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阈中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应对的思考
基层反映: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建议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国泰民安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转型的加速,民主意识的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各种社会矛盾突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正常秩序构成威胁,对地方政府管理形成挑战。
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面越来越广,破坏性也越来越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导致政府与群众之间关系恶化。
一、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一是利益表达渠道不畅。
诸多群体性事件发轫于某些地方政府政治系统的“输入性故障”。
在政治宣泄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话语表达方式单一、制度保障不足的语境下,一种“堵塞型社会”便容易形成。
当有效利益表达机制变得迟钝或是缺失时,容易使群众对现存体制感到失望和不信任,当无法借助这一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时,部分群众往往会通过不当形式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二是公共政策有失公平、弱势群体被剥夺感较强。
经济快速发展让人们在收入分配上不断产生差距。
社会上相继出现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群体之间存在着贫富差距,在面对社会各种变革时他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
以经济收入为主要参考标准,社会中的利益群体大致可以分为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三类。
以低收入群体为例,国内处于收入“金字塔”底部的低收入群体在7亿人左右。
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
这一群体面对社会变革的承受能力是相当弱的,他们通常具有强烈的“被剥夺感”,在复杂的利益结构和急剧的利益分化过程中,这种被剥夺感会转化成为复杂的社会心态,形成负面情绪和社会心理失衡,从而激发非理性的越轨行为。
三是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谣言散播。
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许多群众不明真象,易被谣言蛊惑,引起群众情绪失控。
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与人民群众没有形成良性互动,作为事件的管理主体没有主动意识,常常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对事件的回应多数是事后的、被动的、不透明的。
浅议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

浅议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县公安局陈彦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城市拆迁、小集镇建设及道路扩建拆迁、医疗纠纷、环境污染问题、争水争地、邻里纠纷等原因,经常会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成因日趋复杂,处臵难度越来越大,有的因控制不力、处臵不当,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请愿、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非法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影响大、处臵困难,已成为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不安定因素,如何有效地预防、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做到妥善处臵,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当前维护稳定、创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下面,对农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作一分析。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对抗。
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大都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
从当前农村发生的群体性闹事特点分析,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事件的突发性。
事件往往会因某种事由在短时间内突然诱发,并迅速扩大升级。
二是人员的扩展性。
参与的外延扩大,但仍以工人、农民为主,数量递增,规模呈扩大化趋势。
事件发展迅猛,行为相互影响和效仿。
许多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参与者往往怀着“法不治众”的心理,迅速蔓延、恶性发展,瞬息间造成妨碍社会管理的严重后果。
一是参与群体性事件人们之间的情绪感染,当许多人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而聚集在一起时,就有可能发展为过激的群体性行为;二是外部条件的催化,当前有许多社会因素与特定的社会环境并存,其中就潜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危机;三是被他人吸引,参与者开始只是围观或出于好奇,随着事态的发展,致使人们的判断力和是非观念受到削弱甚至是扭曲,由同情、支持变为积极参与。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浅谈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化解对策一、引言土地是支撑农业与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
但是,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造成了许多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阻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就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进行探究,并提出对策。
二、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可以从两个层面考虑,一个是制度层面,另一个是管理层面:1. 制度层面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由国家依法按照公益和民生需求进行征收和管理。
2017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但是,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还是与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
对此,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土地征收标准和补偿制度不合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征收标准和补偿机制的不合理将失去土地的农民打入了困境中。
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后只补偿农民很少的经济补偿,这使得农民很难接受。
而一些地方也存在补偿与征收对象不一致,对受益方的整体利益损害总是更大于对害得到惩罚的人。
(2)行政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严重失职,导致部分受征收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章的要求;没有合理的征收合同;对农民的情况没有充分了解等。
(3)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未能真正保护农民地权益,反而给农民种下了不信任与对立的种子。
例如,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资金使用等都存在问题。
2. 管理层面土地征收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个成因来自于管理方面,重在管理容易落后。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民地位低下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由于农民的地位较低,缺乏对征收程序有关的权力与资源,使得在征地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不公正的对待。
