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发票章使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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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使用范围和保管要求

【内审】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使用范围和保管要求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使用范围和保管要求每个单位都有印章,每个印章的作用各不相同,但是都代表着单位的意志,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因此了解各印章的作用并加强印章保护工作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就主要来看一下。

单位章主要有5枚,分别是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需要注意的是,除法人章外,其它4个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1公章单位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单位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单位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财务章使用范围: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

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合同章使用范围: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单位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发票章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章。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5法人代表人名章使用范围:法人章主要用于单位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2024年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2024年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4.印章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4

《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旧章使用到11年12月31日。

解说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保管者

解说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保管者

解说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保管者
只要是注册了的企业,都少不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这5个印章,那它们各自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又由谁来保管,看下面的解说:
一、公章
使用范围:所有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工作证明或公司开户时公司资料、办税人实名认证、纳税人资格登记时使用。

保管者:老板、总经理、董事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财务章
使用范围:与银行产发生务时的汇款单、各种支票、各种凭证时用到,还有财务方面的资金结算时要用到。

保管者:大多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

三、合同章
使用范围: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

直接用合同章盖合同,避免了公章私用的风险,也减少了一直使用公章而产生的公章丢失现象出现。

保管者:分两种情况,1、各部门健全的企业,由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保管;2、小微企业,因部门人员不健全,所以由企业负责人或者是主管会计保管。

四、发票专用章
使用范围:企业在给购买方开具发票时使用,开票方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企业税务登记号。

保管者:会计、出纳、或开具发票的财务人员。

五、法人章
使用范围: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注册公司、企业在银行开通基本户、支票背书时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保管,或者是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发票专用章是一种重要的印章,用于对发票进行盖章,具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下面将就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对各类发票进行盖章。

发票是企业进行交易的凭证,是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

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票上需要盖上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具有防伪、保密、可追溯等功能,能有效防止发票的伪造和篡改,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类发票,如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

不同类型的发票在使用时,都需要盖上相应的发票专用章。

例如,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发票,需要在发票上盖上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是对个人消费者进行商品销售时开具的发票,也需要在发票上盖上普通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与发票的种类密切相关。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还包括发票的开具、报销、归档等环节。

在发票开具环节,企业需要将开具的发票进行盖章,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发票报销环节,企业需要将报销的发票进行盖章,以便后续的财务核对和审计工作。

在发票归档环节,企业需要将已使用的发票进行盖章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的查阅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有限的,不能随意盖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张发票只能盖一次章,且盖章位置、方式等也有一定的规定。

同时,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不能滥用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一种重要的印章,具有防伪、保密、可追溯等功能,用于对各类发票进行盖章。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类发票及其开具、报销、归档等环节,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滥用。

只有正确合规地使用发票专用章,才能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票公章管理制度最新

发票公章管理制度最新

发票公章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发票公章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防范发票风险,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及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发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三、发票公章的种类与用途1.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章: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普通发票公章:用于开具普通发票。

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章:用于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 其他种类发票公章:用于开具其他种类发票。

四、发票公章的保管1. 发票公章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保管,设有专门的保险柜,并定期对公章数量、存放位置进行盘点核对。

2. 发票公章使用前,需先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发票公章完整无缺。

3. 发票公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财务部门保管。

五、发票公章的使用1. 发票公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财务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公章。

2. 在开具发票前,需核对发票内容与相应文件的一致性,并使用相应类别的发票公章。

3. 开具发票时,公章需盖齐、清晰,避免出现模糊或错误的现象。

4. 对于特定金额或重要性的发票,应由财务主管进行复核后,方可盖章。

5. 发票用完后,剩余废票需及时销毁,避免再次使用。

六、发票管理记录1. 财务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及时记录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包括发票号码、金额、日期、使用人员等。

2. 对于特殊情况,如发票遗失、错误、被盗用等,需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定期对发票管理记录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七、发票公章使用的责任与违规处理1. 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发票公章,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私自盖章、盗用公章等,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无意或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不再犯。

八、发票公章管理制度的宣传公司应定期组织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发票管理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使发票管理制度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专票盖章的规章制度

专票盖章的规章制度

专票盖章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票盖章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保护专票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票是指由财务科出具,用于办公室采购办公用品或办公室维修所需物资的凭证。

第四条专票盖章是指在专票上盖上机关单位公章的行为。

第五条专票盖章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慎重审查、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凡有关专票盖章的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规章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专票的开具第九条专票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必须真实、合法。

第十条专票应由财务科负责开具,经过审批后方可出具。

第十一条专票开具时,必须填写清晰、准确,不得出现错误或漏填。

第十二条专票开具后,应当及时进行盖章。

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开具专票的,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开具的专票应当进行严格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盗用。

第十五条对于作废的专票,必须经过填写作废字样,并在作废专票上盖章。

第三章专票的盖章第十六条专票盖章应当在开具后的24小时内进行,接收专票的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盖章。

第十七条专票盖章时,应当使用单位规定的印章,不得私自变更或使用他人印章。

第十八条盖章时必须保持章面清晰,不得有错位或破损现象。

第十九条对于盖章后的专票,应当进行记录,确保专票的流转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条对于盖章错误的专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盖章。

