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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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碎石垫层及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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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B-CNCEC J030105-2004)1适用范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的施工。

2施工预备2.1材料要求2.1.1碎石应采纳质地坚硬、强度平均、级配适当的未风化石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1.2 碎砖不得采纳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 60mm。

2.2要紧工机具2.2.1按照砖、石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坦、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

2.2.2要紧工机具见表 2.2.2。

表 2.2.2要紧工机具一览表序号工机具名称序号工机具名称1 振动式压路机11 木耙2 打夯机12 铁锹3 小型机动翻斗车13 钢尺4 手推车14 胶皮管5 铲土机15 粉线6 自卸汽车16 木夯7 推土机17 环刀8 装载机18 容重检测仪9 铁锤19 水准仪10筛子2.3作业条件2.3.1技术条件2.3.1.1 碎石垫层或碎砖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3.1.2 砂石或碎砖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

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2.3.1.3碎石或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3.2施工条件2.3.2.1 填砖、石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藏工程进行验收,并进行有关专业会签。

2.3.2.2施工前,应做好每层填筑标高标志,以操纵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纳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2.3.2.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

2.3.2.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2.3.2.5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采纳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

2.4作业人员2.4.1司机、机运工、电工必须持照持证上岗。

2.4.2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质量、技能培训,能够满足作业要求。

3施工工艺3.1工艺流程材料检验实验确定施工参数作业指导专业会签预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设标桩、找标高、挂线分层压(夯)实洒水分层铺砂石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3.2操作工艺3.2.1填料前应将基层上的杂物、浮土清理洁净,必要时打底夯两遍,使表土密实。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表5.9.4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类别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材料质量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 mm
2
垫层密实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15
mm
2
标高偏差
±20
mm
3
坡度偏差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且不大于30 mm
mm
4
厚度偏差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mm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

建筑工程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划分方法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3.3.7条建筑工程中的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以及最小抽样数量在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中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地基工程,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而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则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

对于基础砖砌体、混凝土填充墙砌体量、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等,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在剪力墙、梁、柱、独立基础、墙和板等结构中,应按一定比例抽查构件数量或自然间抽查,且不应少于一定数量。

对于土方开挖、土方面积、回填度和边坡,在每100到400平方米取1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米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而对于根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至1%,但不应少于3处。

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总之,建筑工程中的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单位以及最小抽样数量是保障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名称及编号进行执行。

1.钢筋原材料进场批次应按照批次和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个工作班应抽查不少于3件。

2.钢筋加工类型应分类,例如受力筋、箍筋和弯起筋等。

3.混凝土原材料批次应按照每一强度等级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4.混凝土拌和物进场批次和进场混凝土方量应按照同一配合比检查不少于一次。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6.1 基本规定6.1.1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工艺标准。

6.1.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6.1.3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的施工。

6.1.4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1.5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执行。

6.1.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6.1.7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6.1.8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6.1.9垫层工程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装饰装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装饰装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1、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试)验报告;3、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4、各层强度等级及密实度试验报告;5、各类建筑地面施工质量控制文件;6、楼梯、踏步项目检查记录;7、各构造层隐蔽验收记录;8、各检验批验收记录;10、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二、装饰装修工程1、2、3、4、5、6、7、8、9、1011、12131415主控项目:1、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2、基土均匀密实,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灰土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209—2002(Ⅱ)1、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大于15mm。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209—2002(Ⅲ)030101□□GB50209—2002(Ⅳ)030101□□。

观说明3%。

GB50209—2002(Ⅹ)030101□□2、面层表面的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3、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用小锤轻击、尺量检查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观察和尺量检查。

水磨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209—2002030103□□说明030103主控项目:1、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2、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符合设计要求,宜为1:1.5—3、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3.1 总则3.1.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和路面采用碎石垫层碎砖垫层工程。

3.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3.2 术语3.2.1 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3.2.2 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3.2.3 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3.3 基本规定(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3.7 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 间;不足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 延长米为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 间计算。

3.3.8 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3.3.9 垫层工程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 施工准备3 .4.1 技术准备(1)进行技术复核,基层标高、管道敷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3.3.1 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工艺标准。

3.3.2 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验收。

1-1-9地面-3_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基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9地面-3_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基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3456789101第4.5.3条2第4.5.4条
12
345678910115mm 5
51382±20mm
-9-1518-103≯房间相应尺寸
的2/1000且≯304个别地方≯设计厚度的1/10
1.4
2.81.92.3年月日
年月日

√检验评定合格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室外残疾人坡道卵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基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
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主控项目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坡度
厚度(设计厚度30
cm)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碎石的强度和粒径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度表面平整度标高一般项目规范规定
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验收部位项目经理专业工长施工班组
长。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30101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金山桥社区公共服
务场所一室外工程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名称地面铺装
施工单位湖南佳园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8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 检验批部位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检验批
施工依据验收依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主控项目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1 材料质量第4.5.3条/ 材料质量、规格、数量符合要求
2 垫层密实度
设计要求
/ 符合要求

般项目1
表面平整度15mm 8 / 8
15、15、15、14、15、17、18、
10
标高±20mm 8 / 8
20、21、15、16、18、17、15、
15
坡度
≤2/1000L,
且≤30mm
8 / 8 15、20、16、25、2、8、10、5
厚度
≤1/10H,
且≤20mm
8 / 8
20、15、20、11、16、18、20、
14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月日
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

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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