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工《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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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铁工务[1989]93号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铁工务[1989]93号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正文:----------------------------------------------------------------------------------------------------------------------------------------------------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拖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2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其乘务人员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水平,以适应现代化铁路发展的需要。

第3条轨道车乘务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令行禁止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4条轨道车的检修、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

各个修程要按规定进行,紧密衔接,及时恢复机械性能,使轨道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第5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工作。

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鉴定管内的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管内的轨道车驾驶人员及他们的技术业务考核和培训;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管内轨道车使用单位,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

第6条轨道车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轨道车的管理。

各单位指定的轨道车专管人员,要定期添乘,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7条各级轨道车管理人员,参与相应的轨道车事故分析。

对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运行,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第8条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每年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的轨道车的检查工作,其内容有:一、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等进行鉴定(年鉴)。

哈铁工施[2008]5号钢轨焊接管理办法

哈铁工施[2008]5号钢轨焊接管理办法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文件哈铁工施〔2008〕5号关于印发《钢轨焊接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各工务段:为加强工务施工管理,现将《钢轨焊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1—钢轨焊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钢轨焊接的专业技术管理,确保钢轨焊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长钢轨厂内焊接及现场焊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3条工务处总体负责全局钢轨焊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钢轨焊接的作业标准、管理办法及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协助铁道部进行资格性培训。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钢轨焊接的生产检验,督促、指导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段成立领导组,负责钢轨焊接管理工作。

第4条钢轨焊接实行专业化管理,设专业焊接队伍,并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钢轨焊接管理工作。

哈工机段承担全局无缝线路铺设的钢轨焊接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断轨焊复工作。

钢轨焊接开工前的型式检验、生产中的生产检验及焊后钢轨焊缝探伤工作,严格执行钢轨焊接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

第三章人员管理—2—第5条严格钢轨焊接和焊缝探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钢轨焊接或焊缝探伤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钢轨焊接操作合格证》或铁路钢轨无损探伤Ⅱ级及以上资格证。

第6条各段对上述人员应定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实际操作为主。

第四章钢轨焊接管理第7条各段钢轨焊接工作应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跟踪制度,加强钢轨焊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切实保证钢轨焊接质量良好。

第8条每年开工前,做好各项型式检验。

全部检验项目通过后方可开工。

第9条钢轨焊接要严格按部、局焊接标准进行。

对已确定的焊接参数不能随意更改。

第10条闪光接触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验:1.连续焊接500个接头;2.焊机状况变化,对某个焊接参数进行修正之后;3.焊机出现故障,记录曲线异常,故障排除之后;4.焊机停焊钢轨1个月以上,开始焊接生产前。

第11条小型气压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3—验:1.每连续焊接200个接头或停焊一个月及以上;2.更换加热器或压接机,氧气、乙炔生产厂家变更时;3.调整焊接工艺参数。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铁总46号文件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铁总46号文件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铁总46号文

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文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设备的运用
文件规定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运用要求。

使用该设备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设备的维护
文件规定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维护要求。

使用该设备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维护周期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对于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四、设备的管理
文件规定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管理要求。

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对设备进行台账管理,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设备的使用单位还应进行人员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设备的科学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文件的执行和监督
文件明确了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和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文件规定了对于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要求,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对《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这份文件对于规范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并能够进一步提高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轨道车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因为轨道车在高速行驶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一、轨道车基础安全管理首先,需要对轨道车进行基础的安全管理,包括轨道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车辆修理。

具体措施如下:1. 做好轨道车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比如检查车辆的轨道连接处是否完好,车轮轴承是否磨损,车轮轮缘是否缺口、变形等。

同时,要加强车体清洁和消毒措施,保证车内卫生。

2. 对轨道车进行定期技术检查,包括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机械密封的检查、紧固件的检查以及轨道车的计量检定。

3. 对于轨道车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有关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故障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并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解决。

二、轨道车安全驾驶管理为了保证乘客和车辆的安全,轨道车的安全驾驶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可能无法避免所有的安全风险,而合理驾驶则能够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具体措施如下:1. 轨道车司机必须受过相关培训并持有驾驶证,这将确保他们具备恰当的技能和驾驶经验。

