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风控规则介绍共37页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1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能够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2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3表五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六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七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八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4。
银行交易风控规则

银行交易风控规则
银行交易风控规则是指银行为了管理和控制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交易风控规则:
1. KYC(Know Your Customer)规则:银行需要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身份验证、资金来源和交易目的等,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AML(Anti-Money Laundering)规则:银行需要采取措施预防洗钱行为,包括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可疑活动等,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银行系统。
3. CDD(Customer Due Diligence)规则:银行在开立账户或进行大额交易时,需要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核实客户身份、经济实力等信息,以识别潜在风险。
4. TMS(Transaction Monitoring System)规则:银行会使用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检测异常交易模式,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欺诈行为。
5. 资金流动性监管规则:银行需要根据监管要求,控制和管理资金的流动性,避免风险集中和流动性危机。
6. 交易限额和风险评估规则: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资金实力等因素,设定不同的交易限额,并对高风险交易进行专门评估和控制。
7. 异常交易报告规则:银行需要及时报告异常交易(如
大额现金交易、跨境资金转移等),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监控和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银行交易风控规则会因银行的类型、地区和监管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规则。
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风控措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挑战。
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介绍

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介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期货交易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是期货交易所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期货交易所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提供了指导。
风险控制是期货交易所保障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和基础要求。
在期货交易所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品种的风险等级划分:期货交易所会对不同的交易品种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衡量其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敏感性。
这将有助于交易所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风控措施。
2. 会员的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要求:期货交易所会制定与会员准入相关的规定,包括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等。
同时,交易所还会对准入期货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等,确保会员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3. 交易规则和限制:期货交易所会制定交易规则和限制,限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这些规则可能包括交易时间限制、交易委托量限制、价格波动限制等,以防止过度杠杆、无序交易等风险行为。
4. 风险预警系统和监控手段:期货交易所会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和监控手段,及时监测市场风险、会员风险和交易风险。
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5. 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控制指标:期货交易所会对会员进行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控制指标的设定,监督和评估会员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控制水平。
交易所还会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包括风险暴露度、准备金要求等,以确保会员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和风险情况。
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期货市场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公平性。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所能够及时应对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风控 规则

风控规则风控规则是指在金融行业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旨在控制风险、预防欺诈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涉及到各个层面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风控规则。
一、市场风险控制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投资损失。
金融机构应制定有效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制定风险警示指标、合理配置投资组合等。
通过市场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可以降低投资损失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而引发的风险。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贷款风险,包括建立风险准备金、加强贷后管理等。
通过信用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三、操作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失误、技术故障等原因引发的风险。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操作流程、加强员工培训等。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采取措施防范操作风险,包括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加强风险监测等。
通过操作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可以降低操作失误的风险,提高运营效率。
四、合规风险控制合规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管理所引发的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合规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包括建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合规风险监测指标等。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外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通过合规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可以降低违规操作的风险,确保合法经营。
风控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风控措施,金融机构才能降低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只有这样,金融机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交易场所中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交易场所中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中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乌海天健煤焦化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乌海天健煤焦化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交易中心风险管理实行交易交易商及经纪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订单交易还实行涨跌限幅制度、强制减少订货量制度、订货量限制制度、强行合同转让制度。
第三条本交易中心、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交易交易商及经纪人准入制度第四条交易中心分交易商分配席位代码,参与交易必须通过席位代码。
企业需通过乌海天健煤焦化交易中心网站或现场申请登记注册完成交易商资质确认程序,经批准,方可获得交易席位代码。
第五条凡有丰富煤焦化经营经验和广泛客户资源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交易中心的经纪商或经纪人。
经过交易中心1审查批准可获得《经纪资格证》。
获得《经纪资格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进入交易中心从事位客户服务的经纪活动。
》。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制度第六条交易中心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不同交易模式适用不同的保证金标准。
现货挂牌交易履约保证金为10%。
竞价交易保证金标准参见每次竞价前的公告。
第七条本交易中心可以根据中心情况调整履约保证金标准,交易商须按本交易中心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当订单交易某一商品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本交易中心规定的涨跌幅的2倍,连续四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本交易中心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5倍,连续五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本交易中心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3倍时,本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中心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措施,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本交易中心规定履约保证金的1倍。
当某一商品合约订货出现连续涨跌限幅的情况,则该交收月份商品的履约保证金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风控部

