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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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投资控制论文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投资控制论文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投资控制的探讨【摘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除了要做好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还要做好投资控制,征地拆迁投资控制在公路建设投资控制中占有一定比重,由于其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其支出容易超出概算,本文分析了广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超支原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为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投资控制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投资控制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控制分为几个方面,主要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投资、征地拆迁、监理费、设计费、管理费用以及贷款利息,其中建安投资和征地拆迁投资占批复概算的80%左右,因此控制好建安投资和征地拆迁投资相当于控制好工程概算的三分之二。

工程建设投资一般能控制在概预算范围内,而征地拆迁投资支出往往超出概算,从目前广西在建高速公路来看,如六河路、宜河路都超出概算投资的1~2倍,建成通车的隆百路征地拆迁也超出概算的60%。

由此可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投资控制不是很理想。

本文结合广西在建的高速公路实际情况,阐述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超支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支出超支的原因(一)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与当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十二五”期间,广西新建在建高速公路达20多条,全国高速公路设计能力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很多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比较仓促,现场勘察详细程度不够,设计不深。

首先设计图纸上的地类与实际不一致。

如设计图纸是荒地、河流等未利用地,而实际上是旱地或者水田等农用地;设计图纸的土地面积比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小,设计图纸采取投影垂直面积,而有些地块是长斜坡,长斜坡的面积比投影面积大;拆迁数量实际比设计数量多,有些地方是有建筑物或者房屋,设计图纸上是旱地或者水田;设计图纸上的坟墓也比实际需要拆迁的数量少,而且从实际补偿标准上看,坟墓是按照金坛数量而不是按照一座坟墓补偿。

其次设计上虽然避开了一些主要村庄,但没有考虑避开珍贵动物如养鳖场之类的养殖场,或者珍贵的林木种植场。

高速公路工程设施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

高速公路工程设施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

高速公路工程设施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改善了人们的出行条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然而,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必然需要大量的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这就引发了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的问题。

本文将对高速公路工程设施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问题进行探讨。

土地征收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且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合法的征收手续。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土地征收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集体土地为征收对象,另一种是以国有土地为征收对象。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方需要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给予土地管理者一定的补偿。

高速公路工程设施的拆迁补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拆迁补偿的准确与合理是保证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必须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首先,应该从经济角度出发,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并合理计算拆迁补偿费用。

其次,还要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生活环境变化和生活成本增加,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另外,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要为被拆迁户提供合适的安置条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下降。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农民,还要考虑他们的农耕土地和养殖等经济利益,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设施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时,还需关注并重视社会稳定与民众意见的参与。

在决策阶段,应该充分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遵循透明化原则,保障公众利益,并公开征求社会舆论。

在实施阶段,应该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提高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及时听取民众的诉求和意见,并做出合理的回应。

如此一来,可以增加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此外,在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监管,防止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

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

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辽政发〔2005〕6号【发布日期】2005-03-01【生效日期】2005-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一日。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为落实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部署,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

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

3。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

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范围内可细化补偿,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

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

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对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首先,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对于高速公路建设所需要拆迁的居民房屋,政府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款、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租金补助等内容。

此外,对于无法提供同等条件的房屋,政府还应提供相应的货币补偿或者安置安居。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建设通常需要大量土地,因此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是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将依据土地的类型、用途、地块面积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款、土地征收补助费、土地流转费用等内容。

同时,政府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土地流转安置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措施。

此外,对于因高速公路建设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政府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包括对于商户、农民等受影响的群体进行经济补偿,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引导相关部门为受影响的群体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最后,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政府部门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被拆迁群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合理确定和执行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地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时,能够充分重视拆迁补偿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成本分析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成本分析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成本分析发布时间:2022-05-06T08:18:58.272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5期作者:施华忠[导读] 工程创建过程中所占植被的类别和面积,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属省政府的要求和规定计算。

隆安县征地拆迁安置服务站广西南宁 532700摘要:在快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土地征收已成为普遍现象,其是城市地区获取土地资源的重要渠道。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土地、青苗补偿费,即征地费用,以及拆迁安置补助费,即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费两部分。