同时,中控室要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

2. 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开车安全规范,比如遵守限速、礼让行人、不超速、不打电话等。

同时,注意检查车辆的状态以及路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 轨道车司机必须高度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注意力,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乘客和自己保持安全。

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轨道车周边的情况,比如路线的情况、其他车辆的活动情况等等。

三、轨道车乘客安全管理轨道车的乘客安全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因为乘客在车上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的安全直接关系到轨道车的整体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1. 轨道车须悬挂宣传栏、站点图等信息,以指引乘客出入站和换乘。

设立提示信息,比如禁止超速、禁止私人行为等。

同时,宣传保持清洁、不乱堆放等意识,实现公共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确保铁道交通运输安全,规范轨道车辆运营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分局、车辆段等单位的轨道车辆管理工作。

二、轨道车辆的分类和管理1. 轨道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按动力方式分为机车车辆和非机车车辆。

2. 对于机车车辆,应建立健全机车调度、检修和运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机车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3. 对于非机车车辆,应加强编组、检修、运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运输效果。

4. 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轨道车辆的检修管理1. 铁道部应建立统一的轨道车辆检修标准,确保检修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2.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应按照提前计划、有序进行,做到及时完工、高质量。

3.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检修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4. 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四、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1. 轨道车辆的运用必须按照运输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程和操作规范。

3. 轨道车辆的运用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轨道车辆运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车辆和设备,确保下一次运用的安全和顺畅。

五、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1.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是铁道部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运输的安全性。

2.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3.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

4.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轨道车辆的维修管理1. 轨道车辆的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 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条例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轨道车辆的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轨道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货车、机车等。

第三条铁道部是本规则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铁路局、车辆段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按照规定进行轨道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客车、货车、机车、动车组、工程车辆等。

第六条轨道车辆按照运行方式可以分为:常走线列车、加班列车、动车组列车、货运列车等。

第七条轨道车辆按照编组形式可以分为:单组列车、复组列车。

第八条轨道车辆按照车辆型号可以分为:硬座车、软座车、硬卧车、软卧车等。

第九条轨道车辆按照使用单位可以分为:铁路局所有、租赁单位所有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第十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由铁道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铁路局、车辆段必须按照铁道部的配属和分配方案,按时、按量接收轨道车辆,并做好记录并报备;同时配合其他铁路局、车辆段的配属和分配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考虑车辆使用需求、线路运行情况、客流货运量等因素,并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需求。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运营和日常检修第十三条轨道车辆的运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日常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内饰、设备、座椅、灯光等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运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运营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报废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申请、审批、车辆清理和销账等。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需要符合铁道部的要求,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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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工〔2015〕107号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 轨道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输业各基层单位: 为加强轨道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依据《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铁路局组织修订了《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铁路局原发《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哈铁工〔2013〕124号)同时废止。 (此页无正文) 哈尔滨铁路局 2015年3月3日 HBG/GW134-2015

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全局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修、用分开理念,实施系统化、专业化、逐级负责的科学管理。

第3条 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 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 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6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局管内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 理 第7条 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路局和站段(使用单位)二级管理。各单位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轨道车工作,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

第8条 路局成立由主管工务副局长任组长,运输、机务、工务、电务、供电、车辆、货运、劳卫、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的轨道车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主管部门)设在局工务处,并设专职管理人员。

工务处负责对全局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质量、安全运用实施系统管理;电务部门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LKJ临时数据编辑软件的维护;运输部门负责轨道车运行计划的审批及行车管理;货运部门负责装载加固管理;局运行揭示管理室负责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的编制、审核和发布,并对各段的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车辆部门负责轨道车车轴探伤及路用平车修理工作;安监室负责轨道车起重机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轨道车运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事故的定性定责。

