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问题透析及结课论文
法律热点问题论文范文3篇

法律热点问题论文范文3篇高校热点法律问题分析论文高校面对急剧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对这些法律问题可从行政法和民法上两层意义上进行详细剖析,从而得出结论:高校处身风雨飘摇之中,除了大抓建设、加快发展进程外,还应有清醒完整的认识,从而从组织、制度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法律事务工作。
【关键词】高校法律问题探析法务处【正文】当今,国内高校处于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见下图),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办学到如今市场经济大潮下办学模式多样化的过程,教育资源大幅重组,办学自主空间变大,教学招生步伐变革加快,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同时高校也遭遇了日益增多的法律问题。
正确认识和应对这些法律问题,对高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998-2021年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表19981999200020212021普通高等学校数量(人)10221942181319111396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人)33353815528958706471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数(人)10836002754500376760046421005428200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154000000259562300303362700一、对高校热点法律问题的认识高校由于一方面担负国家高等教育任务,明显具有公有事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组织性,另一方面随办学自主权逐步放开,办学模式、资源和渠道多样化、规模巨型化,也日益体现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而具有的综合性、复杂性和遭遇法律陷阱时的严重性,因此可以把学校所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基于公有事业性,体现其社会职能所面临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二是基于其作为超大性综合型经济实体,广泛参与经济活动所面临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但就现实而言,后者对学校良性发展意义十分突出。
(一)、行政法意义的法律问题虽然高校是否真正拥有行政权在学理上仍然有争论,但不断出现的学校官司却有力地证实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
法律热点案件分析文章(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以“杭州女子失踪案”为例,对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法治社会的进步与挑战。
一、案件背景2020年7月,杭州一名年轻女子失踪,引发广泛关注。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失踪女子被其丈夫杀害。
此案震惊全国,引发社会对家庭暴力、婚姻法律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二、案件分析1.家庭暴力问题“杭州女子失踪案”暴露出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据调查,我国每年约有10万人因家庭暴力致死,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多数。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家庭暴力案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2.婚姻法律保护此案中,失踪女子与丈夫结婚多年,却遭受长期的家庭暴力。
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婚姻法律保护提出了质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3.司法公正“杭州女子失踪案”的侦破过程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进步。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将凶手绳之以法。
然而,此案也暴露出司法公正面临的挑战,如取证难、证据链不完整等问题。
4.社会舆论此案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也反映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果。
一方面,舆论对家庭暴力、婚姻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推动社会进步;另一方面,舆论监督也促使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三、法治社会的进步与挑战1.进步(1)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基础。
(2)司法公正得到保障。
我国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3)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日益凸显。
舆论监督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挑战(1)家庭暴力、婚姻法律保护等问题仍待解决。
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婚姻法律保护等作出规定,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2)司法公正面临挑战。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取证难、证据链不完整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司法公正。
案例法律问题分析小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为切入点,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网络诈骗案件的定性、管辖、证据认定等问题,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审判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被害人王某在浏览某网络交友平台时,认识了一名叫“小美”的女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王某对“小美”产生了信任。
随后,“小美”以各种理由向王某借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
王某在意识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定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身份,以借款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具体分析如下:1. 犯罪嫌疑人虚构身份。
根据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小美”并未真实存在,而是虚构了一个身份,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2. 骗取他人财物。
犯罪嫌疑人以借款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万元,符合诈骗罪中“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
3. 故意为之。
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他人财物,却故意为之,符合诈骗罪的故意犯罪特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
三、管辖问题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在A市,被害人居住地在B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犯罪地应为被害人所在地B市。
因此,B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四、证据认定1. 电子证据。
本案中,被害人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小美”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2. 证人证言。
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虚构身份、骗取财物的重要证据。
