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及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比较总结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详细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才能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标准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方法〉的决定》。
该方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经营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才能。
如此,有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北交所股票锁定期多久可以买

北交所股票锁定期多久可以买
北交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北交所),是我国新兴的全国性多层次、全覆盖的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场所。
其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融资平台,促进企业发展。
在北交所上市了的股票,其锁定期根据相关规定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根据证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在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划转股份、配股等股份转让行为后的一年内,不能再转让其股份。
因此,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一般具有一年的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股份持有人需要遵守股份锁定规定,不能出售或转让股份。
锁定期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股价过度波动和恶意炒作,保持市场的稳定。
锁定期过后,则股份持有人可以自由买卖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锁定期也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动。
例如,如果公司在募集资金后完成上市,股东签署协议时也可能约定较长的锁定期,以确保投资者长期持有股份,减少投机性交易;另外,如果公司出现异常情况,如违规行为等,也可能对股份设立更长的锁定期。
总结起来,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锁定期一般为一年,股份持有人在锁定期内不能转让股份。
锁定期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具体的锁定期也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动。
新三板优劣势

中小企业要做大、做强,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因为抗风险能力差,可以抵押的实物资产有限,少有银行愿意接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小企业一直缺少利用金融杠杆做大做强的平台。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明确为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因此,中小企业想通过金融杠杆做大、做强,想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就必须走资本市场的道路,而新三板的低门槛、不设财务指标的备案制度是中小企业在这一融资平台上做大、做强的最佳选择。
虽然国务院赋予了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历史使命,但是中小企业仍然需要从企业自身发展对资本市场的迫切性权衡是否要上新三板,要了解什么是新三板,企业上新三板的优势、劣势,了解初创企业是否适合在新三板挂牌,了解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避免因为不了解资本市场,盲目上新三板,劳民伤财,拖垮企业。
什么是新三板?他和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市场是什么关系?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英文名为“Over-The-CounterMarket”,也叫做柜台交易市场,现在泛指一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的场所。
美国NASDAQ设立之初即为场外市场,直至2006年注册为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的意义1.激励员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参与,使员工为公司的未来不断努力,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建立核心管理层:股权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目标。
3.提高员工忠诚度:随着股权激励的开展,员工将会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和使命,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以及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贡献。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同样的股权激励,在新三板的企业与A股上市的企业,均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SOP(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ESOP计划的实质是:公司对于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锁定期的时间段之后,能够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购股权益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发展中去,在股票上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享受相应的股利分红权利。
不同于A股市场中的 ESOP,新三板企业因为用户规模比较小,其股票流通性和市场变现的速度都要比 A 股要慢。
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安排通常会延长锁定期,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利润挥发和市场变现的压力。
另外还有配股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这些方案都是26号文中提出的多元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1.条件审慎:设置制定精细,要考虑不同的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2.合同签订:合同需要详细列出股票期权方案、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全部的条件。
3.股权激励的选择: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股权激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激励方式。
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情况,而开出合适的方案,进而将其执行;此外,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操作。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根据《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许多挂牌企业已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方面,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XXX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XXX向特定对象,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同时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XXX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不同情况,目前部分挂牌企业是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而另一部分企业则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对于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完成。
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
股票期权是给予经理人员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a 股三大证券交易所与各板块解析

a 股三大证券交易所与各板块解析在我国资本市场中,A股市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A股市场的运行离不开三大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文将对这三大证券交易所及其各板块进行详细解析。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1.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是成熟企业的主要上市地,以传统产业和大型企业为主。
在这里上市的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值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2.科创板:科创板于2019年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六大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3.风险警示板:该板块主要针对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1.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同样定位于成熟企业,但相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注重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
2.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成立于2004年,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3.创业板:创业板于2009年设立,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
4.风险警示板: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设有风险警示板,提醒投资者注意退市风险。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成立于2021年,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新三板市场的升级版。
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2.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3.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
总结:A股三大证券交易所各有特色,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选择合适的板块和企业进行投资。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
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 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
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一个重要的创新创业板块,逐渐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了解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指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主要规则:1. 交易方式: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场外报价交易方式,即投资者通过交易商报价进行交易。
交易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注册的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2. 买卖限制:对于新三板股票的买卖,没有涨跌停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卖股票。
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买卖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买卖困难。
3. 交易费用: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等。
交易佣金是指投资者向交易商支付的交易费用,印花税是指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4. 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与A股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
5. 报价有效期:投资者报价的有效期为一个交易日,即从当天的开市时间开始到当天的收市时间结束。
如果投资者的报价没有成交,可以选择继续报价或修改报价。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交易时间连续进行。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操作。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需求,在交易时间内自由选择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提供的交易软件或者手机App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能进行新的买卖操作。
所以,在交易时间的最后阶段,投资者需要做好操作的准备,以免错过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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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及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比较总结
为维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避免因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管理
人员的频繁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确定性及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法律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的股份出售都规定了一定期限
的锁定期。鉴于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为了让广大投资者及公司股东更清楚的
了解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迎西律师通过比较整
理,做出如下总结供大家参考。
下文提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统称“《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IPO审核的窗口指导意见等。
一、发起人及不同股东所持股份
大部分上市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普通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普通股东的股份转让不受任何
限制。
另外,《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新三板申请挂牌
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
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
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稳定及经营管理影响重大,因此对
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也最为严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股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锁定
期的规定,锁定36个月。
在实践中,部分公司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这一情况并不必然对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但证监会仍要求比照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锁定期的规定,对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规定锁定期限制,股东按
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前
股份总额的51%。
另外,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
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
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除适用上述关于股东锁
定期的规定以外,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仍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 所有A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二)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
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 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转让限制,
《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但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执行,
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刊登A股招股说明书前取得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创造了一个个资本市场上身价暴增的神话,亦引起
了监管层的关注。为了使突击入股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证监会分别针对主板、
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对锁定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针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
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起锁定36个月;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对
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
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对于公司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起锁定36个月;对于公司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36
个月;对于公司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五、刊登A股招股说明书前通过转增、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证监会规定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进行的转增、送红股视同增
资扩股,股东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六、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A股上市公司)
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境
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
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新三板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制度股份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
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
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
三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