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区使用的大型起重设备。
第三条主要责任: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对设备的操作和管理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第四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设备使用的程序、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新。
第五条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起重设备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登记: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七条设备定期检查: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设备,包括设备的机械部件、电气部件、液压部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设备维护和维修: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方案,并按照定期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和维修工作,及时更换磨损或失效的部件。
第九条设备保养: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清洁设备、润滑设备、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等。
第十条设备退役: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及时进行设备的淘汰和退役,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及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人员要求:从事大型起重设备操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相关经验,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二条安全措施: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人员培训: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事设备操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管理: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包括现场人员的合理布置、现场秩序维护、作业区域的标识等。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大型起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1.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组织2.1 公司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工作。
2.3 公司应当设立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小组,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组成,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采购与安装3.1 大型起重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3.2 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安装方案,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3 安装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装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性能合格。
3.4 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使用与维护4.1 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 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3 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4 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性能良好。
4.5 设备停用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或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五、检验与维修5.1 大型起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和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5.2 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3 设备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5.4 维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大型起重机械是现代建筑、制造业和物流行业等各个领域的紧要工具,它的使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效益,然而,假如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得当或者安全管理不规范,将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紧要的意义。
针对这一问题,下面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依据大型起重机械作为一种特别的设备,其使用的安全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法》和相关配套规定《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对于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所述规定如下:(1)操作人员必需取得相应的操作证、资格证等合法证件,并依照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进行操作。
(2)起重机械必需具备良好的机械性能和运行状态,保证其安全牢靠的运行。
(3)厂家或者经营者必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其运行的安全性。
(4)合理布局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 GB/T 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GB/T 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是我国起重机械领域的标准规范,其对大型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要求,对于规范其使用具有紧要的作用。
3. GB 6067-85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GB 6067-85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素养要求、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对于提高操作人员素养,确保操作的安全具有紧要的引导意义。
二、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 起重机械的检修维护管理为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和牢靠性,必需对其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和保养。
其管理要求如下:(1)对于新机器,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确保其生产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日常监督及使用安全要求。
2 1.本规定合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发电公司”)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搬运或者挪移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分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分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液压搬运车,叉车设备等。
3.2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分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4.1 为加强运城发电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起重作业的全面管理,确保作业中人身设备安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4.2 各施工单位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创造许可证的单位创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备案。
4.3 新购(含暂时租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4.4 各施工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操作大型起重设备的人员。
2. 责任及职责:- 公司需指派专门的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 运营部门负责制定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3. 设备购置和维护:- 公司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大型起重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合法性。
- 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 设备维护记录必须详细,包括维修内容、人员和时间等。
4. 设备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速和超负荷操作。