3. 犯罪嫌疑人供述。
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则其供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其他证据。
如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流水、网络平台信息等,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五、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法律热点案件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法律热点案件层出不穷。
本文以“张三哥”故意伤害案为例,从案件背景、法律问题、判决结果及启示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三因与被害人李四发生争执,持刀将李四刺成重伤。
案发后,张三被捕,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法律问题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三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3. 判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判决结果1.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三应承担刑事责任。
3. 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四、案件分析1.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三持刀将李四刺成重伤,明显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且造成李四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张三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三在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3. 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五年,符合法律规定。
五、启示1. 加强法治教育。
本案反映出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要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2. 强化执法力度。
对于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对于社会矛盾,要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减少矛盾纠纷。
4. 强化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通过分析“张三哥”故意伤害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热点案件论文范文(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防卫过当案件逐渐增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分析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后果,旨在为我国刑法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案;刑法;认定标准一、引言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行为人出于防卫目的,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刑法中的防卫过当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在“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因防卫过当被判无罪,引发了社会对防卫过当认定的热议。
本文将以“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探讨我国刑法中的防卫过当问题。
二、赵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情况2019年5月,赵某某在自家门口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持刀对其进行攻击。
赵某某在自卫过程中,持铁棍将邻居打伤,致其死亡。
案发后,赵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但考虑到其防卫目的正当、防卫行为紧迫,最终判决赵某某无罪。
三、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1. 存在不法侵害防卫过当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在“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邻居持刀攻击赵某某,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2. 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具有正当性,即行为人出于防卫目的,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
在“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赵某某在自卫过程中实施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3. 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控制在必要限度内,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在“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赵某某在防卫过程中将邻居打伤致死,超出了必要限度。
4.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防卫行为是导致不法侵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在“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赵某某的防卫行为是导致邻居死亡的原因。
四、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1. 时间标准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超出这个时间范围的防卫行为,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2. 目的标准防卫行为必须具有防卫目的,即行为人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实施防卫行为。
法律热点案件分析文章(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涌现出许多法律热点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张三偷鸡案”为例,从刑法适用与司法公正的角度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张三偷鸡案”。
张三因生活所迫,偷取了邻居李某家的三只鸡。
案发后,李某报警,张三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张三承认了偷鸡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李某损失。
然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三因家境贫困,无力赔偿李某损失,李某也坚决要求张三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三、案件分析1. 刑法适用问题(1)定罪问题在“张三偷鸡案”中,法院认定张三犯盗窃罪,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该条款,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
在本案中,张三偷取了李某家的三只鸡,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盗窃手段等因素,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2)量刑问题在本案中,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刑法规定来看,盗窃罪的量刑幅度较大,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多种刑罚中选择。
然而,在本案中,法院的量刑似乎过于严厉。
首先,张三偷鸡的动机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主观恶性较小;其次,其盗窃手段较为简单,未造成严重后果;最后,考虑到张三家境贫困,无力赔偿李某损失,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其从轻处罚更为适宜。
