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委员会会议记录第3届第1次
防性侵主题班会记录(3篇)

第1篇一、班会背景近年来,性侵案件频发,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性侵能力,我校特举办本次防性侵主题班会。
二、班会时间2022年X月X日三、班会地点学校多功能厅四、参会人员1. 全体班主任2. 全体同学3. 邀请到的家长代表五、班会流程1. 班主任开场致辞2. 邀请专家进行防性侵知识讲座3. 同学们分享防性侵心得体会4. 家长代表发言5. 班主任总结发言6. 互动环节:模拟情景剧表演7. 班会结束六、班会内容1. 班主任开场致辞各位同学、家长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防性侵主题班会,目的是为了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性侵能力。
性侵案件的发生,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希望通过本次班会,让同学们了解性侵的危害,掌握防性侵的方法,共同守护我们的安全。
2. 邀请专家进行防性侵知识讲座(专家介绍)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荣幸能为大家带来一场防性侵知识讲座。
性侵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防范。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讲解防性侵知识。
(一)什么是性侵?性侵是指对他人进行性侵犯、性骚扰等行为。
性侵不分年龄、性别、地域,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二)性侵的危害1. 身体伤害:性侵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感染疾病等。
2. 心理伤害:性侵会给受害者带来长期的心理阴影,影响其正常生活。
3. 社会危害:性侵行为破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道德。
(三)如何防范性侵?1.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识别性侵行为,勇敢说“不”。
2. 学会拒绝:面对不合理的请求,要学会拒绝。
3. 寻求帮助:遇到性侵行为,要及时向家长、老师、警方等寻求帮助。
4. 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同学们分享防性侵心得体会(同学们分享)同学们,听了专家的讲座,大家有什么心得体会呢?请积极发言。
(同学们纷纷发言,分享了自己的防性侵经验和感受)4. 家长代表发言(家长代表发言)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X同学的母亲。
县(市)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請傳縣(市)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
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自100.01.01起適用通報時間:年月日時分
請傳縣(市)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非性侵害事件)自100.01.01起適用
管機關,並於24小時內填具本通報表送當地主管機關(網路通報或傳真通報擇一),未盡通報責任者,依法應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通報單位應主動確認受理單位是否收到通報,通報單位須自存乙份。
三、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露或公開。
研讨防止性侵活动的会议纪要

研讨防止性侵活动的会议纪要会议时间:[日期]会议地点:[地点]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研讨防止性侵活动的相关措施,以保护社会成员的安全和权益。
会议内容1.介绍性侵活动的现状和影响:会议开始时,主持人简要介绍了性侵活动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和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提醒与会人员对性侵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分享防止性侵活动的经验和最佳实践:会议邀请了几位专家和组织代表,分享了他们在防止性侵活动方面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他们讨论了社会教育、法律法规、心理辅导和社区支持等方面的相关措施,并强调了预防和宣传的重要性。
3.探讨改进现有措施的可能性:与会者针对目前已经存在的防止性侵活动的措施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讨论的重点包括加强法律保护、提高社会意识、加强教育宣传和建立更全面的支持体系等。
4•制定行动计划:最后,与会人员共同制定了一份行动计划,以确保会议的成果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行动计划包括具体的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间表等,以便后续的监督和评估。
会议总结本次会议为防止性侵活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促使与会者共同努力,共享经验,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计划。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性侵问题的关注度,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全与公正。
下一步行动1.行动计划的执行:与会人员应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按照行动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2.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性侵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3.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行动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4.组织进一步研讨:定期组织类似的研讨会,分享经验、总结成果,不断改进防止性侵活动的工作。
