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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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学习资料---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安全管理学习资料---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安全管理学习资料:动火作业安全要点一、动火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满足相关要求。

签发《作业证》前,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监护人员是否到位。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动火作业者、监护人员等与《动火证》上所列是否一致,同时还应检查动火证是否过期。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规定执行。

4.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l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2%。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0.动火时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l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lO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身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动火作业是一种涉及到使用明火、热操作或者产生高温的工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带来的潜在危险,正确的安全管理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动火作业的定义、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急救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提高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的理解。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热操作或者产生高温的工作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热喷涂、明火加热、热压、熔炼、融接、火烧、火炉烘烤、焙烧等。

二、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潜在危险、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1.识别潜在危险:包括明火或高温引起的火灾、爆炸风险,烟尘、有毒气体的产生,作业区域的通风不良等。

2.评估风险等级:根据潜在危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将风险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操作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三、安全管理措施1.准备工作(1)明火作业区域的划分:将明火作业区域与非作业区域进行有效划分,确保非作业人员的安全。

(2)通风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有毒气体和烟尘。

(3)清理工作区域:清理工作区域,防止可燃物接触明火引发火灾。

2.操作措施(1)火源的选择:根据具体作业需求,选择适当的火源,确保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规程和操作程序,遵循安全操作要求。

(3)明火监护: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实施明火监护,保持火源的安全性。

(4)明火作业的限制:对于不允许进行明火作业的场所,必须严禁进行。

3.个人防护措施(1)防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2)热辐射防护:在进行高温操作时,使用隔热、防辐射材料,防止热辐射伤害。

(3)呼吸系统保护:在有毒气体环境中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面具或呼吸器。

四、急救措施在动火作业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急救。

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一、动火前的安全防范措施1.动火前,应将所有易燃物品移至离动火施工地10米以外安全的地方。

2.在高空或下方有地坑、地链动火作业时,应先将上下的可燃、易燃物品清除干净,并采取封、堵、隔离火花的措施,防止火星掉落至下方。

3.在金属的或者非燃型墙壁、隔板、天花板或屋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也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另一侧有易燃物被引燃。

4.如果在易燃的墙壁、隔板、天花板或屋顶附近进行焊接和切割,应采取措施防止墙壁、隔板、天花板、屋顶被点燃而引发火灾。

5.要进行切割或焊接的物件,可以搬走的应搬到完全非燃型的、有消防设施的建筑物进行,或移至建筑物外的安全场所进行。

6.焊接和切割工作完成后,维修工段的现场监护人员及安全员或消防员留守观察现场60分钟,经共同确认无遗留火种以后,方可离开。

因为有可能有火星落入易燃材料中、墙壁或隔板之间、进入或穿过楼板的缝隙,掉入可能存在焖燃的地方,而一时还未能察觉到。

7.对联接远处位置的传送系统或可燃物仓库的排、送风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先关闭系统和管道,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动火监护人职责1.应当指定一位员工负责在现场进行的所有临时热作业。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监护过程中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或离开现场。

2.在发放许可证和/或进行热作业之前,始终确定是否有更好的方式。

3.动火作业前认真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认动火报告上的各项规定是否与现场相符合,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4.监护人对违章作业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制止或叫停。

5.用于喷淋系统和/或消防泵失效的场地的热作业许可证只能由现场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健康与安全人员批准。

三、消防监护知识1.存在下列的情况时,批准切割和焊接的责任人应要求进行消防监护。

在建筑结构里或离作业点11米的范围内有可见(外露)的易燃物质;可见(外露)的易燃物质虽然在10米范围以外,但容易被火星点燃;在10米范围内的墙壁或楼板有开口,开口附近区域有易燃暴露出来;易燃材料接近被焊的隔板、墙壁、天顶的另一面,有可能因热传导或辐射而被点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7 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热源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一、动火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第 2 页共 7 页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热源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一、动火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源或可能产生火源的地方进行的一系列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动火作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火源的使用以及作业环境的特殊性。

首先,使用火源的过程存在着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如果火源控制不当,可能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作业环境的特殊性也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

例如,动火作业常常发生在狭小的空间中,存在着通风不良、浓烟扩散等问题,进一步增加了火灾的风险。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

首先,必须确定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能够有效地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其次,必须完善动火作业的审批机制。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此外,还需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明确每个作业环节的步骤和安全要求。

最后,需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对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故。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的应急处理即使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动火作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应急处理非常重要。

首先,应建立完备的火灾报警和消防设施。

作业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制定明确的灭火方案。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程序、疏散逃生程序以及伤员救护程序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此外,还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效果评估为了有效评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效果,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知识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

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3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很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三不动火”: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无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动火作业人职责:•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监护人职责:•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

•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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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一)
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热源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一、动火级别分类
1、特级动火
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
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二、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
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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