(2)官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征收程序中,征收官员不仅存在官僚主义现象,还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导致一方面扩大了征收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征服群体的合法利益。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

目录
01 一、拆迁乱象的根源 分析
02 二、解决方案
03
三、制度重整的重要 性及具体措施
04 四、总结
05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拆迁工作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然而, 拆迁乱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本次演示将分析拆迁乱象的根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探讨制度重整在拆迁工作中的重要性。
内容摘要
未来研究方向方面,本次演示仅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律经济分析, 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其应用范围和研究深度。例如,可以研究预重整制度在不同 类型企业和不同地区的应用情况、预重整制度与其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预 重整制度的国际合作等问题。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出发,如从心理学、社会 学等角度研究预重整制度对企业和债权人的影响,从而为完善预重整制度和破产 法体系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
3.1现状
其次,审查和实施周期长。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审查和实施过程通常需要数 年甚至更长时间,这给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长期的 审查和实施周期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对企业的信心下降。
3.1现状
最后,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 益冲突,可能会导致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受阻。这不仅会延长整个周期,还可能 给企业带来二次伤害,导致其市场地位和经营能力进一步下降。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 的异同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的异同
在美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和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破产重整制度:传 统破产重整和预包装破产重整。这两种制度在申请流程、债权人保护和实施效果 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1传统破产重整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毛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基层干群之间的种种矛盾加剧,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对此矛盾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
因此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都把保持社会稳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现就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臵对策提出一些拙见。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是指不特定的达一定数量的群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或目的而集结在一起,采取各种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手段或是不恰当的方式,制造或挑起事端,以此向党委、政府及社会施加压力的行为。
其特点及表现形式:一是规模大、影响远;二是事件发生频繁,呈上升趋势;三是组织、策划趋势明显;四是部分村组干部乃至国家干部参与或直接策划组织,处臵难度加大。
原因分析:一是历史遗留问题。
有的山林土地边界不清或权属不明,有的山林、土地权属证书甚至交叉重复,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是某些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措施或地方政策缺乏预见性、经常性和连续性,“滋生”或“滋长”了一些问题,导致矛盾的产生或激化。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没有将问题控制解决在萌芽状态,等到有的问题既成事实之后,才花大力气去解决;有些地方政策的出台实施比较草率,不切合实际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在执行一段时间或者已对部分人实施以后,发现不适应或行不通,于是自己否定自己,工作出现反复。
这样既降低了自己的威信,群众也蒙受了损失,势必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三是个别乡镇和部门的责任人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动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疾苦和承受能力,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迫使群众针锋相对。
有的缺乏基本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宣讲不清,贯彻不准,办事拖泥带水,群众难以接受。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背后的问题和思考
拆迁工作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常常涉及到各种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
以下是拆迁工作背后常见的问题和一些思考:
1. 信息不对称:拆迁过程中,公民对政府拆迁计划和程序的信息掌握不足,往往导致公民的权益受损。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政府对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参与和知情权。
2. 低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面临生活困境。
政府可以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加强对补偿款的监督和管理。
3. 社会稳定问题: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
政府应加强与拆迁户的对话和沟通,尊重他们的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4.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拆迁工作可能涉及到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政府应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保存和传承。
5. 拆迁户的再安置问题: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重新安置是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应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和就业机会,重视拆迁户的生活品质,确保他们能够在新居安居乐业。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政府应加
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公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由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防范机制

由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原 因及防范机制
邱 乐安 祝 学正 ,
(.苏州 市公 安局 , 苏 1 江 苏 州 2 5 2 ;.北 京市 公安 局西 城分局 , 1 192 北京 103 ) 0 0 1