法律案例热点分析讨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类法律案例层出不穷。
其中,“张三遗腹子继承案”因其涉及继承法、婚姻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主要涉及遗腹子继承权的问题,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国法律的适用和社会道德的传承。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一。
2019年,张三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妻子李四和未出生的遗腹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张三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继承。
然而,在遗产分割过程中,李四以张三生前未留下遗嘱为由,拒绝将遗产分配给遗腹子张小一。
遗腹子张小一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享有继承权。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2. 如何确定遗腹子与已故父亲的关系?3. 遗产分配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四、案例分析1. 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登记结婚,遗腹子张小一出生后,与李四形成抚养关系。
因此,遗腹子张小一作为张三的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2. 如何确定遗腹子与已故父亲的关系?本案中,遗腹子张小一与已故父亲张三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1)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证明遗腹子与已故父亲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
(2)医学鉴定:如出生证明无法证明遗腹子与已故父亲的关系,可以通过医学鉴定确定。
(3)证人证言:相关证人可以提供遗腹子与已故父亲的关系证明。
3. 遗产分配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遗腹子与已故父亲的关系:法院应确认遗腹子与已故父亲的关系,确保其合法权益。
对法律热点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4月,上海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杀妻藏尸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家庭矛盾,残忍地将妻子杀害后,将尸体藏匿于家中。
经过警方长达数月的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婚姻矛盾、司法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焦点1. 家庭暴力问题本案中,张某与妻子存在家庭矛盾,张某在冲动之下将妻子杀害。
这反映出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40万人遭受家庭暴力,其中女性受害者占绝大多数。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
因此,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保障家庭和谐,已成为我国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2. 婚姻矛盾问题本案中,张某与妻子因家庭矛盾而引发命案。
婚姻矛盾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矛盾日益突出。
如何妥善处理婚姻矛盾,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成为我国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3. 司法公正问题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作案后潜逃,警方经过数月侦查才将其抓获。
这反映出我国司法体系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还存在不足。
如何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成为我国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案件分析1. 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复杂,包括个人心理、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等。
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倡导文明家风。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3)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2. 婚姻矛盾问题的化解婚姻矛盾是家庭暴力的导火索,为化解婚姻矛盾,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婚姻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2)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
(3)设立婚姻调解机构,为夫妻提供调解服务。
3. 司法公正问题的改进为提高司法公正,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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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问题透析》结课论文
通过这个学期为时不长《法律热点问题透析》课程的学习,我对一些法律热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下面是我对其中两三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错乱之爱》
这个视频说一个中国女孩受到一个外国老师的追求,不顾家人的反对和外国老师结婚的故事。
在结婚之后不久男的就趁老婆不在搞外遇,并在妻子赶回来后把妻子拒之门外,赶妻子去住旅馆并且不许妻子打电话联系家人也不给房子的钥匙妻子。
男子有暴力倾向,多次实施家暴,也有多疑病,甚至怀疑妻子和她的哥哥、爸爸有乱伦行为。
女子曾向法院提出离婚,但因为他的忏悔打了退堂鼓,导致了一次在饭后闲聊中由于他的猜疑失去了生命。
由这个视频,我觉得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在谈恋爱中人可能被一时的幸福感蒙蔽了双眼,看不到对方的缺点,看不到可能存在的隐患。
所以我们应该听听旁人的看法,尤其是家人的,因为长辈经历的比我们多,看问题比我们深入、长远。
但是,女孩没有顾及家人的强烈反对,没有冷静思考就和一个不甚了解的外国男子结婚,这是导致悲剧的一大因素。
此外,我觉得虽然今天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婚姻仍然是人生大事。
伴侣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是否越来越好,是否幸福有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应该慎重选择。
而认识一个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经历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和一些事件。
而女子对男子的暴力、多疑,甚至会外遇都不了解,可见她对男子并没有很了解。
最后,我觉得很大的一个问题是文化差异。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在一个说不大不大,说大也蛮大的中国土地上,文化差异都很明显,每个地方的文化传统、饮食习惯等等都有自己的特色。
对于两个不同的国度而言,文化差异更加的明显。
在和外国的人结婚之前,更加该花多点时间考虑是否彼此能够理解对方的文化、生活习惯,是否能够在一起和谐地生活。
要能一起生活,不仅要理解对方的文化和生活习惯,还要知道是否能适应那样的环境下的生活。
因为结婚了,就不是独立地活在自己熟悉的世界了,两个人的世界会紧紧交织。
而女子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二、《祸起性骚扰》
这是说一个酒店的前台(一个妙龄少女),在一个晚上几次被同一个年轻男子进行性骚扰,两三次都被前来开房的客人撞见并解救了。
最后一次在深夜,她在削着苹果等待着下班时间,年轻男子又来骚扰而且由于不如愿恼羞成怒对她进行报复殴打,她在跑去求救的路上被男子追上,男子对女子拳打脚踢过程中站不稳倒在女子的水果刀上失去生命,女子也由于防卫过当被拘禁。
这个视频引起我很大的兴趣,因为我也是女性,对女子被欺辱还要受惩罚感到震惊,也对她心怀同情。
同时对这类的事件法律会如何处理有很大兴趣,因为前段时间我也了解到一起类似的案件:女子被性骚扰,在挣扎过程中,男子的性器官断了。
女子被起诉了。
明明是女子受欺负,为什么还要女子为男子的过错买单?
