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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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下游国家水质管理状况与区域合作前景

湄公河下游国家水质管理状况与区域合作前景

老挝 《 水与水资源法》 、《 水与水 资源政策》 、《 环境 保
护法》、《 国家环境标准协议》 缅甸 《 杀虫剂法》 、《 水资源与河流保护法》
泰国 《 环境保护法》 、《 地下水法 案》 、《 国家环境保 护
与促 进 法 》
越南 《 水资源法》 、《 国家水资源战略》 、《 环境保护法》
1 0 0 0 2 9 ) ( 中国 一东盟环境保 护合作 中心 ,北京
【 摘要】本文分析 了老挝 、缅甸、泰 国、柬埔寨和越南等湄公河下游五国的水质状 况及原 因,通过汇总湄公河五国的
水 质 管 理 法律 法规 及 水 质标 准和 介 绍各 国 的 水质 管理 措 施 , 阐述 了湄 公 河 国 家在 水 质 管 理 方 面做 出 的 努 力 以及 水 质
根 据适 用 于 饮 用 、 娱 乐 景 观 、养 殖 和 灌 溉 的 标 准 分 为
l一 4 级 水质 。
手段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质保护的关 系 ,限制污染 物质进入水体 ,在水环境与人类生产生活 中寻求平 衡和
可持 续 发 展 。
2 . 1 . 2 建立水 质管 理机构
根 据 水 质 管 理 的需 要 ,湄 公 河 国家 纷 纷 设 置 了相 应
环 境 与可 持 续 发展
2 0 1 3年 第 6期
E NVI RONME NT AN D S US T AI NAB L E D EV EL O P ME NT No . 6,2 01 3
湄 公 河 下 游 国 家 水 质 管 理 状 况 与 区域 合 作 前 景
李 霞 周 晔
2 . 1 . 1 颁布法律法规 ,制定水质标准 湄公河 国家基本建立 了相 对完善 的水 质管理法律法 规体系 ( 表1 ) 。湄公河 国家 的法律法规为 防止水质污染

关于疆域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疆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疆域,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范围,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体现。

疆域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疆域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疆域的法律地位、疆域的划定与变更、疆域的保护以及违反疆域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疆域的法律地位1. 疆域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而领土完整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不可分割、不可侵犯。

疆域的法律规定确保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2. 疆域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

疆域的法律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各种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3. 疆域的法律规定是国际交往的基础。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的疆域是确定国家地位、进行国际交往的重要依据。

疆域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合法权益。

三、疆域的划定与变更1. 疆域的划定(1)自然疆域:以山脉、河流、湖泊、海洋等自然地理要素为边界线,如我国与俄罗斯、蒙古、朝鲜等国的边界。

(2)人为疆域:以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等因素为依据,如我国与印度的边界。

(3)条约疆域:通过国际条约划定的疆域,如我国与越南、缅甸等国的边界。

2. 疆域的变更(1)领土的割让:国家之间通过条约形式,将一部分领土割让给另一个国家。

(2)领土的交换:国家之间通过条约形式,相互交换领土。

(3)领土的收复:国家通过武力或其他手段收复被侵占的领土。

(4)领土的合并:国家之间通过条约形式,将部分领土合并为一个国家。

四、疆域的保护1.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侵犯疆域的行为,确保疆域的法律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2. 加强边境管理: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越境、走私、贩毒等违法行为。

3. 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国防实力,确保疆域的安全。

4.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加强在疆域保护方面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高一下期历史试题及答案

