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12.10•【文号】国务院令第428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1.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力度,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质量,逐步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化。
2.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计划生育人口卫生水平的提高。
3.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素质,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管理,以人为本,注重保障人口计生权益,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中心。
2.坚持依法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3.坚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以“服务入户”、“因人施策”为原则,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需求,提供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服务。
4.坚持重视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具体任务及措施(一)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1.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档案,对计划生育人口进行登记、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和事务办理,建立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制定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程,规范服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3.提供服务场所、设施和器具,建设合理、舒适的环境,满足服务群众的基本需求。
4.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评价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质量反馈,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5.加强服务创新和改进,推广现代技术手段,完善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1.扩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加强宣传方式的创新和多样性,实行“面对面”、“上门服务”、“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
2.打造行业特色品牌,突出“宣传到位、措施有力、群众参与”的特点,引导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面向自我发展和走向现代化的方向。
3.推进计划生育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群众意识形态教育,提高群众卫生素养,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长期提高。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确保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一节生育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第一条制定并修订当地的生育政策,根据人口情况和经济社会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负责宣传生育政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疑问。
第三条确保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强生育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监督计划生育措施和服务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第二节生育服务管理第一条组织开展生育服务,提供孕前保健、生育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二条指导和组织计划生育技术和手术实施。
第三条加强生育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生育保健意识。
第四条进行家庭康复、计划生育特殊工作(如优生优育、药具供应)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
第三节组织与指导第一条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并评估工作的效果。
第二条指导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三条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督导,监督其工作进展和效果。
第四条组织生育护理人员、计划生育科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第一条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二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法律意识。
附件:________1.生育登记表格2.生育政策宣传材料3.生育技术培训教材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生育政策:________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的规定,包括生育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计划生育技术:________指用于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的科学技术手段,包括避孕、终止妊娠等技术。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根据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概述:一、宣传和教育工作1.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意识和认知水平。
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包括举办讲座、培训班、宣传展览以及制作宣传材料等,积极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
3. 加强对特定群体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农村居民以及少数民族等群体,开展重点宣传工作。
二、服务和援助工作1.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咨询、检查、避孕方法提供以及不孕症治疗等。
2.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提供准确、科学的服务。
3.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站点的设施和设备,方便公众获得计划生育服务。
4. 加大对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的援助力度,提供生育补助、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以及社会支持等。
三、监管和执法工作1.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督查,对各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不达标的进行整改和督促。
四、政策和体制改革1. 优化计划生育政策,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层级分明、权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体系,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3. 推动计划生育服务与其他社会事业的融合,加强协作与合作,提高服务的综合效能。
五、信息和统计工作1. 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个人计划生育档案,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2. 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信息管理规定,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结: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将通过宣传教育、服务援助、监管执法、政策体制改革以及信息统计等多方面的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知和意识,优化服务网络和服务内容,加强政策建设和管理效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生育政策越来越被重视。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政策,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工作已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生育政策是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地认识生育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地发挥计划生育作用和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活动的意识。
同时,还应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众生育情况,不断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目标,保持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管理是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口普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到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加强生育档案管理,保护个人隐私权,科学记录每个个体的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措施;建立家庭计划生育档案和数据管理平台,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口信息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提高数据的质量和精度,为政府部门制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其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可感和满意度。
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而言,做好服务工作可以更好地引导群众科学生育,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建设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是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针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和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坚持科学、安全、有效、便民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
第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
第三章技术服务原则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遵循知情同意、自主选择、保护隐私的原则。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第四章服务项目与内容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检查、诊断、治疗等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家庭访视等。
第五章免费技术服务第十一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避孕节育手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等。
第六章服务质量与管理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细则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份模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际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坚持科学、合法、安全、自愿、全面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计划生育技术的进步与应用。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体是妇女和家庭,他们有权参与并决定自己的生育计划,有权知情、自主选择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服务过程中不造成妇女和家庭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禁泄露、非法收集或滥用个人信息。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收费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服务项目和费用,不得乱收费、加价或变相收费。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第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接受岗位培训和教育,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技术操作精准、服务态度亲切、语言表达准确、信息发布及时。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
本条例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管理。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专业的医务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 设有完善的技术设备和条件,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 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4. 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为婚育年龄夫妇提供生育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生育决策;2. 提供避孕、节育、生育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推广科学的生育方法;3. 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4. 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保障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管理,确保服务质量:1. 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保障服务的科学性和安全性;2.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3. 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4.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有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2. 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建议;3. 对于服务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机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照。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和文明服务:1. 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倡医德医风,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3.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育观念,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人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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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王市镇坚持不懈抓好计生工作
作者:沈亮
针对今年省检悄然结束,无论是计生办服务人员还是各村的计生干部都存在有松一口气的松懈现象。
在这时刻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长久不懈地指导我们必须要毫不动摇的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持之以恒,长久不懈,时时刻刻不得松懈。
务必继续做好明确分工,狠抓苦干,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为基层百姓做好计生服务工作。
同时计生干部要继续加大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与率和流动人口摸底清理工作,保证不发生漏档,虚建档问题,切切实实提高流动人口质量。
首先充分利用立冬期间部分外出流动人口返乡这一有利时机,充分调动在岗计生干部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活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工作。
其次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查漏补缺。
强化领导,严格分工,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的责任范围,细化到村,责任到人。
再次对于流出流入本镇的流动人口,计生专干要认真做好建档、联系和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把握流出、流入人口的婚
孕育现状。
为明年的计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确保明年我镇计生工作有个质的飞跃和提高。
王市镇计生办
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