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为确保生产车间、仓库及储罐区安全,严禁吸烟和私自动
用明火,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及储罐区。
3. 职责:
3.1生产部对生产车间、仓库及储罐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
3.2技术部、质安部对实验室的禁烟进行检查和控制。
3.3行政部门卫负责外来人员的禁烟禁火管理。
4.禁烟、禁火:
4.1 在公司厂区(除门卫室内)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2在生产车间、仓库及储罐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
5.检查:
5.1公司门卫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厂人员告知公司的禁烟、禁火规定。
5.2生产部管理人员对生产车间不定期进行禁烟、禁火检查;仓管人员不定期对仓库及储罐区内人员的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每天至少2次。
5.3 生产部应对生产、仓库及储罐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
5.4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公司厂区(除门卫室内)内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6.处罚:
公司对违犯者将按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编制: 审核: 审批:
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