征地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各类税费。

其中,各类税费主要有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养老保险基金、土地勘测费、征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等。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成本引言征地拆费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预算第三个部分的支出费用,一般情况下,占有整个工程预算的10%~40%不同的地区会有差异,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林地为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征地管理费等费用。

通常采用四种方法计算。

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的费用,要在现实情况下,真实支出和审批机关允许的工程及临时用地的面积大小和相关事务的状况,根据国家规定和工程所属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计算。

恢复植被的费用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同意后,工程创建过程中所占植被的类别和面积,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属省政府的要求和规定计算。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业务特点1.1空间位置精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同时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

因此,空间特性是成片开发的最基本属性,信息化管理要将成片开发范围按照统一的自然资源空间参考上图入库,在管理过程与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划定、生态红线调整完善等成果相互衔接,做到该落位的全部落位、该避让的绝对避让。

高速公路征地经费用途

高速公路征地经费用途

高速公路征地经费用途高速公路征地经费的用途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征地补偿费用: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因此需要向被征地农民或土地使用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土地征收款、临时搬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宅基地补偿费等。

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建设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二、拆迁费和租赁费用:高速公路建设往往需要拆迁城镇、村庄、企业或个人的房屋、建筑物等,因此需要支付拆迁费用。

拆迁费用一般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临时过渡性安置的费用、租赁费用等。

这些费用的支付可以确保被拆迁者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安置和经济上的补偿。

三、环境保护费用: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和改变地貌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支付环境保护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用于生态环境恢复、生态补偿、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工作。

环境保护费用的支付可以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不仅满足交通需求,同时也兼顾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共设施建设费用:高速公路建设往往伴随着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例如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等。

因此,征地经费也可以用于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

这些设施的建设可以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提供更好的行车环境和服务体验。

五、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高速公路在穿越农村时,对当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建设有一定要求。

因此,征地经费也可以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例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可以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六、其他费用:除了上述费用外,征地经费还包括相关的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评估费用等。

这些费用的支付可以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总之,高速公路征地经费的用途非常广泛,涵盖了多个方面,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拆迁补偿,到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再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征地经费的使用可以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浅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的影响

浅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的影响

2019年6月浅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的影响黄新斌(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温州325000) [摘 要]随着我国对于道路的建设日益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也发展迅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问题对很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相关利益,土地资源调用及施工进度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高速公路;土地征迁;政策;费用文章编号:2095-4085(2019)06-0169-02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是温州市重点工程和“百项千亿工程”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政策,费用的影响进行分析,有关赔偿费用的相关问题,结合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征地拆迁具体事例进行有关分析。

1 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有关土地证迁政策环境分析1.1 对温州市此次工程征迁通知的研究通过温州市此次工程的通知我们可以了解,此次工程在全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措施对有关企业和部门都有详细的要求。

同时强调要严格按照道路工程的需求,有关组织个人和企业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服从通知要求。

1.2 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沿途征拆政策处理对于此次工程的处理原则简单概括,就是对于征地要合法进行,相关工作都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合法进行。

还规定使用包干使用的办法,做好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个人。

工作不要拖延,提高效率。

对于施工资金做到精打细算,节约成本,使经济发挥其最大化。

1.3 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高速公路建设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出行质量。

温州市征地拆迁有关通知也要求我们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切勿用非正常的手段进行干扰相关工作,对于一些阻碍施工正常进行甚至违规违法的行为要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惩处。

(2)对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范围内的一些设施规定要求是按工程进度进行及时的迁移,拆除,使工程如期进行。

对于其中有关的补偿费用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且提出通知如果人民群众对征迁过程存在什么问题,或者不知情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或者通过有关部门裁决法院诉讼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的影响

浅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的影响

浅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的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是项目的核心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此文拟简要分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的影响。

1.1 土地征迁政策的调整对项目建设时间的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土地和房屋,而土地征迁政策对其取得和清理具有重要影响。

土地征迁政策的调整会导致土地征迁时间的延长,从而延长项目的建设周期,增加项目的风险和成本,并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也会导致项目建设的安排和流程的变化,需要重新制定项目计划。

土地征迁费用是任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要成本之一。

土地征迁政策的调整可以影响土地征迁费用的计划和结算。

政策越严格,土地征迁费用就会越高,投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相反,政策的宽松和土地征迁费用的降低可能会增加投资的吸引力。

