤款,第二次购煤款至今未付。
甲公司称其只购买了一次煤,此时,丁公司拿出了乙代表甲公司的第二份购煤合同,原来,第一份合同履行完毕后,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剩余的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也未及时通知丁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乙则利用剩余的空白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再次以代理人的名义同丁公司签定了购煤合同,而煤炭却未运到甲公司。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甲公司以“同乙的代理关系已终止,且煤炭又未运给甲公司”为由,拒绝支付第二次煤款,丁公司索款无果,诉至法院。
纵观本案,乙用来订立合同的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并非其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丁公司基于善意相信乙为有权代理并无过错,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对乙的行为应负被代理人之责。
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规定。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确立当事人?如何承担责任?审判实践中存有分歧,有的审判人员认为,由于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尽管分支机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但法院仍然要更换当事人,将分支机构的上级机关(法人)变更为当事人并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显然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团体,因此,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银行分理处与他人订立了贷款合同,加盖了分理处的印章,显然,银行分理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