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

目录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4)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6)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8)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通信系统故障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通信系统检修人员处理应急故障的抢修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2、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安通科长。
3、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程序1、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生故障汇报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科室与区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
通讯联络管理制度

通讯联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通讯联络管理工作,规范通讯联络活动,提高通讯联络工作效率,依据《通讯联络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通讯联络工作,包括信息传递、网络通信、电话联络等各种形式的通讯联络活动。
第三条通讯联络工作应当遵循便民、快捷、准确、规范的原则,确保通讯联络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条通讯联络工作的目标是促进信息交流、做好信息保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工作联系。
第五条通讯联络工作应当把服务对象放在首位,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通讯联络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通讯联络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讯联络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第七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通讯联络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通讯联络管理工作。
第八条每个部门设立通讯联络管理专岗,负责本部门的通讯联络工作。
第九条建立通讯联络管理资料库,保存和管理通讯联络工作的各种重要资料和文件。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条通讯联络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通讯联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通讯联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通讯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到技术熟练、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通讯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处理和转发来自上级的通讯联络信息。
第十五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通讯联络工作的情况。
第十六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通讯联络技术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通讯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通讯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制度执行第十八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通讯联络管理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九条通讯联络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来自外部的通讯联络信息。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确保矿区通信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保证运行、做好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通信联络系统,包括通信设备、网络建设、管理及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应与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对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人员应对本制度实施负责,确保规定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煤炭生产过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特别是应当体现煤炭生产的安全性、科学性、高效性等要求。
第八条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设施、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采购、验收、保管、调配和报废,确保其质量。
第九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符合信息保密的需要,对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保密标准,并加强保密效果的监督。
第十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按照防静电的原则设计,以降低防爆操作的事故发生率。
第三章系统组成第十一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包括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监控及应急传输等各方面的设备及硬件型号。
第十二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软件、系统程序、备用电源及自动切换系统应该是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
第十三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计算机、调度台、电话、网络服务器等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到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安全、稳定、可靠、灵活、通用等多种特点,能够适应煤矿生产环境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系统建设和维护第十五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需要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制定出合理的系统设计方案,满足煤矿生产的实际需求。
第十六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应采取招标、铁拳项目管理等技术措施,确保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工程交付等过程的有效实施。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二、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对通讯设备进行认真调试,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三、安装或回收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四、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设备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致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五、安装或回收通信联络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通信联络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六、回收通信联络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传输电缆,造成材料浪费。
七、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臵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臵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1)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3)通信联络系统交接班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周期检修维护试验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通信联络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9)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0)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1)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通信联络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通讯保障功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使用规定.一、建立由矿长为组长的通信联络系统管理领导机构。
要配备满足通信联络系统系统管理维护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值班人员,并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系统中心站设在调度中心。
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撤除由调度室负责,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各作业地点及重要岗位及时安装通信联络设备,未在规定地点安装、安装不及时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元,作业地点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撤除,撤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
三、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要定期对通信联络设备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确保通信联络系统安全、可靠不间断运行,以保证井下通讯畅通,并根据作业地点移动情况及时增加或减少通讯电缆,未按规定进行每次罚款20元。
四、调度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通讯设备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检查,出现故障立马上通知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进行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通信联络设备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并接话机。
未经许可并接电话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六、出现通信联络系统中断、信号故障时,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必须当班排除.每拖延一班罚款100元。
公司通讯管理制度(5篇)

公司通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各种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总机、电话分机、直线电话、传真机、移动电话以及为员工配备的____等。
第三条。
公司的各种通讯工具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不提倡员工利用公司的通讯工具进行私人用途。
第四条:电话总机的管理电话总机由行政部的前台人员负责值守,所有外线电话均需由前台人员负责接转。
前台人员的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标准用语。
标准用语如下:接听外线电话时,应说“您好。
迎海集团,请问您找哪位。
”;当对方告诉分机号码时,应说“请稍等。
”;如果分机占线时,应说“对不起,电话占线,请您稍后再打过来”前台人员接听内线电话时,应说“您好,前台”。
第五条:电话分机的管理公司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电话分机的资源情况,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一部电话分机。
员工应电话分机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统一礼貌用语“您好,____(员工姓名)”。
讲电话时声音不可太大,以免影响他人。
电话分机一般不开通长途直拨功能,总监级以下员工因为工作实际需要而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开通。
对已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电话分机,由员工个人负责长途功能的使用管理。
不得借予他人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现,除由其个人赔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严重,停止其电话分机长途直拨功能并按公司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员工因临时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的,须填制《长途电话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初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递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后到前台挂拨,或由前台拨通后接入员工的分机上。
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使用ip特服号(如17909、17951),以节约费用。
禁止利用公司____聊天。
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应长话短说,以免造成电话线路的繁忙,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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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制度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2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13m2时不小于300m。
第十五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第十六条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公司安全监察部、救护队、车队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第十七条井下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十八条井下通信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第十九条严禁井下通信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严禁井下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
矿井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通信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仪器和仪表。
测试仪器和仪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矿井通信设备维修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记录备案。
第二十五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
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断电撤人。
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第二十九条通信设备的关键及易损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三十条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
第三十一条井下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矿井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及型号、使用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三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一)设备、仪器台账。
(二)线缆接线盒线位表。
(三)值班记录。
(四)系统运行记录。
(五)巡检记录。
(六)检修记录。
(七)设备故障记录表。
(八)设备及线缆回收台帐。
第三十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
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通讯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
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
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损坏设备、设施,否则,將给予当事人200元的罚款。
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做回路。
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
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
3.系统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使用和使用记录,由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
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离矿。
7.严禁无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
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
4.每月不少于2次维修人员应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都要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维修。
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由当事人照加赔偿。
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拭调整各个触键,保证接触良好,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
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矿长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
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应大于800小时,否则,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
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
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向机电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
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1.系统控制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受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
2.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做上报。
3.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做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
5.若属系统出现障碍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
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妥善保存。
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