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调研
六五普法中期及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五普法中期及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六五普法中期及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五普法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区、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城乡规划条例》为依据,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为主线,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区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前五五普法教育的成果,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拓展六五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
一是及时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及学法工作计划。
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积极带头参加各类普法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
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局形成了学法规、守法律、讲诚信、促工作的良好法制氛围。
二是是局班子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法制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局目标管理体系,努力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每年印发法律法规宣传册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保证了普法工作的落实。
1. 加强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
一是定期开展法律与业务相结合的学习。
坚持利用每周二学习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城乡规划法》、《测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同时由业务骨干结合实际工作案例,针对技术规范中有的条文解读不同的问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形成统一的执行标准,避免工作中易出现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和纰漏。
二是积极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区市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和考核,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每年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两次,以案为例,以案示警。
使干部职工怕字当头,做懂法、守法、遵法的公务人员。
法制宣传工作调研报告(2篇)

法制宣传工作调研报告(2篇)小编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中心工作,以下是关于法制宣传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范文(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为此,各地积极探索前行,以全面覆盖提升整体实效,有力地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地提升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这里,就结合宝应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作一些阐述。
一、谋划“六全”造氛围,提升水平创特色自20XX年实施“六五”普法以来,宝应县以繁荣法治文化为引领,以“六个全面”构建“大普法”格局,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重点对象全面普及,不断夯实普法基础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自学机制。
明确六类重点人员学法以自学为主,分别列出学习计划,明确内容、时间、目标等,统一配发相应普法教材,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配发学法笔记本,并适时组织检查评比。
二是培训机制。
县每年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制副校长、普法骨干进行轮训;各部门、各镇区利用举办业务培训班、冬训班等时机,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校生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宣誓、法律知识竞赛、夏令营等渠道普法;企业员工、农民、流动人口利用职工之家、村(市)民之家、普法工作站等阵地普法。
三是考核机制。
做到培训必考、职务晋升必考、年度检查必考。
尤其是将村、社区主要领导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
四是奖惩机制。
明确凡学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先进,不得给予综合类表彰;凡普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作为先进典型培植、宣扬、表彰、奖励。
(二)牵头部门全面推进,不断凝聚普法合力努力营造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牵头部门整体联动、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
县委组织部通过中心组学法、任前考法、讲座释法、培训授法、年度述法等渠道,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
人社局通过明确学习内容、时限、方式、要求,组织培训、年度考核等途径促进公职人员学法。
五五普法总结六五普法思路

市公安局“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及“六五”普法建议自2006年“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温州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既定部署,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强化对外法制宣传,各项普法任务得到较好落实,整体的执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2009年,市公安局还被评为温州市首届十佳“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一、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一)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点,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我局把搞好“五五”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组织到位。
为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我局于2006年就成立温州市公安机关“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局法制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分工负责,政治部、纪委、后勤处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各级公安机关也建立了由局领导牵头,政工、法制、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等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并指定指定专人担任普法工作的联络员,以形成健全的普法工作组织网络。
二是规划到位。
“五五”普法启动年初,我局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就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并围绕“法治浙江”、“法治温州”建设,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温州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并且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公安工作会议和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中都对每年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了部署,使全市公安机关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普法之花遍蓼城——霍邱县人大常委积极推动“六五”普法工作

乡镇 组织 普 法宣 讲 团 ,到学 校 、企
业 开展普 法 宣传 .并利 用庙 会 期 间 组 织职 能部 门开 展 普法 宣传 咨 询活
和履 职 与活 动 的开 展 紧密 结 合起
