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免抵退计算原理(最通俗易懂最实用最清晰的,让你豁然开朗)

另外,教材上还有一个所谓“免抵税额”,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概念,它只有“免、抵、退”计算办法下才存在的一个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由于理论上应退的税(即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计算出来的,但退只退了其中一部分,而没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征的税和已经抵顶内销的那块进项税,即免抵税额。所以,它才会等于“;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生产企业_免_抵_退_税计算原理的案例分析

财会通讯 · 综合版 2007 年第 1 期 55
技术探索 !T"e ’c h$n%&ic’(a )l *Pr+o,-b "e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广东工业大学 陈文涓
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全 面检查, 对没有把握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应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 定,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 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 务机关批准, 也可提取坏账准备, 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 账损失时, 应冲减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超过已提取的 坏账准备的部分, 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抵顶内销货物 的应纳税额( 上例中没有内销, 全部出口, 所消耗的原材料的进项 税额为 51 万元不用抵顶, 应予以退还) “;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 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 对未 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例 1 中的 51 万元全部为退税额。
货 物 增 值 税 , 而 是 对 出 口 货 物 就 其 增 值 额 Y 征 了( 17%- 13%) 的 税, 对出口货物所消耗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没有全额抵扣, 而是 只能按出口货物消耗原材料金额 t2 的 13%( 即 退 税 率 ) 抵 顶 内 销 货物的应纳税额。
其 中 : 20×17%为 当 期 内 销 货 物 的 销 项 税 额 ; 6×17%为 当 期 进 项税额; 4×( 17%- 13%) 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与 公 式“ 当 期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内 销 货 物 的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完全对应。公式中“ 当 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 口 货 物 离 岸 价×外 汇 人 民 币 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的通俗理解

