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灌溉系统等。
2.1 定义•招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承包商参与竞标。
•投标: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标书。
•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承包商提供的有关招标的文件和资料。
三、招标程序3.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3.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述、投标要求、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等内容。
3.3 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向潜在承包商发出邀请参与竞标。
•招标文件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确保所有潜在承包商都能够获得。
3.4 投标准备•潜在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预算等。
3.5 投标文件提交•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方。
•投标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在线提交等方式。
3.6 招标文件评审•招标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等。
3.7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方公示中标结果,通知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公示,确保公正公开。
四、投标管理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保证。
4.2 招标文件解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时,可向招标方提出解释要求。
•招标方应及时对疑义进行解释,并将解释通知所有投标人。
4.3 投标文件保密•投标文件应严格保密,除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外,不得透露给其他人员。
•违反保密规定的投标人将被取消资格。
4.4 投标文件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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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国调办建管[2005]103号2005年11月23日)各项目法人、各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督管理(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建并管理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受理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根据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南水北调办负责,接受南水北调办的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每半年向南水北调办报告一次行政监督管理情况。
(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接受并按规定核准(或受委托初步核准)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交的分标方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接受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三)对开标和评标活动监督的工作方式主要为:检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监督标底(或成本价)形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情况;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受理投诉和举报。
南水北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水北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113号)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建委办发〔2010〕23号)要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现决定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是缓解中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工程,工程起点位于汉江中游的丹江口水库,终点为北京市的团城湖。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干渠工程、穿黄工程、丹江口水库枢纽工程、天津支线工程等。
工程线路全长1432公里,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高,施工周期长。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膨胀岩(土)试验段工程(潞王坟段)、刘山站泵站厂房建筑装饰工程、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一期)施工、南四湖至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梁济运河段、柳长河段工程新增项目等。
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 企业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4. 施工经验:2002年5月1日以来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经历;具有膨胀岩(土)工程施工的经验;5. 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建造师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日,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均须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合同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2. 报名地点:招标代理机构;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结束后,请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领取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意见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6(000)028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4页(P45-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负责人就《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J],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J], ;
3.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J],
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主任鄂竟平督导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J], 周峰
5.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蒋旭光来苏调研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情况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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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以下简称迁建)的建设管理,规范迁建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保证迁建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参照北京市《市政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等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在迁建实施过程中,与原合同相比,在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标准、设施构造、技术指标、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所进行的修改和为配合北京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施工临时增加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变更。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四条工程变更应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遵循程序规范、权责明确、论证科学、审批严格的原则,做到保证迁建质量、工期和安全,合理控制迁建投资.第三章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内容及资金情况,可以其上级主管单位报批.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均有权提出变更。
第八条建设单位提出变更,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依据会议纪要编制设计文件。
监理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或及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九条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下发设计文件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转发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条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一般应在14天内完成工程变更单的填报工作并逐级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分别在14天内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签发《工程变更单》.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单》及附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变更的项目名称2、发生变更的原因及理由3、变更的范围及内容4、变更的方案就工程预算书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变更单》进行变更内容的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本文是爱岗的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欢迎参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df 篇一第四十四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四十六条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八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
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1/3.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但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1/3.第五十条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勘察(测)、设计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水利勘察(测)、设计工作或相关的技术经济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宛政[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79号)邓州市、镇平县、卧龙区、宛城区、社旗县、方城县、新野县、唐河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迁安置工作),维护征迁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征迁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妥善安置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四条征迁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征迁安置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市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办)为我市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建管局)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委托,负责我市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本辖区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征迁安置实施工作,保证征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第六条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编制。