第9条 轨道车使用单位必须成立由段长担任组长、主管轨道车副段长任副组长,安全、教育、劳人、设备科及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轨道车管理组。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轨道车运用安全、路材路料装载加固管理,负责车机联控管理考核;教育科负责组织轨道车司机培训;劳人科负责轨道车司机选拔及考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轨道车运输管理;设备科负责轨道车设备及运用管理,对轨道车设备质量、安全装备使用、司机培训、路材路料装载加固、标准化作业等工作实施专业管理。

第10条 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各段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掌握轨道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调度电话设备(简称三项安全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安全管理的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轨道车驾驶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审核轨道车大修计划,提出轨道车大修预算建议。 10.根据轨道车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改造、更新、报废工作;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负责审核轨道车的报废工作。

11.掌握全局轨道车设备及运用事故概况,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对全局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行车组织及作业标准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4.负责组织路外单位在本局营业线范围内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和受总公司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

15.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解决轨道车管理、检修及运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11条 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办法;制定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运用管理制度。

2.负责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每月对轨道车的设备质量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达标车”考核评定。

3.按照《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检查评定,确保轨道车年检达标,并负责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4.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5.编制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 6.负责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质量及运用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检修工作。

8.负责轨道车的报废鉴定,提报轨道车报废申请。 9.负责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和轨道车驾驶证年鉴提报工作。 10.组织轨道车司机日常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轨道车司机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每半年组织轨道车司机进行一次故障处理(传动、液压、走行系统、监控装置等故障)及起复救援演练工作。

11.参加轨道车设备故障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呈报有关报告。 12.负责编制轨道车月度检修计划、运输计划。 13.负责提供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设置相关技术数据。 第12条 铁路局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和评定,其内容有:

1.按《重型轨道车年检鉴定表》和《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年检鉴定。对年检合格的轨道车向铁路总公司申报《轨道车年检合格证》,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使用。 2.组织轨道车司机年审考核,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取消驾驶资格;连续2年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吊销驾驶证。 3.检查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质量和运用管理工作。 4.对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13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内容包括:防止冒进信号;防止超速运行;防止调车作业冲、脱、挤;防止火灾;防止溜逸;恶劣天气行车;防装载货物集重、偏载、坠落;防止走行部配件脱落;跨区段和长交路运行;接收运行揭示及LKJ临时数据网络故障应急处理。

第14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台帐和管理资料:轨道车(含三项安全设备、附属起重机械等)管理台帐(附件1);轨道车设备事故、故障分析记录(附件2);轨道车司机(含起重机械操纵人员)信息台帐(附件3);轨道车司机培训档案(计划、教案、试卷、成绩等);LKJ临时数据文件接收、审核、发布、交付记录;GYK临时数据文件编辑审核、发布、交付记录;运行数据转储、分析记录;视频(语音)分析记录(附件4);违章信息处理台帐。

第15条 使用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轨道车运用安全分析会(记录保存1年),对本单位轨道车管、用、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设备质量、计划兑现、标准化作业、监控分析及干部添乘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安排下月轨道车运输和检修计划(附件5),同时部署重点工作。

第16条 综合机修车间组织轨道车检修组落实月度检修计划,设备科组织验收。检修组、验收人员应如实填写保养检修记录(附件6),记录留存2年。

第17条 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运行揭示、LKJ临时数据文件的接收、复核、编辑、模拟验证并传达。数据分析组负责运行监控记录文件、视频数据和无线列调语音数据转储分析工作。

第18条 第19条 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根据周轨道车运输计划编制轨道车作业单(附件8),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传达到综合机修车间(车间保存1个月)及用车单位。作业单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段长批准。

第20条 轨道车技术状态鉴定的主要内容: 1.发动机、传动、走行、制动、电气等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技术状态、车轴探伤、表阀校验及各连接件紧固情况。

2.车体、车架及其它结构件技术状态。 3. 三项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技术状态。 4.救援、起复工具、检修工具、备件、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有效。 5.照明、风笛、雨刷装置、各种仪表、管线路(油、水、风、电)的技术状态,车容车貌情况。

6.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钢丝绳、索具和液压系统技术状态。 第21条 轨道车司机年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司机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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