以上为研讨防止性侵活动的会议纪要。
疑似性侵害与家庭暴力之急诊处理

民事保護令須知(二)
二、保護令之有效期限 1.通常保護令—一年以內,自核發時起一年內有 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變更或延長,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 為限。
2.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 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 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 請或依職權撤銷或 變更。
2.公訴(非告訴乃論) 性侵害案件自90年1月1日起改為 公訴罪。
公訴罪
系指無關者所提出之告發、檢舉均促使 檢察官不得不發動偵查權,對涉案者(包括 被害人、加害人以及可能的目擊者)進行合 法而未必合理的公權力窺探。所謂無關者可 以是:八卦雜誌的記者、被女方拒絕的追求 者、被男方拒絕的愛慕者、反對子女交個案
急診室的蒐證及鑑驗流程
備妥性侵害採證盒
注意: 密封黏 1. 有無拆封過 貼標籤 2. 有無過期 3. 採證過程需戴手套
有效期 限日期
性侵害驗傷同 意書
採證盒內的物品
1. 性侵害驗傷同意書 2. 疑似性侵害案件醫 療及蒐證流程 3. 疑似性侵害案件證 物採集單 4. 疑似性侵害案件驗 傷診斷書 5. 各項目採集檢體收 集盒
需緊急安置者,即轉介社會局 辦理安置
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 縣 (巿) 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 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 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須知(一)
一、聲請保護令 1.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以書面向被害人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地 或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2.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 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 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 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性侵防止议题研讨会记录

性侵防止议题研讨会记录日期:[日期]会议目标: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性侵防止议题,共同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高社会对性侵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参会人员:- [姓名1]:主持人- [姓名2]:专家1- [姓名3]:专家2- [姓名4]:参会者1- [姓名5]:参会者2- [姓名6]:参会者3议程:1. 主持人开场介绍(5分钟)- 介绍研讨会目标和议程安排2. 专家1发言(15分钟)- 介绍性侵问题的现状和影响- 分析导致性侵的主要原因和因素3. 专家2发言(15分钟)- 分享性侵防止的最佳实践和策略- 探讨性侵受害者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机制4. 参会者讨论(30分钟)- 参会者分享对性侵议题的看法和经验- 提出对性侵防止的建议和改进措施5. 总结和结论(10分钟)- 主持人总结会议讨论的重点和观点- 强调性侵防范的重要性和行动的紧迫性会议记录:- 主持人介绍了研讨会的目标和议程安排。
- 专家1详细介绍了性侵问题的现状和其对受害者的影响。
- 专家2分享了性侵防止的最佳实践和心理支持机制。
- 参会者们积极参与讨论,分享了对性侵问题的看法和经验,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 主持人总结了会议的重点,强调了性侵防范的重要性和需要采取行动的紧迫性。
下一步行动:- 组织更多类似的研讨会,扩大社会对性侵问题的关注度。
- 向相关机构提出性侵防范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 推动政府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性侵受害者。
结论:本次研讨会为参会者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性侵问题和探讨性侵防范的机会。
我们认识到性侵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通过持续的研讨和行动,我们可以提高社会对性侵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护。
性侵防护研讨会的详细记录

性侵防护研讨会的详细记录本次性侵防护研讨会的目标是为参与者提供关于性侵预防的知识和策略。
以下是会议的详细记录:会议信息- 日期:[填写日期]- 时间:[填写时间]- 地点:[填写地点]会议议程1. 开场致辞- 主持人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 强调性侵问题的严重性和参与者的重要性2. 专题演讲:性侵防护基础知识- 演讲人介绍性侵的定义和各种形式- 分享性侵案例和影响- 探讨如何识别和预防性侵行为3. 小组讨论:性侵防护策略- 参与者分成小组,就性侵防护策略进行讨论- 小组讨论持续时间:30分钟- 每个小组派出代表分享讨论结果4. 专题演讲:性侵防护资源和支持- 演讲人介绍相关的性侵防护资源和支持组织- 提供参与者可以获取帮助和支持的途径和联系方式5. 问答环节- 参与者提出问题,演讲人和专家进行回答和讨论6. 总结和闭幕- 主持人总结会议内容和讨论要点- 感谢参与者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鼓励参与者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会议记录- 开场致辞的重点是强调性侵问题的严重性,并提醒参与者保持专注和开放的心态。
- 专题演讲部分涵盖了性侵的定义、案例和预防措施,演讲人通过实例向参与者展示了性侵的影响和后果。
- 小组讨论环节中,参与者积极参与,就性侵防护策略进行了深入讨论,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和经验。
- 专题演讲部分介绍了性侵防护资源和支持组织,提供了一些有用的联系方式和途径。