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招投标管理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招投标管理李全宏【摘要】The bid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highly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more mandatory, the situations are complicated. Since the bidding work started, Water Sources Company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aid more attention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and bid system, and a group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taff was organized. By the principle of according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contractor was optimized and selected,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was controlled, so as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reduce the cost and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returns. Some experiences of the bid management are summarized.%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且法规性强、情况复杂。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开展招标工作以来,公司注重招投标规范化的组织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建立了高素质的招标管理人员队伍,时刻牢记“依法、合规”的原则,做到了优选承建单位,控制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实现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国家投资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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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南水北调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配套工程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配套工程的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配套工程招标投标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办)对配套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工作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进电子招标、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直管项目监理、施工招标,负责重要材料、设备招标;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受委托项目监理、施工、其他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法人对委托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标段划分应遵循便于建设管理及材料设备的制造、供应,鼓励潜在投标人投标,鼓励中标单位投入资源的原则。
监理标段工程概算投资规模宜不低于2亿元(不含管道制造费用),施工标段工程概算投资规模宜不低于0.5亿元(不含管道制造费用)或单管道长度不宜低于20km。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九条配套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招标的项目,除特殊情况经省南水北调办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条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分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经项目法人审查后报省南水北调办审批。
第十一条用于招标的设计文件及招标图纸,应报项目法人审批。
经审批后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一般不得改动,若招标范围、招标资格条件、招标标底形成、招标价格、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发生改变,应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河北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河北省南水北调网”(网址:)中同时发布。
选择在“河北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南水北调网”之外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应同时抄发“河北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省南水北调网”。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三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应当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第十三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在“河北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河北省南水北调网”(网址:)中同时发布。
资格预审专家应在河北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对于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投标人应在招标结束后将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件退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第十五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六条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的,经省南水北调办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三)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能力以及同类项目代理业绩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人要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代理工作的内容、范围、要求、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双方的责任等。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协议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其行为负责;招标人将招标业务委托给代理机构后,除委托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应再以任何名义参与或者干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条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载明开标及评标会议议程、评标时所依据的评审因素、废标的判定条件、评标标底(设立标底的)形成规则、中标条件等。
第二十二条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等采购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当设立评标标底时,评标标底应为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合理报价均值”或“投标人报价均值”按权重值复合而成。
权重值根据项目情况在0至0.5之间设立3个,相邻权重值之间不应小于0.1,该权重值作为招标人标底权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标底的编制地点和过程必须严格保密,并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标底编制人员携带的随身物品应在接受监督人员检查后,方可带进标底编制地点。
编制标底期间,必须断绝与外界的所有通信联络,所有通信工具应集中统一保管。
遇紧急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时,应经监督人员同意,并有监督人员在场。
招标人标底必须严格保密,标底编制完成应当由编制人员加盖其执业专用印章并当即密封。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标底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招标人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
委托项目招标人标底也可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分别指派造价专业人员编制。
当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分别指派造价专业人员编制标底时,先由双方的标底编制人员分别独立进行标底编制,其算数平均值作为招标人标底。
当双方编制的招标工程预算较两者均值的偏差超过4%时,在作算术平均前应先核对、修正误计或偏差过大、不合理的单价或取费。
在招标人组织的标前会上,对编制的招标人标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招标人标底。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二十八天。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六条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出具分包人的资信文件供审查。
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专业分包时,招标人应在施工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人的资格条件,或载明经事先考察合格的可供选择的专业分包人,但可供选择的专业分包人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允许分包。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且施工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但最少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应当拒收。
除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外,投标文件均应采用平装装订。
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应由至少两人共同办理。
收到投标文件后,应有投标人在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以及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包(箱)数量的凭证上签字确认。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的密封包(箱)。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以调整报价函的形式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的,应当在调价函中详细载明调整报价表、单价分析表及相关附件,否则视为调价函无效。
第三十三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除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外,取消其参加配套工程投标资格。
第四章开标第三十四条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证照核验人、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组成。
开标工作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标前会上确定。
第三十五条设立标底的标段,应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标底编制人员最终确定招标人标底。
所有知悉标底信息的人员自开始确定标底起直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应当断绝与外界的联系,其个人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应当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第三十六条标段开标的先后顺序由抽签确定,然后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序的逆顺序开标。
第三十七条开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等所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密封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开标人启封投标书正本。
第三十八条设有标底的,投标人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开启条件时,应当众启封招标人标底。
评标标底一般以下列两种方式产生:(一)与合理报价均值复合。
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标底1.05~0.90倍之间的所有报价,其算术平均值为相应标段所有投标人的“合理报价均值”,合理报价均值与招标人标底按抽取的权重复合形成评标标底。
(二)与投标人报价均值复合。
当投标人小于5个时,评标标底为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人标底符合;当投标人大于5个时,评标标底为投标报价去除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招标人标底按抽取的权重复合形成评标标底。
第三十九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选取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抽签确定“招标人标底”所占的权重系数。
第五章评标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项目法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代表招标人进入评标委员会的评委应是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的成员。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四)在近三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的人员;(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