高一下期历史试题及答案

高一下期历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下列关于辛亥革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推翻了清朝的统治B. 结束了封建帝制C. 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D. 实现了中国的完全独立答案:D2. 五四运动爆发的直接原因是:A. 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外交失败B.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C. 新文化运动的兴起D. 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答案:A3.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A.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B.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C. 国共合作的实现D. 土地革命的兴起答案:A4. 下列关于国民革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国共两党合作B. 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C. 基本推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D. 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答案:D5. 抗日战争胜利的意义包括:A. 洗雪了近代以来的民族耻辱B. 增强了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C. 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D. 以上都是答案:D6. 下列关于解放战争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46年6月全面爆发B. 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C.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D. 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答案:D7. 下列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开始B. 1953年“一五”计划开始实施C.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D.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答案:D8. 下列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66年中共中央发出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B.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采取果断措施,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C.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D.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答案:C9. 下列关于改革开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B. 1980年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C.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D.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答案:D10.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B.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C.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D.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答案:D11. 下列关于中国外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53年周恩来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B. 1955年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提出了“求同存异”的方针C. 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D. 2001年中国成功申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答案:D12. 下列关于中国科技成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64年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B. 1970年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C. 1973年中国成功培育出籼型杂交水稻D. 1999年中国成功发射第一艘载人航天飞船答案:D13. 下列关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52年教育部提出“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B. 1958年“教育大革命”开始C.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D.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答案:B14. 下列关于中国文学艺术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B. 郭沫若是中国现代文学的杰出代表C. 老舍是中国现代文学的杰出代表D. 曹禺是中国现代戏剧的奠基人答案:B15. 下列关于中国体育事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59年中国乒乓球运动员容国团获得第一个世界冠军B. 1984年中国射击运动员许海峰获得第一块奥运会金牌C. 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第29届夏季奥运会D. 2022年中国成功举办第24届冬季奥运会答案:DA.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B. 1958年西藏自治区成立C. 196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D. 197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答案:D17. 下列关于中国宗教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D. 1994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答案:DA. 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B. 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C. 2015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D. 2021年实施三孩政策答案:D19. 下列关于中国环境保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73年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B.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C. 2005年中国首次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D. 2010年中国首次举办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答案:D20. 下列关于中国对外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1953年中国与印度就西藏地区边界问题进行谈判B. 1954年中国与缅甸就边界问题进行谈判C. 1960年中国与尼泊尔就边界问题进行谈判D. 1972年中国与日本建立外交关系答案:D二、非选择题(每题20分,共60分)21. 简述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我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投资与贸易环境影响的估算研究

我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投资与贸易环境影响的估算研究
响 :即对外直接投资 ( F D I ) 活动 、项 目、措施产 生 的温
作者 简介:曹春 苗,博士研 究生,主要研 究方向为投 资、贸易与环境,环境经济政 策
排放量作 为环境影 响的一个指标 ,从 国家层面估算投资 贸易的环境影响 。结果表 明 :我 国对 大湄公河次 区域 国家投 资与 贸易带来的环境影 响 ,总体利好 ,各 国有差异 。
【 关键词】投 资 与 贸 易 ;环 境 影 响 ;改 进 的 I P C C延 伸 法 ;C O 2 排 放 量 中图 分 类 号 :x 8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3— 2 8 8 X ( 2 0 1 4 ) 0 1 — 0 0 7 7—0 4
往是相对 高风险 、高难度、低收益 ,甚至 环境保护欠 账
较 多的项 目 』 。如果环境影响与风险处理不好 ,不仅 造 成东道 国环境 污染与生态破坏 ,投资企业也 会受到 经济 损失 ,甚 至给我 国带来 负面 国际影 响 。如 中 国在 缅甸 、
后效应与累积效应 。故而 ,对外直接投资带 来的环境影
仅是 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 ,并没有考虑其流 动背后引发 的资源环境 要素 ( 影响) 流 动。基 于此 ,国 民经济估 算 中 ,需要 从资源环境角度 ,对投资贸易 的环境影 响进行 平衡估算 。本 文尝试估算国别间投资与贸易带来 的环境
影响。
对外 贸易方 面 ,我 国在获得巨大贸易价值 量顺差 的 同时 ,却是 日益 凸显的资源环境逆差 。研 究表 明,人世 十年来 ,我 国净 出 口产 品虚拟 S O 排放约 占全 国排放 总 量的 1 / 4 ;净 出口产 品虚拟 C O 排放 占全 国排 放总量超 过3 0 % ;净 出 口产 品 C O D排 放 占全 国排放 总量 的 2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本法律法规信息已被VIP在线数据库优先收录了解更多>>•【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颁布单位】中国政府缅甸联邦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7-3-25•【失效时间】••【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中国政府缅甸联邦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签订日期1997年3月25日生效日期1997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进一步发展与巩固两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起来的睦邻友好关系,认识到共同维护与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稳定和安宁的必要性,认为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将为两国边界地区人民的生活与往来提供方便,并将进一步巩固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着的传统的胞波情谊,达成协议如下:第一部分定义第一条在本协定中:一、“边境地区”系指附件一所列的中方一侧的县(市)、缅方一侧的镇区。

