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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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规则

现场检查笔录规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则。

以下是现场检查笔录的规则:
- 合法性原则:笔录制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 记实性原则:记录内容需真实,与其他证据如影像资料相互统一、相互印证。

- 客观性原则:对事实描述尽量准确、详尽、客观。

- 准确性原则:字迹工整,用词客观准确中性,尽量不要涂改。

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需要记录相关物品,并对其进行说明。

此外,笔录的对象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遇到聋哑等特殊情况,应有特殊的笔录对象参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勘查人员第三章现场处置第四章现场勘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体痕迹勘查第三节车辆勘查第四节地面痕迹物证勘查第五节道路、环境勘查第五章特殊类型事故现场勘查第一节逃逸事故现场勘查第二节车辆翻坠事故现场勘查第三节其他特殊类型事故现场勘查第六章现场清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处理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勘查提供技术支援。

第五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六条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或者评论,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现场勘查必需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照明、取证和试验测试等器材、装备,所配备的器材、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鼓励配备和应用锥筒自动布设回收装置、无人机低空域勘查设备等先进科技装备。

第二章勘查人员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交通警察进行。

第九条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人员可以按照指挥人员、勘查人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分工。

第十条指挥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担任,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敏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

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

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

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

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

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
的原因和责任。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内容
1、时间调查
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以及与事故有关方面的时间关系,这是“私了”
事故的基本证据之一。

1。

车祸发生时做笔录必看的几项要点

车祸发生时做笔录必看的几项要点

车祸发生时做笔录必看的几项要点作者:姜智逸来源:《驾驶园》2015年第03期在车祸发生后,如果有警察到场处理,做笔录是无可避免的,在做笔录时,以下几点应特别注意:1.在车祸发生时,当事人心中难免感觉很气愤,或是惊魂未定,建议当事人无论是被害人或是肇事者都应该冷静地回想车祸当时的状况,仔细地向警察叙述,做笔录时应避免臆测之词,以免让自己无端受累,或让肇事者有机会脱罪。

2.如果有现场目击者,您可以请求警员传唤到场做笔录,让第三人客观的说法,理清车祸肇事发生经过。

建议您发现有目击者时,一定要问明其联络方式,务必请他到警察局做笔录,有时车祸发生并非当事人报案,而是由路人报案,建议您请警察调阅报案电话的通联记录,找出目击者到场做笔录。

3.如果车祸肇事发生有人员受伤,未有人死亡,在刑法上是以“过失伤害罪”来侦办,过失伤害罪是告诉乃论罪,必须告诉人提出告诉才会进行侦办,在做笔录时警察会问被害人是否要提出告诉,此时您必须回答“是”,警察才会将案件侦办。

4.若车祸发生并无人有重大伤害或仅仅是轻微擦撞,警察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和解,您不妨答应进行和解或声请调解,以解决争议,此时警察可能会先劝您暂缓提出刑事告诉,建议您如果和解或调解不成立,还是要在告诉期间六个月内提出告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5.如果对肇事经过有所疑义,应请警察调阅车祸发生路口监视器,查明真相,但是应注意未必所有车祸现场都会有监视器画面。

6.当您发现驾驶的对方有喝酒,尤其是在晚上的时候,应请警察为其进行酒测。

7.如果车祸发生是在白天上班时间,撞倒您的驾驶人是在工作时候发生车祸,或者驾驶人是驾驶货车、计程车、公共汽车或公司车,此时对方有可能涉犯“业务过失伤害”,请特别注意。

8.如有申请车祸肇事责任鉴定,可以在车祸发生后六个月内申请车祸事故鉴定,若是您对鉴定结果不服,也可以申请覆议,要求再次鉴定,但是要在指定期间内申请(一般来说期限是三十日,但是有的机关期间比较短,应特别注意)。

交通事故中的交警勘验要求

交通事故中的交警勘验要求

交通事故中的交警勘验要求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突发事件,尤其是在城市交通繁忙的地区更加频繁。

当事故发生后,交警的勘验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交警勘验要求是指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对现场、车辆以及当事人等相关情况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通过分析交通事故勘验的流程和要求,来探讨交通事故中的交警勘验要求。

一、事发现场勘验要求对于交警来说,事发现场是最重要的勘验地点。

勘验人员需要要求现场保持原貌,不得擅自移动相关物品和车辆,并且要确保勘验环境的安全。

此外,勘验人员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勘验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得到准确的勘验结果。

1. 现场标志和保护在勘验现场时,交警需要按照规定对事发现场进行标志和保护。

例如,要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线和警戒带等,以保证现场的安全,并且避免其他车辆和行人进入勘验区域。