来 。每位 干部 切 实解 决 好 所 联 村 组 群 众 的 困难 ,人 大 代 表 切 实 帮 助 解 决 好 所 联 选 民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 把矛 盾 化解 在 基 层 , 困难解 把 决 在 一线 ,以这 次活 动 为 契 机 切 实提 升人 大干 部 和代 表 的履 职 能 力 和水 平 。 和常 委 会 领 导一 样 ,人 大 机 关 3 5名 干 部 和 14名 代 表 按 照 7
置 。2 1 0 1年 1 2月 3 1日, 十五 届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四十 二 次 会 议 听 取
体体 现 。 为推动 “ 六五 ” 制宣传 法 霍邱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 『教 普法工 ,五一 \ 八 作 方 面 人手 ,初 步 形成 社 会 治 安 防 台 、 局 、 行 机 制 、 套 保 障等 布 运 配
控 的 数 字化 雏 形 ,城 区视 频监 控 基 本 实现 全 覆 盖 的成 绩 给 予 充分 肯 定 。针对 当前 社 会治 安 数 字化
防 控 体 系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具 体 问
题 ,调研 组 提 出 ,要 加 快 建设 力 度 ,按 照省 以及 安庆 市 政 府 下达
普法之花遍蓼城
传 月 ” 国 际 妇女 节 、 际消 费 者 权 、 国
益 日 、 界 水 日 、 界 气 象 日等 , 世 世 集
动 。各单 位 在积 极 组织 学 习宣 传各
自业务 相关 法律 法 规 的 同时 .更注 重 加强依 法 行政 培 训 ,强化 干 部职
学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模版

学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模版一、组建与人员构成学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是校级重要组织,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普法工作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与任务(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政策1.研究制定学校普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确立普法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2.研究制定学校内部普法政策,规范和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推进普法教育与宣传1.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全体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素养。
2.策划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协调普法工作的推进与落实1.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普法工作;2.协助各部门组织落实普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
(四)开展普法调研与评估1.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的调研与评估,及时了解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2.研究整理普法调研成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普法工作质量的提升。
(五)加强普法队伍建设1.推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
2.开展普法培训和研讨,提升普法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六)监督与考核1.建立普法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普法工作的规范与效果。
2.定期组织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促进普法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运行机制与工作流程(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1.组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普法工作计划、政策等重要议题。
2.讨论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工作安排与督导1.根据普法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2.建立督导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三)信息交流和共享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普法工作相关信息和文件。
2.加强与其他单位、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开展普法工作。
四、普法工作的日常管理(一)建立普法档案和数据库1.建立全面的普法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普法工作的重要信息和成果。
2.定期更新和整理普法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范鹏一行调研检查通渭公司

范鹏一行调研通渭公司“六五”普法7月15日,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范鹏、省政协社法委办公室主任向君、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主任薛皎在定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主任王振中的陪同下来通渭县供电公司调研“六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
市政协副主席郭宽宇、通渭县政府副县长何小明、县政协副主席潘素芳、市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范鹏一行详细查看了该公司“六五”普法的基础资料,边查边与各级负责人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六五”普法的开展细节,询问普法工作带来的成效,查看了各级管理人员普法考试的试卷。
随后,参观了企业文化室,并对依法治企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悉,该公司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企、依法治电。
对外公布了电监办监督电话“12398”与公司服务热线“95598”,在各营业窗口张贴了电价政策、业扩报装流程等。
对内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完善了内控机制,规范了资金管理。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以“普”为基础,以“治”为目的,普治结合,依法纠正了违章、违约用电,严厉打击了偷窃电行为,规范了供用电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了普法工作不走过场。
通过普法建设营造了“你用电、我用心”的供用电服务氛围,规范了用电管理和服务工作。
通渭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成为甘肃省法律进企业典范7月15日,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政协社法委办公室、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检查了通渭县供电公司的“六五”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该公司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企、依法治电。
对外公布了电监办监督电话“12398”与公司服务热线“95598”,在各营业窗口张贴了电价政策、业扩报装流程等。
对内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完善了内控机制,规范了资金管理。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以“普”为基础,以“治”为目的,普治结合,依法纠正了违章、违约用电,严厉打击了偷窃电行为,规范了供用电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了普法工作不走过场。
通过普法建设营造了“你用电、我用心”的供用电服务氛围,规范了用电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治企工作成为甘肃省法律进企业的典范。
小学六五普法工作总结5篇

小学六五普法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普法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措施,对于小学生而言,更是培养法律观念、塑造良好品德的关键环节。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我校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每年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法律意识。
同时,我们还邀请法治专家来校举办讲座,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
