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往来中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基础知识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主要依据,实务中,很多企业因为订立的合同存在瑕疵,从而使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
所以说,一份好的合同不仅可以使交易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它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整个交易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
下面我就简单讲讲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根据《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在实务中,签订合同往往都是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企业的工作人员。
其本身不具有作为合同主体的资格,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授权证明,不承认合同内容,此合同对该企业不存在任何约束力,合同相对方将承担巨大的风险。
有些代理人虽然有授权,但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超越其代理权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代理人超越其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此外,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合同一方恶意欺诈的行为,其本身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例如伪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虽然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详细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必要时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对于企业的代理人,要详细了解授权的真实性、授权的范围以及授权的期限。
2、买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有些中小企业由于对合同内容的不重视,或者因为对业务不熟悉、谈判经验不足导致合同常常会出现一些漏洞。
一般存在漏洞的主要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a、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包装等规定不明确;b、质量检验标准不明确;c、履行地点约定不明;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不明确等等。
合同法基本知识及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纲)

法律培训合同法基本知识及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纲)第一部分合同法基本知识一、合同法适用的范围:1、适用于:2、不适用于: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构成要件:1、客体:买卖什么2、主体:和谁交易3、内容:权利义务-主要8项(二)合同形式:1、书面2、口头(三)合同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举例:合同成立A发出fax请B报某产品的价格→要约邀请A报价→要约B答应→承诺→合同成立B答应但作实质改变→新要约→合同未成立(四)格式合同:1、定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订约时未与对方协商。
法律培训2、企业自行拟定的空白合同3、免责条款4、歧异时三、合同效力:1、合同成立=合同生效2、一般:合同成立之日→合同生效3、注意:附生效条件/日期4、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时限:1年无效/被撤销合同不影响: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第二部分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一、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合同性质,注意内容。
二、交易双方:1、名称:盖章、签字为准2、交易对方资信调查三、标的物条款:1、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明确。
2、溢短装条款。
四、质量:1、约定标准2、国家强制标准法律培训3、保质期/三包期4、质量、知识产权保证五、包装条款:1、明确包装规格、用料、费用2、注意强制标准。
六、交货条款:(一)交期1、时间2、分批问题(二)交货方式:1、交货地:买方提货/卖方送货2、运输费用3、履行地问题(三)交货交接手续:1、通知2、签收:送货单问题3、发票签收七、验收条款:1、验货标准→质量标准。
2、验货方式:抽验、全验、检测机构验。
3、验收期、索赔方式4、验货地八、付款/结算:1、付款时间、方式、地点要具体明确。
2、分段付款。
3、结算/对帐单4、票据法律培训5、其他费用的承担、结算要定明九、违约责任:1、违约金:计算方式2、赔偿:赔偿范围、计算方式3、明确不同违约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十、通知方式:1、联系方式2、到达3、变更通知十一、争议解决1、诉讼:诉讼地约定2、仲裁:仲裁地、仲裁机构。
商务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商务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一、引言商务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签署合同可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交易并提高合作效率。
然而,在商务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合理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并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管理者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常见的法律风险1. 合同内容模糊不清商务合同中存在内容模糊不清的情况是导致纠纷的一个常见原因。
例如,在合同中对商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出现双方对合同履行标准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2. 法律规定遗漏商务合同中未涵盖相关法律法规约定,或者对于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未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时可能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3. 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一旦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同时还会面临违约责任。
4. 合同解释不一由于文本表述不清晰或角度不同,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纠纷。
5. 合同争议处理不当当合同出现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处理方式不得当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介入,增加不必要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成本。
三、防范策略1. 合同审查在签署商务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条款清晰明了,各项约定完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模糊和漏洞。
2. 风险评估在与合作伙伴洽谈合作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了解对方的信用记录、资质、规模待遇等信息,降低合作风险。
3. 增加法律条款在商务合同中增加法律条款,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4. 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5. 培训与沟通定期开展商务合同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内外部沟通,确保合同理解一致。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
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买卖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可能会导致纠纷和损失。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
1. 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合同条款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准确、完整地反映双方的意图和共识。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全面,可能会导致解释上的争议,进而引发风险和纠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审查和商讨合同条款,确保其准确、完整、清晰。
另外,双方还应当避免使用过于模糊或含糊其辞的措辞,以免在解释合同时产生歧义。
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2. 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的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变化等情况都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为了应对不可抗力风险,买卖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定义和标准。
双方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
另外,合同还可以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可能需要暂停或终止,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不达标的产品或服务买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不达标的风险。
如果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性能要求等,可能会导致买方的经济损失和商誉受损。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退换货政策等条款。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相关质量保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场检验或第三方质检来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4. 付款风险与买方支付款项相关的风险包括付款延迟、支付方式不安全等问题。
在商业交易中,付款是买卖合同的关键环节之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
为了减少付款风险,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方式和条件。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
买卖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培训(针对销售人员)

