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模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模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维护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
第二章公司的出资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由_______股东出资。
第六条股东应在出资期限内按照出资比例全额缴纳出资款,如未能按期缴纳出资款的,则应按照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其未缴纳的出资款不计入股权数量及公司资本总额,如影响公司最终的成立,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股东可以使用资产、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质的财产进行出资,其出资比例应当相当于其出资财产的价值在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出具经认可的授权委任书。
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依照出资比例选举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不少于三人的董事。
其中股权占比最高的股东可拥有董事席位数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董事人数的50%。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选举监事。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由简历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利润应当根据出资比例分派利益;利润分配,优先安排公司应交税金、储备、新业务拓展,然后再执行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为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四章公司的变更和解散第十三条公司因必要的原因需要变更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解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确定解散方案,进行解散清算,并通过公告方式宣告解散。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人独资公司章程,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简单版

2023年度: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规定了__(公司名称)__的组织、经营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__(公司名称)__是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其法人为__(公司法人的姓名及住所)__。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注册资本数额)__元整,由法定代表人认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公司经营范围)__。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及管理结构第一节公司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以__(公司法人的姓名及住所)__为法定代表人,实行单人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名称应当载明“独资”二字,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经出具财务报告后报章程确定的审计机构审核并合法合规后报经营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节经营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是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经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资金管理、经济活动决策等。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的资金管理第一节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律规定认缴、实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节资金运作第十二条公司的资金运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监督资金使用、收支平衡。
第四章公司的税务管理第一节纳税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并及时、如实地报送有关税务申报、报送材料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自觉遵守税法,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并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税收辅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制度,保证税收申报准确无误。
第五章公司的章程修改第一节修改制度第十七条公司的章程修改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经过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欢迎⼤家分享。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民币。
股东按期⾜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证明书遗失的,应⽴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第⼋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本章程签订之⽇起20年,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惟独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一人范本标准版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奉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和公司财务会计;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允许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七条公司运营期限本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年数)年。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人数)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根据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红利和剩余财产的权利,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变更在公司运营期限内,如有股东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章公司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和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本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盈余和亏损分配第十七条亏损分担公司盈利后,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亏损超过前年度盈利,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八条盈余分配公司盈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列出公司解散的情况)第二十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人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申请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本公司如需进行合并、分立或变更,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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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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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打算时,实行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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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范本doc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参考文本)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林XX出资设立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 0 0 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日用品、工艺美术品;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媶限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僺勣的呆品勊技是除堖。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 1 -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林XX;住所:厦门市XX区XX路52号301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林XX,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2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尽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失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 4 -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 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 5 -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30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6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