二、“边民”系指在边境地区的任何一方的常住居民。

三、“地方当局”系指本协定第四条所指、经各自政府授权处理边界事务的双方两级地方行政机构。

四、“执行公务人员”系指各自任命的边防代表、边防副代表和联络官;从事边防检查、海关、商检、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在贸易组织工作的人员;官员;以及从事文化、体育和卫生工作的人员。

五、“界河”系指边界线所通过的河流、小溪和渠道。

第二部分边界线走向、界桩、附桩和界线标志的维护第二条中缅两国边界已根据一九六0年十月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和一九六一年十月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及其附图划定和标志。

双方重申尊重两国的边界线及界线标志。

第三条双方依据下列文件的规定维护两国边界线走向、界桩、附桩、界线标志和方位物:(一)一九六0年十月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二)一九六一年十月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及其附图;(三)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缅边界第一次联合检查的议定书》及其附图;(四)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界第二次联合检查的议定书》及其附图。

保护野生动物的倡议书 15篇

保护野生动物的倡议书 15篇

保护野生动物的倡议书 15篇保护野生动物的倡议书 1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群体、我们每一个人进步的重要标志。

缅甸原本是原始森林覆盖率与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大量森林被砍伐导致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的人为破坏,致使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急剧减少及分布范围日益缩小,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

缅甸政府对于保护森林与野生动物的态度是明确的,也出台了相关法律禁止食用、买卖野生动物。

但是缅甸境内的不少餐厅却私下销售野味,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缅甸中文网在此向广大会员朋友发出倡议:请所有餐厅停止销售野生动物、同时也请所有前往缅甸的外国朋友自觉禁食野味。

《动物权利共同宣言》前言——考虑到生命是同一的(consider that life is one),所有活着的生物有一个共同的起源,并且在物种进化过程中多样化了——考虑到所有活着的生物拥有自然权利,并且,任何有神经系统的动物有特定的权利——考虑到对这些自然权利的蔑视,甚至最简单的忽视,对自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且导致人们对动物犯下罪行——考虑到物种的共存,使人认识到其他动物中生存的权利——考虑到人对动物的尊重与人们之间相互尊重是不可分离的由此有下面的声明:第一款(Article1)所有动物都有平等的权利共存于生物平衡的环境中。

权利的这种平等性使物种的多样性及个体的多样性受到保护。

第二款所有动物的生命有权受到尊重。

第三款1、动物必须不能遭受被错误地对待或残忍的行为。

2、如果杀死一个动物是必要的,那么这个动物必须在瞬间没有痛苦并且不造成恐惧地死去。

3、一个死了的动物必须被体面地对待。

第四款1、野生动物有权在它们自己的自然环境中自由地生活及繁衍。

2、对野生动物自由的长时间的剥夺、作为娱乐的狩猎和钓鱼活动同为了并非必不可少的原因对动物的任何使用一样,不得与这一基本的权利相违背。

乌梢蛇的法律规定(3篇)

乌梢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乌梢蛇,又称乌蛇,是蛇类中的一种,学名为“Chondrosternum angusticeps”。

乌梢蛇在我国分布广泛,主要栖息在山区、丘陵、平原等地,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和观赏价值。

然而,由于过度捕猎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乌梢蛇的数量逐年减少,成为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为了保护乌梢蛇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乌梢蛇的法律规定。