摘 要 : 目前 , 由拆 迁导 致 的群 体 性 事件 有 增 无 减 , 原 因主要 有 《 市房 屋 拆 迁 管理 条 例 》 乏 公 正 其 城 缺 性 、 理性 , 合 不能 维护被拆 迁人 的利 益 ; 府 行 为 中存 在 不规 范 、 政 违法 现 象 ; 市房屋 拆 迁 补偿 标 准 不合 理 , 城
当前我 国正处 于 社会 变 革 、 制变 革 的关 键 时 体
期 。 由于体 制 和政 策 方 面 的不 完 善 , 方 面利 益 的 各 调整 出现 了利 益 分 配 的 不 均 衡 , 别 是 以下 岗 工 特
人 、 民、 市 农 民工 等 为 代 表 的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的 农 城
3 .条例 中对所 有权 的一 些 限制违 反 了《 民法 通 则》 中对所 有 权 的规 定 和保 护 , 与 宪 法 的 原 则 相 也 冲突 。所 有权 是所 有 人 对其 所 有 物 的 占有 、 用 、 使
质 的行为 , 条 例》 在《 中没 有按 照 民事法 律 的 原则 处 理 , 条例 》 在《 中对该 行 为 进行 规 范 时 , 现 了太 多 体 的行政 色彩 , 行政 权 力 的干 预 过强 。而且 行 政权 力 的行 使 , 要 都 是偏 向作 为拆 迁 人 的 一 方 当事 人 。 主
没 有推 向市场等 。解 决这 些问题 需要 建立初层 次和深层 防范机 制 。 关键词 : 迁; 拆 群体 性事件 ; 因; 原 防范机制
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

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益冲突: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土地价值
不断提高,土地利益分配不均引起拆迁纠纷。
2.政策不公:政府不公平对待群众,拆迁过程中出现公正性问题,引发不满情绪,也是事件的一种重要因素。
3.沟通不畅: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不畅,政府部门的信息公
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导致群众恐慌,拒绝拆迁。
针对这些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置策略:
1.政策的协商:政府部门应通过与群众的沟通、协商,尽力解
决农村拆迁的利益分配问题。
2.加强信息公开:政府应及时、公开、真实地发布有关拆迁政策、程序、安排等信息,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社会化调解:政府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等渠道对纠纷进行
及时的妥善化解,减少事件的发生。
4.改善生活环境:政府除了满足群众的物质需求,还应关注群
众的精神需求,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归属感和安全感
不断提升。
总之,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信息透明、调解协商,是解决
农村拆迁型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方式。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为农
村拆迁管理带来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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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阈中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应对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激增,由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探讨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提出应对之策,不仅能有效避免、化解及解决拆迁性群体事件,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拆迁性群体事件;以人为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城乡公共及商用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激增,而由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的数量也不断地增加。
“据社科院一项研究表明,群众因拆迁、征地等利益受损或腐败而上访的,占整个群众上访案件的47.8%,由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含未上报的)占整个群体性事件的21%。
”[1]与拆迁引发的个体事件相比,拆迁性群体事件涉及的民众人数更广泛,内部的利益纠葛更加复杂,群体释放的能量巨大。
该类群体事件一旦发生,将对政府与民众财产、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
中共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而当前我国社会中频发的拆迁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因此,对拆迁性群体事件本身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除了有利于事件本身的规避及解决外,对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拆迁性群体事件的概念界定及发展趋势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拆迁性群体事件的研究较少,而且在论述时往往直接转入对引发原因和措施的分析,对这一现象的概念鲜有明确的界定。
本文认为,所谓的拆迁性群体事件即是拆迁过程中由于民众对于政府、公司或企业拆迁方式不满、补偿不合理等原因引发的,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虽然与其他类型的群体事件发生原因不同,但作为群体事件的一个子系统,其本身的发生过程中又具备群体事件的一般特点,比如自发性、失范性、复杂性、可变性、情绪性等等[3]。
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拆迁性群体事件逐渐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有学者指出,“就拆迁问题而言,2010年的拆迁主要是开始拆村,由拆村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增加。
在所有群体性事件中,农民问题占30%~40%,而在农民问题中土地问题又是主要问题,其中,涉及征地和拆迁的占60%~69%”[4]。
另外,我国土地拆迁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的长期存在使得对拆迁性群体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的探讨成为必须。
二、拆迁性群体事件的诱发原因分析近年来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拆迁性群体事件,如贵阳“11·27”群体事件[5]、昆明螺蛳湾商业片区拆迁事件[6]的原因可以发现,拆迁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群众法制意识观念淡薄。
由于传统保守观念的影响和偏远地区条件的限制,当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群众没有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甚至不了解与拆迁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法的利益申诉渠道。
这种现状极易导致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非法的集会、游行和示威甚至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宣泄自己的愤怒,引发群体事件。
2.在政府方面,个别政府执政理念错位、措施失当。
当前个别政府在错位的执政理念指导下采用不当的行政措施是引发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又一原因。
如在2004年的湖南省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拆迁过程中政府竟然打出“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行政标语[7],显然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理念。
也正是在这种错位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个别政府在处理拆迁问题时采用过于强硬的行政手段,甚至有将非法的暴力拆迁置换成合法的强制拆迁的现象。
3.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
对于拆迁性的相关法律,在2001年以前,我国的拆迁活动的实施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然而,2004年出台的《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却与《条例》在有关规定上产生了矛盾。