- 在起重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5. 安全防护:- 在使用大型起重设备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 相关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 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件。
6. 应急预案:- 应建立大型起重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事故和火灾等情况。
-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7. 监督和检查:- 公司需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 监督部门负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安全意识培养:- 公司需定期开展起重设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9. 处罚措施:- 对违反起重设备安全规定的人员,将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
10. 附则:- 对于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设备的使用管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在前、安全在前、预防在前”的方针。
第四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起重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具体执行由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
第二章起重机设备管理第六条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起重机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起重机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方式处置,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和培训。
第十条起重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确保操作准确熟练。
第三章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二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现场整齐有序,不得存在乱堆乱放等现象。
第十四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起重机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型起重设备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使用的所有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大型起重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大型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规定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八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完善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负责起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四)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五)对大型起重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积极与监管部门、设备制造商、专业机构等进行合作,开展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点;(二)各种起重设备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方法;(三)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知识;(四)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方法。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讲座、培训班、实地演练等形式。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评估员工的安全培训效果,并对培训内容进行及时修订和更新。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工地、码头、港口、仓库等需要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各类场所。
2.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吊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二、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准则:1.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否则禁止操作设备。
2.设备检查:每日使用前必须对大型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轮胎、液压系统等。
3.禁止超载:严禁超载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必须按照设备承重范围使用。
4.作业区域划分:对作业区域进行明确划分,并确保起重设备与人员、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防止违规操作:不得使用大型起重设备进行未经许可的违规操作,如吊人、吊车外的其他物品等。
6.具备应急预案:必须制定大型起重设备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7.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三、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要求:1.专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并记录相关的设备使用情况。
2.设备档案:建立大型起重设备的档案,包括设备型号、厂家、购买时间、维护保养记录等。
3.使用记录:对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进行记录,包括使用的日期、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以备查阅。
4.工作时限规定:明确大型起重设备的工作时间,严禁在夜间或其他有限制的时间段使用。
5.设备退役标准: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状态,制定相应的设备退役标准,并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换或更新。
6.起重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四、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保障:1.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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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600吨、300吨龙门吊和HM5070B-50吨门座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3、职责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生产管理部和项目组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调配,并负责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起重分段的申报工作。
3.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日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5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6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对大型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同时做好每日每班专检确认,并如实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
4.5设备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由机械主修负责牵头,电1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标准和完好性整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坞务科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4.7起重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均需持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需经专项重点培训,桥式、门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和指挥门座式起重机。
各作业部门需根据部门起重设备操作和指挥人员调整和变动情况及时与教育科对接联系培训取证,禁止无证上岗指挥和操作,安环部做好跟踪督查。
4.8起重设备的清洁清扫周期一般是每日进行,至少应做到每周大扫;一级保养周期是按使用频率分四类进行,具体实施时应参照设备部所编制的月度计划进行;并根据生产节点作专项计划安排,利用船出坞和船出厂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
4.9起重设备属特种设备,需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检。
设备部按照起重设备按月按季定检情况及时做好跟踪,按季度及时将需定检起重设备清单报当地质检所,质检所安排做好现场检验,下发整改单复检合格后发证。
4.10起重设备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使用,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不尽相同,各作业部门须及时将不同类型的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放大张贴至设备现场,严禁违规操作使用。
4.11船坞门式起重设备与塔式起重设备相邻设置,对设置区域较近的起重设备须由安环部牵头编制安全使用规定,严防起重设备使用中的相互碰撞。