二、乌梢蛇的概况1. 分类地位乌梢蛇隶属于爬行纲、有鳞目、游蛇科、乌梢蛇属。

乌梢蛇体型细长,体长一般在1.5-2.5米之间,尾部较长,约占全长的1/3。

乌梢蛇背部呈黑褐色,腹部呈白色,有白色斑纹,背面鳞片21行,腹部鳞片23行。

2. 生活习性乌梢蛇为树栖蛇类,喜栖息在树林、竹林、灌木丛等地。

乌梢蛇以鼠类、小鸟、蛙类等为食,具有夜行性。

乌梢蛇繁殖季节一般在4-7月,产卵量较多,每窝可产卵20-30枚。

3. 药用价值乌梢蛇具有祛风通络、解毒消肿、祛风湿、止痛等功效,是中医临床常用的中药材。

乌梢蛇肉味美,营养丰富,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

三、乌梢蛇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乌梢蛇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1)禁止非法捕杀、买卖、运输、携带、利用乌梢蛇及其制品;(2)禁止破坏乌梢蛇的栖息地、繁殖地;(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捕杀、买卖、运输、携带、利用乌梢蛇及其制品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1)非法捕杀乌梢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利用乌梢蛇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缅油气管道环境监理过程中环保变更和环境敏感点管控措施

中缅油气管道环境监理过程中环保变更和环境敏感点管控措施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1 0 — 1 6 ; 修 订 日期 : 2 0 1 3 — 1 2 — 1 0 。
2 环保变更的管控措施
针对线性管道工程存在变更 的实际状况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 四条 和 《 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 参 源自中图分类号 : X 7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1 0 2 1 ( 2 0 1 3 ) 1 2 — 0 0 7 0 — 0 3
1 引言
中缅天然气 、 原油管道工程( 合称 “ 中缅油气管 道工程” )是国家能源战略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作 为国家发展及推动西南地区经济发展桥头堡战备的
中缅油气管道环境监理过程中环保变更 和环境敏 感点管控措 施
张国庆 焦德富 潘 美霞 曾德 军 王磊
( 1 . 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 司, 辽宁沈阳 1 1 0 1 6 1 ; 2 . 中罔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管道建设项 目经理部 . 北京 1 0 0 1 0 1 )
wa s i n t r o d u c e d. c o mb i n i n g t h e s i t e p r a c t i c e o f t h e e n v i r o n me n t a l s u p e r v i s i o n o f B i h a i C o mp a n y , t h e c o n t r o l me t h o d o f e n v i r o n me n t a l c h a n g e a n d e n v i r o n me n t l a s e n s i t i v e p o i n t s i n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e n v i r o n me n t l a s u p e r v i s i o n o n l o n g d i s t a n c e p i p e l i n e a r e d i s c u s s e d . Ke y Wo r d s : p i p e l i n e : e n v i r o n me n t l a s u p e vi r s i o n ; Ch i n a — My a n ma r 0i l a n d Ga s ; c o n t r o l me a s u r 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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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环境保护法》 (2012年3月30日)

第一章 称谓注释 一、本法全称《环境保护法》 二、相关称谓注释如下: (一)环境。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土地、水、空气、气候、声音及气味,动植物等生物和历史、文化、社会及感知方面的内容。 (二)环境质量。指为使人类与自然长久和谐,除动植物及自然资源以外的人与自然的适宜程度。 (三)环境质量标准。指为发展和保护环境而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四)环境评估。指对如下事项分时分范围进行的有计划并符合实际的评价:1.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的情况;2.环境管理制度;3.建筑物、土地和房屋等的环境危险。 (五)污染。指影响环境利用、影响大众健康安全和动植物,违反与依本法颁布的条令条例,废弃、排放或屯放危害环境的物质、污染物或废弃物品。直接或间接改变影响土质、水质、空气等一定环境范围的质量、热量、化学属性或生物的生存环境。 (六)噪音污染。指影响情绪和听觉,导致疲惫和影响正常视听的噪音。 (七)污染物。指直接或间接影响和污染环境的物质或危害健康的固体、液体或烟雾等。 (八)废弃物。组织或通过某种途径废弃、排放或屯放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包括放射性物质在内的固体、液体、烟雾及依本法定义的废弃物品。 (九)危险物品。指危害人类、动植物或环境的易燃易爆物、生化武器原料、核原料、氧化物、致毒物、致病物、放射物易变质物及于健康有害的物质等。 (十)有效利用。指为有利于大众的安全健康,对废弃物、污染物、排放物及屯集物的危害进行有效预防及有利于环境的活动。 (十一)清洁制造。指为了更加有效使用资源,尽量减少废弃物、污水、烟雾排放和保护自然及人类环境,坚持制造业及其服务业的环境保护理念和战略要求。 (十二)管控工具。包括如下事项:1.废物回收工具;2.工具改良设备;3.污染标识;4.限制污染工具及辅助设备。 (十三)生态链。指生物或无生物及植物的自然生态链和因生态链引起的环境变化。 (十四)业主。指建筑物、土地或车辆的所有人、经营者、出租人、保管人、继承人及委托代理人。 (十五)持有者。指建筑物、土地或全部或部分的现实拥有人或监管人。 (十六)环境紧急情况。指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或因未及时处治污染引发的影响大众安全健康和环境生态的情形。 (十七)委员会。指依本法成立的环境保护委员会。 (十八)环保部。指联邦政府授权的负责环境事务的部门。 (十九)部属管理局。指依本法成立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宗旨 三、本法的宗旨如下: (一)落实缅甸国家环境政策。 (二)指导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保事务而制定实施细则。 (三)为造福后代、营造良好的环境而进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 (四)尽力恢复濒临衰退边缘的生态链。 (五)防止自然资源枯竭和保障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大众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七)推进国际、地区及国家间的环境事务合作。 (八)加强与政府部门、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个体的环保合作。

