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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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持续经营而购买、使用的,预计使用年限较长的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首先,新会计准则第4号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进行确认,成本包括购置价、自行修建或加工制造的费用、直接运输和安装费用等。

同时,固定资产的原值应当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计算出的净值进行折旧。

如果固定资产产生了组合,应当按照产生组合时各项资产的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确认。

其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了规定。

使用年限是指企业预计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能够用于企业经营的年限。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考行业相关规定和经验,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届满或者转让处置时的估计净残余价值。

再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经济效益已经明显下降,无法继续使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取得经济效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清理相应的账务。

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后的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最后,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后,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数法、工作量法或者年均摊法进行折旧计提。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情况,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相应的账务。

总之,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使用年限和残值、报废与转让以及计提折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处理固定资产相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透明度和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折旧年限

新会计准则折旧年限

首先,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具体如下:1.建筑物: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常见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一般是20年至50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折旧年限。

2.机器设备: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一般而言,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在5年至15年之间。

3.交通工具: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交通工具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使用寿命一般在3年至15年之间。

4.家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家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购置成本即期结算或者以固定年限(如5年)进行折旧处理。

除此之外,对于工程物资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特殊种类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种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具体如下:1.土地使用权:新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2.专利权和商标权: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使用期限来确定摊销年限。

一般而言,专利权的使用期限一般是20年,商标权的使用期限一般是10年。

3.软件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根据软件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最后,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种类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年限。

具体如下:1.普通住宅: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一般而言,普通住宅的使用寿命一般是30年。

2.商业建筑物和办公楼宇: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一般而言,商业建筑物和办公楼宇的使用寿命一般是20年至30年。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折旧年限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此外,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具体折旧处理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相应的折旧处理。

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区别

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区别

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区别
(一)固定资产标准: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新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二)低值易耗品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2、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因此,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三)办公用品
1、一般金额不大的办公用品,应该作为费用核算。

如,文具、纸张、文件夹等。

2、对于金额较大的办公用品,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核算。

如:打印机、电脑、保险柜等。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分享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把握时事,理解注会政策能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1固定资产报废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逐级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一般超过一年,且其价值不易变动。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更加明确,将其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拥有的、预期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有形资产。

这一定义强调了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性质,即固定资产的存在是为了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计量方法。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计量,包括购置价、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关税等直接与资产有关的费用。

对于自行研制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包括研发费用、试制费用等间接费用。

在计量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不得将其他费用转移至固定资产成本中。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将其成本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一种会计方法。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按照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进行计算,且应当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合理的折旧方法。

在计算折旧时,应当考虑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以确保折旧计算的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更加明确,同时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计
量和折旧方法,为企业合理管理固定资产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首先,根据资产的性质来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不同性质的资产
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

例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使
用年限,而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通常具有较短的使用年限。


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该在符合资产性质和公允性的基
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其次,根据资产的用途来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不同资产的用途
也决定了其使用寿命的长短。

例如,生产设备在高强度持续运作下可能使
用寿命较短,而办公设备在正常办公环境下使用寿命相对较长。

因此,在
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时,需要综合考虑资产的用途、工作环境、维护
保养等因素。

此外,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还应考虑到技术更新换代的因素。


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更新,新的设备可能会替代旧的设备,使得旧设备的
使用寿命缩短。

因此,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时,还需要考虑到技术
的更新换代对资产使用寿命的影响。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该综
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尽量保证使用年限与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相符。

如果
在资产投入使用过程中,发现实际使用寿命与预计使用年限存在较大差异,企业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符合实际情况。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是根据资产的性质
和用途来确定的。

在确定使用年限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性质、用途、技术
更新换代等因素,并尽量保证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相符。

这样可以确
保折旧计提正确,并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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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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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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