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常识
综合素质地理常识大全贵州

综合素质地理常识大全贵州
1、地理位置。
贵州地处中国西南腹地和云贵高原,面积17.62万平方千米。
东起黔东南天柱县地湖乡,西至毕节市威宁县玉龙乡,东西598公里。
北自遵义市道真县阳溪镇,南至黔西南兴义市洛万乡,南北583公里。
北接川和重庆,东毗湖南、南邻广西、西连云南。
2、气候和地形。
贵州气候宜人,温暖湿润,冬暖夏凉,雨量充足,复杂多变。
正所谓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
地势西高东低,自中向北东南三面倾斜,高原山地居多。
北有大娄山斜贯北境,中南部苗岭重峦叠嶂,东北武陵山由湘蜿蜒入黔,西有乌蒙山屹立高耸,海拔2900米韭菜坪为贵州最高点。
境内河流纵横交错,苗岭以北为长江流域,占全省面积66%,主要支流有乌江和赤水河等,苗岭以南为珠江流域,是重要生态屏障。
土地瘠薄,林木丛生,而炎热所蒸,易生瘴疠。
3、远古和先秦时期历史。
大禹之时,为荆州边境。
商代属鬼方国,高宗征之。
周代亦属苗蛮,战国时为楚国所征服,属黔中郡。
而夜郎国亦崛起于贵州大地。
4、秦汉时期历史。
秦统一后置黔中郡,并在夜郎国设郡县置官吏,是为贵州属中国之始。
西汉之时,汉武帝灭夜郎国,推行郡县制,开辟四川经贵州南到番禺通道,分属益州牂柯郡和荆州武陵郡。
东汉之时,沿袭西汉设置。
5、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
三国之时,土地属蜀,隶于益州,惟东北隶吴荆州,分属牂牁郡、朱提郡、兴古郡、江汉郡和涪陵郡。
什么是土地确权

什么是土地确权进行土地确权的方式是需要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提交给村委会,等待审核,审核无误后是可以上报给国土资源局的。
确权后的土地能建房的,但需要获得建房竣工验收许可证和合格证。
一、什么是土地确权法律常识: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土地确权都包括什么地法律常识: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定和确认,也是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从属关系的内容。
土地确权包括以下权利:1、国家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3、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改革和流转的重点,展开土地权利的注销,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分关键。
土地确权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种权利将成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而其中经营权可以转让和抵押,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一、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规划指标与产品类型及组合常识

某中档次的花园洋房社区,开发商要求容积率1.6,一梯两户,平均6层: • 为何三房两厅不给我做120-125,都超过140? • 销售均价比邻近楼盘低200元/平方米,销售速度还没别人快,人家还没做广告,
我们已经海陆空齐上?
对容积率的误解源自于粗框式的开发运作模式
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平均层数 建筑密度=基底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
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 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的一个概念建筑密度大,说明用地中房子盖得"满",反之则说明房子盖得"稀"
现象三:干嘛做这么高的容积率,我想要高品质
市场非常成熟的一线城市,一块规模不大、一次开发完成的地块容积率是3.1还是 4.2: • 竞争对手的规模大,产品成熟度高,品牌影响力强,向品质超越有可能吗? • 别人做品质是为了后期开发,我们降低了容积率是为什么,后期已经没有土地
了? • 高点容积率、适中的品质、适中的价格、差异补缺竞争有什么不好呢?
容积率实现度参照——鑫苑名家,超越该项目的品质,建筑密度降低
总用地331亩,总规划建筑 面积37万平方米,容积率约 1.66; 主要产品类型多层:小高层: 高层:联排叠加约为60:25: 10:5; 规划的小学占地面积12000 平方米; 社区内部配有一条开放商业 街、一条景观水系、一个大型 会所等设施; 多层部分产品的容积率过高, 本项目花园洋房的定位将难以 达到鑫苑的容积率,但是在品 质上大大提升。
公考常识“三大平原”考点汇总

