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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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提高建筑物火灾防控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法》相关规定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设计,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等。

本规范要求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 灭火器配置应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面积、人员密度等要求。

2. 灭火器种类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易燃物种类等因素确定。

3. 灭火器应按照规定的数量、种类、型号、位置等要求配置。

4. 灭火器应处于易于发现、使用、操作、维护的位置。

5. 灭火器应处于易于疏散的通道、出口等位置。

本规范要求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1. 装置灭火器和消火栓的建筑面积比例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 住宅建筑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3.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配置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水基灭火器等。

4. 建筑物内电气设备、油漆、涂料等易燃物品应配置干粉灭火器。

5. 建筑物内易燃气体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6. 建筑物内易燃液体应配置泡沫灭火器或水基灭火器。

7. 灭火器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面积、人员密度、易燃物种类等因素确定。

8. 灭火器的配置应满足消防车辆到达消防救援现场的距离、位置等要求。

9. 灭火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 灭火器应经过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有效。

本规范还对灭火器的安装、维护、检查、测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建筑物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本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火灾防控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在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配置灭火器是防范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灭火器的数量和种类符合楼层面积和建筑结构的要求,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的灭火器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规定数量:根据建筑面积和楼层高度确定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的灭火器数量,通常是每个楼面至少配置一台干粉灭火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2. 分布位置:灭火器应合理分布在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方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取用。

通常应选择安全通道口、楼梯间、走廊等易发生火灾的位置设置。

3. 灭火器种类: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或其他适用的灭火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火灾。

4. 定期巡检: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配置的灭火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使用。

1. 办公楼:对于办公楼的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一般建议每个楼层至少配置两至三台灭火器,分布于楼层中心、楼梯口以及走廊两端。

2. 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的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拥有大量人员流动,通常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台灭火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3. 住宅楼:对于住宅楼的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根据层数不同设置不同数量的灭火器,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有充分的灭火备份。

第二篇示例: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灭火器的配置标准是建筑物消防安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火灾发生时,灭火器可以迅速扑灭初期火灾,避免火势蔓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在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配置灭火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灭火器的配置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单位楼梯走廊过道间灭火器的类型应当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常见的灭火器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环节,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灭火器设备,以提高火灾应对的能力和效果。

下面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一些规范:1. 安装位置的选择:灭火器要安装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区域、火灾隐患密集区域、电气设备房等火灾风险较高的位置,以便及时应对火灾。

2. 配置数量的确定: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使用性质、人员密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建议灭火器的配置密度为每10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配备1个2A40B灭火器。

3. 灭火器种类的选择:灭火器的种类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火灾风险进行选择。

常用的灭火器种类有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等。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各类建筑,CO2灭火器适用于电气设备房,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易燃液体等。

4. 灭火器的布局:灭火器应布局在易燃、易爆物质附近、走廊出口、电气设备房门口等易发生火灾的位置。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人们发现和操作的位置,避免被物体遮挡或堵塞。

5. 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应设置相应的标志,以便人们能够迅速找到并使用。

标志应清晰、醒目、持久,标注的文字和图案应符合国家标准,易于辨认。

6. 灭火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包括检查灭火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灭火剂是否充足等,维护包括定期充装或更换灭火剂、更换密封环等工作。

7. 灭火器培训:建筑内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培训可以包括理论和实操,提高人员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能够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扑灭,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建筑物管理者还需定期组织灭火器的演练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危化品仓库灭火器配备标准

危化品仓库灭火器配备标准

危化品仓库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配置应当按照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不过配置的数量与仓库的危险等级、仓库内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

4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与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均为2A。

以下以放置固体物质仓库举例,供参考:如果属于轻危险级(如钢材仓库等),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1A,则每A保护10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
2500/100=25A。

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
25A/2A=12.5具,即需要配置15具。

如果属于中危险级(如棉织物、化纤、纸张等仓库),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2A,则每A保护75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75=33.33A。

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33.33/2=16.67具,即需要配置17具。

如果属于严重危险级(如化学危险品仓库、60度以上白酒仓库等),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3A,则每A保护5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50=50A。

不可以配置4公斤ABC 干粉灭火器,因为不符合最小灭火级别3A的要求。

应选3A的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需要50A//3A=17具,即需要配置17具5公斤ABC 干粉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ﻫ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ﻫ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ﻫ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ﻫ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fire extinguishe2.1.2计算单元 calcul 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ﻫ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保护距离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ﻫ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ﻫ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ﻫ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ﻫK-修正系数;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ﻫ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ﻫ3.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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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 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 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2.0.4条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灭大器的选择 第3.0.1条 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3.0.2条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型火灾应选用于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3.0.3条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3.0.4条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器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四章 灭火器的配置 第4.0.1条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表4.0.l ┌───────┬─────┬────┬────┐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5A │5A │3A │ │配置灭火级别 │ │ │ │ ├───────┼─────┼────┼────┤ │最大保护面积 │10 │15 │20 │ │(m^2/A) │ │ │ │ └───────┴─────┴────┴────┘

第4.0.2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2 ┌───────┬─────┬────┬────┐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8B │4B │1B │ │配置灭火级别 │ │ │ │ ├───────┼─────┼────┼────┤ │最大保护面积 │5 │7.5 │10 │ │(m2/B) │ │ │ │ └───────┴─────┴────┴────┘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4.0.3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4.0.4条 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 30%。 第4.0.5条 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4.0.6条 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4.0.7条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 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5.1.1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第5.1.4条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5.1.5条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见本规范附录五。

第二节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5.2.1条 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l ┌──────┬──────┬──────┐ │ 灭火器类型│ │ │ │ \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危险等级 │ │ │ ├──────┼──────┼──────┤ │严重危险级 │15 │30 │ ├──────┼──────┼──────┤ │中危险级 │20 │40 │ ├──────┼──────┼──────┤ │轻危险级 │25 │50 │ └──────┴──────┴──────┘

第5.2.2条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 │ 灭火器类型│ │ │ │ \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危险等级 │ │ │ ├──────┼──────┼──────┤ │严重危险级 │9 │18 │   ├──────┼──────┼──────┤ │中危险级 │12 │24 │ ├──────┼──────┼──────┤ │轻危险级 │15 │30 │ └──────┴──────┴──────┘

第5.2.3条 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按本规范第5.2.2条规定执行。 第5.2.4条 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第6.0.1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灭火哭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6.0.2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应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6.0.3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6.0.3) 式中 Q一灭火器配宜场所所需灭火级别,A或B; S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平方m); U一A 类火灾或B 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平方m/A或平方m/B; k一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l.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k=0.3。 第6.0.4条 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6.0.4) 第6.0.5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6.0.5) 式中:Qe一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A或B; N一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6.0.6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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