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过程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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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培训考核制度

计划生育培训考核制度

计划生育培训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实施的一种计划性的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自1979年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

在这个过程中,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改善了人口结构,助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地变革和调整。

为了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管理,保障人口政策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计划生育培训考核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的1. 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2.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高;3. 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尊严和权威,使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三、培训内容1. 计划生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最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和执法标准等;2. 计划生育技术与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手术操作技能、避孕控制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等;3. 计划生育服务辅助技术:包括计划生育服务辅助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等;4.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策略、社会心理学、沟通技巧等。

四、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制定一套在线课程体系,包括视频教学、在线直播、网络学习平台等,使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2. 线下培训:组织短期集中培训班,邀请政策专家和行业资深人士进行授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3. 在职培训:鼓励员工到相关行业的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向其他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增加员工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

五、考核方式1. 知识考核:通过定期的在线考试、模拟问答等方式考核员工对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服务技能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掌握情况;2. 技能考核:通过现场实操、技能竞赛等方式考核员工对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辅助技术的掌握和应用情况;3. 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3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3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有效推进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人口总量合理增长和优化结构,提高生育政策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普及性,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计划生育政策认知度和接受度。

(2)制定并推广科学的生育政策指导手册,向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媒体和公众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

(3)加强公众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居民的生育健康意识和科学素养。

2.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机构,提供全面、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为夫妻双方提供生育决策、生育适应性评估和生育保健等方面的支持。

(2)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和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

3. 深化计划生育改革(1)继续优化生育政策,适时调整政策规定,推动政策更加贴近社会实际情况,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2)加强政策评估和监测,及时了解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3)推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

4. 加强人口统计与信息管理(1)加强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完善人口普查和统计体系,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人口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安全管理。

(3)加强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2)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分享计划生育政策和实施经验,提升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三、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实施方案

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实施方案

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若干意见》要求,做好系统整合,做好生育全程服务,帮助群众生得了、生得好,生得健康,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围绕全生命周期,开展全程服务;坚持优生优育,提升人口素质;坚持儿童优先,保障母婴安全。

二、主要内容促进服务融合,开展全生命周期生育健康服务。

按照妇幼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特点和重点,划分为0-6岁儿童期、青春期与育龄期、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更年期和老年期6个服务周期,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

(一)0-6岁儿童期:将儿童保健门诊与预防接种门诊有机结合,优化服务流程、配置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开展新生儿代谢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眼保健、儿童康复、儿童疾病防治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与服务。

(二)青春期与育龄期:配合学校、家庭,在青少年中普及青春期健康知识,开展生殖健康指导,为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和避孕指导;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性传播疾病的伤害。

对计划结婚和怀孕人群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

(三)孕前和孕期: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孕前提供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生殖保健指导;孕早期提供健康检查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全面评估健康状况;孕中、晚期提供免费高危筛查、孕期指导,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规范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指导和转诊。

(四)分娩期:提供住院分娩和安全助产服务,落实新生儿科进产房制度,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一名接受过新生儿复苏的医务人员在场,落实新生儿科医生产科查房制度。

(五)产褥期:提供产后随访和访视、新生儿访视及生殖保健服务、避孕指导、药具发放、产后盆底康复服务。

(六)更年期和老年期:提供妇女病普查普治和宫颈癌筛查;提供老年保健服务。

江龙镇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手册(空册)

江龙镇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手册(空册)

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手册江龙镇计生办2012年责任人姓名职务责任村时间年度11、本手册是村级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详细记录,要如填写。

2、本手册为内部保密资料,注意妥善保管,年度结束后,将手册交乡镇计生办留存。

2目录一、流程图二、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要求三、生育对象一览表四、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五、年度出生及上报情况一览表六、年度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一览表七、自由记录栏3每计生年度的第一季度第一月28日由驻村干部组织各组包保责任人开会明确落实,并由驻村干部亲自填写生育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后增加的由计生专干补填。

每月由各村计生专干随访记录。

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要求一、准确掌握本村所有的生育对象及重点人群(早婚、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

二、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行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组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必须入户对生育对象访视一次,并将访视情况每月向村进行反馈。