土地征迁政策的调整不仅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时间和成本,而且还可能影响到未来运营和维护。

如果政策变化频繁,将导致项目的不确定性增加,进而扰乱了相应的经营计划与后续投资决策。

土地征迁费用占很大比例的原因是要覆盖房屋或者土地被征用的人的损失。

高成本征迁费用将使得项目的建设成本和投资回收期增加,开发商和投资方面临更大的压力。

因此,土地征迁费用的合理控制是关系到项目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土地征迁费用对项目财务的影响高速公路建设是一项长期、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对于资本的流动很敏感。

土地征迁费用的支出对项目财务非常重要,它对项目的资本结构、债务资本布局、资金成本、现金流量、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都有着重要影响。

在土地征迁费用支出方面,如果缺乏充分的财务策略,项目运营成本会增加,资本带来的压力会增加。

三、结论总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地征迁政策及费用对项目建设和经营带有显著影响。

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降低土地征迁成本是保证项目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之一。

同时,土地征迁费用的正确估算与合理控制对于项目财务指标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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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关于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基本情况的反映、征拆工作对公路建设的影响和制约以及对征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阐述并建设性地提出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成本的措施。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控制措施目前,我省正处在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关键时期,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先决条件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征地拆迁工作敏感、紧迫、难度大,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周期、工程进度及工程成本。

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是公路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征地拆迁基本情况(一)征地拆迁费用情况自“十五”交通建设至今,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费用持续增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际费用大部分超批复预算或与地方包干费用。

其中主要有两方面:1. 正常合理的增长。

自1999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了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提高,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简称两费)为例由2003年以前的10倍产值至2010年逐步提高到25倍产值;全省平均产值标准由平均0.67元/m2逐步增加到平均1.5元/m2。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也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而不断增长。

2. 非正常不合理的增长。

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前发生的抢栽抢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问题;水库、鱼塘、苗圃、林木及林下经济作物、林蛙养殖等借机虚报产值产量的问题;电力、电讯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导致拆迁成本虚高问题;征地拆迁滞后、持续时间长,导致增加青苗补偿,补偿标准变化提高等。

这些方面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征地拆迁成本。

(二)征地拆迁费用政策执行情况1.目前我省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费用征用土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管理费、防洪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测绘费、测地籍图费、林业勘测设计费、文物勘察费等。

2.概预算中现行的拆迁标准(1)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建筑重置成本价格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城市近郊及厂矿企业):2011年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条例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公路征地拆迁中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并参照被拆迁房屋类似房地产近期成交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征地拆迁对公路建设的影响和制约征地拆迁对公路实体工程建设影响非常大。

按相关规定,公路建设开工前,至少应保证95%的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但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与此相差甚远,实体建设工期一般为3-4年,征地拆迁工作滞后少则1-2年,多则2-3年,有些项目甚至在完工通车后还有征地拆迁的遗漏问题有待解决(如长松高速公路),致使建设期缩短,增加工程质量压力,服务区建设延缓,影响正常通车时间、运营收益等等。

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不好,严重制约公路建设发展。

(四)征地拆迁的社会影响征地拆迁关系被征地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路建设具有带状线性、跨区域性,施工工期长的特点,现征地补偿标准不明确、不统一,拆迁标准不明确,以及国家不准许强制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工作不完善,势必影响被拆迁人的利益,引起矛盾纠纷,严重将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妥善落实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影响征地拆迁费用的问题(一)征地拆迁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按照国家规定,征地拆迁主体为地方县市政府,但是目前各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路部门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约束力较小,起到的作用不大,对费用控制、征拆工作完成时间等方面均远未到达到工程项目预期期望。

(二)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拆迁补偿标准无依据1. 征地补偿标准。

我省各市(州)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10年相继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及统一年产值标准,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征地无具体补偿标准的时期,为我省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但2012年以来,部分县(市)政府自行对征地标准进行了修订,两费补偿标准突破法定高限25倍达到法定上限30倍。

这就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省里明确的征地标准修订的主体为市(州)政府,县(市)政府是否有权对征地标准进行修订还不明确;二是国家土地法明确规定两费突破25倍需经省政府批准,但各县(市)修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均未履行省政府审批程序。

