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确定支付标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的详细内容。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公路工程的计量单位通常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2.计量方法:公路工程的计量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一般采用现场实测、计算和推算的方式进行。
3.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计量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其中工程量清单是计量的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是起补充和调整作用的参考依据。
4.计量人员: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负责,他们应当熟悉相关的计量规则和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计量经验。
5.计量记录:对于公路工程的计量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核对,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计量周期:公路工程的计量周期一般为月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月度计量应该是基本的计量单位。
7.计量争议解决:对于计量结果产生争议的情况,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1.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支付依据是计量结果,即根据计量单位的数量及相应的单价来计算工程款项。
2.支付方式:公路工程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阶段性支付,另一种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支付时间:公路工程的支付时间应当在计量结果确认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避免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压力和损失。
5.支付延迟的处理:如果公路工程的支付存在延迟的情况,应当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理解决支付延迟问题。
6.变更和索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发生索赔,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从工程量计量规则的确定到计量与支付的处理都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支付的合理性,保障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的权益。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合同条款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高速公路建设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量与支付的规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和支付,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采用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桥梁工程建设方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工程量计算 和支付管理,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办法
• 引言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原则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要点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风险控制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 付过程规范、透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 合作与协调,降低纠纷风 险。
03
性。
规范性原则
01 计量与支付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合同约定。
02 制定详细的计量与支付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 作有序进行。
03 对计量与支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水平和规范意识。
Part
03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计量管理流程
计量准备
确定计量范围、制定计量 1
计划、准备计量工具和资 料。
支付审核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核,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支付批准
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批 准支付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款项。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 更原因、影响和费用。
变更评估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 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湖南高速路资料范本第二卷二章(ZF)计量支付共20页文档

第二章计量支付用表表2 计量支付用表一览表第 1 页高速公路Array工程进度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2 页中期支付证书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支付月份:年月监理单位:编号:填报日期:月日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总监:业主: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3 页清单支付报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4 页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5 页计日工支付报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6 页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7 页工程变更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8 页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第 9 页价格调整汇总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0 页价格调整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价格调整基数LCP:等于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中的合计栏减去: 1.变更金额、 2.暂定金额、 3.索赔金额、4.违约金额、 5.迟付利息第 11 页单价变更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2 页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第 13 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填报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截止日期:第 14 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5 页中间计量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监理单位:编号:第页共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计日工计量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 监理单位:编号: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承包单位:合同号:TJ02监理单位:编号:第页共页承包人:监理处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站:合约部:第 19 页第 20 页。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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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08年)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造价〔2008〕487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主题词: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办法通知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等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的新、改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行业管理,其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交通厅及其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工程量的表格。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依据之一,其编制应按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湘交计统字〔2005〕67号)的规定进行。
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内容而制定。
项目如需要新增工程量项、目、节编码应上报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核准,以保持全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码的统一性和连贯性,为全省造价指标分析、投资管理和定额测算等工作提供依据。
2、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计算:按招标文件中设计资料给定的数量,通过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得到。
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筑工程各个分项工程或结构件的实物数量。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经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省交通厅批准。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七条工程计量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计量的对象是符合合同文件或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要求,已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具有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
工程量计量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报批后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费用的项目。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补充协议书、《湖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变更令、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计量的会议纪要、索赔审批表等。
第十条工程计量的方式: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计量周期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
2、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的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监理工程师何时对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次数,应说明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需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的程序为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办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业主批准。
第十二条工程计量申请的主要文件包括中间计量表、工程量计算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检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评定意见、工程变更令、中间交工证书和相应的竣工图纸等。
第四章证书和支付第十三条支付是指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或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而应得到的所有支付价款,包括工程价款、开工预付款、材料或设备预付款、保险费、计日工、暂定金、保留金、索赔金、价格调整、迟付款利息、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分包款等。
第十四条前期支付1、开工预付款按合同文件规定支付和扣回。
2、保险按照合同规定,先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签发支付证明。
业主在接到该项支付证明和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第十五条期中支付1、月结算由承包人在每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月结算单一式6份。
该结算单包括以下项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开工截至本月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3)、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1)-(2);(4)、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5)、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6)、本月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7)、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9)、本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10)、根具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2、合同中途终止的结算(1)、工程如遇到战争、地震、核污染、暴乱等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特殊风险时,监理工程师帮助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中途停止支付证书:①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费用;②工程量清单总额支付细目的应付款项;③已经交付承包人有责任收货的、为本合同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或货物的费用;④作为已合理开支的、确实属于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款额;⑤由特殊风险致使本工程或材料、承包人设备、施工机械在现场或其附近或在运输过程中遭到破坏或损坏应得到的付款,以及在施工方面产生的附加费用;⑥承包人从现场撤离一切承包人装备的合理开支;⑦承包人的员工在合同终止时合理的遣返费;⑧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各项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款额。
(2)、业主违约当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不能履行合同,或因业主干涉,阻扰拒绝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明致使承包人提出终止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澄清下述内容,同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中途终止的支付证书:①本款(1)中的全部内容;②由于合同终止给承包人带来的后果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3)、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承包人违反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业主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业主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业主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它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协商和调查询问,尽快确认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的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额,以及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人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3、工程交工结算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算单,并附下列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签发中间支付证书:(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项的估算值,且应在完工结账单内单独填报。
监理工程师应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
4、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结算后21天(或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另有规定的天数)内,应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业主审批。
业主应该在收到该期中支付证书后21天内或在投标书附录中另有规定并以此为准的天数内,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业主应按合同规定退还履约担保给承包人。
第十六条最终支付1、在业主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算单草案,并附上涉及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以及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的证明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期中支付证书及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
2、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支付进行澄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②对所有工程数量、单价与费用进行复核;③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清理与审定。
所有与结算单草案有争议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进一步核实,对结算单草案做出双方同意的修改,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都同意的最后结算单。
在收到最后结算单14天后,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的差额,并报业主审批。
3、业主应该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第五章工程合同单价的约定与调整第十七条业主在与承包人合同谈判时,应充分注意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
对于低于业主的控制单价30%以上或高于20%以上的细目,要求在总合同价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单价进行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按以下方式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业主可以当时材料单价、部省发布的预算定额、费率标准计算的单价作为最高限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变更单价。
第十九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单价”超过签约时有效合同价格(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应重新确定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该支付细目新的单价不得高于业主的控制单价20%以上或低于30%以上。
第二十条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结算价(不包括暂定金额和物价因素价格调整)的增加或减少超过签约时“有效合同价格”的15%,业主应确定一笔管理费调整额,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到合同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