村每月必须认真核实生育对象的孕情,并每季向乡(镇)计生办反馈。

四、及时为生育后的育龄群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每月及时上报孕情和婴儿出生、死亡情况,对孕情消失或婴儿死亡的,进行跟踪调查并建档。

生育服务对象一览表(村)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乡(镇)村组生育对象随访服务记录乡(镇)村组年度出生及上报情况一览表年度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一览表说明:落实节育措施包括上环、结扎、皮埋、药具。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目标制定、工作过程评估、成果评价。

目标制定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明确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工作过程评估部分,重点关注各部门在实施工作过程中的执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通过定期检查、督导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成果评价部分,通过分析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客观评价各部门的绩效,为下一年度的工作制定合理的指导方针。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估工作绩效。

在考评方案中,需要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等具体要求,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另外,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总之,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对于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实现人口政策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能认真执行考评方案,不断完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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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人口与计生考核方案

上半年人口与计生考核方案

上半年人口与计生考核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之一,对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

下面是一个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方案的示例,供参考。

一、考核目标1. 务实稳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全社会人口控制目标。

2. 保障人口政策的顺利落地,确保人口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提高全社会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合理落地。

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

5. 严格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杜绝不合规行为。

二、考核内容1.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考核: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宣传内容的创新度、覆盖面及效果等。

2.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保障考核: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进行考核,包括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服务水平、覆盖面等。

3.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考核: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为的力度和效果进行考核,包括查处案件数量、查处行业和地区覆盖面等。

4.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政策执行的严密性、实际效果等。

5. 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统计考核: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

6. 人口与计划生育组织协调考核: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组织协调机构的建设情况、协调工作的效果等。

三、考核办法1. 由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分别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2. 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决定。

3. 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

2024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表(三篇)

2024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表(三篇)

2024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表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问题依然是我国面临的重要挑战。

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同时,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生育观念转变等,对于实现人口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1. 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出生质量。

2. 完善生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3.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生育观念转变。

4. 加强政策落实,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工作重点1.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生育观念转变。

(1)组织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网络平台,推动计划生育知识在线教育的开展。

(3)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生活观念。

2. 完善生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1)加强家庭规划咨询中心建设,提供全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2)组织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在孕前对夫妇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干预。

(3)建立健全生育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提供全程跟踪和个性化的服务。

3.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健全队伍建设。

(1)加强计划生育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2)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与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监督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4. 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1)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2)加强政策宣传的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高政策宣传的有效性。

(3)搭建政策宣传交流平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

四、工作措施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1)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广泛张贴在社区、单位门户和公共场所。

(2)组织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宣传片放映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的参与。

2.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孕前优生检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计生意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计生意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计生意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一)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

省、地市、县各级要迅速摸清区域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底数,预估新增生育峰值,合理测算需求缺口。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群众新增需求,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资源,通过科室间、科室内床位调整等方式,尽快扩增产科床位,缓解部分地区“一床难求”的突出问题。

生育服务需求大的重点地区可探索分级建档制度,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选择建档机构;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孕妇建档问题,让每位孕妇都能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加快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省、地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在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着力提高产科服务能力,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二)积极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

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远程医疗、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鼓励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省、地市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纵向联合,联合体内部可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远程会诊等形式加强合作,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建共享,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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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党发(2011)50号中共果瓦乡委员会果瓦乡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强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经常性的开展,着力破解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全面提高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实现“双降”目标。

根据《贵州省人口出生率等责任目标考核统计口径的规定》、《大方县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进村入户个案密查的实施方案》、《大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1、成立果瓦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林有常务副组长:曹一含孟光富副组长:田培昌李箐成员:李平郝家荣施建徐永富杨香梅孙明凤彭佑发刘静申开儒刘汉军孟光武蒋琼芳李才勇杨旭香2、成立果瓦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督检领导小组:组长:李林有常务副组长:曹一含孟光富副组长:田培昌李箐成员:刘静申开儒龙章芬唐久贵丁发勇李龙海3、成立计划生育宣传突击组,刘汉军任组长,许朝明任副组长,成员有:宋维毅、余安富、张仕林、李凤兴、沈雷,在紧急情况下,计划生育宣传突击组有权临时抽调全乡任何一个乡村干部协助工作,被抽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负责督促妇检、手术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二、考核1、考核内容和标准(1)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有效,责任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管理与服务,人口计生信息全员管理,无漏人漏户和逻辑错误。