鉴于以上两点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无法执行地方县市政府修订的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调整标准”),而调整标准的公布对公路建设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修订后的征地标准提高,补偿费用增加,使征地工作资金成本增加。

被征地人以调整标准为补偿依据,而公路部门执行的原标准低于调整标准,易引起被征地人的不满情绪,引发群众阻挠施工、上访甚至人身伤害等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发生。

制约工程进度,影响公路建设,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房屋拆迁标准。

(1)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建筑重置成本价格补偿。

而目前国家及省市均未公布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价格的具体文件。

(2)国有土地上房屋(城市近郊及厂矿企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公路征地拆迁中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均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

而目前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市场管理及监管工作较落后,部分评估机构执业素质较低,评估价格倾向于评估委托人意向。

增加了拆迁成本,影响了拆迁工作的合理、有序、平稳进行。

(三)建设程序倒置,影响征地拆迁及费用增加“十五”、“十一五”期间正值我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十年,公路建设总投资达到1400亿元,各等级公路建设里程达9万公里,征收征用土地数量非常大,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征用土地面积约1万公顷。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土地征用的审批工作需要经过土地部门勘测、预审、土地组件上报、审核、审批等多个程序,时间周期较长,在建设任务工期要求紧张的情况下,“部分高速公路项目采取了征地工作前置,征地审批与征地实施工作同时进行的方式。

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高速公路建设的进度,节约了时间成本,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违反建设程序,未批先建,导致征地实施工作手续不健全,实际征地过程难度增加,时间延长,成本增加。

(四)影响征地拆迁费用增加的其他方面1.公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抢建地上和地下设施、抢栽树木、抢种农作物等增加补偿费用问题。

2. 水库、鱼塘、苗圃、林木及林下经济作物、林蛙养殖等借机虚报产值、产量的问题。

3. 电力、电讯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强制自行设计、预算导致拆迁成本虚高的问题。

4. 取土场征用难,造成土场变更;取土场按规定为临时征用标准,而有的项目及地区按永久征地补偿,增加工程成本问题。

三、几点思考(一)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成本的必要措施落实地方政府拆迁主体责任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高速公路沿线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征地拆迁费用实行省、高速公路沿线地(市、县)按一定比例分担,按照批复预算一次核定,超支不补。

加强公路用地范围控制,排除不合理搭车征地拆迁项目及费用公路部门加强前期工作深度,确定好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地方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1)要在建设前期勘察设计阶段控制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内不发生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抢栽、抢种、抢建的问题;(2)按照《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在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划定并公告。

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批准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有效避免发展公路沿线经济带后给公路加宽改建带来征地拆迁成本大幅提高的问题。

交通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压缩征地拆迁费用中虚高部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在规划和设计阶段邀请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多部门共同对征地拆迁的范围、数量、土地属性、地上物情况、线外临时占地、取弃土场位置等进行细致、准确的核实和确认。

从源头避免在征拆工作实施过程中增加征拆数量、变更征拆内容、虚报企业(苗圃、林下经济作物、林蛙养殖)产值、巧立名目、借机讹诈、索要高额补偿等原因使征地拆迁费用增加或虚高的问题发生。

省政府出台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税费减免政策省政府出台统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标准,对涉及征地拆迁各方面的补偿标准具体量化,内容细化,操作性强。

规范公路建设收费项目,高速公路建设收取的耕地开垦费、防洪基金、用地管理费等省内收费项目在省人民政府权限内予以减免,对不能减免的收费按有关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各行业主管部们加强监管,国有产权设施无偿或只补偿材料费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国有电力、电信、管道、文物等各种地上地下设施由产权单位限期自行拆除或迁移,建设部门按改迁工程的直接费给予补偿,相关工作在一定时限内完成。

引入采用异地交叉认定、建设单位招标评估机构等方式从源头合理确定征地拆迁成本在设计单位进行征地拆迁前期勘测工作的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可跨区域抽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设计部门等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成立专门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组,参与到高速公路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中。

建设单位也应解放思想、开拓思路,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资源,如咨询、评估机构等介入征地拆迁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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