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与限仓制度第四条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现货延期交易的预付最低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
第五条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品种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六条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必须通过交易所内部交易系统、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第七条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会员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对某一合约净持仓的最大数量。
投资者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对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八条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最大下单量为黄金10手(即10千克)、白银50手(即750千克);投资者最大持仓为黄金60手(即60千克)、白银200手(3000千克)。
第九条客户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不得开新仓。
第三章强行平仓制度第十条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第十一条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仓:(一)交易系统以“客户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
当客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公司将向此客户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客户必须及时追加保证金并保证风险率大于100%,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金条。
当客户的风险率小于50%时,客户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第十二条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平仓:(一)交易系统以“会员风险率”来衡量会员风险情况。
当会员风险率达到40%时交易所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平风险;当会员的风险率达到30%时,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二)当日结算后,会员的期末风险保证金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风险保证金,且未在下一交易日17:00之前补足的;(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四)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为加强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所商品交易的正常运行,根据《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2003GB本)、《广州化工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2003GB本)》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信誉担保金制度、分期付款制度、自律价格制度、限制持有量制度、强行转让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二条信誉担保金是交易商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资金,最低余额由交易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条分期付款制度是指交易所为确保交易商合约履行而要求交易商存入本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一定数额资金的制度,该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资金。
交易分期付款具体数额按《广东塑料交易所管理办法(2003GB本)》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四条卖方卖出货物,须向交易所提交仓单,在未提交仓单前须向买方提供交收保证金。
第五条交易所实行自律价格制度,其中PVC的自律价格为上一交易日本交易所结算价的±150元/吨;ABS、PP、LLDPE的自律价格为上一交易日本交易所结算价的±350元/吨;PS的自律价格为上一交易日本交易所结算价的±250元/吨;烧碱的自律价格为上一交易日本交易所结算价的±100元/吨;自律价格作为交易涨跌限幅。
如果连续三个交易日收市时的报价达到自律价格或交易风险明显增大时,本交易所有权根据相应交易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临时或长期调整自律价格的幅度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新品种上市时,交易所有权调整相关产品的自律价格。
第六条当交易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或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自律价格幅度及按一定原则强行转让等措施释放交易风险。
第七条交易所对交易商违约行为有权采取下列保障措施:(一)暂停订立电子订货合同;(二)按规定强行转让,并用转让后释放的资金履约赔偿;(三)依法处置质押物;(四)依法追偿。
第八条交易所实行强行转让制度,是指当交易商违约、违规或帐户余额不足,交易所对其持有的电子订货合同进行转让的一种强制措施。
风控 规则

风控规则
风控规则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旨在通过对潜在风险的监测和管理,保护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风控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风控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
这是确保交易安全性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需要确保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并与其它信息一致。
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防止身份盗用和欺诈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
风控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
通过对交易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金融机构能够识别异常交易和高风险交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有助于防范洗钱、恐怖资金以及其他非法活动,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风控规则还要求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往往会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
通过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框架,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保护机构和客户的利益。
风控规则还要求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信用风险是金融业务中常见的风险之一,它涉及到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和违约损失。
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金融机构能够提前预警和管理信用风险,降低损失。
总结起来,风控规则对于保护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至关重
要。
它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对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才能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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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 结算担保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
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
不同时间阶段、持仓量大小不同则保证金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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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期货合约一般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18%(交易所标准)。 •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
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一)单边市;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交易规则——是对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和一线监管等业务作比较全面、 系统规定的基础性业务规则,规定交易所的主要业务和基本制度。
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业务细则——是对交易规则的具体化或补充,是对交易所交易规则某 一方面问题作出详细规定的具体性业务实施规则 。
业务指引——规范本所业务的指导性或补充性业务规则。 市场协议——规范交易所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束前平仓; • 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 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 强行平仓的原则:
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结束前执 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执 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 强平亏损的承担
《期货交易所应急交易厅使用指引》、《期货交易所期货业 务系统技术指引》
《交易所交易会员协议》、《交易所席位使用协议》、《交 易所结算会员协议》、《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协议》、《交 易所期货信息经营许可协议》
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章程——是交易所的“宪章”,处于交易所规则体系的顶端。主要规 定了交易所宗旨,设立、变更与终止条件,股东及董事会的职权、组 成和召开程序,总经理的职权、任命,业务管理的主要制度,财务管 理规定,处罚与争议处理等内容。
• 大户报告须提交的材料:
• a、《大户持仓报告表》 • b、资金来源说明; • c、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 d、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 e、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5、强行平仓制度
•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 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 强行平仓的条件:
•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 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
• 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 行平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 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 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产生的亏损,由该客户所在会员先 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
• 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 时完成的,因此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 该持仓持有者应当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者交割义务。
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
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 (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 2、涨跌停板制度
• 目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10%。 • 某合约当日停板,结算时交易所提高保证金,第二天涨跌停板幅度扩
交易所期货风险控制规则介绍
方正期货交易部 周黎明
founderfu
内容概要
一、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 二、风险管理制度介绍 三、风险控制案例分析
一、业务规则体系介绍
章程
《期货交易所章程》
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实施细则 业务指引 市场协议
《交易细则》、《结算细则》、 《交割细则》、 《风 险控制管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信息管理 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结算会员期货结算业务 细则》、《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 法》、《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大(个别品种不调整)。 • 交易所有权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 期货合约连续三个(股指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有
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 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 3、持仓限额制度
•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从事自营业务的 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 计算。
•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未报告的,开户会员应 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 数量。
•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 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 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 行,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 • 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交 易所对超仓部分进行强平。
是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
是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事前审核:交易所对每笔订单都实时审核结算会员保证金是 否充足,如充足,则冻结相应数量的保证金,允许订单入场。如不充 足,则驳回订单。
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应当以自有 资金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