3. 注重实践体验,增强法治观念我校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威严和作用。
此外,我们还开展“小小法律宣传员”活动,鼓励学生将法律知识带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家长的法治观念。
4. 加强校园治理,营造法治环境我校建立健全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值班值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 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在普法工作过程中,我校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梳理工作经验和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等方式,推动普法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尽管我校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部分学生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二是部分学生法治观念淡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校园法治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学生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加强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三是加强校园治理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今年4月以来,我公司按照集团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明确“六五”期间普法总体目标,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通过努力,干部职工用法水平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强化。
按照《青岛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标准》的要求,我公司对今年来本单位开展“六五”普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职责到位,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普法工作有规划我公司根据集团审计法务部对普法工作的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并印发了《20xx年青岛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序地进行。
(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公司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具体抓,各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负责抓本部门的普法工作。
(三)普法工作有安排意见和或者总结公司综合管理部传达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对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和部门。
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时上报集团。
二、措施扎实,特点鲜明,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一)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培训1.认真抓好学法。
我公司十分重视抓好宪法、业务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通过会议部署、集中学习、组织活动、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
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物权法》、《招投标法》等基本法律法规,职工参学率达到100%。
2.积极征订普法教材。
要求做到每年人手一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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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民族地区普法调研大庄司法所所长段智富(2010-8-26)我国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团结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的各民族中,汉族人数最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1.59%,其他五十五个民族人数较少,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41%,统称为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祖国的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这些地区,地处祖国边疆,交通闭塞,信息不灵,政治、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水平较为低下。
早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任务。
因此,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问题,有助于我们把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更好地发现和掌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法制现状(一)民主制度尚未健全,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形成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村民大会只在每届村委会换届时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也很少召开,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不规范。
干群之间缺乏经常性沟通交流,群众缺乏知情权,同时,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村委会虽然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但还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另外,一些农村无依法治村规划,《村规民约》中的一些规定也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不及时、不真实,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相差甚远。
(二)少数民族地区村民法律意识低,法制观念淡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很多村委会没有成立“五五普法”领导组织,普法工作尚未纳入班子的议事日程,无农民普法学校,未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知法懂法明白人,学法用法新户主”制度,村民只是单纯地通过日常身边发生的一些案例和电视里播放的节目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三)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有“死角死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党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对集中宣传教育带来困难;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和偏远山寨,交通、通讯不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这样,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受到教育,形成“死角死面”。
偏远行政村无公有经济,欠发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二、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的困境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对“法”是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惧,所以难以接受。
综合此次社会调查的所见所闻所感,笔者认为,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困境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与法律的脱节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严重滞后。
农民的生活节奏十分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原始的农耕方式依然盛行,而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我们看到,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