4.12起重设备的每日点检由使用部门操作者负责,遵循“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设备定期巡检由设备部机电修理人员负责,遵循“谁的责任区,谁负责巡查”的原则;点检按《起重设备日检记录》本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巡检按《起重设备安全确认》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
针对点检和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反馈至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实施和整改。
4.13起重设备上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公司规定的色标,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按每日每班班前点检确认和班中使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逐级反馈并组织整改;对起重设备上所用的吊索具的安全完好确认由作业部门负责按《NCS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14起重设备操作使用与管理保养一般采用定人定机台管理控制。
4.15对于大型起重设备的检查控制与过程管理,除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外,还需加强跟踪检查,分别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设备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管理、过程控制、重点跟踪等事项,其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法如下:4.15.1以日班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坞务科操作人员做好每班动车前的检查和操作运行中的监护,并认真做好记录和班与班交接;4.15.2坞务科需督促当班操作人员将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部门领导,并及时与设备部对接确定处理方案;24.15.3以周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做好定期巡检确认,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周六提交记录,由设备部设备组收集汇总;4.15.4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在现场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本着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立即解决,需协调处理或协商处理方案的,应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反映,由设备部确定处理方案后按协调流程实施;4.15.5以月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牵头,会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作专项检查确认,并认真做好纪要,每月28日前将纪要提交设备部保存;4.15.6在月专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项目责任分解和考核,对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由设备部负责对接协调处理和跟踪检查;4.15.7在以班、日、周、月检查确认中,如发现属安全隐患事项,各检查确认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使用,并将信息向上一级领导进行反馈,直到确认无问题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4.15.8设备部将此三级检查确认记录形成一机一档,作为设备安全运行记录档案。
5、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5.1上车前检查大车轨道有无障碍物,有无电焊机接地线搭接在轨道上,确保轨道行走畅通;5.2上车前把锚定和刹车装置松开,检查大车行走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大车行走机构外表有无异常状况,检查无问题后才能上车操作;5.3严禁穿高跟鞋和拖鞋上班,上下吊车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禁止无关人员登上吊车;5.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行走前应先响警铃,有问题要及时反馈,安全附件失灵严禁操作使用;5.5严禁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机构联合动作;5.6无论何时,若司机要离开吊车,必须把车刹牢后方可离开;5.7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天气,因控制部分有较多PLC电路和电子元件,为严防高压电流侵入损坏,要及时切断电源;5.8如作业中发生电源中断时,应将操作手柄放到“0”位,并认真做好观望;5.9龙门吊上下小车主付钩不得超负荷使用,6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70吨,3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40吨。
上下小车三钩抬吊:6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6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400吨,抬吊大于400吨时两小车距离不能小于15米;3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3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200吨,抬吊达300吨时两小车要有一定距离;5.10凡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超重分段,生产管理部必须出具申请报告,经总师办、船研所、安环部、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运输部、船体部(居装部)、合拢队、坞务科、设备部等部门领导汇签,分管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上述部门领导需到现场监控;5.11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应注意工件在吊运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通知吊物下人员和相邻吊车避让,严禁行人和车辆从吊物下穿越,且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发现危及他人和物件安全,应立即指挥将工件放到安全位置和区域,必要时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待排除障碍后再继续工作,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35.12吊车在使用中要密切注意风向、风速,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门吊锚定位,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不得使用。
5.13龙门吊翻运分段时距柔性腿、刚性腿要留有安全距离,尽量不靠近门腿作业,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碰撞,都必须停车,并立即汇报。
5.14大型龙门吊刚柔性腿均设有同步纠偏和保护装置,在操作中要随时监控刚柔腿同步运行数据,如出现同步纠偏保护动作,需将情况及时反馈做好检查确认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设备部对刚柔腿同步纠偏保护装置每月都需作检查确认,并留有详细记录。
5.15吊卸重物时,钢丝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以防脱钩,特殊物件起吊应选用专用吊排。
5.16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或焊接物件混放,严防发生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
6、考核细则6.1按照公司管理考核要求,对因设备保养不到位、使用违章违规所造成的起重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论处,原则上操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50%;设备主管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部门领导为第四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10%。
6.2对一年内起重设备屡次出现保养不到位、违章违规使用发生设备事故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将调离岗位;6.3部门在管理中不按设备管理规定做好自主管理和现场使用控制的,按实际检查情况考核,并对照设备考核条款扣分;6.4下列现象均属于因操作使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损坏,其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6.4.1因操作手柄不逐级加减档,造成操作手柄损坏以及机械传动齿轮箱冲击损坏,属违章操作,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操作者承担20%-100%的赔偿;6.4.2因操作不当,将各机构的限位当作正常停车开关使用而引起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承担50%的赔偿;6.4.3因失油或不按时间加油,造成行走轮轴承损坏,属设备事故,视损失大小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设备操作人员承担50%的赔偿;6.4.4因一级保养不到位及检查不彻底,造成设备损坏,属例行检查和保养失责,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6.4.5对无视设备管理制度,发现设备损坏既不报修又不自修,仍继续使用者,处以重罚。
附:《起重设备一级保养内容》《起重设备二级保养及完好性整修内容》《起重设备日检记录》《600T门吊日、周、月检查确认内容》《300T门吊日、周、月检查确认内容》《HM5070B-50T门座吊日、周、月检查确认内容》4起重设备一级保养内容和要求5起重设备二级保养及完好性整修内容67起重设备日检记录8600T龙门吊日检查确认表9600T龙门吊周检查确认表10600T门吊月检查确认表11300T龙门吊日检查确认表12300T龙门吊周检查确认表13300T门吊月检查确认表1450T门座吊日检查确认表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