第二十一条对于盖章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对于盖章后可能造成的风险,应当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第四章专票的保管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盖章的专票,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第二十四条对于保管的专票,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于过期或已使用的专票,必须及时进行销毁,避免被他人使用。

第五章专票的使用第二十六条专票只能用于单位内部物资采购或维修费用报销,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票章管理规定办法

发票章管理规定办法

发票章管理规定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发票章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印章。

因此,针对发票章管理的规定办法是保障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立机构内部发票章管理规定办法,规范发票章的使用及管理,最终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岗位及员工在开具、领用、使用、管理发票章时的相关事项。

三、发票章的类别及管理规定1. 发票章的类别发票章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印章,通常包括税务专用发票章和财务专用章两种。

2. 发票章的开具、周期、使用和报废2.1 发票章的开具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开具发票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业务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申请;•签署发票章使用申请,并确认相关责任人;•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签字并盖章认可;2.2 发票章的周期为防止发票章被滥用或失窃,带来企业的经济损失,开具发票章需要遵守以下周期规定:•每个季度对发票章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进行审核,对记录不合格的发票章进行严格追踪。

2.3 发票章的使用和管理使用无误和有效的发票章是发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使用及管理发票章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保证发票绑定在系统中,并与发票金额信息及时核对;•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章,保证每张发票号码仅开具一次;•服务部门人员确保发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处理;•要注意管理发票章,遵守信用规定;2.4 发票章的报废发票章报废是指已经不能使用的发票章执行报废程序。

在规定流程条件下,以简洁有效的方法进行报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公正、透明,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发票章损坏或使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经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进行“销毁”的记录保存和存档;3. 发票章使用的基本原则3.1 责任制使用发票章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强化自我认识,遵循“自我审查、严格区分、正确使用、无误错误”的原则,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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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发票章使用大全,涵盖8大方面39个问题!一.发票专用章的样式问题1、最新的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样式的,是否有文件公告?谢谢!发布日期:2013-07-30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答:纳税人可以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

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专用章是圆形的中间有税号;二是椭圆形的中间无税号。

对此类发票如何处理?是否认定为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可否抵扣?谢谢!发布日期:2014-04-15 发布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3、发票专用章的印色可以是蓝色吗?发布日期:2011-07-08 发布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4、我公司收取的部分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与《2011年最新发票专用章尺寸和排版的新规定》相比较,发现有三种新类型与标准发票专用章存在差异,不知道是否能收取,作为增值税抵扣和入账用?差异主要一是章的尺寸大小一致,但字体大小不同;二是发票专用章字下有一排代码,疑似税务机关代码;三是发票专用章外圈与标准发票专用章一致,但增加了一个内圈。

发布日期:2012-04-16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字体等均有详细要求,纳税人在刻制发票专用章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刻制。

至于您所反映的旧式发票专用章,总局明文规定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但2012年1月1日后,必须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

5、发票专用章使用之前用向税务局提供印鉴不?还是刻好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发布日期:2011-08-26 发布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欢迎您再次提问。

二.发票不合规盖章问题6、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还有用么?发布日期:2011-06-24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没用。

(自治区地税局票证管理所回复)7、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发布日期:2015-04-29 发布机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面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

若您符合作废条件,建议将发票作废之后重新开具,若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请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8、消费后得到辽宁省大连市服务(娱乐)业定额发票(瓦房店专用)上加盖的为公司公章,非税务章、财务章,商家称为小饭店,无其他章。

请问此发票是否有效?发布日期:2011-05-11 发布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9、我收到浙江省宁波市公路交通汽车客票的票,只有国税监制的章,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入账吗?发布日期:2015-01-21 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按规定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10、我企业2012年7月5日取得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面加盖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使用?发布日期:2012-07-01 发布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因此,根据此文件,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应该统使用发票专用章。

此发票可以退回让其重新开具。

11、目前,我单位收到的报销发票,加盖的是收款方财务专用章,税务机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发布日期:2012-12-26 发布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12、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应该盖什么章,盖的“财务专用章”能不能抵扣增值税发布日期:2012-06-28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答:应盖发票专用章三.同时盖其他章的问题13、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布日期:2012-06-06 发布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答:根据下列规定,贵单位取得的这个发票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增值税发票上错盖公章后,可以在旁边补盖合同专用章么?还是只能作废?发布日期:2011-04-14 发布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贵单位不可以补盖。

如符合作废条件可以直接作废。

如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15、您好,我想请问一下,通用机打发票上面错盖了公章,是不是一定要作废重开?还是只要补上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发布日期:2014-09-26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答: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纳税人您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6、收到一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用吗?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可有效?发布日期:2012-07-11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一律无效,对补盖发票专用章同样无效。

17、老师您好,我需要咨询下,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上发票专用章,第一次盖得不完整,第二次在发票的正中间又盖了一个章,这样的发票能抵扣吗?发布日期:2014-08-29 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只要不影响发票的辨认和认证,该发票有效可以进行认证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18、《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行使用“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现在一个发票管理办法就规定了不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请问到底现在可否使用。

是按照《条列》制定办法的,还是用办法制定《条列》的,请问是否条列已经作了修改了?发布日期:2012-02-24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答:您好,根据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发票均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财务专用章。

19、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小心盖了地税发票专用章,再加盖国税发票专用章,可以吗?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是否有效?发布日期:2014-11-24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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