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2023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3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中学毕业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工作。
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实践能力、艺术修养等方面。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以发展为导向,以全面发展人的能力和潜能为目标,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应当科学、公正、公平,充分体现测评对象的个性特点和多元发展需求。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中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测评,确保评价质量。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视为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其升学、就业、选拔培养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测评指标体系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水平、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实践能力、艺术修养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学业水平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能力和学科兴趣等。
第八条思想品德是评价学生德育素养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公民意识等。
第九条身心健康是评价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
第十条实践能力是评价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实践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
第十一条艺术修养是评价学生对艺术的理解和鉴赏能力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综合素质要求确定。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定量测评主要采用考试、实践操作等形式,通过对学生知识的考查和技能的实践评估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定性测评主要采用综合测评表、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通过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和艺术修养来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学年内的指定时间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对学生全面发展进行评价的方法,旨在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素质。
为了确保评价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
2. 思想品德评价思想品德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3. 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
三、评价方式和工具1. 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考试评价、问卷调查、实践活动评价、课堂表现评价等。
评价方式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的特点进行选择。
2. 评价工具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工具。
评价工具可以包括评价表格、评价问卷、评价记录等。
评价工具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评价内容和指标的要求。
四、评价流程1. 评价计划制定学校应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年度计划,明确评价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
2. 评价实施根据评价计划,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实施。
评价实施应确保评价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3. 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他们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4. 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学生的学习指导、教育管理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方面。
评价结果的应用应注重个别差异和全面发展。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评价结果应用于学生的学习指导、教育管理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方面。
评价结果的使用应注重个别差异和全面发展。
评价结果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执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可以采用专家评估、自评互评等方式进行。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引言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做出准确的评价。
本实施细则将通过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学生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是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状况,帮助学生发现自身优势和不足,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准确的参考和指导。
三、评估指标1. 学业表现:评估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度等。
2. 综合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包括科学实践能力、艺术表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3. 道德品质:评估学生的道德修养、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包括尊师重道、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等。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
包括体育锻炼情况、心理咨询情况等。
四、评估方法1. 学业表现评估方法:采用成绩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定期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辅以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综合能力评估方法: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包括项目展示、团队合作项目等。
通过实际表现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3. 道德品质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班级评议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结合班级、学校的生活习惯评估学生。
4. 身心健康评估方法:采用体检和心理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五、测评流程1. 设立评估小组:由学校教师、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2. 评估前准备:评估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3. 评估实施:根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进行具体测评工作,包括考试组织、实践项目评估、道德品质评估、身心健康评估等。
4. 数据收集和整理:评估小组收集学生的评估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方法。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评价内容1. 学业评价学业评价是对学生在学科学习中的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能力发展情况、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等方面。
