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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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目的和意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是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建设工程的安全性。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长期运行效果。

2.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节点和方式(1)时间节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应在建设工程开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前进行。

(2)方式:见证取样应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通过装饰方、业主代表等人员的全程陪同,确保各项检测工作的透明性和可靠性。

3.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和方法(1)内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土壤、砂石、混凝土、钢筋、砖瓦等各类建筑材料的抽样检测;现场施工工艺的检测与见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全面检测与见证。

(2)方法: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和规程。

抽样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避免有选择性地进行取样。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和封存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同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工艺,可以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如物理性能测试、化学分析、工程情况记录等。

4.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处理和反馈(1)结果处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及时处理和反馈给相关的工程参与方。

对于合格的样品,可以进行标识和保留,作为后续工程质量验收的参考。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方面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反馈: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方面进行及时反馈。

通过定期开会、发出报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向相关方面详细说明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以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机制(1)建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细则(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细则(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最新版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最新版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JL·监理公司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目录一、编制依据 (1)·JL·监理公司二、工程概况 (1)三、取样送检的规定 (2)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内容和数量 (2)1、见证取样频率、送检范围 (2)2、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 (2)3、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 (3)4、见证取样、送检试件的取样方法 (4)5、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4)五、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5)1、钢筋原材送检计划 (5)2、混凝土试块送检计划 (5)3、防水材料送检计划 (5)4、其他 (5)·JL·监理公司一、编制依据1、施工图纸2、主要施工规范和规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建筑工程检测送检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二、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XXXX管廊项目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XXXX综合管廊中心线距离道路中线35m,位于道路东侧人行道及红线外绿化带中。

3、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本项目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包括管廊主体与附属设施两大部分:(1)管廊主体包括管廊工艺、管廊结构,不包括纳入综合管廊的各类生产管线敷设及相应支、吊架安装设计等,仅预留安装埋件;(2)管廊附属设施包括管廊照明,供电、消防、排水、通风、监控、通信、火灾报警。

(3)入管廊线种类包括电力管线、通讯管线、给水管线、天然气管线、再生水管线及热力管线。

三、取样送检的规定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和旁站取样制度,即在监理单位见证员及检测单位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送样指南最新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送样指南最新
3天
3组,每组3块
45
陶瓷砖
≮1m2,同种产品,同一级别,规格以5000m2为一批
7天
至少30块
46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6万块按一批计。每批抽取20块做常规检验。
4天
20块
47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
以1-3.5块为一批
4天
20块
48
混凝土路面砖
同品种、同规格的砖,以500m³为一批,不足该数亦为一批。从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砖样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每批抽取10块做常规检验。
38
防水剂、泵送剂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
29天
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
39
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
引气剂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
29天
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
1~3天
按照需要数量至少在三个部分平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批至少三根
67

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lOOmm以下采集。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
1~3天
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于3L
68
烟道
住宅层高的10000根一批,900mm的8000根为一批,1000mm的30000根为一批
3~5天
液体:≥250ml
固体:500g
64
玻璃纤维筋
同一规格、同一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500根为一批,不足此数量时,按一批计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设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升,建设部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本规定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的职责,以及送检流程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要求等,旨在加强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下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二、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相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____%。

六、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方法
确保抽样操作规范、准确,避免操作 失误导致数据失真。
抽样数量与频率的确定
根据工程规模、检测项目和精度要求,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 和频率。
考虑工程进度和资源投入等因素,平衡抽样数量与频率的关 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5 取样与送检的注意事项
取样前的准备
1 2 3
确定取样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要求,制定详细 的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部位、数量、频次和标 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 抽样方法
目录
• 引言 • 见证取样的重要性 • 取样方法与标准 • 送检抽样方法 • 取样与送检的注意事项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方法,对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 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01
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通过执行该
方法可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避免违法风险
02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有助于避免工程涉及的各方违反律意识
03
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要求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
各方的法律意识。
03 取样方法与标准
规范操作
02
03
记录详细信息
取样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 行操作,避免对样品造成损坏或 污染。
取样时应对取样的部位、数量、 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由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确认。
送检过程中的要求
01
02
03
及时送检
取样后应尽快将样品送至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避免 样品长时间暴露在不良环 境中。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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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
1.概述
1、建设工程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是对社会出具建设工程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2、见证取样和送检
指在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 程中涉及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
2. 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是抽取砂4
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
2.2.2取样要求
1. 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 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 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者,应按一验收批 进行验收。 (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3)砂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测定重量,可用汽车 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 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方确定。
于1%。 4人工砂或混合砂石粉含量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时石粉含量≤3%。混凝土强度等为C55-C30时石粉含量 ≤5%混凝土强度≤ C25时石粉含量≤7%
5.坚固性 砂的坚固性应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五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对于 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和有腐蚀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 的地下结构混凝土质量损失≤ 8%。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质量损失≤10%。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摘自: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 定》建建【2000】211号文
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2.1-1
品种
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 水泥、粉煤灰硅 酸盐水泥和复合 硅酸盐水泥
2.天然砂含泥量 (1) 天然砂含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含泥量≤1%;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55-C30含泥量≤ 3%;混 凝土强度等级≤ C25含泥量≤ 5%。 (2)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 不应大于3%。 (3) 配制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2%。
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表明样品
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2.1.3技术指标(GB 175-2007)
1.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3.1-3.7 中砂:2.3-3.0 细砂:1.6-2.2 特细砂:0.7-1.5
≥42.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2.0
≥23.0
≥52.5
≥27.0
≥10.0
≥32.5
≥15.0
≥15.0
≥42.5
≥19.0
≥21.0
≥52.5
≥23.0
抗折强度(Mpa)
3d
28d
≥3.5
≥6.5
≥4.0
≥4.0
≥7.0
≥5.0
≥5.0
≥8.0
≥5.5
≥3.5
≥6.5
≥4.0
≥4.0
≥7.0
≥5.0
≥2.5
≥5.5
(4) 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 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水泥砂浆防水层用砂含泥量不得大于1%。
3.泥块含量 (1) 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定。 混凝土等级≥C60时泥块含量0;当混凝土等级为C55-C30时含量≤ 1%,当混凝土
等级≤ C25时含量≤2%。 (2)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含泥量不大
2.3.2取样要求
1. 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
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
分率计)
2.3建筑用石
2.3.1检验内容
(1)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毎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针片状颗粒(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含量测定;
(2)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4)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3.5
≥3.5
≥6.5
≥4.0
≥4.0
≥7.0
≥4.5
2.2建筑用砂
2.1.1检验内容
(1)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毎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 密度、空隙率)检验;
(2)对于海砂或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 验石粉含量;
(3)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4)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5)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42.5 42.5R 52.5 52.5R 62.5 62.5R 42.5 42.5R 52.5 52.5R 32.5 32.5R 42.5 42.5R 52.5 52.5R
抗压强度(Mpa)
3d
28d
≥17.0
≥42.5
≥22.0
≥23.0
≥52.5
≥27.0
≥28.0
≥62.5
≥32.0
≥17.0
6.压碎指标 人工砂的总压碎指标值应小于30%。
7.碱含量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 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控 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8.氯离子含量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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