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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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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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XXX法学专业民法学(1)期末模拟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份共享该物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房屋典权: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但仍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民事法律事实:指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事实。

4.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

5.法定代理:指法律规定的代理关系,如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

6.法人: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拥有财产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

二、填空(每空1分,共23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客体、主体和法律关系。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其活动。

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代理的授权方式不明确的代理。

8.《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9.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物权和债权。

10.以占有人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为标准,可将不法占有分为侵占和盗窃。

11.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共同所有和共有按份共享两种。

1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和谐相处、方便生活、互利共赢、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既得权和期待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B.无限清偿责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A.物。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名词解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名词解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3.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 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7.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8.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9.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0.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1.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13.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1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1、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债务实现债权2、诚实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3、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4、丧失双倍5、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6、委托人7、债务人8、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9、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位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z A--------------------------------------------------------------------------------s‑@ V--------------------------------------------------------------------------------c1Cu ?3、答: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民法学(1)形考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法: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爱你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题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弟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事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起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示公平。

8、《民事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

A.二年B.四年c.五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范围[试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范围[试题]

名词解释(解释充分:内涵、外延、性质、特点):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涉及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2、又名《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公元在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

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

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

这部私法2、即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包括《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律》等四部汇编。

特征:一、普遍性与平等性;3(2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法学考试题(A)

民法学考试题(A)

民法学考试题(A)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1、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诉讼时效:4、无因管理:是债的一种发生依据,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

5、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二、填空题(每空1分)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2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5、诉讼时效的中止应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6、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7、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8、当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这是债的(抵销)。

9、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

10、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定金责任的,当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1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3、在人格权多种权利中,唯一可以转让的是(名称权)。

1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第一编一、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3、张某将李某打伤。

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范围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5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因此胎儿具有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

( )6、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7、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8、企业法人终止后,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进行公告。

( )9、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非法人组织都是营利性组织。

( )11、现代法中,自然人的人身,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法律规定。

( )13、主物转让的,从物一定随主物转让。

( )14、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 )15、区分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

( )1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经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效力待定( )17、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 )18、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 抵押权B 追认权C 撤销权D 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 支配权B 请求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B 物、行为、智力成果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D 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绝对权与相对权C 主权利与从权利D 请求权与形成权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 21.8 元。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合伙2、意思表示3、孳息4、质权5、无因管理6、民法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8、不动产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6、专利权人的权利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8、法人的人格权三、案例分析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

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

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

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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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合伙2、意思表示3、孳息4、质权5、无因管理6、民法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8、不动产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6、专利权人的权利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8、法人的人格权三、案例分析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

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

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

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

该商店起字号为“兴旺商店”,1996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到1996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钱未偿还。

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径行退出。

兴旺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

8月,兴旺商店欲购进一批新式洗涤用品,但货款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即若这批洗涤用品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须届时还本付息。

洗涤用品进货后,因质量低劣、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

1997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困向兴旺商店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了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

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1/3的债务;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1996年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丙认为,甲不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元效,故经营洗涤用品的亏损,甲也应承担;而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洗涤用品的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应承担责任。

[问题](1).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 (2).甲的退伙是否有效?(3).对这二笔债务应如何偿还?3、[案情]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

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

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

某日,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

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1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

[问题]:(1).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4、[案情]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

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

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题]:(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一、名词解释1.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以他们之间的合同为基础而组建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组织。

2.意思表示: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3.孳息:指原物所生的收益。

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质权:又称质押,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供作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该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5.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6.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8.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和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

9.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0.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

11.诚实信用原则:是不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除了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外,还具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引导法律与时俱进的作用。

12.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自然人、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自然人。

1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4.内心真意保留:又称秘密保留、真意保留,是指表示人明知自己的表示非其所愿的情形而作的表示。

15.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

16.先占: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17.添附:附和、混合和加工统称为添附。

添附为动产所有权得丧的原因。

18.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对方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19.支配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

20.诈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作的意思表示。

二、简答题1.答:(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缺乏所必需的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表象。

(3)第三人须善意且无过失地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4) 第三人须基于此信赖同表见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答:(1)抵押权担保的范围。

(2)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3)抵押物的出租权。

(4)抵押物用益物权的设定权。

(5)抵押物的出抵权。

(6)抵押物的转让。

(7)抵押权的保全。

(8)抵押权的处分。

3.答: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代理行为;(2)行为人缺乏代理行为。

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并非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而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以经被代理人追认演变为有权代理行为;也可以经相对人撤销而使代理行为归于消灭。

4.答:(1)合同;(2)无因管理;(3)不当得利;(4)侵权行为5.答:(1)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

(2)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属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应亲自完成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

6.答:专利权人的权利有:(1)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对其所获得的专利有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2)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权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4)报酬权或受奖权。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得到报酬或奖励。

(5)署名权与标记权。

(6)专利权人有权利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答: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继承制度;遗嘱扶养协议是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其区别如下:(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是死后生效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行为的结合。

(3)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必一定是有行为能力人,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人。

(4)遗赠是无偿的,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

8.答:法人的人格权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法入主要享有以下的人格权:(1)名称权,是指法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符号”,法人以自己的名称参加民事活动。

(2)名誉权,是指法人享有自己的名誉的权利。

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对法人的信用、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服务态度、工作状况、对社会的贡献等的总评介。

三、案例分析1.答:(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虽然王甲没有死亡,但其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已经结束。

不能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因为王丙与刘丁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3)、王甲可以要求返还其个人音响、彩电、自行车财产。

因张甲为善意第三人,洗衣机卖给张甲的行为有效,因此王甲可以要求陈乙返还与洗衣机相等价格的金额。

2.答:(1)、丁与乙、丙没有形成合伙关系。

丁虽然出,但是借给乙和丙的,并不是以出资的形式,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2)、甲的退伙无效。

合伙企业退伙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而甲并没有征得乙、丙的同意就提走出资是无效得。

(3)、百货批发公司的债务由甲、乙、丙三人负责偿还,丁的债务由乙、丙两人负责偿还。

3.答:(1)、丁与甲乙丙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因为尽管丁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但其入伙已经甲乙丙全体同意,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营业,分配红利。

(2)、丁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分担(或答由甲乙丙给予分担)。

因为丁是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遭受损失;丁本人有过失,故亦应分担一部分损失。

4.答:(1)、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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