【常识】“三大平原”考点汇总
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是我国三大平原。
一、东北平原
东北平原是我国第一大平原,广义上又称松辽平原,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的大部分与内蒙古的一部分,分为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和三江平原三部分。
位于大兴安岭以东,长白山脉以西,小兴安岭以南,辽东湾(属渤海)以北。
在三大平原中面积最大,达35万平方干米,被誉为“黑土地”。
这里土地肥沃,地形平坦,土地集中连片,交通便利,机械化程度高,是我国十分重要的粮食产区与商品粮基地。
二、华北平原
华北平原又称黄淮海平原,地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市。
分为海河平原、黄河平原、淮河平原三部分。
由黄河,淮河,海河等河流冲积而成。
华北平原西以太行山脉为界与黄土高原相接,因此近年来经常受沙尘暴的影响。
处于我国腹地,经济发达,人口众多,交通便利,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
三、长江中下游平原
长江中下游平原不是一个整体,各部分彼此有山隔离,以长江相连。
由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潘阳湖平原、长江三角洲平原等部分组成。
位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平均海拔
在50米以下,主要由长江冲积而成,经济发达,河网密布,水量充足,交通便利,适合水稻等农作物生长,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
地理生活常识题

地理生活常识题
1. 你知道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是哪个吗?俄罗斯呀!就像一个超级大巨人站在地球上呢,那广阔的土地简直让人惊叹,你能想象出来吗?
2. 嘿,那你晓得世界上最长的河流是啥不?尼罗河呀!它就如同一条蜿蜒无尽的巨龙,流淌过漫长岁月,是不是超级厉害?
3. 诶,你清楚世界上最深的地方是哪里吗?马里亚纳海沟哇!那简直就是地球的神秘深渊,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深不可测呢,你说神奇不神奇?
4. 哇塞,你知道咱们中国面积最大的省是哪个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呀!它就像一片广袤无垠的神秘大地,充满着各种奇妙,是不是超级吸引人呀?
5. 呀,你明白为什么冬天我国北方会比南方冷很多吗?这就好比一个靠近火炉,一个离火炉较远呀,北方可是更接近冷空气的老家呢,有意思吧?
6. 喂,你知道为什么赤道附近的国家都比较热吗?就好似站在大火炉旁边能不热嘛,是不是很好理解呀?
7. 嘿呀,你晓得为什么海拔越高气温越低吗?就像爬楼梯一样,越往上走越觉得冷呀,这很容易懂吧!
我觉得这些地理生活常识都好有趣呀,能让我们更加了解我们生活的这个奇妙世界呢!。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一、名词解释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4、国土资源行政处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失职行为,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5、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7、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殉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9、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0、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11、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12、非法批准用地行为是指没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用地、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批准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流转的意思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
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有哪些规定: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行测地理常识

行测地理常识1.地球的基本概念:地球是我们生活的星球,它的直径是约12756公里,周长约40075公里,而重力加速度为9.8米/秒。
2. 地球的构造:地球由地壳、地幔、外核和内核四部分组成。
其中地壳是最外层,厚度一般在5-70公里之间。
3. 地球的自转和公转:地球自转是指地球绕自身轴心旋转的运动,一周约为24小时;而地球公转是指地球绕太阳运动的运动,一年为365天,6小时。
4. 地球的气候:地球的气候受到气候因素、地形和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常见的气候类型包括热带雨林气候、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湿润气候、地中海气候等。
5. 中国的自然地理: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自然地理分布极其丰富。
包括青藏高原、黄土高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南岭山脉、东北平原等。
6. 世界的自然地理:世界的自然地理包括五大洲、七大洋、世界主要山脉、草原、沙漠和森林等。
其中最为知名的自然地理要数南极洲和北极洲,这两个地区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极端的地方。
7. 地球上的环保问题:随着人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地球上的环保问题也越来越多。
这些问题包括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土地沙漠化、大气污染等。
8. 地球上的自然灾害:地球上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旱灾、风暴、海啸等。
这些自然灾害可能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9. 地球上的资源状况:地球上的资源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等。
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0. 地球上的人文地理:人文地理包括人类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
常见的人文地理要素包括城市、工业区、旅游景点、传统文化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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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从二者的概念来看,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则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
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
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除此之外,二者之间可从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费用来区别。
一、二者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它属于行
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
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
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
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
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
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出让土来说,土地所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形式的界定,
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而划拨土地的土地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
产权利时要受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四、费用不同
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
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
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