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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34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州府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州府发〔2017〕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国家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10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11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黔卫发[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的通知(黔卫发〔2011〕104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设置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妥善处置,保障临床血液的供给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贵州省献血条例》、《贵州省储血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设置目标和原则(一)血站设置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份需要为目的,建立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安全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服务网络;提高采供血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保障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血浆站设置应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疾病流行情况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所需原料血浆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规模、采供浆量、人员和设备等进行统筹规划。

二、采供血机构分类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一)血站。

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1. 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按照《___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____》(黔府办发〔____〕____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黄牌警告制度____》(黔卫发〔____〕____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活动____》(黔卫发〔____〕____号)和贵州省卫生厅____《贵州省____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____(黔卫发〔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市、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1、常规免疫:全年安排____次接种,每月____日为关坪片接种日。

____日为金竹片接日;____日为威箐片接种日;____日为乐民片接种日;各接种点疫苗由防保组人用冷藏箱当日运送到接种点。

村医必须做好每次冷链运转《常规免疫完成情况记录表》,以便进行通知接种。

2、乙肝项目的管理:做好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保证补种率≥____%以上;要求各村加强孕产妇摸底,掌握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动向,____小时内及时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保证在项目结束后在家分娩的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____%以上,同时,结合新农合政策,动员孕妇住院分娩,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达____%以上。

3、冷链管理:做好冰相、冰柜、冷藏包的维护,建立冷藏包领发登记。

4、卡证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建卡率≥____%,(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____月内;居住满____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____%,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组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站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

各行政村卫生站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五篇)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五篇)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千阳县高崖镇卫生院千高卫发〔____〕____号千阳县高崖镇卫生院关于印发____年度免疫规划工作计划____各村卫生室:为全面做好全镇____年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千阳县____年度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城关镇中心卫生院____年度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规范实施,按时完成辖区免疫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千阳县城关中心卫生院抄送:县卫计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千阳县高崖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印1发千阳县高崖镇卫生院____年度免疫规划工作计划____年是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的关键一年。

全镇免疫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全国开展的“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为引领,紧紧围绕“巩固提高安全有效接种率,持续降低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为奋斗目标,突出全面覆盖、规范接种、质量安全三大重点,精准施策,进一步规范免疫规划工作程序和管理,确保全镇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规范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一)扎实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要把免疫规划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对照相关标准,纠建并举,认真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分别于____月____日前和____月____日前上报整改报告和总结报告,并做好接受市级、县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认证工作预防接种门诊布置设置合理,包括预检室、接种室、留观室、健康教育室、异常反应处置室等,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接种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定医学相关资质证明(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证),且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培训合格,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以后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级培2训。

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局关于调整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局关于调整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局关于调整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黔卫人字[93]139号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各地、州、市、具(市、特区、区)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局及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自一九八0年我省二厅一局下达“贯彻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以来,对保障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卫生人员的身体健康、鼓励他们搞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防病治病任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几年来,所执行的津贴标准已明显偏低。

经研究,作如下调整(见下表):医疗卫生津贴标准表调整后的医疗卫生津贴标准,适用于卫生事业性质的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防疫站、药品检验所、医药科研机构等单位。

机关、学校、厂矿的医院卫生所(室)可参照执行,但只限于专职从事放射、检验、急诊抢救和直接处理污水污物的人员享受。

集体所有制的医疗卫生单位,符合上述条件,有经济能力的可参照执行。

其实施办法如下:一、发放范围和标准:医疗卫生津贴是属于保健性质的,不能平均分配、人人有份,故仅限于长期从事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工作人员享受。

根据工作量大小和接触有毒、有害洧传染危险的程度,省、地、州、市执行一级或二级的津贴标准;县(市、区、特区)执行二级或三级的津贴标准;县以下执行三级的津贴标准。

发放各类津贴具体范围是:(一)发放一类津贴范围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监测工作的;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甲类)防治科研工作的;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的和病理解剖工作的;卫生防疫部门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二)发放二类津贴范围在传染病院、精神病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直接接触病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的;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以及卫生防疫部门监测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在一般医疗机构中的太平问从事专职工作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毕府办通〔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4〕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毕节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黔府发〔2012〕36号)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及贵州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我省2014—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黔卫发〔2013〕7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因婚暂未入户人员及新生婴儿);外地来我市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

