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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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参考手册》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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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 每 l00m3 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 比的混凝土不足 l00m3 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1.3 防水混凝土取样频率 A、 据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B、 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C、 连续浇混凝土每 500 立方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 6 个抗渗试 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 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D、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次。 F、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G、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 3 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
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 荷载等需要确定。 H、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 、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 预拌混凝土取样频率 A、 依据标准:《预拌混凝土》(GBl4902--1994)。 B、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 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 80) 规定在 20min 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 40min 内完成。 C、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 量的 1/4 至 3/4 之间采取。 D、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 1.5 倍,且不宜少于 0.02m3。 E、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 l00m3 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l00m3 时,取样也不得少于 一次; F、 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 1000m3 时,其交货 检验的试样,每 200m3 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

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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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27 石…………………………………………………………………………………………………………………………… 29 钢材………………………………………………………………………………………………………………………… 31 钢材焊接…………………………………………………………………………………………………………………… 33 钢材机械连接……………………………………………………………………………………………………………… 33 混凝土……………………………………………………………………………………………………………………… 34 砂浆………………………………………………………………………………………………………………………… 35 墙体材料…………………………………………………………………………………………………………………… 36
10 防水材料 …………………………………………………………………………………………………………………… 8 11 外加剂 ……………………………………………………………………………………………………………………… 9 12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 ……………………………………………………………………………………………… 10 13 建筑外窗…………………………………………………………………………………………………………………… 10 14 建筑节能(墙体、幕墙、外窗、屋面、地面、电)…………………………………………………………………… 11 15 道路石油沥青……………………………………………………………………………………………………………… 14 16 道路沥青混合料…………………………………………………………………………………………………………… 15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0年最新建筑工程常用建筑材料取样、试验要求及操作手册-知名建筑公司内部文件

2020年最新建筑工程常用建筑材料取样、试验要求及操作手册-知名建筑公司内部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 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 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 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 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 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见证取样流程图 V
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第一章、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地下防水)------------------------------------------1 第二章、主体结构----------------------------------------------------------------7 第三章、屋面工程----------------------------------------------------------------18 第四章、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面工程)--------------------------------------------22 第五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26 第六章、电气工程----------------------------------------------------------------32 第七章、通风与空调工程----------------------------------------------------------40 第八章、节能工程----------------------------------------------------------------44 第九章、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50 二、市政工程部分 第十章、市政工程见证取样--------------------------------------------------------53 附件 1:相关工程质量施工及现行规范

见证取样手册

见证取样手册

见证取样手册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修订版)二00二年八月前言本手册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原手册编制人员对烟建办[1999]100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依据新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本工程验收规范修订而成。

为了使新颁规范、标准适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在时间紧,内容多的情况下,编制人员本着对见证和取样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原手册从内容和程序上进行了重新修订和调整。

本手册在编制修订过程中,主要引用了新颁规范、标准。

对引用的未修订的原规范、标准应以原颁版本为准,若原规范、标准、规程与新颁有关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新颁规范、标准为准。

本手册以黑体字标识为强制性条文,是以保证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工程施工材料作出见证和取样检验的规定。

打※为强制检测,必须严格执行。

本手册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员、检测员、监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关人员应用和掌握技术标准的能力,共同把好建筑工程质量关,以简洁明了的形式,将工程中常用的建材产品、结构构件的各项技术指标,见证和取样的检验样品规定、取样数量、方法等介绍给读者。

本手册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编写工作,难免会出现误差,为了便于新手册的实施,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及读者在执行的过程中,对手册编写中的不足之处,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主审:王凡文主编:邢佃鹏张平津主要起草人:王华胜邢智军唐景纲于德山何斌董京于明丽曲振洲曲仕峰唐浩刘言松目录第一章地基与基础第一节回填土第二节桩基第三节边坡工程支护第二章主体结构第一节水泥第二节普通混凝土第三节外加剂及掺和料第四节砌体结构第五节钢结构第六节预制混凝土构件第七节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第八节碳素结构钢和型钢第九节钢材化学成分第十节钢筋焊接与钢筋机械连接试件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第一节地面水泥砂浆第二节装饰材料第三节门窗工程第四节幕墙工程第四章建筑防水第一节防水卷材第二节防水涂料第三节密封材料第四节刚性防水第五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第一节水嘴第二节给水管与配件第三节排水管与配件第四节采暖管件及散热器第六章建筑电气第一节建筑工程用电线电缆第二节开关第三节小型断路器第四节漏电保护器第五节插座第七章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附录一:国家的法令、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程序与内容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6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附录二:山东省的文件1《关于印发〈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山东省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录三:烟台市文件1印发关于提高住宅设计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备案管理的通知3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附录四:其它1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配件、胶粘剂、卫生性能检验指标2外墙建筑涂料的产品选择及施工应用第一章地基与基础第一节土方回填一、依据标准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79-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二、检验项目※干密度、※压实系数(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压实系数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进行取样并送检以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一个参考的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1. 确保建设工程的材料质量符合规定标准;2. 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3. 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采购、验收和使用过程。