2. 品德评价品德评价是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诚实守信、友善互助、尊师重道、团结协作、勤奋好学等方面。
3. 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生活习惯和自我管理等方面。
4. 艺术评价艺术评价是对学生艺术修养和艺术才干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方面的艺术表现和创作能力。
三、评价方式1. 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通过描述学生的表现和行为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评价方式包括文字描述、教师评语、学生自评等。
2. 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通过量化指标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测试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
四、评价工具1. 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采集学生的自评和他评数据,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和人际关系等情况。
2. 观察记录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外活动参预等方面,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
3. 作品展示学生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作品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如书法作品、音乐演奏、科技创新作品等。
五、评价结果运用1. 个别辅导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个别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匡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
2. 教学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教师教学改进的参考依据,匡助教师发现自身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3. 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匡助学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
六、评价周期和频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周期和评价频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人文素养、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 成绩评价成绩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水平。
2. 作品评价作品评价是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作品等的评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科研报告、创新项目、论文等作品,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以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水平。
3. 就业推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学生提供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
五、评价的改进与完善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全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为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县局有关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评定细则。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共分综合表现、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和劳动与技能等五大类,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以初中三个年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比例分别占:30%、30%、40%,其中综合表现采用综合评语加等级评定,其余四类采用等级评定,等级评定每一类分A、B、C、D四等(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以下同)。
一、综合表现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素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定性表述和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语和等级评定两种方式呈现,由班级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德育导师、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其中的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学生选举产生。
综合表现评定结果每生一表,存入学生成长档案袋,移交高中段学校。
(一)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学习、生活、品德、行为等表现的总体性概括定性描述,应突出对学生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的评价,体现学生的发展状况。
综合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自评、同学、德育导师和任课教师评价撰写。
评语字数一般不超过200字。
(二)等级评定1、评定内容。
综合等级评定的内容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的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根据《规范》内容归纳成若干条目(具体见表)。
各条目评定及总体评价均分A、B、C、D四等,各条目评定完成后,应给出对评价对象的总体评价结果。
2、评定程序。
等第评定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最终评价五个方面。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作出客观评定,以等级填入表格。
(2)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学生在家表现作出客观评价,以等级形式填入表格。
(3)小组评价:由学生所在小组对该生的综合表现作出评价,以等级形式填入表格(4)班级评价:由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分别对班内每一个同学进行评定。
以等级形式填入表格。
(5)学校最终评价:班主任综合以上四方面的评价,提出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建议,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对评定情况争议比较大的学生,班级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和学校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确定综合表现评定等第。
综合表现评定各等第比例不限,但评定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五天无异议方为有效。
(三)几项规定(1)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确定其综合表现评定等第为A等:①学生在初中阶段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至当年五月底尚未撤消;②小组评定和班级评定中总体评价为A等的比例不足1/2;③小组评定和班级评定中某一单项或多项为D等的比例超过1/3。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其综合评定等第为D等:①学生在初中阶段违法犯罪,至当年五月底尚未撤消;②小组评定和班级评定中总体评价为D等的比例超过1/2。
二、审美与艺术本项目评价以综合评价与专项A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评价内容学生在该项目活动方面的表现、学习态度、音乐美术基础知识测试、音乐专项测评和美术专项测评三项。
1、基础知识测试。
音乐、美术基础知识书面测试由学校组织,在学年音乐、美术课临近结束时(学校音乐、美术课不得早于每年的4月前结束)举行,不合格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以下同)。
2、音乐专项测评。
音乐专项测试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等三种形式,学生可以任选其一测评。
演唱测评,由学生自选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演唱;演奏测评,由学生自选曲目,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综合艺术表演测评,由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