可为预产期在筹资年度的胎儿缴纳参保金。

二、筹资标准2015年筹资标准为4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待国家和省补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个人缴费70元/人/年。

对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节育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参保金缴纳,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2015年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310元用于住院统筹和大病统筹,120元用于门诊统筹。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和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情况,我们在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OO9年1月20日起试行。

各地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贵州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最高限价(元)省级市级县级23055、核素功能检查每个部位D23050001414碳呼气试验包括各类呼气试验次75.070.0250305肝病的实验诊断H250305016血清5’核苷酸测定项8.07.06.0H250305023腺苷脱氨酶测定包括血清、脑脊液和胸水标本项7.06.0250403感染免疫学检测H250403011乙型肝炎病毒外膜蛋白前S1抗原测定包括前S1抗体测定项22.020.018.034022、康复E340200035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30分钟/次20.015.012.0E340200036构音障碍训练次20.015.012.0E340200037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次15.012.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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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市(州、地)分配表贵州省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理论培训基地分配表附件3:贵州省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临床培训基地分配表附件4:贵州省20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与指导老师一览表培训基地所在单位名称:时间:附件5: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指导老师申请表附件6: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附件7:贵州省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名单汇总表注:表格不够可续页。

附件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一、培养目标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要求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全部培训内容在1-2年内完成。

培训方式: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采用集中、分段或远程式理论培训、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第一部分理论培训理论培训分为全科医学及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社区康复、社区心理卫生、预防医学和卫生信息管理六个模块。

具体培训细则如下:(一)全科医学及其相关理论。

掌握:1. 全科医学的基本概念。

包括:国内外全科医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主要概念和基本原则;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全科医生的服务模式和工作方法;全科医学以家庭为单位的照顾方式;临床预防的概念、原则与方法;接诊技巧和工作方式。

2. 居民健康管理概念。

包括:健康管理的基本概念;生命周期及其健康维护的概念、原则与基本方法;疾病筛检的原则与方法。

社区慢性病的全科医疗管理技能,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等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员进行管理的技能,包括慢性病的常见危险因素及评价、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防治原则与工作内容。

熟悉:我国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

(二)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

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病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医患关系模型及其意义、全科医疗中医患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人际关系与沟通技巧;遵医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改善的方法。

熟悉:社区常见医疗纠纷及其预防、处理。

(三)社区康复。

掌握:康复医学的概念;社区康复的基本原则、服务模式与内容。

熟悉:康复评定的种类和特点;常用物理疗法、作业疗法、中医药传统康复疗法、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的方法。

(四)社区心理卫生。

掌握:常见心理、精神卫生问题的临床特征、处理及防控原则。

熟悉:基层常见心理和精神卫生问题筛检量表的使用。

(五)预防医学。

1. 现场流行病学与实用卫生统计学方法。

掌握:流行病学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与社区诊断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整理方法。

了解:卫生统计分析方法以及简单的数据处理方法。

2.健康教育。

掌握: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基本概念与方法;病人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健康行为干预的基本技术;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社区常见慢性病的膳食指导原则;社区居民营养监测方法。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内容、识别与处理原则。

(六)卫生信息管理。

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利用与管理规范。

熟悉:计算机检索相关信息的基本途径与方法;循证医学的基本概念。

(七)其他。

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适当安排其他理论学习内容。

第二部分临床培训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组织安排教学活动。

本部分可分为临床基础培训(不少于40学时,或1周)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

轮转科室及时间为:内科4个月(必修);急诊急救3个月(必修);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共3个月(选修)。

学员应当根据原有专科基础和以往接受培训的情况,选择其中至少4个科室进行轮转,所选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少于2周。

本阶段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主要疾病防治与转诊指标、常用操作技术。

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各科实训内容作适当调整。

来自乡镇卫生院的学员,转岗培训内容可参照卫生部组织编写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系列教材急诊急救指导手册》。

(一)临床基础培训。

1.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掌握:头痛、胸痛、腹痛、腰痛、发热、腹泻、失眠、消瘦、乏力等常见症状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2.临床基本技能。

掌握:体格检查操作规范;心电图机操作及注意事项;掌握无菌操作的基本步骤与方法;临床常见X线、B超结果的解读;常用实验室检查项目和化验值的解读;门诊、住院病历的基本内容与书写要求;常用药物的合理应用。