三、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2. 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材料质量标准和见证取样送检要求;3. 承包商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4.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5. 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配合见证取样工作。

四、见证取样流程1. 建设单位指定见证取样人员,并告知材料供应商;2. 见证取样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并填写相关记录;3. 取样后,见证取样人员将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 检测结果出来后,见证取样人员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材料供应商;5. 若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材料可以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人员需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等信息;2. 见证取样人员需填写检测结果记录,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送交建设单位;3. 建设单位需保存好所有的取样记录和检测结果报告。

六、监督与管理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见证取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建设单位可采取停止合作等措施。

以上仅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一个参考,具体制度的制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4.4 技术要求
3.2.6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 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 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 期达到28d 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 强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二、桩身完整性检测
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n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
少于 1 根。 n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
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总桩数的30%, 且不得少于20根; 其他桩基 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 得少于10 根。
n 3.4.6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 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n 3.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 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 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 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 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 3 根,且不 宜少于总桩数的1% ;当工程桩总数在50 根以内 时,不应少于2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3.3.5 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n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n 2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n 3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n 4 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手册


P·C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适用范围详见表
表 2.1-2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适用范围
表 2.1-2
水泥品种
适用于
使用范围
不宜用于
硅酸盐水泥
快硬、高强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道路、低温下施工的混凝土
大体积混凝土 耐热混凝土
普通硅酸盐水泥
适应性强,无特殊要求的工程都 可以使用
矿渣硅酸盐水泥
地面、水下、水中各种混凝土 耐热混凝土
1
1.说明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及结论应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质
量,这就必须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过程的科学公正性。根据建设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南京市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技术人员编写了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手册。
2.建筑材料检测
2.1 水泥
硅酸盐水泥
P·Ⅱ
62.5、62.5R 六个等级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分为 42.5、42.5R、52.5、52.5R、 四个等级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S·A P·S·B
P·P P·F
分为 32.5、32.5R、42.5、42.5R、 52.5、52.5R 六个等级
复合硅酸盐水泥
快硬、高强混凝土 有抗渗要求混凝土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地下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受侵 蚀性介质作用的混凝土
收反复冻融及干湿变化作用的结构 长期干燥环境中 快硬、高强混凝土
复合硅酸盐水泥
快硬、高强混凝土
(2)专用水泥:专门用途的水泥。如:油井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
(3)特性水泥:某种性能突出的水泥。如: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膨胀硫铝酸盐水泥。

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沥青、沥青混合料;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1.建筑外窗;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及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节能产品及节能构配件、等均实行见证取(送)样制度。

第三条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取(送)样人员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见证取(送)样人员的管理工作。

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考核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取(送)样的工作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以便于质监站和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第六条施工企业取(送)样人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见证取(送)样人一起将所见证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并在样品见证人的见证下打开。

第七条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委托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附表二),见证人应出示本人“岗位证书”,并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上签名。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单备注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

一旦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单位及见证单位。

第九条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核第十条参加见证取(送)样员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见证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取(送)样员应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岗位证书”;(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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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O一一年三月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1 水泥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验收规范》1、凝结时间2、安定性3、强度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应从同一批的20袋或20个不同部位的水泥中尽量取等量,总量至少为12kg。

1、生产单位;2、品种和强度等级;3、牌号;4、生产日期;5、批号;6、使用部位。

2 砂GB/T14684-2001《建筑用砂》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1、颗粒级配2、细度模数3、含泥量4、泥块含量5、表观密度6、堆积密度7、空隙率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每600t或400m³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至少为30kg。

