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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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1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1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为贯彻我省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根据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卫办函[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组织,完善采购制度,坚决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主任负责实施,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是医疗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进行审核、审查。

审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供应情况。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对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

三、采购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

我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

设立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

四、配备使用情况。

建立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及相关文件,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五、合同签订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药经营公司签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协议;按照《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签署、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六、宣传培训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各种方式开展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合理用药、医用耗材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更加规范。

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体规划发展美好前景,共同努力。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以来,经过1年多的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现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药品价格重点监测品种遴选情况说明

药品价格重点监测品种遴选情况说明

药品价格重点监测品种遴选情况说明一、遴选原则和方法(一)遴选原则药品价格重点监测的品种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为主,重点监测以下药品:1、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2、市场销量大、临床使用频次高的药品;3、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药品。

(二)遴选方法1、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选择已在医保目录内并且销量较大的品种。

其中,化学药品以中国药学会提供的相关品种2014年销售金额为依据,遴选年销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品种。

中成药品独家品种数量较多,以地方监测为主。

纳入全国统一监测的,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提供的2014年住院使用率、使用费用前100位药品和中国药学会提供的年销售金额为依据,遴选品种年销售金额1000万以上。

共计141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70个)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2、市场销量大、临床使用频次高的药品一般为多家企业生产品种,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提供的2014年住院使用率、使用费用前100位药品和中国药学会提供的2014年销售金额为依据,共计60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41个)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指定监测的生产企业,按照中国药学会市场份额数据遴选前三家。

3、社会关注度髙的药品(1)危急重症用药及血液制品等市场原料供应紧张和短缺药品;(2)行业协会提供的对市场影响较大、社会敏感度较高的品牌OTC药品;(3)近年来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药品,如狂犬疫苗等二类疫苗。

共计69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59个)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指定的监测企业,危急重症用药的指定监测企业遴选同第2类情况;血液制品和其他短缺药品,在生产的所有企业纳入监测;二类疫苗选择市场份额大的前4家生产企业。

低价药品以地方监测为主。

除涉及1、3类情况外,均纳入地方监测范围。

按照以上原则和方法,共遴选国家统一监测品种270个,其中化学药品170个,中成药品100个。

二、相关数据来源1、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专利药品、独家药品有关信息;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等信息;3、工信部消费品司:短缺药品品种信息;4、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药品使用频次排名信息;5、中国药学会:2014年度药品销售金额及相关企业市场份额信鼻;6、OTC协会:品牌0TC品种及生产企业信息;7、近年来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有关药品信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历年整理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历年整理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历年整理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中国近年来有较大的变动和调整,以下是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一些重要历程和整理: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试行)》。

此政策旨在通过药品集中采购方式,优化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采购效率和降低药品价格。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将
药品目录扩大至188个品种,并明确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集中采购政策进行药品采购。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的知识》文件,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此文件明确了集中采购的原则、程序和具体政策要求,提出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和药品质量的监管。

2018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的通知》,要求对从事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医保药
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此通知明确了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020年:中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继续发展和完善,不断扩大
采购规模和范围。

药品集中采购已成为药品供应的主要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总体来说,中国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从试行阶段逐步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药品采购方式,并对药品市场和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通过集中采购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效率,以及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14.11.24•【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14〕1076号•【施行日期】2014.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4〕1076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联: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决定在你省(区、市)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现将《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妇幼健康频道儿童卫生栏目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2014年11月24日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全国妇联继续合作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

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项目地区县、乡、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国办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总结

国办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综合施力,多方保障,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破解医改难题,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公共产品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与省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

医改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地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大了对医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

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引导企业生产常用低价药品,保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监控;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落实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供应商建立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三、实施范围(一)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中的基本药物由所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

(三)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四)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AA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二年。

六、适用范围参与我省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七、解释权本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部门有新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领导体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药品采购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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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
中采购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试行)》的通

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试行)》已于11月6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规定编写采购文件并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试行)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3日
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
(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引导和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分类采购、上下联动、保障供应、全程监管。

二、实施范围
全省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

三、采购范围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品种(清单内属我省2014年短缺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原则上在采购合同到期后按本方案实行挂网采购)。

四、采购方式
常用低价药品中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一)低价基本药物通过遴选一定数量的药品生产企业挂网,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网上议价自行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州(市)或以县为单位与挂网企业网上统一议价采购,也可在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后跟标采购。

(二)低价非基本药物经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合格后挂网,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网上议价自行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比例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属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的,根据采购数量,以州(市)或县为单位与挂网企业统一议价采购,也可在辖区内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后跟标采购。

(三)鼓励医院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

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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