相反地,落后乡村更多的保留了小农经济形式及其思想意识,落后的经济所带来的贫穷也导致了村民法律意识的低下和法治观念的淡薄。
在相对富裕的农村,可以在村民家中看到村民所需要的一些单行法律规范,而在较为偏远的农村,即使在村委会也未能见到多少法律法规资料。
(二)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讲究以礼立国、忠孝廉耻。
但由于教育水平的相对低下,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
由于在农村已有千年的历史,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
我们无意去怪罪农民,缺乏经济基础的法律在农村犹如无根之木,它难以让人对它产生信仰,而且在同一问题的解决上,农村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似乎也比法律来得更切合实际,更深入人心,更加有效。
信守传统道德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也更愿意相信伦理常情。
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好坏,一件事的是非,用道德伦理就能一下分清,根本就不需要法律的参与。
在农民的潜意识里,“上法庭”、“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而是一个骂名,谁动了就会被人说三道四,指手画脚,丢家里人、族内人的脸,甚至还可能要受到族规的惩罚。
由此可见,与贫穷落后相伴而生的封建道德伦理观念目前还残存在我国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此刻,它们也正在农村与现代法律意识相对峙。
(三)法治与人治传统的对立由于法律在农村的苍白与无力,法治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实行也是举步维艰。
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讲究的是服从,历史上的法律大多都是只设定义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的工具。
加上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强调法的政治统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与“统治者”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效。
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自然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生厌倦情绪。
同时国家多年来城乡分治的做法和农业与非农业区别明显的户籍制度,城市居民与农民待遇不同的传统,也严重压抑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思想,闭塞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视听,这也使得他们对法律怀有失望情绪。
而对权力充满追逐与崇拜,表现为对行政的害怕和绝对服从,对领导的感恩戴德和顶礼膜拜。
在农村总不缺乏这样的场面,某户农民的冤屈被“平反”了,该农民往往会对过问过此案的干部送这送那,甚至上门下跪感谢,他们认为是这个干部个人帮助了他们,是这个干部手中的权力拯救了他们,而非法律。
一些干部依靠行政权力净化社会风气的行为所表现出的人格魅力,亦被老百姓所津津乐道,心悦诚服,五体投地,直至在心中将他升华为神,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北宋时期的包拯与明朝嘉靖年间的海瑞了,这也就是民间为什么对“包青天、海青天情怀”久久不能释怀原因了。
但是人治下的稳定、秩序、公正、繁荣都是暂时的,要想保持长期稳定,就必须建立制度,实行法治。
(四)司法无法独立于行政之外在此次调查的过程中曾经遭遇过这样奇怪的事情:当笔者在乡村采取随机聊天的方式进行调查时,每一位村民都乐意与你聊,海阔天空,对你问的问题无问不答,但是当笔者掏出调查问卷,请求配合就问卷题目进行回答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时,被调查的村民多半面有难色,百般推脱。
这是为什么呢?笔者分析认为:这与农民多年来形成畏官、畏上的心理分不开,因为农民往往看到执法的官员就是法,行政长官能够调动司法。
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司法历来就是与行政合一的,这一体制,使后来中国的执法者与老百姓都产生了一种极其错误的思想:司法,原本就该是行政的附庸。
这一思想,不仅使司法在实现独立的路上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
行政权力凌驾于司法之上,行政手段粗暴干涉司法工作的场面屡见不鲜。
从体制上看,司法对行政的依赖性,使行政很容易干预司法,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独断专行的事例层出不穷,致使农民不相信法律,无意诉诸法律,而对行政手段解决争端带着憧憬,从而形成基层司法的巨大障碍。
我们发现,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在纠纷发生时、在权利被侵犯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信访,而不是寻找法律帮助。
在我国的信访体系中有一种极为奇特的类型:诉讼类信访。
且不说诉讼当事人去信访是否可以得到他想要的效果,单就他们的那种心态就已十分耐人寻味了——他们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来影响司法,以加重其在诉讼中胜诉的砝码。
(五)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徒具形式调查中,有很多村干部询问我们是否能够给开一些法律课程,对一些涉农法规进行讲解。
他们说:我们知道是有这么一部法,知道有那么一个名称,但是里面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或者知道一些内容,但不能理解或者害怕理解有误。
听着他们恳切的诉说,笔者不禁思考:法律到底是怎么走向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我们看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是如此的欠缺,其所谓的“普法”,形式呆板生硬,往往是简单地将一部法律或部分法条在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的黑板上一写了事;要么就是在广播里一播了事,也不管是否有听众,有没有听懂;要么编个册子,到各村或各个生产小组一发了事。
就这样,一部法律,在其传播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
再则,法律条文往往都是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是语言的精华,如此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送法下乡”,又如何能使农民理解法律,如何能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接受法律呢?又如何能指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能得到大的提高呢?笔者无意指责基层政府在普法工作上的漫不经心,也无意否定基层农村在经济上所取得巨大成就。
笔者认为:欠缺一定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将使我国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受到巨大挑战!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与维护是难以建立起高速稳定的发展体系的!(六)宗教权威、宗族权威削弱了法律权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宗教政策的落实,农村各地的宗教组织发展迅猛,教徒与日俱增,宗教组织在农村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不断增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法律权威构成了十分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宗教组织做了些有益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好事,它组织教徒募捐修桥补路、协助政府教育并监督教徒完全各项任务、并组织教徒互相帮助,在农村的影响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宗教势力影响已大大超过了法律的权威。
宗族权威是在近些年频繁的宗族活动中复活的。
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每逢岁末年初,各地纷纷修族谱、复宗祠、圈祖坟山、甚至发生宗族械斗。
在频繁的活动中,宗族需要并选择了自己的权威,一些辈份高、财势大的头面人物渐渐地充当了族长、掌谱先生的角色。
这些人执掌着祖宗的法杖,在本族内享有崇高的威望,他们是宗族活动的召集人,是宗族械斗的策划者,是族规祖训的炮制者,是族内纠纷的调解者。
在一些宗族活动频繁、宗族势力猖獗的地方,法律权威几乎丧失殆尽,难以发挥作用,若撇开宗族权威,则根本无法开展工作。
难怪一些基层干部发出由衷的哀叹“书记、乡长不如族长;政策、法规不如族规。
”(七)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习俗与法律背道而驰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着颠倒的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一定的负面导向作用。
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是非善恶美丑混淆的现象,则意味着在相当范围内的行为失范、道德沦丧,亦即是非善恶美丑混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