第三章 组建环保委员会 四、(一)由联邦政府授权组建委员会并由环保部部长任委员会主席并设置适量成员。 (二)委员会成员中要设置副主席、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三)联邦政府有权改组委员会。 五、联邦政府为落实本法宗旨,需制定委员会职责。 六、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负责环保教育相关活动。 (二)联合相关部门修改补充学校教材中的环保教材内容。 (三)国内外捐赠、援款、物资及技术援助的接收和用之于环保领域的管理使用等。 (四)对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提出环保意见建议。 (五)为保护和提升环境质量,向有关部委和组织征求意见。 (六)发现环境危害或可能时,对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阻止,并视情向联邦政府征求意见。 (七)执行联邦政府制定的各项国家环保政策。

第四章 环保部职责 七、环保部职责如下: (一)落实环保政策。 (二)制定全国及地方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三)制定、实施和监管环境保护及改善,防止、控制和减少污染的相关工作措施。 (四)为维护和提高环境质量,规定烟雾排放、污水排放、废弃固体、生产环节及产品等环境质量标准。 (五)向委员会提出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最佳的经济活动环保方案及制约方案等意见。 (六)协助调解环境纠纷,并视情成立工作组。 (七)负责规定工业、农业、矿业、排污等领域的化学废弃危险品的分级分类。 (八)规定对环境具有现实及中长期影响的物品种类。 (九)进一步加强包括有毒物质在内的废弃固体、污水、烟雾等处理设施建设。 (十)规定工业区、建筑物等地的污水处理工作要求及机器、车辆等排放指标。 (十一)开展与环境事务相关的国际、地区及国家间协议方案的讨论、合作和落实工作。 (十二)按照联邦政府及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落实被缅甸认可的国际、地区及国家间协议。 (十三)针对政府部门、组织或个体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估规范。 (十四)为保护臭氧层、生物多样性、海滩环境,减缓全球变暖、气候异常,治理沙漠化及管理持续污染物,制定环境管理、维护工作要求。 (十五)管理处理环境污染赔付,环境服务机构赢利缴纳及自然资源开采经营企业的部分利润的归口缴纳工作。 (十六)完成联邦政府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 八、环保部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建立除国家预算外的专门的环境管理基金。

第五章 环境紧急情况 九、(一)为发布环境紧急情况通报,委员会需及时向联邦政府报告全国、各省邦或某地发生的环境紧急情况或预警信息。 (二)委员会、环保部和管理局需处理环境紧急情况相关工作。