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100%,无出生人口漏报、错报、迟报。

实行生育计划孕情监控月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对辖区内生育计划对象进行孕情逐月跟踪服务,并逐级上报逐月开展工作情况。

(2)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

(3)实现全程管理服务,管理措施前移,无常住人口(含流入人口)手术库存,最大限度消化流出手术库存。

避孕节育手术结扎及时率和落实率达90%以上。

常住人口(含流入人口)每季度妇检率达100%,无常住人口漏检人员。

(4)优质服务及其它专项工作。

达到国家、省、地、县评估验收标准。

2、考核方式(1)计生工作督查督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安排成员采取随机个案密查、定期抽样调查、举报核查、经常性调研督查等方式进行。

督查考核结果直接兑现奖惩。

(2)计生工作督查考核组根据督查结果对包村帮户乡村干部下达督办通知,包村帮户乡村干部根据督办内容和要求及时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复核。

未及时办理的加倍兑现处罚。

三、奖励1、在省、地、县的各类检查中受到上级奖励的,所有奖金全部兑现给相关单位或人员。

2、在省、地、县各类检查中,年度无常住政策外出生、无出生人口漏报、无常住手术库存、无漏人漏户、常住重检对象妇检率达100%的村,由乡奖励本村2000元,3、每落实一例二女户结扎,经计生办站审核并报计生局认可,由乡奖励请术人员10000元。

4、社抚费收缴。

以计生宣传突击组征收为主,每月完成乡下达的任务,收缴金额的40%奖励给宣传突击组,用于车辆用油和相关人员奖励。

未完成乡下达征收任务的,不足部分扣工作人员工资。

5、优质服务及其它专项工作被县级评为工作创新亮点的,由乡奖励相关集体或个人2000元,被地级评为工作创新亮点的,由乡奖励相关集体或个人4000元,被省级评为工作创新亮点的,由乡奖励相关集体或个人6000元。

同时上级的奖励也全部兑现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6、计生站办人员在计生工作上被县级评为先进个人的由乡奖励500元,被地级评为先进个人的由乡奖励1000元,被省级评为先进个人的由乡奖励2000元。

在参与县级及以上计生系统组织的调研文章评选中获奖的由乡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给予同等奖励。

7、乡村干部在宣传报道乡计生工作的文章被县级媒体(含计生局编发简报)采用的由乡每篇奖励50元,被地级媒体采用的由乡每篇奖励100元,被省级媒体采用的由乡每篇奖励200元。

8、计生工作的处罚资金收入60%划归计生宣传突击组,用于宣传突击组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和工作奖励等。

40%用于优秀村的工作奖励等。

9、四术任务每月按乡实际分配。

超任务按每超一例结扎奖励1000元计算,欠任务按差一例扣1000元处罚。

四、处罚1、在省、地、县各种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除兑现上级的处罚外,由乡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含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给予下以经济处理,并根据情节分别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或停薪停职、解聘、免职等。

(1)每漏报常住政策内外一孩1人或政策内二孩1人,处罚包村乡干部400元、包村村干部200元。

每漏报1个政策外二孩,处罚包村乡干部400元、包村村干部200元。

每漏报1个政策外多孩,处罚包村乡干部300元、包村村干部3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2)每查出一例常住政策外超怀的,分别按政策外二孩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经济处罚标准执行,同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补救,因工作不及时造成超怀对象外出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加倍处罚。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3)每漏报一个已婚育龄妇女,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被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4)每查出一例常住上环库存,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0元;属于早婚无孩的,按1例结扎计算。

每查出1例结扎库存,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0元。

同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请术,未按时请术或造成手术对象外流的加倍处罚。

剖宫产和手术禁忌症必须在事件发生的当月交证明录入,否则按库存手术经济处罚标准执行。

(5)每出现一例二女户结扎库存,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2000元,宣传突击组未及时到位,导至手术流失的,按4000标准处罚宣传突击组。

(6)在各季度妇检中,重检对象当月未妇检1人,处罚包村帮乡村干部各50元,并督促妇检加收拒检罚款。

将常住人口妇检对象错统为流出人口或漏统妇检对象的,每查出一人,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元。

