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大气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安全防护距离
石化油库码头环境应急预案

一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处理xx石化码头收发成品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输油管线、其它设施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渗漏等污染损害,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的组织处理,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修订(主席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施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1月24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月1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4月4日施行。
《江苏省环境风险源管理方案》2008年4月施行。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9年4月24日施行。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防治船泊污染管理条例》《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xx石化码头装卸设施及停靠在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渗漏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故。
具体类型如下:涉及的主要类型1.4应急预案体系24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垂管系统通用仓库、成品油库和火炸药仓库(以下简称储备仓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
储备仓库重大事故隐患分为通用类和专项类,通用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储备仓库,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储备仓库。
除重大火灾隐患含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要素外,其他类别重大事故隐患均为直接判定。
若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规标准为准。
一、通用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方法。
直接判定是只需符合任意一条判定要素,则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综合判定是根据判定要素的情形、数量进行综合判定。
直接判定要素如下:1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3.甲、乙类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综合判定要素如下: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3.在库房中设置员工宿舍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的规定;4.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5.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6.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7.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8.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9.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10.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1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14.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1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16.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17.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18.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19.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20.丙、丁、戊类库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2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24.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25.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26.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27.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28.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油库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项目建设单位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平联系人周丽华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30000建设地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建国村聂家屯西南(伊通火车站北侧)立项审批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伊发改字[2017]12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F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占地面积(平方米)42818绿化面积(平方米)7500总投资(万元)9775.17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提出背景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需要配套成品油三级油库。
吉林省及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布局伊通县未来30年的发展规划,在伊通县北部规划建设客货来用铁路线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并且依托铁路线在其城北配套石油仓储类工业地块;2016年7月2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技术合作局第1号文件《关于认定3万m³库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准》同意该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
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第1号文件《关于同意吉林中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建设3万m³库容油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吉林中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建设3万m³库容油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伊城规预选字【2016】11号文件《关于吉林中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建设3万m³库容油库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预审意见》该拟建项目预选址符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受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食品加工业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的初探

食品加工业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的初探朱振华;潘峰;仝纪龙;刘菊梅【摘要】目前对防护距离的研究集中在高污染企业对居住区的影响,而往往忽视了高污染企业对食品加工业的影响.通过比较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及安全防护距离给出了如何准确确定食品加工业防护距离的方法,并以乳制品厂为实例进行了说明.【期刊名称】《广东农业科学》【年(卷),期】2010(037)011【总页数】4页(P255-258)【关键词】防护距离;乳制品厂;无组织排放【作者】朱振华;潘峰;仝纪龙;刘菊梅【作者单位】兰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甘肃,兰州,730000;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00;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00;兰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本文所指的食品加工业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食品加工业区的最小距离,从而保证工业企业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致影响食品加工的安全。
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结合实际情况,慎重确定食品加工业区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内容,它将为区域规划、项目选址、总图布置、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群身体健康,其重要性不亚于通常意义上的高污染企业与居住区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我国目前对食品加工业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关注食品加工业区对外界环境影响研究,而却忽略了外围污染源对食品加工业区环境空气影响。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指出食品加工业区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标准,随着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必要制定食品加工业区卫生防护距离。
本研究以乳制品厂为例,论述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
1 食品加工业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步骤1.1 污染因子的选取与确定根据潜在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区域特征污染物以及乳制品加工厂易于受污染的污染物来选取1~3项评价因子,建议选取粉尘、H2S、二甲醚、甲醇为污染因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