防范
1.查验客户的营业执照及其他必备资质证书,并保 留相关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了解客户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产情况。 3.到企业现场去考察。 4.通过其他单位侧面了解企业信誉情况。 5.网络检索(工商局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 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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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防范
➢ 交货期限,时间节点应确定至日。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 需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交货方式和地点:是卖方送货上门,还是买方提货,履行地点具体是 在其他什么地方,都是需要明确的。
➢ 费用:运费、装卸货的费用,应该明确约定。履行费用的负担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条款语意模糊,产生歧义
风险
防范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根本的依据,因 此合同文本应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详细说明。
但实践中,企业往往容易忽视合同内容的规范 翔实,只看价格,其他一律不重视,一旦合同履行 发生争议,才发现无法从合同中找出对自己有利的 依据,甚至要承担巨额违约金。
作为销售人员,可能最关心的就是产品能卖多少钱,什么时候能够回款了。 ➢ 涉及多种产品的,应明确约定单价,以及单价或总价是否含税。 ➢ 付款时间节点应确定至日。 e.g. “春节前付款”、 甲方收到货物后及时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 × “货到票到后____日内付款”或者“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 ➢ 付款方式 与长期合作客户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
➢ 另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 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法律规定的不熟悉等原因,买卖合同往往隐藏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次讲座将对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要素包括: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主体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一方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比如,对于货物的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要有详细的约定。
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节点是什么,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楚写明。
二、买卖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如果与不具备合法资质或者信誉不良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对方违约后难以追究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2、质量条款风险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如果质量标准不明确,或者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将难以确定责任和解决争议。
3、交付风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延误交付、交付地点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4、价款支付风险如未约定清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可能会出现买方拖延支付价款或者拒绝支付价款的情况。
5、违约责任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或者救济。
6、争议解决风险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者诉讼)和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三、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审查合同主体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买卖中的常见风险与防范措施

买卖中的常见风险与防范措施在商业交易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对双方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风险,买卖双方需要积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买卖中常见的风险,并探讨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一方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导致另一方无法获得约定的款项。
买卖双方都可能在交易过程中面临信用风险。
为了减少信用风险,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调查背景:在达成交易之前,双方应对对方的信用背景进行充分的调查。
可以通过查阅信用报告、征信记录等方式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
2. 使用第三方担保机构:双方可以选择使用第三方担保机构来保障交易的安全。
担保机构可以承担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并确保款项的支付。
3. 签署合同:确保合同中包含清晰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条款。
二、质量风险质量风险是指交易中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未能满足预期的质量标准,导致买方无法得到其需要的物品或服务。
为了减少质量风险,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的供应商选择:买方应该选择有良好声誉和信誉的供应商,进行合理的供应商背景调查,并获取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认证和质量保证文件。
2. 检验和验收:买方在接收产品或服务之前应对其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预期。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卖方协商解决。
3. 签署合同:合同应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并约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和退款条款。
三、风险溢价在买卖过程中,价格波动可能导致交易中的风险溢价。
买卖双方需要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以规避风险。
为了减少风险溢价,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市场研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在制定定价策略时考虑相关因素,并与对手进行竞争性定价。
2. 灵活的定价机制:在合同中约定灵活的定价机制,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以减少风险溢价。
3. 长期合作:建立可靠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可以共同面对价格波动并相互配合,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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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必备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法 (9)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
2、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业法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资产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合同主体的审查: 首先,要确保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要在客户资信收集阶段弄清楚客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名称或
者姓名和住所)和资信:比如是否有合伙人,资产是否是自己所有并且没有 权利瑕疵,合同相对人是否是合格的经营主体、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等等。 最后,若由委托代理人来订立合同,有无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范围 。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基础知识
北京东兴茂木制品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法律上的定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 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者卖方,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 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通俗地讲:
买卖当事人为了规避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不信守承诺,或者 发生其他变故而产生的风险而订立的买卖合同。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
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
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
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 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
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
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
四、合同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 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
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
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
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
买卖合同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必 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平等,是指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因主体的差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不能以强迫 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2、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3、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 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都 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5、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
③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
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 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 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约束性规定——定金的数额由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⑴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⑵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
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用心做好每一个细 节
谢谢欣赏
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 成立了免责条款;
⑶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
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⑴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避免方言俗语的使用。专业术语的区别,全称和简称的备注都要充分
考虑,避免产生混淆和歧义。
4、合同主体的审查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保证自己的有效权益不被侵害或不存在预期被 侵害的风险 ,应对合同主体进行充分审查。 对合同主体的认定要慎重,避免引起误会,甚至产生履约风险。比如, 签订合同前期要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或者企
的,客观的社会因素造成的。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水灾、旱灾、暴风雪、山崩等。 2、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
市场行情等。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
①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
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
3、规范措辞
(1)合同定金与订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①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 返还。
②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订金,相当于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 求返还订金。
(1)标的:
①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②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③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 业标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售合同中最好提出质 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2)价格: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 方法。 (3)付款: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4)履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 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
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标
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6、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 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 目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
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
瑕疵和隐蔽瑕疵。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 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 担保的,法院将驳回您的申请。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
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财产保全的益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
五、诉前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
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
(5)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6)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7)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8)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