熟悉:临床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

(二)科室轮转。

1. 内科。

(1)心血管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高血压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肌炎。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主要病因、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掌握:循环系统的体格检查;血压的测量、高血压病及其合并症的早期识别、连续性随访管理、高血压的合理用药;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功能不全的应急处理;心电图检查方法及常见典型异常心电图特征。

熟悉:心脏X线特点;超声心动图结果解读;心脏起博器安装的适应症及社区指导原则。

了解: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监测的适应症及其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2)呼吸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肺癌、胸膜炎、呼吸衰竭。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掌握:痰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常见呼吸系统疾病X线判读;危重病人吸痰;正确吸氧的方法、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峰流速仪的使用;雾化吸入器和气雾剂的使用方法。

(3)消化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消化性溃疡、胃炎、反流性食道炎、急慢性肠炎、脂肪肝、肝硬化、急性胰腺炎、胆囊炎。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掌握:腹部查体的方法;安置胃管、灌肠的技术。

(4)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

①实训内容: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血脂异常、痛风。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掌握:快速血糖测定方法;尿糖试纸的使用方法;胰岛素的使用方法。

熟悉:尿微量蛋白试纸使用方法;糖耐量试验的测定方法。

(5)泌尿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泌尿系统感染、急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急慢性肾功能不全。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掌握:尿标本的采集方法;导尿术。

(6)神经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出血性和缺血性脑血管病、老年性痴呆。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老年性痴呆的早期识别及社区照顾原则。

掌握:常用神经系统的体格检查方法。

熟悉:眼底镜的检查技术。

2. 急诊急救科。

①实训内容:高热、昏迷、头痛、抽搐、晕厥、急性胸痛、急性腹痛、呼吸困难、咯血、呕血、便血、血尿、鼻衄、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休克;各系统的急危重症;中毒和意外伤害。

②基本知识:掌握上述急诊常见症状和问题的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及转诊流程。

熟悉强心、利尿药、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解痉平喘药、镇痛镇静药、止血药、解毒药等急救药物的正确使用。

③基本技能:掌握:吸氧、洗胃、催吐技术;院前急救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徒手心肺复苏技术;包扎、止血、固定、搬运的原则与方法;理化因素所致伤害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使用救护车转运病人的注意事项和转诊前的准备。

了解:电除颤的方法;气管插管、呼吸机的使用方法。

(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学员重点掌握卫生部组织编写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系列教材急诊急救指导手册》中75种急诊急救内容。

)3.外科。

①实训内容:外科感染、甲状腺肿、急性乳腺炎、乳腺囊性增生症、腹外疝、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石症、下肢静脉曲张、烧伤、前列腺疾病、泌尿系结石、骨折、关节脱位、骨关节疾病。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策略。

③基本技能:掌握:无菌操作技术。

熟悉:外科清创原则与方法;小伤口的缝合技术。

4.妇产科。

①实训内容:围产期保健、流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合并糖尿病、围绝经期综合征、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妇科肿瘤、月经失调、阴道膨出、子宫脱垂、计划生育指导。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健康问题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策略;围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

熟悉青春期、围产期保健方法与技术。

③基本技能:掌握:阴道窥器使用;妇科双合诊检查;各种避孕工具使用方法。

5.儿科。

①实训内容:新生儿黄疸、上呼吸道感染、哮喘、肺炎、腹泻、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症、佝偻病、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高热惊厥。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初步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掌握:体格检查、用药特点、药物剂量的计算、小儿液体疗法。

熟悉:小儿病史特点、小儿急诊急救方法。

6.传染病。

①实训内容: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细菌性痢疾、麻疹、水痘、腮腺炎、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肾综合征出血热、艾滋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7.精神科。

①实训内容: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性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癔症、神经症、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等。

②基本知识:掌握上述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策略;认知障碍、情感障碍、意志行为障碍的临床表现。

③基本技能:掌握:接触病人的技巧、精神检查的方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规范。

熟悉:常用量表的临床意义。

8.其他选修科室。

根据岗位需求自选。

第三部分基层实践培训基层实践培训主要是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通过学员直接参加基层全科医疗实践及预防保健相关工作,使其树立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观念,培养对居民健康负责的、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的服务能力,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沟通和医患关系的技巧;训练其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和团队合作的整体服务能力,以及结合实际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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