免抵退的通俗理解
免抵退是指中国增值税法规定的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它允许企业由于销售额超过了一定比例而免销税,同时还可以退还部分销售额中的增值税。
通俗来说,免抵退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创造了收入,但
是由于销售额超过了一定的门槛,免销税;同时,企业可以从销售额
中退返部分增值税,相当于将免销税的损失弥补回来。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销售了100件货物,每件货物的价格为100元,销售额为10000元,那么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1700元,但是企业可以申请免销税,因为销售额超过了一定比例。
企业还可以从销售额中退返700元,相当于免销税的损失,这样企业来说就可以享受免
抵退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免抵退的退返比例和销售额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企业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消费税,适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环节。
免抵退是指旅客购买国内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且离境时本人携带或邮寄出境的,可以退还其所支付的增值税。
以下是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的实例。
接下来是账务处理。
1.销售方(国内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销售方需要将旅客购买的电视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账户。
假设销售方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1300元
贷:销售收入1300元
2.旅客账务处理:
3.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当旅客携带电视机出境时,销售方需要办理免抵退税。
退税金额为1300元。
借: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收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销售方将电视机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相应的账户,旅客将购买金额计入应付账款,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时,相关账目也得到了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账务处理仅为示例,实际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进行具体的免抵退税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法规知识,以确保合规操作和准确处理账务。
同时,在进行免抵退税时,旅客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借:原材料4,705,88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X8.27X(17%-13%)=330,800借:主营业务成本330,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 —330,800))= 129,200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X 8.27 X 13% = 645,060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免抵税额=645,060 —129,200 = 515,860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29,2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15,86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15,860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案例详解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案例详解免抵退税是指对应税率的货物和应税劳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结算后,可以获得退还增值税的一种方式。
免抵退税是国家为促进出口和经济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政策,通过这个政策,企业可以免除抵扣进项税额的限制,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
首先是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金额=出口销售额×免税性质货物标准税率”。
其中,出口销售额是指企业出口销售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金额,免税性质货物是指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货物,标准税率是指国家规定的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企业在一年内出口销售了100万元的货物,这些货物的免税性质货物标准税率为13%。
因此,该企业可以获得的免抵退税金额为100万元×13%=13万元。
这个金额就是该企业可以获得的退还增值税的金额。
接下来是免抵退税申请的流程和要求。
企业在申请免抵退税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首先,企业需要在每月的预缴税金时填写免抵退税申请表,申报应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销售金额和免税性质货物的标准税率。
然后,企业需要在每年年底进行免抵退税终审,将年度免抵退税金额进行汇总,并进行审计审查。
最后,企业需要根据审计结果填写和提交免抵退税申请表,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准后,企业才能获得退还增值税的金额。
免抵退税申请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需要具备出口货物的资格,即要有出口货物的合法合规的资格,包括注册登记、贸易许可证等。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免抵退税的规定进行申报,如在预缴税金时填写免抵退税申请表,年底进行免抵退税终审,填写和提交免抵退税申请表等。
再次,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免抵退税金额进行审计,确保申请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企业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准,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如财务报表、销售合同、运输单据等。
总结起来,免抵退税是国家为促进出口和经济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及案例解析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产品
大型制造企业①
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 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中小型制造企业
1、符合条件的外购货物② 2、符合条件的自产配套出口产品 3、认定的集团公司内部间购买的自产货物
4、符合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5、中标机电、承包、援外、投资等 6、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
25
②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 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26
③应税服务:国际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
27
出口退税率及税种
①增值税 • 退税率:3%、5%、6%、9%、11%、13是2016B • 购进环节承担的增值税,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特定企业
中免集团 中标机电 海洋工程结构物 外轮供应、远洋运输供应 航空供应
17
国际运输服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对外研发服务
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个人
18
出口退(免)税对象
①货物 •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 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 视同出口货物:
32
免抵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
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 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 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适用于
生产企业。
3、计税金额 为出口销售 额(FOB)。
33
免抵退税
出口环节不计提、不申报销项税额,直接按照实际出口销售额与汇 率的乘积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免抵退案例剖析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
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谁小取谁)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例题】【企业基本情况】A企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工业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纳税
人识别号:110105662168996,法人代表王杰,注
册及经营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号,开户 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A00285,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010-8231XXXX;பைடு நூலகம்入和内销商品适用的增值税
1、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 8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万
贷:银行存款 994.5万 (2)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120万 在建工程 35.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
贷:银行存款 175.5万
(3)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80万 80万
借:委托加工物资 39.3万
率均为17%。
2010年1月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1,000,000元,
银行已付款,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专用发票已经
抵扣;
(2)内销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 已通过银行收讫款项; (3)福利部门领用自产商品一批,正常不含税 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
(4)处理一台08年10月购入的旧机器,转让价
格),其中运保佣为10000元,款项未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36000 1436000
以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免 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 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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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
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五: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与免抵税额的解释:<免抵退税详细解释与案例分析.doc>
由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因此相关的销项税额为零,从而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而需要国家予以“退还”。
所以,出口退税从性质上说,“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国内采购发生的进项税额。
对于同时存在内外销的生产企业来说,内外销应交增值税分别为:
内销应交增值税= 内销销项税额- 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
外销应交增值税= 0 - 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
将上述两个公式合并,即为该企业应交的增值税。
如果考虑期初留抵税额,则上述公式合并后应为:
应纳税额= 内销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月留抵税额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货物的征税率,所以:
不被免抵退的部分,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外销销售额* (征税率- 退税率)。
而真正被免抵退的部分,即“免抵退税额”= 外销销售额* 退税率
由此,上述“应纳税额”公式变化为:
应纳税额= 内销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月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为零或者正数时,表明可以退还的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额”)已被内销销项税额足额抵扣了,不需要再另外“退税”了,即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0。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时,表明可以退还的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额”)没有被内销销项税额抵扣或者足额抵扣。
这时,需要将没有抵扣的税额(上述负数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与可以抵扣的税额(上述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实际应当退回的税额。
由此:
1、当留抵税额(上述负数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下同)≤免抵退税额时,表明可以退还的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额”)没有被内销销项税额足额抵扣,而该留抵税额就是尚未抵扣的税额,应当予以退税,即应退税额= 留抵税额,而“免抵退税额”减去“应退税额”后的余额已被内销销项税额所抵扣,即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应退税额。
2、当留抵税额(上述负数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下同)> 免抵退税额时,表明可以退还的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额”)全部没有被内销销项税额抵扣,即免抵税额= 0,因此应予退税,即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而剩余未退税的留抵税额,才是真正的期末留抵税额,即尚未抵扣的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