当然,在看这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我对女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很大的怀疑。
面对男子一次两次的骚扰,她没有感觉到一点点的危险,没有一点自我保护的措施。
在第一次发生之后,应该通知保安,告诉公司,让公司派一个两个同事来陪同或者换班,也可以叫朋友来陪同。
第二次之后,应该知道男子不会善罢甘休,
该开始考虑报警,至少真的不应该自己停留在前台给男子可乘之机。
在命案发生之前有那么多次机会可以自保,她却没有利用抱着侥幸心理,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我觉得国家应该想想通过一些怎样的手段、方法教育女性同胞如何在我保护,提高女性同胞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这个事件曝光之后,很多人对女子的遭遇深怀同情觉得她是无罪的,但是,也有一些人觉得女子被殴打不会受到生命的危险,所以男子的死,在没有人证明她是无心之失的情况下,女子属于防卫过当。
大家会有有罪与无罪的见解,说明了大家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又说明了法律的健全,没有明确地说明怎样算是防卫过当,也没有说明在女子被骚扰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意外该如何判断责任问题。
近来,强奸的定义也遭到了质疑,因为法律只是规定男子在未经女子同意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
而上次发生男子被女子强奸,男子就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文明越来越进步,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同性恋的人也越来越多,万一哪天也发生那样的事件,法律又该如何判别?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在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
我很感兴趣的还有一个问题,女子的辩护律师一直认为女子是防卫过当,是有一定的错误的,是该受到惩罚的,他的责任只是为女子尽量争取轻微点的惩罚而已。
我一直觉得辩护律师就该为自己的当事人考虑,为当事人作无罪的辩论。
但是这女子的辩护律师却认为他的当事人是有罪的,也考虑到了如果女子被判无罪的话对社会的影响、对被害人家人的影响。
首先,我对他的考虑的广度很佩服,的确,如果让人失去性命还被判无罪会引起社会上的一些问题,也会让被害人的家人感到法律的不公。
但是,法外不外乎人情,女子被欺辱她也是受害者是弱者,而且她是无心之失,是否可以被宽恕?在失去一条年轻美好的生命之后,我们是否又要浪费另外一条同样年轻美好的生命呢?这些问题我也不知道怎样断定才是对的。
三、《高墙之内呐喊》
这说的是一个山东的农民,家境贫困,有两个女儿,有偏瘫在床的父母。
一天突然发现小女被村里的“恶霸”欺辱致怀孕。
他一时恼怒把恶霸打倒在地跑去市里自首(县的公安局有恶霸的熟人)。
他在监狱期间通过法律援助把强奸女儿的人受到法律的惩治,让女儿和家人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首先,农民在女儿受到侵害后采取私自的暴力报复而不是法律保护,可见他缺乏法律意识,或者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信心。
在一些落后的地方,人们的思想还是受以前封建思想影响,很落后。
国家应该想办法对这些地方的人们进行法律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他在犯罪后没有去最近的公安局自首,而是徒步走了很远很远去市里的公安局自首,是因为他知道那个公安局里有恶霸的熟人,他不会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由此可见,我国的官员中贪官污吏还是存在的,整治这种风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我觉得法律援助中心是个很不错的组织,维护了弱小群众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在监狱里的犯人,只要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被保护。
而且视频中法律援助的人员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主动来回奔跑那么长的路程,办理那么多繁杂的手续、事务,让我很感动、很敬佩。
在一个岗位上,就应该努力办好那个岗位的事务,担当自己的责任。
为老百姓办事更该如此。
我很喜欢法律热点问题透析这样的课程,让我们这些在学校的学子和社会有更多的接触,不至于脱轨。
同时这个课程也让我们开阔了视野,对社会现实、对法律也有更深的认识。
虽然这个课程结束了,但我对法律、对社会热点问题却有了很大的兴趣,以后即使没有了老师和同学们在课堂上的一起学习,我也会继续关注这类的事件,为以后步入社会积累一些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