- 问答环节中,参与者提出了一些关于性侵防护的问题,演讲人和专家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和解答。
- 会议总结部分,主持人重点总结了会议的要点,并对参与者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下一步行动计划在会议结束之后,参与者应该将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他们可以:- 与家人和朋友分享研讨会中的信息和策略,提高他们的性侵防护意识。
- 寻找和联系性侵防护资源和支持组织,获取更多帮助和指导。
- 参与相关的社区活动和倡议,共同推动性侵防护意识的提高。
结束语本次性侵防护研讨会为参与者提供了宝贵的知识和策略,帮助他们更好地预防性侵。
会议记录:防止性侵犯研讨

会议记录:防止性侵犯研讨
日期:2023年12月30日
时间:10:00 - 12:00
地点:在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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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议开场
会议由主持人开场,强调了此次会议的重要性,防止性侵犯的问题不仅关乎公众道德和法律,更关乎每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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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题发言
2.1 张博士的发言
张博士首先解释了性侵犯的定义和性质,强调了性侵犯是一种
严重的犯罪行为,旨在剥夺他人的身体自主权。
他还分享了一些关
于性侵犯的统计数据,以揭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2.2 李教授的发言
李教授接着讨论了性侵犯的原因,他指出社会文化、教育水平、法律环境等都是影响性侵犯发生的因素。
他强调,通过教育和法律
的力量,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这种行为。
2.3 王律师的发言
王律师最后讨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防止性侵犯。
他建议,法
律应该更加严厉地惩罚性侵犯者,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他还建议,公众应该被教育关于性侵犯的法律知识,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保护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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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与讨论
在问题与讨论环节中,与会者就如何防止性侵犯、如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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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总结
会议总结阶段,主持人强调了防止性侵犯的重要性,提倡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身体自主权,通过教育和法律的力量来预防性侵犯。
同时,他邀请所有与会者在会后继续关注并参与到防止性侵犯的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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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结束
会议于12:00正式结束,参与者对本次会议的内容表示了高度认同,并期待在未来的研讨中,能够看到更多的实践成果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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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性侵议题研讨会纪录

防止性侵议题研讨会纪录时间2023年11月8日地点XX大学会议中心主持人XXX教授参会人员1. XXX教授(法学)2. XX博士(心理学)3. XX教授(教育学)4. XX警官(治安)5. XX律师(刑事)6. XX研究员(社会福利)7. XX学生代表(权益保护)会议议程1. 开场致辞2. 性侵案件现状分析3. 性侵预防教育探讨4. 法律对策及执法现状5. 心理援助及受害者关怀6. 社会参与及权益保护7. 综合讨论8. 闭幕致辞会议内容1. 开场致辞XXX教授:感谢各位专家、嘉宾出席本次研讨会,性侵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受害者权益。
接下来,请各位嘉宾围绕研讨会主题发表演讲。
2. 性侵案件现状分析XX博士: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性侵案件在我国呈上升趋势。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令人忧虑。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性侵害的原因、特点,才能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3. 性侵预防教育探讨XX教授:性侵预防教育应从儿童抓起,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培养孩子正确的性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4. 法律对策及执法现状XX警官:我国刑法对性侵害犯罪有严厉的规定,但执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难题,如证据采集、受害者心理创伤等。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打击性侵害犯罪的力度。
5. 心理援助及受害者关怀XX律师:性侵害受害者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我们需要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帮助他们走出阴影。
同时,对受害者的关怀和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