3、美术专项测评。
美术专项测试主要包括书法、美术、设计应用等三种形式,学生可以任选其一,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创作,参加测评。
(二)等第要求1、受完初中音乐、美术教育规定课时学习,上课表现良好,基础知识测试、音乐专项测评和美术专项测评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的学生,其审美与艺术类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
表现和专项测试成绩优良者可以评定为B级(比例控制在40%以内)。
相关课程上课经常旷课,作业不按时完成,上课表现较差或专项测试达不到C等要求的学生(指经补测后仍达不到),其审美与艺术类素质评价等第为D等。
2、A等要求。
凡要取得A等的学生,必须在达到C等要求的基础上,再申报A等的认定或测评。
学生可以选择音乐专项或美术专项中的任一项进行认定或测评,有一项达到A 等标准即可。
A等获得者须经县(区)测评机构审定,在学校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方为有效。
(三)A等的认定和测评1、A等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A等认定资格:(1)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类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包括集体项目的主要表演者,主要表演者一般限定在表演者总数的2/3左右,大型集体项目的主要表演者一般不超过10名,具体由学校确定。
大型合唱的演唱者一般不作为直接认定对象)。
(2)学校计划内组织的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每一专项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赛学生数的1/3。
(3)获得艺术类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A等专项测评学生除上述直接认定A等外,可以申请审美与艺术评价A等专项测评。
专项测评分声乐、器乐、综合艺术表演、书法、美术、设计应用等,学生任选一项申请测评。
⑴A级测试要求与标准:声乐、器乐:自选一首歌曲(课内、课外都可以)演唱(演奏);同时随机抽取指定的曲目视曲谱演唱(演奏),标准为:熟练、完整地演唱(演奏)、准确的音准和节奏、声音圆润、声情并茂。
舞蹈:自选一个片段表演;同时在规定的5个曲目(新疆、朝鲜、蒙古族、傣族、汉族)任选一个进行表演。
标准为表情丰富、表演投入,动作流畅到位,具有韵味。
美术测评内容及标准:美术:学生现场在100分钟内完成创作,国画:(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构图均可) 标准为: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
②能体现国画的笔墨韵味。
③章法布局较合理,作品完整。
④落款字体大小及位置较适当。
西画及其他画种:(规格为不大于4开,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 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
②作品完整。
③构图较合理。
④形象较生动,色彩和谐,具有一定美感。
工艺作品:制作材料不限,形式不限,半立体或平面作品限于四开纸内,立体作品投影面积不超过四开纸,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标准为: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
②能较好地利用材料的特性进行制作。
③构图较合理,作品较完整。
④形象较生动,色彩搭配和谐,具有一定美感。
书法:限毛笔书法,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格式均可,字体不限,现场创作,限时60分钟。
标准为:①用笔正确,结体妥当。
②章法布局较合理③整体效果良好。
⑵专项测试成绩的评定:专项测试成绩分A级达标与A级不达标两级。
学生作品经密封后交专家评定组以投票方式评定,专家组由五位专家(有本校学生参测的教师须回避)组成。
应控制各类测评A 级达标数,各类测评A级达标率应控制在参测学生总数的1/3以内,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教育局视当年参测学生的实际水平确定。
⑶专项测试的组织:专项测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制订,实施办法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力求测试项目设置的多样性,增强学生的可选择性;各个项目的测试可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由高中学校负责实施。
⑷要确保专项测试的公平性:声乐、器乐、综合艺术表演的专项测试要现场录像录音,以备查考。
所有测评成绩和美术书法应用设计类的作品应在校内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即可认定,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运动与健康类(一)项目内容运动与健康评价内容包括校内体育课上课表现与成绩、健康生活方式、体质健康测试三个方面。
1、体育课上课表现与成绩:学生平时体育课到课情况、上课表现和学生五个学期的体育成绩。
2、健康生活方式。
学生平时锻炼身体观察记录,包括课间操、早锻炼表现等。
3、体质健康测试。
由学校根据体质健康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进行。
(二)等第要求1、B、C等要求。
受完初中体育与健康教育规定课时学习(学校体育与健康课不得早于每年5月底前结束),初中三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运动技能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其运动与健康类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
上课表现优良、体育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在年级中上水平以上(以年级学生总数的60%计),可评为B级。
达不到C等要求的学生(指经补测后仍达不到),其运动与健康类素质评价等第为D等。
2、A等要求。
凡要取得A等的学生,必须在达到C等要求的基础上,再申报A等的认定或测评。
学生可通过A等直接认定和参加专项测试两种方式申请A级,A等获得者须经县(区)测评机构审定,在学校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方为有效。
(三)A等认定和测评1、A等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A 级:(1)初中阶段参加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类比赛活动,获得前6名名次者。
其中集体项目十人及以上,限计主力队员6名;九人及以下,限计主力队员4名。
(2)在学校计划内组织的体育类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每次专项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人数一般限制在参赛人数的1/3以内)。
2、A等专项测评运动与健康评定A级专项测评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为内容,学生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台阶试验、立定跳远、肺活量体重指数、坐位体前屈、握力体重指数等五项中,有两项达到优秀标准的即可认定为A级。
四、探究与实践类(一)项目内容探究与实践类测评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地方课程、实验操作技能和学校课程等四个方面。
1、研究性学习。
学生在初三年级从事一项或一项以上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其研究成果达到了学校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2、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参观考察、公益劳动、社会服务行业体验活动等,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初中期间每学年至少1周),为合格。
3、地方课程。
学生按规定参加地方课程知识学习,通过学校组织的地方课程知识测试要求,为合格。
地方课程不得早于每年4月前结束。
4、学校课程。
学生按规定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班、团、队活动及其他专题性教育活动,且至少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类社团活动并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为合格。
(二)等第要求1、B、C等要求。
学生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四个方面分别达到学校合格要求,其探究与实践类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
以上四方面有二个方面以上考核为优良的,即可评为B级,四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达不到学校合格要求的,其探究与实践类素质评价等第为D等。
2、A等要求。
凡要取得A级的学生,必须在达到C等要求的基础上,参加A级的直接认定或A级的专项测评, A等获得者须经县(区)测评机构审定,在学校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