1、产地;2、规格;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砼等级;4、所代表的批量;5、使用部位。

3 石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1、颗粒级配2、含泥量3、泥块含量4、表观密度5、堆积密度6、空隙率7、针片状含量8、压碎指标值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每600t或400m³为一批,每一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至少为80kg。

1、产地;2、规格;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砼等级;4、构件的截面最小尺寸、钢筋最小间距;5、所代表的批量;6、使用部位。

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4 钢材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份: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1、拉伸2、弯曲3、尺寸4、重量偏差(其中3、4点从2011.8.1开始执行)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每60t为一验收批;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1、热轧光圆钢筋及热轧带肋钢筋:拉伸及弯曲:从每批中任选两根切取(距端部500㎜),每根截取拉伸和弯曲试样各2根。

拉伸试样一般为450-500㎜;弯曲试样一般为250-300㎜;2、尺寸:逐支检测;3、重量偏差:应从每批的不同钢筋上载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

1、生产单位;2、钢材品种;3、牌号;4、炉批号及批量;5、使用部位。

碳素结构钢:从每批中任选1根,切取(距端部500㎜)拉伸和弯曲试样各1根。

拉伸试样一般为450-500㎜;弯曲试样一般为250-300㎜。

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5 钢材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1、拉伸试验2、弯曲试验闪光对焊:在同一台班风,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拉伸试样的长度一般为:450-500㎜;弯曲试样的长度一般为:300-350㎜。

1、生产单位;2、钢材品种;3、牌号;4、焊接种类;5、焊工姓名及证号;6、代表数量;7、使用部位。

电弧焊接头: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拉伸试样的长度一般为:500-550㎜。

电渣压力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拉伸试样的长度一般为:450-500㎜。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5 钢材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1、拉伸试验2、弯曲试验气压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作为一批。

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拉伸试样的长度一般为:450-500㎜;弯曲试样的长度一般为:300-350㎜。

1、生产单位;2、钢材品种;3、牌号;4、焊接种类;5、焊工姓名及证号;6、代表数量;7、使用部位。

6 钢筋机械连接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抗拉强度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在每一验收批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位强度试验。

试样的长一般为:450-500㎜;1、钢筋生产单位;2、钢材品种;3、牌号;4、接头的型式;5、设计接头等级;6、代表数量;7、使用部位。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7 混凝土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抗压强度2、抗渗性能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同一工程、同一混凝土等级、同一抗渗等级的混凝土,每台班不超过500m³,至少留置1组试块,且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每组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标准试块尺寸:150㎜³150㎜³150㎜3块/组;抗渗试件尺寸:一般采用顶面直径为175㎜,底面直径为185㎜,高度为150㎜的圆台体试件,6块/组1、强度等级或抗渗等级;2、养护条件(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3、抗压试件的目的,如是强度评定、拆模用、还是用于结构实体强度。

如用于结构实体强度,则应统计等效龄期,当统计日平均温度累计达到600℃²d时送样。

等效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天。

砼试件的制作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1、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2、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灰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3、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2 截面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150㎜³150㎜³150㎜的试模不少于27次;4、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养护条件:1、用于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试块应采用标准养护。

应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2、用于拆模或评定结构实体强度的试块应采用同条件养护。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8 砂浆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64-2004《砌筑砂浆增塑剂》1、抗压强度2、外加剂检验(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2、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的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有机塑化剂:掺量大于5%,每200t为一批,掺量为0.05%-1%,每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5%,每10t为一批。

砂浆试块应从同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应在砂浆搅拌点或预拌砂浆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随机取样制作。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块尺寸:70.7㎜³70.7㎜³70.7㎜3块/组;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砂浆外加剂的取样数量应根据掺量取不少于试验数量的2.5倍1、砂浆品种;2、砂浆强度等级;3、部位;4、砂浆外加剂的生产单位、品种、掺量等。

砂浆试件的制作1、试模应为70.7㎜³70.7㎜³70.7㎜带底试模。

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模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隔离剂。

应将拌制好的砂浆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应根据稠度确定。

当稠度大于50㎜时,宜采用人工插捣成型,当稠度不大于50㎜时,宜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人工插捣:应采用捣棒均匀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当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10㎜得振动5次,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2、应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再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3、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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