(7)所有婚育、流出、返回等信息每错报一处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20元。

(8)流出人员、返回人员漏报1 个重点管理对象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9)查出期内代捡养小孩,不能提供相关计生证明的,且居住时间达1月以上,每代捡养一个期内无相关计生手续出生的小孩处罚包村帮户干部3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10)全员信息核查,每漏一户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每漏一人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11)流出库存手术返回一周之内不落实、不上报即视为漏报常住手术库存,流动人口生育小孩返回一周之内不上报一经查出即按常住生育漏报兑现处罚,流动人口新婚对象返回一周内不上报一经查出即按已婚育龄妇女漏报兑现处罚,流动人口超怀对象返回三天内不上报、不采取补救措施一经查出即按常住政策外超怀处罚。

(12)常住人口结扎对象必须在生育当月内兑现手术,否则按手术库存兑现处罚。

(13)将高孩次改报为低孩次导致属性更改、将政策外生育改报为政策内生育、将本地生育改报为县外生育、将年度内生育改报为年度外生育、未按规定补报往年度出生人口的,每查出一例,除兑现漏报处罚外,另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14)人口计划孕情监控。

返乡人员政策内怀孕返回一月内未纳入管理服务、未上报的,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元;从孕情登记当月起逐月进行孕情追踪无妊娠消失但无出生人口信息上报的,每漏报一个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200元;常住人口年度内有政策内人口上报,但无人口计划或未对其进行孕情追踪管理服务的,每漏统一个处罚包组乡村干部各50元;应当纳入年度人口计划但未纳入导致服务对象脱管的,每漏统一个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元;未认真动员进行孕检或未入户随访应付填报导致追踪信息错误的,每填错一个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孕情消失5天内未上报的,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接到孕情消失报告后15天内未查处的,处罚计生办主任或相关人员300元。

(15)包村帮户的乡村干部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已育龄妇女漏报、人口出生漏报或手术对象、手术库存返回后不及时落实相关避孕措施等情况的,第一次作经济处罚,第二次诫免谈话并作经济处罚,第三次对包村帮户乡干部作待岗三个月处罚、对村干部作免职、双停处罚;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包庇亲友、故意瞒报等情况的包村帮户乡村干部,一经查出,对乡干部直接待岗、村干部直接免职、解聘或双停处理。

(16)在接受省、地、县检查中由于基础不牢、底数不清、信息不灵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联系村领导、包村帮户乡村干部、村支书、主任、人口主任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对乡干部实行待岗三个月处罚、对村支书实行免职、村主任双停、人口主任解聘的处罚。

2、专项工作各专项负责人负责乡级专项资料完善,并定期下村督查指导工作,各项资料做到日清月结,在省、地、县检查中未达到评估验收标准的给予计生协管领导各1000元处罚,给予专项负责人,同时给予村联系村领导1000元处罚,受检村村支书免职、村主任停薪停职、人口主任免职的处罚。

在县、乡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优质服务。

站办人员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旷工一天处罚100元(无假条离岗视为旷工),离岗半小时以上且不明去向一次处罚50元。

责任区(含公共区域和科室)卫生不清洁查出一次处罚50元。

责任科室有过期药品查出一次处罚责任人150元。

(2)村民自治。

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季度未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100元。

群众未参与村规民约及章程的讨论,分别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100元,诚信协议书未签订1 户处罚包村帮户干部各20元。

文件资料缺1份处罚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20元。

以上每季度考核1次。

服务室工作记录、领导小组例会记录、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例会记录等每缺1次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50元。

以上季度考核1次。

宣传栏小样、协会12.1、5.29、7.11活动记录。

民主监督评议记录,育龄自管小组长诚信管理活动记录。

当年生育手术对象的随访记录,为计生户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方面的记录,妇检对象花名册、流出、流入人员花名册、村务公开记录,缺1次或记录不规范,达不到要求,有错别字、记录不清洁,每份处罚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50元。

以上记录逢3、6、9、12月考核。

被县级以上部门检查出的加倍处罚。

(3)依法行政。

督查村级主要是上报的政策外二孩、多孩是否配合计生办给予查处,未查处1户,处罚乡计生办主任50元、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20元被县级以上部门查出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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