第六章 环境质量标准 十、环保部根据联邦政府和委员会的批准规定以下事项的环境质量标准: (一)江河、运河、湖泊、沼泽、水库及饮用水等地面水质量标准。 (二)海岸及入海口的水质量标准。 (三)地下水标准。 (四)空气质量标准。 (五)声音分贝标准。 (六)烟雾排放标准。 (七)污水标准。 (八)废弃固体物标准。 (九)联邦政府规定的其他环境质量标准。 十一、环保部根据联邦政府和委员会的批准,参照技术进步因素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 十二、其他政府部门或组织依法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超过环保部标准时视为有效,如果低于环保部标准时按环保部标准执行。

第七章 环境保护 十三、环保部根据委员会指示,单独或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协商配合,建立环保监测制度并管理如下事项: (一)明显影响环境的农用化学物品使用。 (二)工业领域的污染物、危险物运输、仓储、使用、净化和废弃。 (三)矿产原料和珠宝玉石开采、清洗的废弃物的废弃。 (四)排污及净化作业。 (五)发展和建设工程。 (六)其他需要的环保监测事项。 十四、排污者要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污染物进行净化、排放、废弃和屯放。 十五、开始造成污染的企业、物品及地方的业主或持有人,需及时安装使用污染监测、控制、治理等相关辅助设施和设备。否则,需按照不污染原则进行排放。 十六、工业区、经济特区企业或环保部指定的企业需履行如下责任: (一)包括废弃物管理、净化在内的资金和物资保障并列入综合工作计划。 (二)工业区和经济特区等企业需缴纳环保管理使用的规定费用。 (三)工业区、经济特区等企业需执行有关环保规定。

第八章 城市环境管理 十七、环保部根据委员会规定,视情向政府部门、组织或个人就如下事项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一)区域划分、土地使用方案。 (二)市中心建设。 (三)住房规划。 (四)废弃物管理。 (五)控制土地、水、空气和噪声污染在内的污染。 (六)其他需要的环境管理。

第九章 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 十八、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在保护、管理、有效使用、可持续利用如下自然资源及加强与地方合作时,需按照联邦政府和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一) 森林资源。 (二) 土地资源。 (三) 包括地下水等淡水资源。 (四) 矿产资源。 (五) 农业资源。 (六) 水产资源。 (七) 海洋资源。 (八) 自然生态链。 (九) 生态区、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 (十) 联邦政府规定的其他自然资源。 十九、环保部与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合作,落实依法规定的文化遗产地、自然遗产地、文物和生态区的长久维护方面的环保工作。 二十、环保部需向有关政府部门及组织在实施第十八、十九条事项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章 项目提前许可 二十一、为办理项目许可,经联邦政府同意,环保部可规定影响环境质量的企业、工地或作坊的类别。 二十二、环保部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业主或持有人,为获得提前许可,需依规向环保部提出项目许可申请。 二十三、环保部对第二十二条之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发放项目提前许可。 二十四、环保部在发放提前许可时,可对环保提出规定。并以此作为其他政府部门和组织监管的依据。 二十五、环保部在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提前许可中的环保规定时,可对申请人做出如下处分: (一)警告并责成履约和书面保证。 (二)处以罚金。

第十一章 保险 二十六、提前许可获准人需对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工地及工厂作坊依法进行保险。 二十七、缅甸保险公司在对企业进行环评及征求意见时,有关企业、单位及组织需进行配合。

第十二章 禁止 二十八、禁止需办理提前许可的项目在未经许可前动工。 二十九、禁止违反依本法制定的条令条例的行为。 三十、未经环保部批准,禁止进口、出口、生产、储存、运输或买卖环保部限制的影响环境的物资。

第十三章 处罚 第三十一、需办理提前许可的企业在未办理许可情况下擅自动工的,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10万至100万缅币不等的罚款,也可视情况两项并罚。 第三十二、违反依本法制定的条令条例及规章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罚金,也可两项并罚。 三十三、(一)除第三十二条之处罚外,如果因企业擅自动工造成环境损失,还需另外被处以赔偿费用。 (二)上述赔偿费如逾期未交纳,将被依法处以滞纳金。 三十四、未经环保部批准,擅自进口、出口、生产、储存、运输或买卖环保部门限制的影响环境的物资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5年徒刑,或处以10万至200万缅币不等的罚金,或两项并罚。此外,对有害物资的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十四章 总则 三十五、对违反本法人员的诉讼需事先征得环保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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