这给政府依法执政工作带来困难。
4.传统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作为传统的民众权利救济渠道,信访和司法在保障民众合法权利以及维护民众实际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面对拆迁性群体事件时,其程序审查的滞后性与事件的突发性形成强烈的对比,从而使得其在应对民众利益诉求和群体事件时显得乏力。
虽然引发具体的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本文认为以上原因在大多数群体事件中普遍存在。
要真正有效地消除上述诱发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需要国家和政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三、和谐社会视阈下应对拆迁性群体事件的措施当前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内外环境决定了国内必然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而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出现是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集中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我党和政府必须正视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同时,根据《决定》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并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国家应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进相关的利益保障机制,拓宽民众利益的救济渠道。
1.加强国家立法,使相关的法律规范系统化。
《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应“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8]。
当前我国涉及拆迁的法律法规亟须调整和完善。
如先前的《条例》,由于实施时间较早,必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而且在效力上不及其他两部法律,因此,立法部门应加强立法,废除与上述法律相抵触以及过时的规定,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和法规的统一,同时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
2.完善民众利益保障机制,拓宽民众利益申诉渠道。
为更好地维护拆迁民众的利益,化解政府与民众矛盾,更好地稳定民众情绪,要继续完善传统的民众利益救济手段。
如简化信访程序,增强其解决问题的效力;在司法方面加快司法独立的制度建设步伐;完善立法和决策听证制度等。
此外,拓宽民众的申诉渠道如通过网络以及实地调查倾听民众的心声,做到切实掌握民众的利益诉求,使得群体事件更好地得到解决。
(二)在政府方面,在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应该转变自身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手段,真正落实以法治国。
1.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
积极有效地应对拆迁性群体事件需要政府有针对性地对于基层特别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村的民众加强宣传和普法教育。
通过对相关法律文件的宣传和法制培训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引导民众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杜绝民众通过不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
2.确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改善执政手段。
党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2]。
这一决定要求政府在处理具体的拆迁性群体事件时,应做到以下几点:在执政理念上,纠正传统的政绩观,切实将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民众的权益;在执政手段方面,要实现行政手段的多样化,避免采用“拖压捂盖”和强制手段,通过与民众的交流沟通、说服等手段实现政府拆迁的目标,从而避免矛盾的出现以及群体事件的发生。
3.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的拆迁性群体事件中多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不法之徒的煽动下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暴力行为,给公共财产和民众的私人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不论这些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原因是什么,政府都应该查明施暴者并依法坚决惩处。
(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群众应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远离和避免社会群体事件。
1.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广大群众应积极参加由政府或相关普法机构的培训,掌握与自身财产和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在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进行利益申诉和法律救济。
2.提高自身辨别能力,抵制煽动和谣言。
为数众多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
为避免成为他人利用的工具,群众应提高自身的辨别真相能力,在事情的真相未完全明了之前应对社会中的谣言和蛊惑提高警惕并自觉抵制社会不法之徒的煽动。
3.通过正当途径和社会机构进行维权,积极寻找利益申诉的渠道。
除通过司法和信访等传统利益申诉渠道外,民众还应该寻找其他的利益申诉渠道,如在权利范围内积极地参与政策的制定,通过政府热线与政府的领导进行沟通,阐述自己的利益诉求。
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中合法的民间团体和合法组织等合法渠道进行利益申诉。
除此之外,继续优化和完善群体事件的预警和前期处理,真正落实政府承诺,也是有效应对拆迁性群体事件,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
四、结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2]显然,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拆迁性群体事件无疑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之一,是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因素。
全面分析并厘清拆迁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应对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和遏制这一现象的继续发生,更有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1]苏北.触目惊心的拆迁腐败[j]先锋队,2010,(10).[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2006-10-18)./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3]向德平,陈琦.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3,(4).[4]于建嵘.从维稳的角度看社会转型期的拆迁矛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1).[5]李劲峰.贵阳警方处置一起暴力拆迁引发的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db/ol].新华网,(2009-11-30)./legal/2009-11/30/content_12566576.htm.[6]王维博.昆明之困:拆迁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db/ol].腾讯网,(2009-12-20).http://a/20091202/002012_1.htm.[7]龙弘涛.嘉禾拆迁标语: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db/ol].新华网,(2004-05-28)./ newsce-nter/200405/28/content_1495514.htm.(责任编辑/李慧)收稿日期:2011-12-10作者简介:王建(1985-),男,山东青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