2. 现场勘验要点在勘验现场时,交警需要详细勘验现场的各个要点。

这些要点包括事发地点的地势、道路状况、交通信号灯、标线等,以及事发时的天气状况、能见度等。

勘验人员还需要测量事发地点的长度、宽度、坡度等数据,并且拍摄现场照片和拓片。

3. 文书记录交通事故勘验中,记录现场情况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勘验人员需要撰写勘验笔录,详细记录现场情况。

这包括现场勘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基本情况等。

勘验笔录需要准确、全面地反映现场情况,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勘验要求车辆勘验是交通事故勘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当事车辆的勘验,可以了解车辆的受损情况,判断事故的责任及程度。

1. 损伤勘验交警在勘验车辆时,需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位是否出现损伤,以及损伤的程度。

勘验人员可以通过观察、测量和拍照等方式,记录车辆的损伤情况。

2. 技术勘验当车辆受到损伤后,交警需要进行技术勘验,以确定车辆的损伤程度和修复难度。

这项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通过检测和分析车辆的相关部件,如车辆底盘、悬挂系统、轮胎等,来判断车辆的状况。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怎样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怎样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怎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

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上栏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部分。

具体有:1、事故时间栏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精确到分,如×年×月×日×时×分。

2、天气栏按照气象部分的规范用语记述天气情况,并加表示程度的量词,如晴、小雨、中雪、大雾等。

3、事故地点栏准确填写规范的地名称谓,道路路名及里程数,要求精确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时间栏写明起止勘查时间,要实事求是填写,采用24小时制,精确到分。

5、勘查人员姓名、单位栏填写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要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6、勘查记录为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部分,其主要记录的内容有:(1)交通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发生交通事故的形态、车物损失情况、道路概况、原始现场变动与否、变动原因以及现场周围环境。

(2)道路状况:道路走向、道路等级、道路总宽度和各车道的宽度;现场坡道、弯道情况及度数,有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体,安全视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及其内容,有无道路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高度及宽度;道路路面性质(沥青、水泥、沙石)有无冰雪、雨水、泥泞等,路面附着系数;路肩宽度、性质(硬、软路肩)。

(3)物体、痕迹及相互间的关系数据:尸体、车辆、物品等有关因素在现场的位置、朝向;车辆制动拖印及其他遗留在路面上的划痕、擦痕的走向、长度;车辆与车辆或人员接触点、碰撞痕迹的位置、形状;路面遗留血迹、人体组织以及其他痕迹的位置、形状、面积;以上所有物体、痕迹距交通事故现场基准点或路边的距离,相互之间的距离;(4)车辆状况及外观检验:交通事故涉及车辆的号牌、类型(大、中、小型,载客、载货)、车身颜色、车辆牌号、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无牌证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装载是否超员、超载、超高和超宽,驾驶室是否超额乘人;车辆变速器档位、转向机、制动、灯光、轮胎气压、轮胎花纹磨损等情况;车辆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碰撞点与被碰撞的相对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一致;车辆有无移动或移动后又恢复等反常情况。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

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

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

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述,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使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记录距离使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需要时应当精确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也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如“大约”、“也许”、“可能”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4、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笔录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要注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后续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勘查笔录法律规定(3篇)

勘查笔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勘验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证据进行实地勘查、检验、鉴定或者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进行审查、核实,以记录和固定相关事实、证据的一种法定文书。

勘验笔录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勘验、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自行勘验、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据。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勘验笔录的种类1.实地勘验笔录:指对案件现场、物证等进行实地勘查、检验的笔录。

2.检验笔录:指对案件中的物品、痕迹等进行检验的笔录。

3.鉴定笔录:指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笔录。

4.询问笔录:指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的笔录。

四、勘验笔录的制作要求1.制作主体:勘验笔录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制作。

2.制作程序:勘验笔录的制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环节。

3.制作内容:勘验笔录应当详细记录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过程中的事实、证据,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证人、物品、痕迹等。

4.制作格式:勘验笔录应当采用规范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

5.制作要求:(1)真实、准确:勘验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过程中的事实、证据。

(2)客观、全面:勘验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过程中的事实、证据。

(3)规范、统一:勘验笔录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应当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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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证据的过程。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下面由昆山权威交通保险理赔在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应开展的工作
1、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2、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3、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4、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勘查笔录的组成
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2、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
3、结尾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签名,并注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

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

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

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述,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使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记录距离使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需要时应当精确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也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如“大约”、“也许”、“可能”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4、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笔录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要注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后续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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