6. 社会参与及权益保护XX研究员:防止性侵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
此外,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尊严也是非常重要的。
7. 综合讨论XX学生代表:作为青年学生,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关注身边的朋友,共同抵制性侵害。
8. 闭幕致辞XXX教授: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演讲,本次研讨会让我们对性侵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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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第3屆第1次委員會會議紀錄時間:97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地點:市府第一會議室主席:陳主任委員菊(9時30分~10時00分)、許委員傳盛(10時00分~11時30分)記錄:陳昭帆出席委員:邱太三(請假)、鄭英耀(費陪弟代)、吳清賓(謝琍琍代)、蔡俊章(蘇清彥代)、何啟功(蔡龍居代)、吳慈恩(請假)、余嬪、葉美利、謝靜雯、林夙慧(請假)、陳美燕(請假)、黃松林(請假)、王宏仁(請假)、趙善如(請假)、林雲蘭、謝臥龍、張隆基、唐文慧(請假)、鄭夙芬(請假)、張來川、林燕卿(請假)列席單位:民政局黃美麗、勞工局王雅君、警察局張姿霞、許謙枝、王姿云、詹芳明、衛生局劉文敏、鐘師師、人事處郭盈村、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婉貞、高雄捷運公司孫珮琪、社會局許坋妃、李慧玲、劉惠嬰、劉玲珍、陳桂英、蕭誠佑、林曉慧、王姿雲、陳昭帆、楊蕙菁、林雅琴、吳宜玲壹、主席致詞(略)貳、頒發委員聘書(略)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裁示:同意備查。
肆、報告事項:報告案一:報告單位:各相關局處案由:謹將本會歷次委員會議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請公鑑(請參閱第13頁至第16頁)。
說明:本會依上次委員會議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列管,請各業務相關單位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
委員回應重點:有關管制案2,請原民會補充說明如何透過社區網絡以提供受暴原住民就近、即時的協助。
原民會補充說明:本會主要透過原住民集中之小港、前鎮、楠梓、左營社區教會為主要之社區防治網絡中心,提供家暴受害者即時之服務。
委員回應重點:透過教會介入與由政府部分(防治中心)介入協助家暴被害人會有立場與服務方式的差異,不宜全然以教會為重心處理家暴問題。
委員回應重點:有關管制案6,請家暴中心提供專家學者名單供參,並請儘量以本市之專家學者為主,以利性騷擾案件調查之進行。
委員回應重點:有關管制案7,加害人處遇之成效評估期可有更精確及與實務結合之成果展現,並請針對評估之檢核指標、方法提出說明。
家暴中心回應:加害人處遇計畫部分自今年起由衛生局負責執行及成效評估,家暴中心則負責加害人再犯之評估。
內政部家防會目前已委託暨南大學進行為期三年之加害人處遇成效評估,高雄市亦為主要評估對象之一。
另,本市凱旋醫院於去(96)年針對加害人處遇及再犯率進行研究,該研究報告將於下次會議提報。
委員回應重點:現階段加害人處遇成效評估及再犯率評估,多採用認知行為改變理論與技巧,建議治療師可多採用多元之治療方法進行處遇。
裁示:一、本案第1、2、4項除管,其餘續管。
二、本案第2項,有關結合社區網絡落實家暴防治,請原民會依委員意見參卓辦理,本案除管。
三、本案第3項,請勞工局於下次會議提報勞委會對該法之見解,本案續管。
四、本案第6項,請家暴中心於下次會議提供專家學者名單供參,本案續管。
五、本案第7項,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執行及評估,請學習並建立有效之處遇與評量模式,並鼓勵各治療師採用多元的治療方法,本案續管。
六、本案第8項,請家暴中心續為辦理,本案續管。
報告案二:報告單位:各相關局處案由:謹提本府96年9月至96年12月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辦理情形,報請公鑑(依序為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勞工局、警察局、衛生局、新聞處及原民會,請參閱第17頁至第51頁)。
說明:因本次會議係第三屆第一次委員會議,為讓新任委員瞭解本府各相關局處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內容,請各業務單位作口頭重點報告,請委員指導。
委員回應重點:有關教育局工作報告所提之身心障礙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建議可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特殊教育老師納入宣導及研習之實施重點對象。
裁示:同意備查,並請教育局處參卓委員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伍、討論提案:提案一提案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案由:有關新任委員依專長專業分組事宜,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點規定「本會下設家庭暴力防治組、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組。
委員得依其專長分組,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本案請新任委員依專業專長自行選定擔任各小組委員,各小組並互推一人為該小組召集人。
(設置要點及委員名單請參閱第53頁至第55頁。
)二、各小組應於委員會議召開前至少召集一次小組會議,並提出小組業務推動重點於下次委員會議報告;如有經小組決議推動事項,請提案送下次委員會議討論辦理。
決議:一、經各委員選定結果,家暴小組委員計有謝靜雯、林雲蘭、余嬪、葉美利、謝臥龍、鄭夙芬、張來川、吳慈恩、黃松林、王宏仁、唐文慧等11位委員;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小組成員計有林夙慧、陳美燕、謝臥龍、葉美利、張隆基、林雲蘭、趙善如、林燕卿等8位委員。
二、請各小組於第一次小組會議時互推一人為小組召集人,並請依規定召開各小組會議,積極推動各項防治工作。
提案二提案人:林委員雲蘭案由:為提升適婚男女學習解決婚姻及家庭問題之能力,以有效降低婚後家庭暴力事件之發生,請教育局加強辦理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家庭教育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二項亦規定「婚前家庭教育課程得包括下列內容:一、婚姻願景及承諾;二、解決婚姻及家庭問題之能力;三、經營婚姻及家庭生活相關資源之取得」。
二、有鑑於家庭暴力案件逐年遞增,以96年度高雄市家庭暴力案件之兩造關係觀之,兩造關係為「配偶」、「前配偶」之比例佔約六成,顯見婚姻暴力之嚴重性。
三、建請教育局針對適婚男女,加強辦理有關增進婚姻關係、解決婚姻問題之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以促進家庭關係維繫與家庭功能,有效降低家庭暴力事件之發生。
教育局補充說明:歷年來本局皆與民政局舉辦之集團結婚搭配辦理家庭教育課程服務,另如本府相關局處提出需求,本局亦有針對市府同仁與機關機關團體辦理相關家庭教育課程。
委員回應重點:為加強婚前家庭教育工作之落實,減少婚姻暴力問題之發生,建議教育局除市府同仁外,可針對一般民眾積極、主動規劃辦理婚前家庭教育課程。
委員回應重點:現行婚姻制度為登記制,建議教育局可利用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主動告知家庭教育課程之訊息,以拓展服務對象。
委員回應重點:建議教育局規劃相關家庭教育課程時,可結合民間社團共同辦理,除廣結民間資源外,亦可擴展活動議題。
決議:請教育局參卓委員意見,以積極、主動的態度結合民間資源規劃辦理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並於下次會議提報有關辦理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之工作計畫。
提案三提案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案由:為保障兒童及少年保護、性侵害個案受教育之權益,請學校以輔導或其他方式協助該等個案就學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邇來發現本中心輔導之兒童及少年保護、性侵害等個案,有3件因家長疑似罹患精神疾病不讓就讀國小之子女上學,學校即應家長要求,同意讓該等學童辦理休學,致影響其受教權;另有父母雙方因家庭暴力案件至校爭奪子女,校方因感困擾而要求學生轉學,或因性侵害加害人與被害人就讀同所學校而要求被害人轉學等情事,嚴重影響該等學生就學權益。
二、針對上開情形,建請學校以輔導或其他方式協助該等學生就學,而非同意其休學或要求其轉學。
另請提升學校主管人員〝零拒絕〞之輔導知能,以保障個案受教權益。
委員回應重點:以校園性侵害案件之往例觀之,多數案例最終處理結果皆是被害人轉學,然而轉學並非最佳解決之道,不友善的校園環境對被害人而言亦可能會產生自我否定之心理。
此外,身心障礙者遭受性侵害之比例亦較高,請學校需加強留意。
校園處理兒少保及性侵害案件多以輔導功能居多,建議針對較具複雜性之個案,學校可結合其他單位之資源共同提供被害人協助。
教育局補充說明:依據學校處理該類案件經驗發現,導致當事人選擇轉學之因素極為複雜,非全然皆可歸因於校方之壓力,對學校而言亦無法源可拒絕家長要幫當事人辦理轉學、休學。
為有效處理該類案件,學校除由行政人員、輔導人員組成團隊外,亦結合衛政、警政、鄰里長共同介入處理。
委員回應重點:單方面懲處行政人員並無法有效的解決問題,為落實〝零拒絕〞教育政策,建議教育局訂定〝零拒絕〞方案時,可研擬多面向之策略,並做好事前之準備與預防工作。
一般民眾遇校園不友善之對待,如未向相關單位反應,往往不了了之,此類請教育局加強重視。
委員回應重點:針對複雜的個案,學校更應以積極的態度作細膩的規劃與處理,建議學校處理此類特殊個案可由「行政人員之心態」、「當事人之適應狀況」、「家長之認知」等三面向分析問題屬性,並運用不同的方案處理問題。
委員回應重點:國外之經驗多由學校組成跨專業專業服務團隊,編列經費以特殊專案處理,並擬定評估、診斷流程、執行與追蹤計畫,透過經驗的累積可建立工作模式以利未來之運作。
早期的發現與介入可以避免問題的擴大,建議學校如發現有徵兆時,可預先介入,並提供當事人、家長相關諮詢資源。
委員回應重點: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之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如有剝奪或妨礙兒童或少年接受國民教育機會之行為,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決議:本案因複雜性高,因此請各級學校針對此類個案即時組成應變小組給予協助、研議解決之道,結合相關局處資源以照顧學生之身心健康發展及受教權。
並請教育局於下次本委員會家暴小組會議中,提出具體改進策略、配套措施及工作流程等專案報告。
提案四提案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案由:請警察局針對設籍前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之受暴婦女辦理流動戶口時,應依規定辦理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說明:一、外籍及大陸籍配偶申請本國定居證時須提供有效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應涵蓋其在台灣居留時間),受暴婦女脫離受暴環境逕行在其他轄區租屋居住時,往往至轄區派出所辦理流動戶口時因各派出所作法不一,受暴婦女常無法順利取得流動戶口聯單,以致流動戶口期間常中斷,影響後續申請定居證之權益。
二、依據入境人口申報流動人口登記流程,入境人口當事人持有效證件至警察局派出所申報,即由員警填具申報流動戶口登記聯單,一聯交由當事人收執。
三、建請警察局針對設籍前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之受暴婦女辦理流動戶口時給予即時之協助。
警察局補充說明:依據「警察機關處理大陸地區及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規定,外籍及大陸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需暫住他轄15日以上,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更正來台地址,再向新址之分駐、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社工員處理本類案件如發現有警察人員不受理之情事,請立即向本局反應,本局亦將函請各分局確實依規定辦理。
決議:請警察局確實依「警察機關處理大陸地區及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規定辦理,並列入員警勤教中周知。
陸、臨時動議:臨時動議一提案人:謝委員臥龍案由:為因應高雄市捷運通車後,保障民眾人身安全,有關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乙案,提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